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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赢融网络有限公司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2-04-24 来源:

委托代理人曹钧,上海市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公司”)诉被告上海网?????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于...

审理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赢融网络 有限公司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8)昆知民初字第 9 号 民事裁定书 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机场路棠景街 16 号怡景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郭岳洲,该公司执行总裁。

委托代理人王志平,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赢融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小菜园立交桥 142 号。

法定代表人杨庭岗,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赢融网络有限公司著作财产 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 2008 年 2 月 18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昆明赢融 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昆明赢融网络有限公司的 起诉,是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昆明赢融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5866.9 元减半收取, 计人民币 2933.45 元,由原告广东中凯文 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本 裁 判 文 书 仅 供 参 考 , 如 需 使 用 请 以 正 本 为 准 。) 审 判 长  蔺以丹 判员 蔡  涛 判 员  

徐    代理审 代理审 群 书 记 员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张茹琳

摘要: 郭岳洲、王志平、昆明赢融网络有限公司、杨庭岗、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所:广州市机场路棠景街16号怡景大厦9楼、所:昆明市小菜园立交桥142号、 {公司4} 诉 {公司2} 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8)昆知民初字第9...

委托代理人王志平,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市奔跑者公众电脑屋. 住所:昆明市小菜园五叉路口恒运大厦. 负责人杨保疆,该电脑屋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市奔跑者公众电脑屋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原告广东中?????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8-122号广东音像城三楼8号. 法定代表人郭岳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肖雯、刘汉青,云南建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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