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买卖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长岭县人民法院网址,长岭县人民法院:杜海杰与杨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2-05-16 来源: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13 )招民初字第 1913 号 原告张某某,女, 1964... 农民,住招远市毕郭镇.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

长岭县人民法院:杜海杰与杨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长民初字第 1001 号 民事裁定书 原告杜海杰,女。

被告杨宝,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海杰诉被告杨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 2009 年 5 月 19 日 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原告负担,剩余 25 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

代理审判员 李贺廷 二 OO 九年五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吴 昕 昕

原告杜海杰,女,1985年10月6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杨宝,男,1983年7月10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海杰诉被告杨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5月...

原告于晶与被告长岭县宾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闫喜宝独任审...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闫喜宝二...

法释〔2003〕7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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