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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新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鹿城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批许可须知

发布时间:2012-08-09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8年10月8日... ??? 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8年10月8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国家食品药... 向社会公布申办须知、程序、时限等基础上,扩大了在审评审批政策制定中的政...

项目名称: 餐饮服务许可开办申请须知 申请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 名称预核准的证明 (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可提供组织机 构代码证) ; 3、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协议书复印件; 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5、餐饮服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及复印件;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无违反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 36、37 条的声明; 9、许可项目(建筑违章情况)征询意见反馈表; 10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11、其他: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有原件核对;资料要求 A4 纸并装订成册。

(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 500 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 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申办时还需递交以下资料:) 12、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和个人简历; 13、企业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办理时限: 法定 20 个工作日;承诺 10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6588274 项目名称: 餐饮服务许可延续申请须知 申请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 ; 3、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协议书复印件; 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5、餐饮服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及复印件;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无违反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 36、37 条的声明; 9、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10、其他: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有原件核对;资料要求 A4 纸并装订成册。

(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 500 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 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申办时还需递交以下资料:) 11、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和个人简历; 12、企业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办理时限: 法定 20 个工作日; 承诺 10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6588274 项目名称: 餐饮服务许可变更申请须知 申请材料: 1、 《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餐饮服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及复印件; 5、申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变更的还需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门牌号文字性变更的还需提供地名办证明; 申请许可类别和备注项 目变更的还需提供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内容变化的说明材料。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7、其他: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有原件核对;资料要求 A4 纸并装订成册。

办理时限: 法律无规定;承诺:需现场检查 10 个工作日,无现场检查 5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6588274 项目名称: 餐饮服务许可注销申请须知 申请材料: 1、 《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申请书(经济性质为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应提供依照《公司法》 或《合伙企业法》作出的注销决议) ;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餐饮服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5、其他: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有原件核对;资料要求 A4 纸并装订成册。

办理时限: 法律无规定;承诺 1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6588274 项目名称: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许可申请须知 申请材料 ①许可事项的变更 Ⅰ已填制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需在省局企业客户端填写并打印); 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Ⅲ《营业执照》复印件; Ⅳ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提交) Ⅴ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名,已取得营业执照企业加盖企业公章); Ⅵ相关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变更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提交新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及复 印件)、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书(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及专职专岗的本人承诺书; 要求:

a.经营二类产品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关专业 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b.经营三类产品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关专业大专 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c.相关专业,是指与医疗器械关联度较高的学科及专业,主要集中在工学和医学两大学科。工学中的相关 学科如:生物工程、材料、机械、仪器仪表、电气信息、化工与制药、工程力学等;医学相关学科如:临床医 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学、药学等。

d.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

变更企业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包括增加减仓库面积):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产权证明、产权人身份证、租 赁协议复印件、地理位置图、经营场所和仓库平面图、许可项目(建筑违章情况)征询意见反馈表、存储条件 说明及《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企业自查评分); 要求:a.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房。

b.用于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 20 平方米。

c.用于医疗器械的仓储面积不小于 20 平方米,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房。

d.零售连锁企业的总部应按规模设置仓库,用于医疗器械的仓储场所面积不小于 60 平方米。

变更经营范围:提交申请增加经营产品的目录、拟经营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相应存储条件的说明、企业 人员花名册(应明确相应岗位)及《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企业自查评分); ②登记事项的变更 Ⅰ已填制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需在省局企业客户端填写并打印); 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Ⅲ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企业名称的也可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Ⅳ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提交) Ⅴ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名,已取得营业执照企业加盖企业公章); Ⅵ企业负责人的变更,应附加其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和有关人事任免文件;以及负责人的学历或职称 证书复印件(及复印件)、专职专岗本人承诺书。

要求: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了解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 不在其它医疗器械经营、生产单位(以许可证持证情况划分)兼职兼岗。

其他: 申报材料须统一格式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有原件核对;资料要求 A4 纸加盖企业公章(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并装订成册。

办理时限: 法定:需现场检查 20 个工作日、无现场检查 15 个工作日;承诺 8 个工作日(企业名称、地址门牌号 文字性变更 1 个工作日办理) 联系电话:56588274 项目名称: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换证许可申请须知 申请材料 ① 已填制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需在省局企业客户端填写并打印); 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提供《企业名称预 先核准通知书》的还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复印件); ③ 拟办企业根据《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的自查情况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意见; ④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有关人事任免决定文件(复印件); ⑤ 拟办企业组织结构图、职能及员工名册; ⑥ 拟办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件 (及复印 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与专职专岗本人承诺书; 要求:

Ⅰ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了解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

Ⅱ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拟经营二类产品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拟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关专业中 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拟经营三类产品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拟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关专业大 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相关专业,是指与医疗器械关联度较高的学科及专业,主要集中在工学和医学两大学科。工学中的相关学 科如:生物工程、材料、机械、仪器仪表、电气信息、化工与制药、工程力学等;医学相关学科如:临床 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学、药学等。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

Ⅲ拟经营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的,配备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的医、技、 护人员;拟经营有特殊验配要求医疗器械的,应配备相关专业的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 人员。如助听器,以耳鼻喉科或耳科听力专业为主;如角膜接触镜,以临床眼科或眼视光专业为主。

Ⅳ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及专业卫生技术人员、验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岗位间),也不得在其它医 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以许可证持证情况来划分)兼职。

Ⅴ兼营医疗器械的企业应有相对独立的组织机构;有指定的部门负责人和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

⑦ 拟办企业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与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要求:

Ⅰ承担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并经有关部门或生产商、销售商、 代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取得相应证明。

Ⅱ如由供应商提供培训及售后服务的,应具有与供应商签订明确责任的协议书。

⑧ 仓库保管员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Ⅰ仓库保管员应了解所经营产品的储存条件要求,熟悉产品的有关标识及储存设备、设施的使用。

Ⅱ销售人员应了解其销售产品的主要性能、适应范围、禁忌症等基本情况。

⑨ 拟办企业注册、仓储场地的有关证明(地理位置图、房屋平面图、产权证明或出租方的产权证及租赁协议、 产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要求:Ⅰ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房。

Ⅱ用于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 20 平方米。

Ⅲ用于医疗器械的仓储场所面积不小于 20 平方米,不得设备在居民住宅房。

Ⅳ零售连锁企业的总部应按规模设置仓库,用于医疗器械仓储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60 平方米。

⑩ 拟办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的清单、文本、相关记录样表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复印件); ? 所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名,已取得营业执照企业加盖企业公章); ? 法人企业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母公司或总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及由其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授权证明; ? 药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还需提供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 经营设备类医疗器械的,需有与销应商签订的明确产品安装、维修、培训服务的责任的协议书。如经营 企 业自行为客户进行安装、维修、培训服务的,提供生产企业的授权书。要求:自行为客户服务的,应 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及测试设备。

? 经营植入(介入)类器械的,需有其生产商、销售商或代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或双方草签的协议书; 要求:Ⅰ要建立质量跟踪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Ⅱ有严格的售前、售后服务规范。

? 经营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需提供人员健康档案; ? 其它: 申报材料须统一格式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有原件核对;资 料要求 A4 纸加盖企业公章(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并装订成册。

办理时限: 法律无规定;承诺 15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6588274 项目名称: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许可申请须知 申请材料 ①已填制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需在省局企业客户端填写并打印); 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提供《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的还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复印件); ③ 拟办企业根据《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的自查情况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意见; ④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有关人事任免决定文件(复印件); ⑤ 拟办企业组织结构图、职能及员工名册; ⑥ 拟办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件 (及复印 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与专职专岗本人承诺书; 要求:

Ⅰ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了解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

Ⅱ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拟经营二类产品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拟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关专业中 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拟经营三类产品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拟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关专业大 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相关专业,是指与医疗器械关联度较高的学科及专业,主要集中在工学和医学两大学科。工学中的相关学 科如:生物工程、材料、机械、仪器仪表、电气信息、化工与制药、工程力学等;医学相关学科如:临床 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学、药学等。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

Ⅲ拟经营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的,配备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的医、技、 护人员;拟经营有特殊验配要求医疗器械的,应配备相关专业的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 人员。如助听器,以耳鼻喉科或耳科听力专业为主;如角膜接触镜,以临床眼科或眼视光专业为主。

Ⅳ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及专业卫生技术人员、验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岗位间),也不得在其它医 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以许可证持证情况来划分)兼职。

Ⅴ兼营医疗器械的企业应有相对独立的组织机构;有指定的部门负责人和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

⑦ 拟办企业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与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要求:Ⅰ承担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并经有关部门或生产商、 销售商、 代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取得相应证明。

Ⅱ如由供应商提供培训及售后服务的,应具有与供应商签订明确责任的协议书。

⑧ 仓库保管员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Ⅰ仓库保管员应了解所经营产品的储存条件要求,熟悉产品的有关标识及储存设备、设施的使用。

Ⅱ销售人员应了解其销售产品的主要性能、适应范围、禁忌症等基本情况。

⑨ 拟办企业注册、仓储场地的有关证明(地理位置图、经营场所和仓库平面图、产权证明或出租方的产权证 及租赁协议、产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许可项目征询意见反馈表); 要求:Ⅰ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房。

Ⅱ用于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 20 平方米。

Ⅲ用于医疗器械的仓储场所面积不小于 20 平方米,不得设备在居民住宅房。

Ⅳ零售连锁企业的总部应按规模设置仓库,用于医疗器械仓储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60 平方米。

⑩ 拟办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的清单、文本、相关记录样表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复印件); ? 所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名,已取得营业执照企业加盖企业公章); ? 法人企业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母公司或总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及由其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授权证明; ? 药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还需提供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 经营设备类医疗器械的,需有与销应商签订的明确产品安装、维修、培训服务的责任的协议书。如经营企 业自行为客户进行安装、维修、培训服务的,提供生产企业的授权书。要求:自行为客户服务的,应具有 专业资质的人员及测试设备。

? 经营植入(介入)类器械的,需有其生产商、销售商或代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或双方草签的协议书; 要求:Ⅰ要建立质量跟踪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Ⅱ有严格的售前、售后服务规范。

? 经营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需提供人员健康档案; ? 其它: 申报材料须统一格式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有原件核对;资料 要求 A4 纸加盖企业筹建公章(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加盖上级法人公章)或法定负责人签章,并装订成 册。

办理时限: 法定 30 个工作日;承诺 15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6588274 项目名称: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注销许可申请须知 申报材料: 1、 《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销申请表》电子申请打印件; 2、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经济性质为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应提供依照《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作出的注销决 议(注销决定) ; 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需提供上级法人的注销申请文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上级 法人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应同时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

6、其他:申报材料须统一格式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提供的复印件均需 有原件核对;资料要求 A4 纸加盖企业公章(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并 装订成册。注销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带身份证到现场签字。 办理时限: 法律无规定;承诺 15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6588274 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 GSP 认证申请须知 申报材料: ①、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加盟企业同时提交加盟主体基本情况表)和省局网 站下载的由企业申报 GSP 认证的电子版数据。

②、 《药品经营许可证》 、 《营业执照》 (加盟企业同时提交加盟主体证照)正、副本复印件和 GSP 认证证书原件(GSP 有效期届满申报再次认证企业提供); ③、企业实施 GSP 情况的自查报告; ④、企业有无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无违规经销假劣药品不需提 交) ; ⑤、企业从业人员情况表及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注册证、GSP 岗 位培训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学分、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 ⑦、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⑧、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⑨、企业设施设备情况登记表; ⑩、 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须统一格式从温州药监咨询网下载; 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有原件核对; 资料要求 A4 纸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 收费标准:3400 元/企业 收费依据:浙价费[2004]75 号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 3 个月;承诺 2 个月 联系电话:56588274 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须知 变更项 目 序 号 1.1 所有变更 项目必须 提供 1.3 1.4 企业名称 变更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 变更 3.2 4.1 4.2 法定代表 人变更 4.3 4.4 4.5 4.6 5.1 5.2 5.3 5.4 企业负责 人变更 5.5 5.6 5.7 5.8 5.9 5.1 0 2.1 1.2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需提供上级法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企业公章。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应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应提供该房屋 3.1 的产权证及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上出租方应与上述证明中的所有权人相符,承租方为企 业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许可项目(建筑违章情况)征询意见反馈表。

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平面布置图。

药品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

拟任法定代表人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

非独立法人的只要提供上级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证明。

药品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拟任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

拟任企业负责人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执业药师应提供已注册该企业的注册证明。

药学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

GSP 培训合格证书。

体检健康证明。

兼任质量管理员或处方审核人员应提供不兼职证明。

法 人 企 业 或 非 法 人 分 支 机 构 还需 提 供 劳 动 聘 用 合 同 和 拟任 职 文 件 。

合伙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合伙人证明。

依照《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变更决议。 材 料 名 称 6.1 6.2 6.3 6.4 质量负责 人变更 6.5 6.6 6.7 6.8 6.9 6.1 0 7.1 药品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拟任职文件。

拟任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执业药师应提供已注册该企 业的注册证明。

药学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

GSP 培训合格证书。

体检健康证明。

劳动聘用合同。

不兼职证明。

具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

依照《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变更决议。

与所变更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药品从业 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与所变更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仓库、设施设备等情况证明。 经营范围 变更 7.2 所有变更申请均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名称变更还需要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原件 办理时限: 法定 15 个工作日; 承诺 8 个工作日(企业地址变更分为筹建与现场验收两次受理 程序;企业名称、地址门牌号文字性变更 1 个工作日办理) 联系电话:56588274 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筹建许可申请须知 申报材料: 1、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和电子文档打印页;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股东(合伙人、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处方审 核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药品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5、药学人员历年继续教育的证明; 6、非在温州市取得药学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须提供原就业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或原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任职资格和未在该地任职且在该地无《药品管理法》第七 十六条、八十三条规定情形和原任职情况的证明; 7、拟办企业为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上级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药品经营 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认证证 书; 8、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许可项目(建筑违章情况)征询意见反馈表; 10、位于重点区域的企业须书面说明所使用的已通过评估确认的软件的名称、版本、开发单 位,并提交与开发单位或其代理机构签订的软件销售维护合同复印件; 11、申办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12、 其他:申报材料须统一格式从温州药监咨询网下载;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有原件核对; 资料要求 A4 纸加盖企业筹建公章或法定负责人签章,并装订成册。

办理时限: 法定 30 个工作日;承诺 11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6588274 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验收许可申请须知 申报材料: 1、 《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打印件;

2、筹建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拟任职文件; 4、依《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议;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包括营业员职业技能鉴 定证书)、身份证明、学历证明; 6、GSP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7、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 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如使用房屋无具体门牌号的, 应提供经地名办确 认的详细地址; 8、筹建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9、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处方审核人员不兼职证明; 10、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 11、筹建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13、其他:申报材料须统一格式从温州药监咨询网下载;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有原件核对;资 料要求 A4 纸加盖企业筹建公章或法定负责人签章,并装订成册。 办理时限: 法定 15 个工作日;承诺 8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6588274 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换证许可申请须知 申报材料: 1、 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申请表; 2、 企业申报换证的电子文档打印页; 3、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 《营业执照》原件和 复印件; 4、 企业人员名册; 5、 药学技术人员基本情登记表、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 证书、GSP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任职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 药学人员历年继续教育的证明; 7、 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提供该房屋的产权 证、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如使用房屋无具体门牌号的,应提供经 地名办确认的详细地址; 8、 企业自查情况; 9、 其他:申报材料须统一格式从温州药监咨询网下载;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有原件核对; 资料要求 A4 纸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 办理时限: 法律无规定;承诺 30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6588274 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注销许可申请须知 申报材料: 1、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 2、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济性质为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应提供依照《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作出的注销决 议(注销决定) ; 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需提供上级法人的注销申请文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上级 法人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应同时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

6、其他:申报材料须统一格式从温州药监咨询网下载;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有原件核对;资 料要求 A4 纸加盖企业公章(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并装订成册。注销 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带身份证到现场签字。 办理时限: 法律无规定;承诺 1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6588274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登记许可申请须知 (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材料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单位考核意见表(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情况。负责人签字并 盖单位公章有效);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5、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数码照片 3 张和同版电子版, 数码照片电子版的技术规格为:

jpg、 jpeg 格式,大小不超过 100k,宽高比为 385:441,其中宽度最小为 385px,高度最小为 441px,头像清晰居中;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 6 个月内的健康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7、加盖公章的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 8、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9、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退休、待业的证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执业药 师只能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材料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单位考核意见表(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纪行为情况。负责人签字并盖单 位公章有效); 3、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5、《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6、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7、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数码照片 3 张和同版电子版, 数码照片电子版的技术规格为:

jpg、 jpeg 格式,大小不超过 100k,宽高比为 385:441,其中宽度最小为 385px,高度最小为 441px,头像清晰居中; 8、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 6 个月内的健康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9、变更与再次注册同时进行的,还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 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新执业单位意见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5、 《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变更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还需要提供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6、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数码照片 3 张和同版电子版, 数码照片电子版的技术规格为:

jpg、 jpeg 格式,大小不超过 100k,宽高比为 385:441,其中宽度最小为 385px,高度最小为 441px,头像清晰居中; 7、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电子学分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8、加盖公章的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许可证); 9、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 6 个月内的健康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10、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四)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材料 1、《执业师注销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2、执业单位意见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办理时限: 法定 20 个工作日;承诺 10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6588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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