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田浩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禹州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3-03-02 来源: 郑州第一附属人民医院

上诉人田浩与被上诉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郑大一附院)、原审被告禹州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田浩于2007... 二七民一初字第2866号民事判决.宣判后,田浩不服,于2009年8月13日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9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

田浩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禹州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 偿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豫法民申字第 00432 号 民事裁定书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田浩,男。

委托代理人:刘嫔,女。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所地:郑州市大 学路。

法定代表人:阚全程,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田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

一审被告:禹州市人民医院。住所地:禹州市健康路。

法定代表人:杨洪波,该院院长。

申请再审人田浩因与被申请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郑大一附院) 、一审 被告禹州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禹州市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2009)郑民二终字第 1943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 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田浩申请再审称:

一、 二审判决酌定郑大一附院、 禹州市医院承担田浩医疗费用的 15% 无法律依据,判决郑大一附院赔偿田浩精神损害抚慰金 1 万元过低。请求对本案再审。

郑大一附院提交意见认为,田浩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予以驳回。

本院认为:第一,田浩因交通事故受伤先后入住禹州市医院、郑大一附院抢救治疗。

经司法鉴定, 田浩在治疗过程中出现气管异物系郑大一附院医源性行为造成; 田浩患丙型肝 炎系医院输血治疗过程中不确定医源性过错行为所致难以排除, 其过错行为参与度为 60%, 其中郑大一附院承担主要责任, 禹州市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因此郑大一附院应当承担田浩进 行气管异物治疗的全部责任和进行丙型肝炎治疗的 60%中的主要责任。由于田浩治疗气管 异物和丙型肝炎的医疗费用与因交通事故受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混同, 难以区分, 田浩对此起 诉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一、 二审期间以及本次申请再审均未提供用于气管异物和丙型肝 炎治疗的具体费用数额和证据, 一、 二审根据田浩住院期间大多数时间是针对交通事故受伤 进行治疗的情况, 酌定田浩全部治疗费用的 15%由郑大一附院、 禹州市医院承担并无不妥。

第二, 田浩患丙型肝炎的原因, 司法鉴定意见中已明确郑大一附院所输血和血制品符合国家 要求, 一、 二审根据医方的过错程度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酌定郑大一附院赔偿田浩精神损害抚 慰金 1 万元也无不当。

综上,田浩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 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田浩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肖贺伟 审 判 员 王锡芬 代理审判员 胡 鹏 二○一一年七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高智慧

一审被告:禹州市人民医院.住所地:禹州市健康路. 法定代表人:杨洪波,该院院长. 申请再审人田浩因与被申请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郑大一附院)、一审被告禹州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禹州市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田浩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禹州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 偿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州?????属医院.住所地:郑州市大学路. 法定代表人:阚全程,该院院长. 委... 一审被告禹州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禹州市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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