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学术以神圣】 神圣

时间:2019-02-07 04:56:00 来源:QQ空间素材网 本文已影响 QQ空间素材网

  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发展,一些问题开始凸显并呈不良发展趋势,那就是导师(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署名问题。   所谓导师署名,即学生的作品在发表时往往挂上自己导师的姓名,而且,第一作者往往是自己的导师。
  
  导师署名之现象分析
  
  从法律角度看,如果一项作品的完成包含着两个人以上的劳动成果,也就是说此作品为合作作品,那么,合作者可以共享此作品的著作权。
  署名权是著作权的一种,在这一意义上,如果学生的作品中确实包含着导师的劳动成果,如作品框架的确定,主旨思想的形成,关键性资料的搜集等,那么导师署名本无可厚非,而且也应该署名,这也是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应有之意。
  但现实中还存在一些现象,即有些学生的作品一经完成,导师对作品本身只是作些皮毛性工作,然后便署上导师的大名,就发表了。
  上述现象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对于学生而言,作品的发表往往要依赖于导师,如请导师联系刊物、靠导师的名气或导师的一些关系发表等。
  而学生们对导师署名的态度则有两种。一是自愿,反正只要作品能够发表就行,管他侵权不侵权;二是不自愿,但也没办法,首先是惧怕导师报复,因为自己的未来如毕业、就业甚至进一步的深造,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在导师手里;其次如果没有导师署名,凭自己默默无闻,即使作品不错,发表也很难,而导师一旦署名,往往容易发表。
  在这种情况下,明知导师署名是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学生们也往往敢怒而不敢言或有苦往肚里咽。
  其实,发表作品本是一种值得鼓励的行为,因为把自己对事物的看法表达出来与别人分享,同时经受别人的批判,这本身就是学术和思想进步的体现。
  而值得注意的是,作品中所表达的思想往往是皓首穷经的结晶,或灵光闪现的结果。因此,作品的产生是偶然的,它与人的年龄、智力、阅历等都有关系,着急是没有用的。
  但是,当发表作品成为一种义务时,它的负面后果就产生了。这也是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即不管是导师还是学生,都要在规定的年限内发表一定数量的作品。否则,学生可能毕不了业,导师的职称聘任、奖金、分房等待遇都会成问题。更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导师和学生数量都在急剧扩大,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刊物的有限。
  由此,必然出现的结果是,学术成果被低水平地大量复制、学术的平庸化、抄袭成风、花钱买版面甚至出现专门以卖版面为生的刊物,更有甚者,一些为求虚名的官僚或经理读硕、读博成为时尚。与此相关的,就会出现权力的寻租,出现权学交易、钱学交易等等。
  
  四项措施重赋学术神圣
  
  学术是一个国家的精神生命,是传承国家文化生生不息的载体。特别是现代社会,一个国家的发展和强大往往与它的学术兴盛是分不开的。
  因此,要改变上述现象,迫切需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第一、改变现行的学术评价体制。衡量导师和学生的学术水平,不以发表作品的多少作为惟一的评价标准。同时,在学术界设立同行评价机制,由同专业德才兼备的有威望的学者组成专家团,定期或不定期对导师或学生进行评价。
  第二、取消刊物的级别体制。学术面前一律平等,改变目前学术刊物行政化的不正常现象。
  第三、建立对危害学术现象的惩罚机制。设立专门的学术自律委员会,不隶属于任何行政部门。一旦发现有抄袭、剽窃以及本文所称的署名现象,立即在学术界进行通报,把危害者清除出学术队伍,同时,对其所在的学校进行建议,取消其行政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
  第四、学者特别是导师应洁身自好。古语说,文如其人。因此,作学问首先要修其身。学术是神圣的,对于真正从事学术事业的人而言,自身应对学术保持着一份尊敬的心态。胡适先生曾言,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有一分证据,只可说一分话,有七分证据,只可说七分话,不可说八分话,更不可说十分话。费孝通先生晚年曾后悔自己年轻时写了过多的东西,告诫时人要对文字有一份敬畏之心,要爱惜笔墨。
  今天随便署名的导师们自身是否也应该反思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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