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律师补贴_法援补贴哪去了?

时间:2019-02-07 04:45:34 来源:QQ空间素材网 本文已影响 QQ空间素材网

  法律援助是对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人进行司法救助的一项措施。据了解,国家每年拿出不菲的款项补贴承办法律援助的律师,然而,记者在河北省赤城县采访时了解到,大多数律师承办了法律援助案件后,却得不到分文补贴。赤城县的法律援助补贴费到底流向了哪里?
  
  名为法律援助 实际照样收钱
  
   “我内弟郑万军酒后用剪刀扎伤受害人导致其死亡。我岳父60多岁靠几亩薄田维持生计,岳母长期瘫痪在床,根本请不起律师。”地处张家口坝上地区的赤城县雕鹗镇黎家堡村村民郑福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快开庭的时候,河北包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宁明山找到我家说,‘你内弟聘请了我所的律师,应先缴律师辩护费’。因家里拿不出一分钱,我们就向亲朋邻居借,分三次才缴清了1万元辩护费。”
   张家口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郑福旺内弟郑万军死刑。郑万军不服,上诉到河北省高级法院,河北包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宁明山是二审的辩护人。结果,二审法院改判郑万军为死刑缓期执行。“因保住了性命,宁明山又向我岳父家要钱,我岳父实在没钱,宁明山就将我岳父告到法庭,要求支付律师费。”郑福旺说,直到今年8月下旬在法庭的调解下,我岳父又借了3500元给宁明山,才算了事。
   钱给了律师,郑福旺才从知情人那里得知,郑万军的案子是法律援助的案子,律师辩护应该是免费的。“既然是免费的,律师就不应向我家收钱,而宁明山却收了我家13500元,弄得我家外债累累,我岳父已是60多岁的人了,现在不得不去外地打工挣钱偿还债务。”郑福旺气愤地说。
   为了查清该案究竟是否为法律援助案件,记者采访了本案的一审辩护人郭建新律师。
   郭律师说,这是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河北包大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是法律援助的案子,没收分文律师费。
   记者问是否拿到了法律援助补贴,郭律师说,我至今没拿到一分钱补贴。我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从没拿过补贴,都是自己赔差旅费办的。
   河北包大律师事务所是赤城县唯一的律师事务所。记者又采访了其他几位曾经在包大律师事务所执业过的律师,他们都回答说,每年总要做几件法律援助的案子,但都没有拿到过法律援助补贴。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经办法律援助的律师应当依法获得办案补贴。而赤城县的律师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却没拿到过法律援助补贴,原因出在哪里呢?
  
  司法局、律师事务所 说法不一
  
   8月31日,就法律援助补贴未给律师发放一事,记者走访了赤城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兼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李森。
   “法律援助补贴每年由县财政拨到县司法局,由司法局统一掌握。”李森说,“有人举报河北包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宁明山贪占法律援助补贴款和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我们都作了调查,这是没有的事。我们已向张家口市律师协会作了书面汇报。律师办了法律援助的案子,我们都按程序给了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补贴款。”
   当记者向李森要汇报材料时,李森说:“我请示了局长,他不让给记者,需要你们自己调查。”
   对此说法,河北包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宁明山不予认可,他说:“我每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子都在7件以上,从没拿到过分文补贴。我所的律师当然也拿不到,律师怀疑我贪占了法律援助补贴款,我实在冤枉。”
  司法局说法律援助补贴款给了律师事务所,而律师事务所又说没见到分文补贴款,那么这笔钱到哪里去了?
   记者向李森提出查看一下法律援助补贴的账目,律师领没领钱不就清楚了。李森用电话请示后说:“会计出门了,没在单位,看不了账。”
   9月1日,记者再次到赤城县司法局要求查看账目,在办公室人员的引导下没找到任何一位局领导,更见不到会计。记者想看账目的愿望再次落空。
  
  神秘的账目 相左的说法
  
   法律援助补贴款是河北包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宁明山个人贪占了,还是赤城县司法局根本就没有转账给包大律师事务所?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记者用了两天的时间在包大律师事务所与赤城县司法局之间奔波,仍然看不到依据。无奈,记者找到赤城县委宣传部请求予以协调,查看财政局的法律援助拨款情况。
   赤城县委宣传部王副部长知道记者的来意后说,要请示一下部长。随后,部长答复:“关于看财政局账目一事,我们协调不了。”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其中第一款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法律援助经费发放的标准、数额,以及是否发放到位,直接涉及律所及律师的切身利益,应依法公开。但赤城县司法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面对记者的多次请求,对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情况却都秘而不宣。
   几经周折,记者终于在9月2日第三次到赤城县司法局采访时,见到了局长田树海。田局长坦承:这几年的确没向包大律师事务所支付过法律援助补贴款,原因是律所没向我局提供申报法律援助的卷宗材料。对于记者要求看法律援助经费账目及关于举报宁明山违法违纪的调查报告,田局长说:“这是我们内部的资料,不便向记者提供。”
   田局长说,法律援助款没给律师事务所的原因是律师事务所不上报法律援助卷宗;而律师事务所又称报了卷宗材料也拿不到钱。究竟谁说的是真,谁说的是假,一时难以搞清。但清楚的是:虽然双方各说各话,但经办法律援助的律师没有拿到法律援助款却是事实。
  
  别让“法援”制度 变成一纸空文
  
   记者在近一周的采访中接触了不少各阶层的人士。一位在司法局工作的老同志说,法律援助帮的是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是实现司法公平、公正,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但在一些地方法律援助这一工作是干打雷、不下雨。《法律援助条例》中明确指出: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可实际上挪用法律援助经费情况非常普遍,法律援助经费真正用于法律援助的少得可怜。赤城县政府有关部门不敢让记者看法律援助账目,原因就在于此。
   一位从乡下来赤城县城做小生意的个体户告诉记者,法律援助是写在文件里,挂在口头上。“我很早就听说有法律援助这事了,可我没见过也没听说过有谁受到法律援助了。”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个体户对记者说:“我有一个老乡因工伤拿不到赔偿,因贫穷打不起官司,又没听说过有法律援助,只好委曲求全,老板赔多少是多少。还有一个老乡挨了打,因交不起律师费、诉讼费,打了也白打,得不到分文赔偿。”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律师告诉记者,赤城县司法局的真实目的是为了多向国家要钱,这些钱要到手后,承办法律援助的律师根本见不到。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中只有赔钱办案,久而久之律师做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就被挫伤了。于是出现了名为法律援助,实为照样向当事人收钱的事例,最终使国家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在赤城县成为一纸空文,一些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得不到法律的有效救助。这事发生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6年后的今天,不能不让人感到无奈和悲哀。
   他希望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管力度,让国家法律援助补贴款发放到承办案件的律师手中;让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在司法方面对他们的关爱和温暖,使法律援助工作真正成为一项心系百姓的常青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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