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是怎样炼成的]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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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3月16日,学界民间共同期盼的物权法正式诞生。此前,上下关注的“物权法热”已连续数年占踞社会焦点之列,这在中国的公共生活中几无先例。    物权立法的最早“热身”是从法学界开始的。从上世纪90年代初起,一批中国顶尖的民法专家开始引进物权理论,其后又拟制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与学界的思想先锐形成对比的是民间的观念匮乏。社会认知的缺失,意味着物权立法在中国还缺乏必要的知识、观念等人文基础。于是通过大小传媒,立法机关、专家学者又担负起了知识启蒙的重任,“物权”这个令国人备感陌生的概念,开始在民间耳熟能详。
   与“全民启蒙”相伴的是“全民立法”。2005年7月10日,三审过后的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截至8月20日,立法机构共收到11543件公众意见。这场吸引全民目光的“开门立法”运动,成为2005年度最重大的公共事件之一。此外,在物权法制订过程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还先后召开了一百多次座谈会、立法论证会。
   除了官方开辟的渠道,由高等院校、律师协会、社会团体乃至小区业主等自发举办的各种民间研讨会、意见会也是此起彼伏。在大众传媒、学术期刊、网络论坛乃至个人博客,物权法成了最热门的话题,各种讨论如火如荼。
   物权立法必须直面的诸多社会矛盾、必然牵涉的复杂利益冲突,使物权法在赢得最多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中国立法史上最大规模的争议。从学者们最为关心的公私财产能否平等保护等宏大话题,再到百姓牵肠挂肚的小区车位归属、征收拆迁补偿等民生问题,物权法草案的每个细节都遭遇了纷争不止的论辩。
   总体而言,这场立法讨论始终是在理性的气氛中进行的。但物权法草案在赢得普遍支持的同时,一些具体制度设计也遭到了少数人的质疑,甚至批评其有违宪之嫌。尽管如此,立法机关依然表现出了广博的胸怀,立法机关有关人士表示:立法过程中的不同意见是正常现象。“对于正确的意见,在草案修改过程中能够吸收的都吸收了;对于有些不那么正确的意见,也可以促使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自2002年底进入初审程序后,物权法草案在四年多的时间里接受了全国人大常委会7次审议,才在诸多关键问题上全面达成共识,并经此次全国人代会最终审议后方成正果。而此前,一部法律接受审议的最高次数是5次。不难推测,物权法所创造的总计8次的审议纪录将长期难以打破,甚至可能成为绝响。
   从知识启蒙到观念推广,从利益博弈到意见对抗,物权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已演变成一场法治思想解放运动,彰显着动员民间力量推动立法改革和社会转型的努力。与此同时,面对日趋多元的利益群体、分歧冲突的思想观念,如何在各阶层充分对话、论辩的基础上,整合民意,平衡诉求,实现学者理性、民众认识、现实国情、公共利益、百姓权利等诸多层面的高度融合,亦对立法机关构成了最大考验。如一首抒情史诗一般波澜起伏的物权立法历程,让我们看到了全民族的热情,也看到了政治家的勇气、立法者的智慧,这样的历程,不仅成就了一部利国利民的权利法典,也为转型期的中国贡献了一个教益深远的立法范本。
  
  点评:
   物权法的制订是近年来最重要的立法事件和立法成果。针对这一社会持续关注了数年的公共议题,本文深入解析了物权立法过程中发生的知识启蒙、观念变革、公众参与、利益博弈、意见对抗等变迁,不仅从一个个性化的视角展现了物权法的立法过程,也使物权法成为读者朋友了解中国现实立法生态的一个典型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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