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判决书,加工合同纠纷案判决书,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原告杨平轩与被告师克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3-04-24 来源: 否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高志成诉被告师克明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

原告杨平轩与被告师克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 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长民初字第 577 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杨平轩,男。

委托代理人胡均香,女。

被告师克明,男。

委托代理人王文平,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平轩诉被告师克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杨平轩于 2011 年元月 25 日向本院提 起诉讼,本院于 2011 年 2 月 10 日作出受理决定。于 2011 年 3 月 20 日向师克明公告送 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杨平轩之委托代理人胡均香,师克明之特别授权代理人王文平 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平轩诉称,2008 年,我到师克明承包的广深沙角电厂防腐工程工地打工,张全礼 是工地现场负责人。工程结束后,共欠我工资 515 元,我经多次催要,被告拒绝给付,诉 讼要求解决。

师克明未提供答辩状。审理中辩称,我不是工程承包人,没有雇佣原告进行施工,不 存在欠原告工资款的事。我不应承担清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2008 年杨平轩到师克明在广深沙角电厂承包的工程处进行施工,至工 程结束,没有支付工资。后经结算,由当时的现场负责人张全礼向工人们出具了工资结算单 据,载明:杨平轩结余工资 515 元。由张全礼及记工人李贺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经原 告多次催要,至今未付,原告因此提出诉讼要求解决。

本院认为,杨平轩到被告师克明在广深沙角电厂承包的工程处施工,工资尚拖欠 515 元,事实清楚,师克明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其认为自己不是承包人及不应承担给付责任的辩 称意见,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师克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杨平轩 515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师克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四份, 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审 审 判 长 判 员 判 员 范国宏 韩振江 于建社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月龙

原告杨平轩诉被告师克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杨平轩于2011年元月2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原告王春阳诉被告师克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王春阳于2011年元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被告师克明,男,1966年6月2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文平,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富强诉被告师克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王富强于2011年元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劳务合同纠纷判决书,加工合同纠纷案判决书,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原告杨平轩与被告师克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出自:QQ空间素材网
链接地址:http://www.qzoneai.com/sucai/gN0Q77rNViFVLbEr.html

相关文章阅读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RSS 订阅 | 热门搜索
版权所有 QQ空间素材网 www.qzoneai.com

劳务合同纠纷判决书,加工合同纠纷案判决书,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原告杨平轩与被告师克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