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悉商学院学费,上海商学院奖学金,亚澳商学院 奖学金,悉商学院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3-01-03 来源: 上海大学悉商学院
上海理工大学外语学院华贞助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华贞助学奖学金是由上海理工大学外语学... 奖学金名额及奖金额 奖励学生数:10名,奖励金额:1000(元/人). 评审步骤 1.学生处...
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宗 旨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 展,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结合悉尼工商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 定本评审细则,报送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第二条 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心健康。
第三条 奖学金包括教育奖学金、 艺术类专特长奖学金和体育类专特长奖学 金。具有申请资格的本科生,符合相应的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可参与申请。
第二章 第四条 教育奖学金 教育奖学金有三个类别:一是“品学兼优”奖,旨在奖励德、智、 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二是“单项奖”,旨在奖励当年在科技创新、 学科竞赛、 文体活动、 社会工作、 德育表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三是 “自 强不息”奖,旨在奖励学习成绩明显进步以及积极进取的学生。
第五条 教育奖学金的“品学兼优”奖、“单项奖”和“自强不息”奖三种 类别不能重复获得,采取就高原则。
第六条 “品学兼优”奖分为四个等级:校长奖学金金额为每学年10000元; 特等奖金额为每学年5000元; 一等奖金额为每学年3000元;二等奖金额为每学年 1000元。“单项奖”、“自强不息”奖金额为每学年500元。
第七条 一般为: 特等奖 3% 一等奖 5% 二等奖 10% 单项奖 7% 自强不息奖 5% 教育奖学金的总获奖比例是本科生的30%,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分布 第八条 “品学兼优”奖的申请条件与评审办法。 “品学兼优”奖的申请条件:
学习刻苦, 学习成绩良好, 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 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当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均及格,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学生必须通过CET-4考试。
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 其成绩按照教务处最终认定的 成绩绩点参加各项奖学金的评审。
奖学金评审入围资格线在年级本专业应获奖学金人数基础上再增加50%比 例的入围人数划定,并且最低绩点不低于3.0。
综合评分=Ⅰ成绩绩点×80%+Ⅱ互评分×20%, 根据此公式计算结果进行 排名,然后按照品学兼优奖的等级分布比例确定获奖名单。
其中:
Ⅰ成绩绩点:
指评选年度的学年成绩平均绩点, 以教务处公布的为准。
Ⅱ互评分:
由其所在班级学生、班委和辅导员分别根据其综合表现给申请的 学生互评打分。互评分按照4分制绩点进行,选择优、良、中、及格、差不同类 别,在各类别对应的绩点段中给予相应的分数。
优 :
3.5≤互评分≤4.0 中 :
2.0≤互评分<3.0 差 :
0≤互评分<1.0 互评分根据学生在评审年度内参加学校、 学院以及其他社会活动 (党建活动、 团学活动、社区活动、班会、志愿者类活动、献血活动等)的综合表现情况打分。
互评分=学生打分×30%+班委打分×30%+辅导员打分×40% 第九条 金”。
第十条 “单项奖”的申请条件。
获得“品学兼优”特等奖学金的学生方可申请上海大学“校长奖学 良 :
3.0≤互评分<3.5 及格 :
1.0≤互评分<2.0 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当学年 平均绩点不低于2.0,最多允许有2门功课不及格且当学年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
同时至少还应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中的一款:
1、当学年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或由学校认定 相当此级别的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无偿献血三次及以上; 3、当学年在国家、省市级科技、文艺等正式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学校科技、文艺 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4、当学年在学校运动会获得前三名; 5、当学年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如精神文明建设、科技发明、校园文化、社 会实践等),获得学校或上海市有关组织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 6、当学年被学校认定的其他需奖励的先进事迹。
7、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突出表现或相当于校级的荣誉。
第十一条 “自强不息”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 且当学年 平均绩点不低于2.0,最多允许有2门功课不及格且当学年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款:
1、 大一学年CET-6考试425分以上或者雅思考试总分6.0及以上,若CET-6或雅思 成绩相同取当学年平均绩点高者;大二学年在CET-6考试425分以上或者雅思 考试总分6.0及以上基础上,以在本专业中当学年平均绩点排名较上一学年平 均绩点排名的进步幅度为序,进步名次多者优先;若进步名次相同取当学年 平均绩点高者; 2、 在实践“自强不息”校训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第三章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特长奖学金 上海大学艺术类专特长奖学金适用于上海大学艺术中心下属的 校级大学生艺术团成员。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各项条件,可申请上海大学艺术类专特长奖学金: 1、经考核批准正式加入上海大学校级艺术社团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3、思想积极上进,勤奋学习,刻苦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艺术水平,且当学年 平均绩点不低于2.0。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违反《上海大学艺术中心校级大学生艺术社团章程》; 2、未按时上交符合要求的奖学金申请表; 3、加入艺术团时间不满一学年。 第十五条 奖学金设置。 上海大学艺术类专特长奖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艺术团成员可根据下述条件,在 所在学院已获得教育奖学金的基础上, 获得最高至特等奖额的奖学金提档申请资 格。
1、获得“校园艺术家”称号的艺术团团员可在当年度提高三级奖学金等第; 2、获得国家级艺术类比赛奖项及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艺术类比赛一等奖及 以上的可提高两级奖学金等第; 3、获得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艺术类比赛二等奖、三等奖及以上的可提高一 级奖学金等第; 4、其中国家级艺术类比赛指由国家教育部、文化部、广电部、中国文联所属各 协会等部门主办,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艺术类比赛指由省(直辖市、自治区) 教委、科教党委、文广局、文联所属各协会等部门主办。
第十六条 其它注意事项: 1、艺术类专特长奖学金不可重复获得,采取就高原则; 2、艺术团成员以艺术团名义所获奖项不可用于申请教育奖学金中的单项奖; 3、除以上提到的国家级和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艺术类比赛外,对于艺术团 成员获得的其他奖项, 由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和上海大学艺术中心确定是否 提高等第。
第四章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特长奖学金 体育类专特长奖学金适用于上海大学各运动队队员。
体育类专特长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金额为每学年5000 元;一等奖金额为每学年3000元;二等奖金额为每学年1000元;“单项奖”奖金 额为每学年500元。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特长特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第一名; 2、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团体第一名主力队员。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特长一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第二名、第三名; 2、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团体第一名非主力队员; 3、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团体第二名、第三名主力队员; 4、全国单项比赛个人第一名; 5、全国单项比赛团体第一名主力队员。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特长二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2、全国单项比赛个人第二名、第三名; 3、全国单项比赛团体第二名、第三名主力队员; 4、上海市比赛个人第一名; 5、上海市比赛团体第一名。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单项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除第十九、 第二十、 第二十一条中所规定的情形之外, 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全国单项比赛和省市级体育正式竞赛中取得名次的。
第二十三条 国际比赛级别同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级别。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评 审 教育奖学金、 艺术类专特长奖学金、 体育类专特长奖学金不能 重复获得,采取就高原则。
第二十五条 普通奖学金按照专业进行评审,大四年级按单双学位分别评 审。大四年级的自强不息奖学金也分单双学位分别计算名额和评审。
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
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据本评审细则 进行初评, 经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 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从获得教育奖学金特等奖的学生中遴选上海大学 “校长奖 学金”候选人,将名单和事迹材料报送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经过差额评 选产生获奖名单,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
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据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评审时间进行初 评,并将结果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学院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奖学金评审。
学院对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校奖 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第三十条 学院应该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奖学金 的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查。对本年度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予以 优先考虑。
第三十一条 学生对奖学金的初评如有异议,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核查申请。
评审小组应在接受核查申请 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学生对学院评审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 收到该答复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申请, 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受复查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调查并征求相关方 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答复学生本人并通知学 生所在单位。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 颁 发 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和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办公室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上海大学另设有“宝钢奖学金”、“光华奖学金”、“索尼奖 学金”、“惠普奖学金”、“费孝通奖学金”等其它特殊奖学金(详见“上海大 学特殊奖学金一览表”),这些奖学金依据其相应的评审规定进行评审,学生可 以重复获奖。
第三十四条 新生奖学金的评审与颁发,根据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颁 发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本评审细则由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负责解释。
对于已获奖学金的学生, 凡发现有申报材料虚假、 欺骗行为的, 一经查实将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撤销其所获奖项, 追缴已发奖学金, 并予以相应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第四次修订
经个人申请和年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已产生2012-2013学年普通奖学金初评结果,详见下表信息.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或疑问请于10月23日下午4点前与各年级辅导员或奖学...
的相关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综合评分复审及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结 ...
获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获国家级或以上、省级、市级、校级表彰可以申报评选一等、 二等、三等奖学金,不设比例,由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审 (具体细则另发).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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