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再审人周书田与被申请人周保祥关于财产所有权纠纷再审一案民事判决书 QQ空间素材网 > > ,关于申请再审人周书田与被申请人周保祥关于财产所有权纠纷再审一案民事判决书 正文

,关于申请再审人周书田与被申请人周保祥关于财产所有权纠纷再审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3-04-04 来源:

关于申请再审人周书田与被申请人周保祥关于财产所有权纠纷再审一案民事判决书 黄再上... 上诉人韩立中与被上诉人韩素香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海梅与黄灿进、闫...

关于申请再审人周书田与被申请人周保祥关于财产所有权 纠纷再审一案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南民再字第 123 号 民事判决书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周书田,男。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周保祥,男。

周书田与周保祥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 方城县法院于 2007 年 10 月 19 日作出 (2007) 方民初字第 377 号民事判决书,周书田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 2009 年 11 月 4 日作 出(2008)南民申字第 240 号民事裁定,对本案予以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 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方城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吴沟村六组的此片荒场位于村西南方,靠挨河流,该组于 1983 年秋季将此片荒场分到户种植至今。被告周保祥于 2003 年春节前将荒场内的 3 棵杨 树伐掉,原告以被告伐掉的该 3 棵杨树是在自己的荒场内,所有权属于自己,双方发生纠 纷,经调解无效,原告于 2004 年曾起诉被告,要求被告退还多占的荒地及荒场内的 3 棵杨 树价款 500 元,该案被 2004 年 12 月 10 日(2004)方杨民初字第 9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原告向杨楼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杨楼乡人民政府于 2006 年 11 月 17 日对双方的林地权属争议作出处理决定。

确定按被申请人指定的东边界西移 0.79 米。

以西至周留记家边界为被申请人的,以东为申请人的。认定被告砍伐的 3 棵杨树,1 号树桩 的位置在此东边界以西(被申请人砍伐有争议的 3 棵杨树之一,下同)距东边界 0.32 米, 2 号树桩的位置在此东边界以西,距东边界 1.38 米,3 号树桩在此东边界以东。被告砍伐 原告分得承包地内的杨树 2 棵。在 2006 年 12 月 28 日该处理决定书送达原被告双方后, 在法定的期间内双方均没有提出申请复议或者起诉。

原告于 2007 年 7 月 2 日起诉, 要求被 告归还所砍伐的 2 棵杨树自 2003 年至今的价值款 5735.8 元。

方城县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砍伐原告两棵树的事实存在, 故所得树款理应向原告返还, 但原告未向法庭提供该两棵树价值 5735.8 元的证据,所以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树款 5738.8 元的请求,缺乏证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 定,判决:驳回原告周书田对被告周保祥的诉讼请求。

周书田申请再审称:其有新证据证明两棵树价值 8071.36 元,周保祥应予赔偿。

再审查明的事实同原审,本院再审予以确认。另查明,周保祥再审庭审中承认卖五棵 树(含争议的两棵)计款 1020 元。

本院经再审认为,争议两棵树木的权属问题方城县杨楼乡政府已作出了处理,双方均 未提出任何异议。因此,争议的两棵杨树应归周书田所有,周保祥应予赔偿。关于两棵杨树 的价值问题,应以周保祥认可的五棵树木(含争议的两棵)计款 1020 元作为参照依据,即 1020×2/5=408 元较为妥当。综上,原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处理结果不当,本院再审应 予纠正。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 八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方城县人民法院(2007)方民初字第 377 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周保祥赔偿周书田 408 元,并自 2007 年 6 月 25 日起按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李 新 华 肖 新 征 王 勇 二 O 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 浩

关于申请再审人周书田与被申请人周保祥关于财产所有权纠纷再审一案民事判决书 关于申请再审人周书田与被申请人周保祥关于财产所有权纠纷再审一案民事判决书 暂无评价 | 0人...

申请再审人张清哲与被申请人孙凤伟、张淑慧所有权纠纷一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新中民四终字第51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再审人张清哲不服,向河南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

申请再审人赵长胜因与被申请人赵海贵所有权纠纷一案,济源市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5... 要求重新鉴定,但其无证据证实该鉴定结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关于申请再审人周书田与被申请人周保祥关于财产所有权纠纷再审一案民事判决书》出自:QQ空间素材网
链接地址:http://www.qzoneai.com/sucai/ix3JTjg4fBburmtK.html

相关文章阅读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RSS 订阅 | 热门搜索
版权所有 QQ空间素材网 www.qzoneai.com

,关于申请再审人周书田与被申请人周保祥关于财产所有权纠纷再审一案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