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娄星区房价,娄底市娄星区最新地图,娄底市娄星区地图,黄光文诉娄底市娄星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交通行政强制一案

发布时间:2012-10-11 来源: 娄底娄星区找妹的地方

娄底市娄星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住所地娄星区长青西街3-5号. 法定代表人聂国和,该局... 原审原告朱志军因公路交通行政强制一案,不服娄星区人民法院(2010)娄星行初字第...

黄光文诉娄底市娄星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交通行政强制 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娄中行终字第 4 号 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光文,男。

委托代理人李建设,湖南定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 (原审被告) 娄底市娄星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住所地娄星区长青西街 3-5 号。

法定代表人聂国和,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谢帅辉,娄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原审原告黄光文因公路交通行政强制一案,不服娄星区人民法院(2010)娄星行初字 第 47 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 黄光文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建设, 被上诉人娄底市娄星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谢帅辉 到庭参加了诉讼。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2008 年,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为整顿客运市场,根据市政府的通知成 立了包括以被告为主, 相关单位参与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队, 对扰乱客运市场的行为进行查 处。2010 年 7 月 29 日,原告黄光文驾驶湘 KX9320 出租车先后在双峰县永峰镇城区、双 峰县粮食局搭乘三批旅客共四人至娄底,其中一批付 30 元车费,一批付 40 元车费。当出 租车行至娄星区龙泉花园地段时,被被告工作人员拦?1桓婀ぷ魅嗽苯 ?010 年 9 月 17 日将所扣押的出租车予以放行。原告在开庭审理中申请撤回“责令 被告返还原告湘 KX9320 出租车”的诉讼请求。

原审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道路交通 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被告是行政法规授权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 理工作的事业单位法人,有职权对其辖区范围内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理。

娄星区人民政府在对此专项活动作出的方案中, 明确本次行动中查处的车辆由交通运管部门 开具暂扣凭证,故被告作为执法主体是适格的。虽然原告驾驶的湘 KX9320 出租车系合法 出租车辆,但只能承运一批旅客,并按计价器营运,如果一次承运多批旅客或不按计价器营 运,可按相关规定视为无证经营。被告在查处非法车辆运营过程中,当场对原告黄光文车上 的乘客进行了问话, 虽然原告认为证据内容及证人身份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但黄光文对被告 运管局询问的证人与其车上的乘客系同一人的事实不持异议, 证明原告黄光文有涉嫌非法营 运的事实。被告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暂扣原告出租车并无不当。被告在 执法时,当场调查取证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已申请撤回“责令被告 返还原告湘 KX9320 出租车”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至于原告 提出被告采取钓鱼方式执法的观点,因未提供相关证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告认 为被告不具有主体资格、事实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的理由不能成立。据 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 维持被告娄底市娄星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作出的湘(娄星)运管暂扣车字( 2010)客整 58 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驳回原告黄光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原告黄 光文负担。

黄光文不服,提起上诉称,上诉人驾驶的出租车系合法营运车辆,其主管部门为客运 主管部门, 被上诉人对出租车无执法主体资格。

交通部公路司给湖南省湘潭汽车运输总公司 的《复函》不能作为其行政执法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其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依据。被上诉人 暂扣车辆的行为明显违法。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 院撤销原判,并改判撤销被上诉人作出的湘娄星运管暂扣车字(2010)客整 58 号道路运输车 辆暂扣凭证;确认被上诉人的扣车行政行为违法。

被上诉人辩称,一审原告是在从事一次承揽多批次旅客的非法营运活动,其依法依程 序暂扣该出租车并无不当。交通运管部门执法主体资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7 条所赋予,出租车一次承揽多批次旅客等超其正常营运范围的违法行为,已渗入《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的范畴, 交通运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管理。

另外根据国务院、 ?⑹ 行乱宦只 垢母锸凳┮饧 窈蟪鲎獬 ?包括非法营运)均由交通运管部门管理。 上诉人所诉“运管部门无执法主体资格”理由不成立。

被上诉人执法符合法定程序, 证据充 分,适用法律准确。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上诉人请求二审 法院撤销原判的理由无一成立,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双方当事人在一审提交的全部证据已随案移送本院。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新 的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搭乘湘 KX9320 出租车的旅客均未向黄光文支付车费。其他事实与 一审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且娄星区人民政府在专项活动方案中, 明确本次行动中查处的车辆由交通运管部门开具暂扣 凭证, 因此被上诉人具有在打击非法营运执法活动中暂扣车辆的执法主体资格。

虽然上诉人 驾驶的湘 KX9320 出租车系合法出租车辆, 但被上诉人在查处车辆非法营运的执法过程中, 发现上诉人驾驶的湘 KX9320 出租车有非法营运的嫌疑,当场对该车上的乘客进行了问话 并现场录像,初步证明上诉人驾驶的湘 KX9320 出租车有非法营运的嫌疑,被上诉人据此 依法暂扣上诉人驾驶的车辆并无不当。

但被上诉人在暂扣车辆后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内依法处理。被扣车辆在一审诉讼期间已经放车,上诉人在一审时已申请撤回“责令被告返 还原告湘 KX9320 出租车”的诉讼请求,一审应当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现一审一并驳回 黄光文其他诉讼请求虽然不妥,但并不影响上诉人的实体权利。一审认定事实基本清楚,程 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 用法律不当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六十一条(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 50 元,由上诉人黄光文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代理审判员 李 红 菱 贺 蔚 家 童 志 方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代理书记员 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 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 陈 家 傲 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委托代理人李建设,湖南定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娄底市娄星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住所地娄星区长青西街3-5号. 法定代表人聂国和,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谢帅辉,娄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原审原告黄光文因公路交通行政强制一案,不服...

交通部公路司给湖南省湘潭汽车运输总公司的《复函》不能作为其行政执法的依据,更不... 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且娄星区人民...

肖奇志诉娄底市娄星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交通行政强制一案 肖奇志诉娄底市娄星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交通行政强制一案 暂无评价 | 0人阅读 | 0次下载 | 举报文档 文档试读已结束...

湖南娄底娄星区房价,娄底市娄星区最新地图,娄底市娄星区地图,黄光文诉娄底市娄星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交通行政强制一案》出自:QQ空间素材网
链接地址:http://www.qzoneai.com/sucai/PCYmIsDEKwpMjBc1.html

相关文章阅读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RSS 订阅 | 热门搜索
版权所有 QQ空间素材网 www.qzoneai.com

湖南娄底娄星区房价,娄底市娄星区最新地图,娄底市娄星区地图,黄光文诉娄底市娄星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交通行政强制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