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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项制度汇编,档案局各项制度汇编,工会各项规章制度汇编,党支部各项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13-04-29 来源: 幼儿园各项制度汇编

校舍管理制度 一、学校严格按照设计功能,确定校舍(含校舍附属设 施,下同)的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校 舍的使用功能.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

目 录 1 镇中学教职工管理办法………………………………………… 镇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9 镇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13 镇中学校内结构工资实施细则………………………………… 17 镇中学教职工末位待岗实施细则……………………………… 21 镇教育督导员管理办法………………………………………… 28 镇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31 镇中学学生文明就餐规定……………………………………… 33 镇中学值周制度………………………………………………… 34 -0- 镇中学教职工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 育的决定》 , 《面向 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 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和创造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效益,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 展纲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新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清水县中小 学教职工管理办法》和我校实际,特制定《 镇中学教职工管理办法》 。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中国 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依法执教,奉献当地的教育事业。

2、坚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方 针,履行教师职责,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实施素质教育, 努力完成自己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学为人师,行为 世范。

4、接受继续教育,掌握必备的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

5、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教师的工作量 教师的工作量主要由任课量和校务分工量两部分组成:

1、一般情况下:

任课量:语文、数学、英语每人讲授两个班;物理、化学、政治、历 -1- 史、地理、生物每人每周讲授 12—14 节;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 劳技等其他学科每人每周讲授 14—16 节。

校务工:每学期的校务分工,在每人平均承担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特 点和工作需要确定每位教职工的校务分工。

2、特殊情况下:

如教师缺短或请长假时,由学校教导处对教师的任课量和校务分工进 行重新平衡,即周课时会增加。

3、考虑到多课头的备课,批阅作业的实际情况,语文、数学、英语、 物理、化学、政治六门学科多授一门可增加一节课,跨学科多授一门 课头可增算两节课;其他学科同科多授一门课头可增算半节课,跨学 科多授一门课头可增算一节课。

4、学校领导都应兼课。主要领导兼课节数不少于科任教师平均授课量 的一半;其他领导周授课节数不少于科任教师的四分之三。团支部书 记、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教辅后勤人员要和专任教师一样安排授课, 但授课量可以酌减。

三、教职工的出勤管理:

(一)教职工的产假、婚假和丧假 1、产假(含双休日) :正常产假 56 天,难产再增加 14 天。女方 24 周 岁以后生育为晚育, 产假 100 天。

在产假期间, 领了独生子女证的根据 《甘 肃省计划生育条例》准假 150 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人工流产:如怀孕 三个月以内的准假 15 天,三至六个月者准假 30 天,七个月以上的按正常 产假执行。节育放环,准假 7 天。单项结扎,准假 30 天。男方为教师,女 方晚育第一胎可给男方护理假 15 天。

女教师产假期间的代课问题由学校解 -2- 决。

2、婚假(含双休日) :准假 7 天。

3、丧假(含双休日) :直系亲属死亡,准假 7 天。

(二)请假办法和请假权限:

教职工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在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假满 后要及时销假,坚决杜绝电话请假。

请假手续不全及无充分理由又不及时报告而超假者,按旷工对待。

教职工一月以内的假,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一月以上的假,本 人申请,学校加注意见后,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请病假者应持县级以 上医院诊断证明及检查报告。

教职工的产假、婚假、丧假、公伤请假、进修考试等均按公假对待; 出差、开会按到职对待。

教职工坚持每天早、午两次填到制,每月公布一次。

(三)年度出勤的奖惩:

1、学校对全学期或全学年出全勤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2、对旷工教职工要进行经济处罚,旷工 1 天,扣发 2 天的日基本工资 总额;对长期无故不上班和外单位未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而借教的教职 工,从离职两个月起,停发工资。

3、公假不扣发工资。

4、事假天数连续计算,但双休日、节假日不扣工资。

5、事假 1-3 个月内,事假每天扣除 50.00 元。

六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事假,停发基本工资; 一年以上的按离职处理(不允许请一年以上的事假) 。 -3- 6、病假(含双休日) :

病假 1-3 个月内,病假每天扣除 30.00 元。

病假超过 6 个月,从第 7 个月起,按教龄(工龄)10 年内、20 年内、 30 年内,分别扣月基本工资的 15%、10%和 5%,教龄(工龄)在 30 年以上 者不扣除。

6、教龄(工龄)在 30 年以上,男 57 岁,女 53 岁以上的教职工,可 适当减轻工作量,长期患病者可申请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7、凡因出勤扣发的工资,纳入学校财财务专项管理,用于教职工奖励 和超工作量补贴。

8、教职工不停薪留职,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自动离职者,自离职之 日起扣发全额工资,不计算教龄、工龄。

9、自动离职 5 个月以上者,按旷工论处,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 自行解除公职。

四、教职工的培训进修:

1、采取各种方式,不断加强教职工的培训工作,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 系。教师应积极参加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 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学校后勤服务人员和校长应主动参加相关任职 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通过各级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使学校校长和 教职工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基本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教职工应自 觉参加各种途径的业务培训和学校开展的达标培训。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 制定短期或长期业务培训计划,并把培训活动纳入学校教学管理和考核范 围。

2、倡导教师通过函授、自考和离职进修,提高业务能力和学历层次。 -4- 离职进修须有 5 年以上教龄,二次进修相隔最少 5 年。凡要求离职进 修者,需本人写出申请,学校加注意见,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签订 离职进修协议。对不安心教学,工作不努力者,学校一律不予批准。

3、 新上岗的大中专毕业生和由其他工作改任中学教师的必须在见习期 内接受不少于 120 学时的上岗培训; 县骨干教师每年参加不少于 60 学时的 培训;市骨干教师每年应不少于 100 学时的培训(含培训示范学时) ;学历 不合格的教职工,拒不参加学历达标和职业技能培训者,不再评聘高一级 专业技术职务或认等晋级,不能评优选先。

五、教职工的考核和评聘、奖惩 1、学校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结合实际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 一次全面地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并作为能否取得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必须在每年 7 月底前结束, 考核结果应向本人反馈。若本人对考核结果不服,允许提出一次申诉,年 度考核结果应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将考核结果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 凡获得任职资格的教师, 按编制数推出岗位, 本人申请、 平等竞争、 双向选择、择优聘任,聘期为三年。

对拔高使用的教师,学校应注重培养提高,经考核能胜任现岗位工作 者,予以聘任,对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者,可调整到相应层次的岗位,否 则不予聘任。

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表现,学校应对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完成各项指 标名列前茅的教职工予以奖励。优秀者可推荐评选县、市、省级的先进。

被聘为各级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 级职务。35 岁以下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有在农村学校 -5- 任教二年以上经历。每年对推荐上报的职称晋升人员,必须在本学校全体 教职工中进行公示,征询意见后方可上报。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直接聘为不称职:

(1)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者; (2)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后进生,造成不良后果者; (3) 、参与邪教组织、赌博、吸毒、阅读传播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者; (4) 、有严重工作失误,失职和滞留,造成严重后果者; ( 5) 、消极怠工、无故旷工,不能完成正常教育教学任务和后勤服务 工作者; (6) 、有严重道德、作风和违法违纪问题者; ( 7) 、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从事第二职业者(包括“有偿家教”和 以其他形式从事第二职业者) ; ( 8) 、学校后勤人员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校产管理不严, 不能很好的为一线教学服务,有失职行为者。

4、对考核不称职的教职工,按下列规定处理:

(1) 、推迟一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影响一次工资正常晋升。

( 2) 、年度考核不称职者,组织应向本人提出警告,属于业务水平、 教学能力不高,但工作认真地可进行低聘。低聘期间保留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待自身业务水平和能力提高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任;除此外, 因其他原因考核不称职者,实行末位待岗,缓聘一年,缓聘期间扣除工资 津贴部分,只发固定工资,下年考核称职者,可继续聘任,如仍不称职者, 将取消其教师资格,并予解聘。

5、解聘及不解聘 -6- (1)教职工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通过校务会议研究, 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予以解聘: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刑律;或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参与赌 博等被公安机关拘留者。

②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安心本职工作,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造成损失者。

③未经学校同意和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私自离职进修,在外兼课或 外出求职者。

④严重体罚学生,或变相排挤学生,经教育不改者。

⑤道德败坏,品行不正,影响恶劣者。

⑥旷工连续三十天或一年累计超过六十天者。

(2)教职工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得解聘:

①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教育教学能力和从事其他岗位工作能力者。

②女教职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间者。

③患病在医疗期或患绝症、精神病者。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不切实际之处有待更正完善。 -7- 清水县 镇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义务教 育法》和《甘肃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生入学造册 1、新生须持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一周内不办 理入学手续,取消入学资格。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在开学 三天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但请假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两周。

2、新生建档入班原则 先将全部学生按考试成绩均分到组,然后以公开抓阄的形式,分到各班组, 任何学生不得调班,平时个别学生以同样的方式让学生抓阄入班。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造花名册,报县教体局教育股 备案,即取得学籍。同时建立学生档案,学生学号姓名一经确定不得更动。

4、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伪造证件、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倒流学生、冒名顶 替等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籍,令其退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学生编班后,一律不得调班。 二、转学和借读 1、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需转学者,必须事先写出申请,班主任出示证 明,学校批准后,方可签发转学证明信。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手续。

2、转外县籍学生需经县教体局教育股签章。

3、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安臵的离退休干部子女;华侨、烈士子 女等随迁转学时,属我校招生范围者,需持下列手续向学校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家长工作调动证明(调令) ; (2)转学证(外县转入者,需有当地县 -8- 市基教科签章及学号) ; (3)户口本; (4)全部学生档案材料,手续合格者方能 入学。

4、本县以内干部职工调动,其子女须转学者,参照执行。

5、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证、学籍号不实或无学生档案者,不办理学籍注册 手续,不签发毕业证。

6、转入学生的有关证件、档案材料应先交学校审查(特殊情况报县教委基 教科) 。学校研究同意转入的学生,由主管领导出具转入学生入学证,学生持证 到会计室办理交费手续,再找学籍管理员注册,分到有关班级报到。

7、清理学生学籍时发现无档学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对所在班级 班主任进行批评或经济处罚,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

8、转学手续须在开学初的两周内办理,学期中间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接受 转学学生。

9、学校一般不收借读生,但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我校借读的,经学校研究同 意,才能借读,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0、借读生应按上级规定交纳借读费。 三、休学、复学、退学、辍学 1、学生因病或意外事故不能坚持学习,连续请假二个月,跟班有困难者, 方可申请休学。学校核准后,准予休学,学校出具休学证。

2、休学者需持下列手续向学校申请:

(1)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2) 病历; (3)学生本人申请书(由学生家长签字) ; (4)班主任签署的意见。

3、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 学者,应持规定级别的医院证明,向学校申请,续办休学手续。

4、学生休学期满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复学申请书) ,持县级以上 -9- 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学校签发的休学证,向学校申请复学,学校审查批准后, 方可办理复学手续。休学和复学的学生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5、初中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予退学。

6、处理学生退学,应做好学生本人和家长的思想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 准并备案,才能退学,对后进学生,不得借故使他们退学。

7、学校应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对辍学的学生针对其辍学的原因,采取切实 有力的措施,使其复学。不能复学的要写出书面说明报镇政府。 四、升级、留级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中学生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各年级不实行留 级制度。如个别科目升级考试不及格,可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采取 留科不留级的办法。 五、成绩考核与品德评定 1、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学习 成绩栏。

2、每学期结束前两周,由政教处会同班主任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 对每一个学生进行品德评定,品德评定分为四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评定结果填入学生档案。

3、学生的评语和鉴定由班主任在听取任课教师、团队、班委会、学生意见 的基础上写出,要力求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恰当,充分肯定学生优点和进步, 适当指出他们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毕业鉴定要同学生本人见面。 六、考勤制度 1、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者,应履行请假手续。3 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超过 3 天须报政教处批准。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必须由家长及时到校补假, - 10 - 否则视为旷课。

2、未经班主任和学校批准而缺课的学生视为旷课。学生旷课要给予必要的 纪律处分,按《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执行。

3、对出勤情况,每学期末填入家庭通知书,通知学生家长。 七、毕业、结业、肄业 1、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方面,均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毕业,由学 校发给县教体局验印的义务教育证书。

2、学生毕业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准予补考一次,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1)语文、数学、外语有一科不及格者; (2) 其它科目有两科不及格者; (3)平时成绩考核,留科科目仍不及格者。

3、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内严重违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不发给毕业 证书,只发给结业证书。

4、学生休学一年以上,因故中途退学,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对自动退学 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八、奖励与处分 1、学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的表现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 励。凡受到校级(含校级)以上的奖励要记入学籍卡或档案。

2、学校每学期评选一次“三好学生” 、 “学习积极分子” 、 “学习模范” 、 “优 秀学生干部” ,颁发证书或奖状。

(1)评选三好学生的条件:①有正式学籍;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中 学生守则》 、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有益的社会活 动;③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学习成绩优良;④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身心,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 - 11 - (2)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①具备三好学生的条件;②思想好、学习好、 体育锻炼好;③担任班委会、团支部、学生会的其中一项职务;④热情为同学 服务,努力工作,工作大胆踏实,成绩突出;⑤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 作用。

(3)每个学生都要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行为或违犯校规校纪者,根据情节 及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对受处分的 学生,要进行帮助教育。经教育悔改表现好的,经本人申请,学生及班主任评 议,经学校批准可以撤消处分。 九、其他 1、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 12 - 镇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提高教育经费 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制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 《天水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财务支出。 第二章 财务收支 第三条 依据有关政策依法组织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校财务管 理。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合法票据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建立严格的领、用、销制度。

第四条 支出原始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 、审批人签字, 报帐时各单位必须填写报销业务审核单,经过初审、复审,重大开支项目经局 主管领导批示后,才能办理报帐。

第五条 财务开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1)所有专项经费(如中央、省、市专项补助资金, “两免一补”资金, 扶贫助学基金等)使用,经单位班子集体讨论报主管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2)按规定应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申报采购。使用预算内资金或预算外资 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 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办理政府采购。必须参加教体局集中采购。对一些具 有特殊性的采购项目,如校服、课桌椅等,必须参加教体局集中采购。

(3)工程决算在 5000 元以下项目,学校向教体局申报同意后,自行组织 负责实施,工程决算由教体局财务基建股审核后,教体局会计结算予以报帐。 - 13 - 否则,财务上不予以办理。

(4)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待遇的开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 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对于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 统一规定标准的项目,如校内“三制”改革结构工资开支方案须经教代会或教 工大会通过,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单位使用各项资金既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和铺张浪 费的现象,也要大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使有 限的教育经费得到充分合理使用。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七条 单位新建或购臵固定资产,必须在峻工验收或购臵的当月入固定资 产帐。单位必须配备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并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并定期或者 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末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盘点, 做到帐、实相符。

第八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含土地、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 图书等)进行处臵(含出租、转让、报废等) ,必须经县教体局批准,委托中介 机构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严禁暗箱操作。

第九条 学校不得利用货币资金、实物等向外单位投资。 第四章 负债管理 第十条 严格控制中学负债办学。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业务开展的情况 下,中学确实需要向外系统(含金融机构) 、个人借款,必须经县教体局同意, 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

第十一条 已负债的不得新增债务, 而且必须按照偿还能力, 做好还债计划, 确保债务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 14 - 第五章 财务清算 第十二条 我校同时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做好 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中学财务收支除必须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外,必须进 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全面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四条 继续实行中学校长离任审计制度。县教体局每年要对离任的中小 学校长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全面实行财务收支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六条 中学校长为财务收支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 人为第二责任人。

第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追究责任:

(1)拒绝接受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监督检查的; (2)隐瞒、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或坐收坐支的; (3)重大支出和处臵资产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 (4)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 (5)公款私借的(内部职工正常借款除外) ; (6)虚报冒领,吃财政空额的; (7)单位领导或财务人员徇私舞弊、玩弄职权的; (8)内部制度不完善,造成经济损失的; (9)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情节严重的。 - 15 - 第十八条 校长应当切实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关心、支持 财务人员工作,确保财务人员与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落实情况,督促单位健全财务管理 制度,确保有限的教育经费管好用好,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 16 - 镇中学校内结构工资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 育的决定》和清水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 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充分调动教职 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激活教师队伍,结合县教育局关于实行校内 结构工资制要求,特制定我校校内结构工资实施细则如下: 一、教师的基本要求 1.中学一级教师的基本要求 ① 担任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认真备课、讲课、辅导、批阅作业,考 核学生成绩。

② 担任本班的班主任,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趣活动,班级室内 外环境应定期打扫且整洁干净,学生巩固率为 100%。

③ 每人每周讲授一个平行年级的学科,兼任其它学科,周授课节数在 18—20 节。

④ 所教学科考试成绩及格率达到 60%以上,优良率 20%。

⑤ 每周上一节教研示范课,并组织全体教师每周进生一次教学研讨, 并指导或建议年轻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⑥ 每学期承担一项教学研究主题,并撰写 1-2 篇教学论文。

2、中学二级教师的基本要求 除具备中学一级教师基本要求 1-3 条外具备:

① 上好一节观摩电教课或教研示范课, 互相听课每学期不少于 10 节, 并承担图书管理员、实验室管理员以及其它学校分的工作。 - 17 - ② 所任学科考试成绩及格率达到 60%以上,优良率 15%。

③ 每学期撰写 1-2 篇教学论文。

3、中学三级教师的基本要求 除具备中学一、二级教师基本要求的 1-3 条外具备:

① 每周上好一节教学观摩课,互相听课每学期不少于 14 节,并能承 担本职工作以及学校分配的具体任务。

② 所任学科考试成绩及格率达到 60%优良率 15%。

③ 每学期写好一篇教学论文。

4、未评职称教师基本要求 除具备中学一、二、三级教师基本要求的 1—3 条外具备:

①每周试讲一节观摩课,自觉听高一级教师授课,每周不少于 2 节, 互相听课每学期不少于 20 节,并能承担学校分配的具体任务。

②所任学科考试成绩及格率达到 60%,优良率 15%。

③每周及时写教后记,每学期要撰写教学心得或一篇教学论文。 二、校内结构工资的发放原则 每学年一至十二月月工资总额的 10%为结构工资,二、八月的年终考 评后发放,其余的当月由学校统一发放。 三、校内结构工资的发放和实施办法 1、各教职工在学校的领导下,能够积极完成自己所担任的教育教学任 务。尽职尽责地做好份内工作,经校方认可后,每月发给月工资总额 10% 的结构工资。

2、若基本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所担任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中有个别不 到位现象,每月扣除结构工资的 10%。 - 18 - 3、在校务分工、值周工作中,工作有拖拉现象或对学校、集体声誉有 影响者,每月扣除结构工资的 10%。

4、班级在一月评比中,连续四次倒数第一名者,扣除班主任当月结构 工资的 20%;周评比连续三次评为倒数第一名者,扣除班主任当月结构工 资的 15%,两次评为倒数第一名者,扣除班主任结构工资的 10%。

5、流失一名学生,扣除当月班主任结构工资的 10%,责成班主任入户 劝其入学,未劝返者要弄清原因,上报学校领导,做出处理。如未劝返不 向领导汇报者,一次性扣除结构工资 100 元。

6、教师不按各级教师基本要求认真工作,自由散漫,敬业精神不强, 组织纪律差,教学不认真,不及时批改学生作业,经多次批评不改工作无 起色,扣除结构工资的 20%,班级工作散涣,环境卫生差,班组月评比为 倒数第 1 名者,扣除班主任结构工资的 20%。

7、 所带班级出现不安全事故, 或在自己分管理工作中由于工作不到位, 出现学生伤残或严重事故者,扣除当月结构工资的全部,并追究相关责任。

8、考试考核成绩与结构工资挂钩 ①单科在同科中占第一名,在全县排名中占我校各科第一名者奖 500 元,第二名者 300 元,第三名者 100 元。

②班主任评比第一名者奖 100 元,第二名者 80 元,第三名者 60 元。

③每学期考试成绩与同期相比上升一个名次奖励 30 元结构工资, 与期 相比下降一个名次扣除科任教师月工资总额 10%结构工资的 30 元﹙均按单 科成绩﹚。

9、教职工考勤与结构工资挂钩 ①教职工旷职一天扣除两天日总额工资﹙以发放结构工资时一次性扣 - 19 - 清﹚。

②教职工请事假一天扣除 50 元﹙在发放结构工资时一次性扣清﹚。

③教职工请病假一天扣 30 元﹙在发放结构工资时一次性扣清﹚。

④教职工迟到或早退 4 次按一天旷工论处。

⑤对教职工全勤者进行奖励,每学期每人奖励 50 元。

10、管理人员结构工资实施办法 ①管理人员必须依本人专业职务档次与教师的基本要求相同,尽职尽 责,认真工作,同奖同罚。

②对分管的工作完成不好,出现管理工作上的混乱,造成工作损失者, 扣除本人月结构工资的 20%﹙从事发当月扣除﹚。

③考勤与教师考勤奖罚一致对待。

11、后勤、总务结构工资实施办法 ①坚持后勤工作服务于教学原则,服务程度以满足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公认,按月发给结构工资。

②认真执行各项制度,管好材,用好物,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材物流 失或损坏者,除按价赔偿外,扣除本人结构工资的 50%。

③要准确地记财务帐,固定资产帐,分类帐,易耗帐,实物入库出库 单,如少记一类帐或帐物不符者扣除本人结构工资的 20%﹙每学期计算一 次﹚。

④实物入库,购物手续不齐全,票物不符者,按购物总额价值扣除并 扣除结构工资的 30%。

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合理或未定事 宜待后补充修订。 - 20 - 镇中学教职工末位待岗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育人事 制度改革,激活教师队伍,真正建立“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 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结合《清水县教职工末位待岗实施办法》特制定 镇中学教职工末位待岗实 施细则。

一、教职工末位待岗的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教职工末位待岗要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个 人工作的实际出发,以对教育事业和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学生、家 长和社会意见,全面衡量,认真慎重地开展末位待岗实施工作。

2、公平公正原则。实施末位待岗必须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各项考 核公平公正透明民主,确保此项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3、待岗不待教原则。凡被确定为待岗人员待岗后,仍要在学校的统一 领导下,承担与其他教职工相同的工作量,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待下年度 综合考核考评摆脱末位,取消待岗。

4、激励效能原则。实施末位待岗是教育人事改革的必然要求,广大教 职工要提高思想认识,必须从提高管理和工作效率的高度做工作,积极进 取,认真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奖惩兑现原则。被综合考核后,确定为末位待岗人员,待岗期当年 每月扣除工资总额的 10%,并将扣除工资纳入学校结构工资总额内,奖励 当年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以资激励先进。

二、实施末位待岗的人员范围 1、下列人员属于末位待岗的考核范围: - 21 - 本校教职工中年龄女性在 50 周岁以下,男性在 55 周岁以下的人员属 末位待岗的考核范围。

2、下列人员不属于末位待岗的考核范围 (1) 年龄在 55 周岁以上的男性教和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的女性教职 工。

(2)经县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突发性疾病或意外事故致伤残者; (4)女性按国家政策当年请产假者; (5)当年分配聘任的毕业生; (6)支教教师和特设岗位教师工作不满一年者; (7)离职进修人员(函授教师面授应规定的工假之内) ; (8)其他偶然出现的特殊情况者。

三、考核的组织机构:

考核小组与年度考核小组一致 组长:

南旗峰 副组长:王应东 组员:

张爱芳 朱文俊 张秀红 四、考核内容:

结合《清水县教职工管理办法》 ,按照: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对全体教职工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一)思想政治表现(100 分) 思想政治表现包括政治觉悟、集体观念、职业道德、法律观念四项。

1.政治觉悟(30 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政治学习,集体 与自学相结合, 认真记好学习笔记, 并写出心得体会 (每期不少于 3000 字, - 22 - 每少 500 字扣 1 分) 。

2.集体观念(30 分)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服从分配,争挑重担, 团结协作(不服从分配者计 0 分,公益集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 1 分,损 害学校利益,对全局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计 0 分) 。

3.职业道德(20 分) 。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行为规范,热爱学生(言 行粗野,弄虚作假,体罚学生一次扣 10—20 分,情节严重者计 0 分,并依 有关规定另行处理,无理取闹等视其程度扣 5—15 分) 。

4.法律观念(20 分) 。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干 扰办公秩序,迟到、早退、随意调课,无故不上课每一次扣 1 分,旷工一 天扣 5 分,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计 0 分,由执法机关另行处理) 。

(二)基本项 基本项考核包括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两大方面 1、业务能力(30 分) ① 工作计划性强,总结扎实,作业精批细改(10 分) (无计划、无总 结者计 0 分,少备一节课,少批改一次作业扣 1 分,备课不认真,作业错 判、误判,每课每处扣 1 分) 。

②教改意识浓,教研能力强(5 分) 。勤奋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 加教研教改活动。

(教研教改活动少参加一次扣 1 分,承担示范课,专题讲 座视其质量按 1 分计算) 。

③履行岗位职责能力(10 分)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全面履行岗位 职责,是近两年来县以上教学新秀、能手、先进工作者计 10 分;具有丰富 教学经验,较好地履行岗职责,近两年来是我校教学新秀、能手及先进工 作者,得分 9 分;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能履行岗位职责,是年级业务骨 - 23 - 干,得分 8 分;教学经验欠缺,履行岗位职责一般,实际能力与现职称基 本相称,得分 7 分;新分配教师在过“三关”中视为不合格者计 5 分。

④创新能力(5 分) 。创新能力强,推广使用新教法、新学法,取得显 著成绩(有论文发表或获奖计 2 分,竞赛在校级以上有名次或奖励计 1 分, 教学成绩在同级为第一计 2 分) 。

2、工作业绩(70 分) ①出色完成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达标,教学质量指标按职称分学科、 分年级以及格率和人均分计算。

②忠于职守,积极主动地承担校务分工,成绩优良(10 分) 。

③重视第二课堂,成绩显著(10 分) 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获县级以上奖计 5 分期末组织评委进行考核,按 实得分计算) 。

(三)加分项 1、出勤(15 分) 。按出勤率计算。

2、荣誉称号:省级先进个人:20 分。市级先进个人:10 分。县级先 进个人:5 人。校级先进个人:3 分。

3、成果或竞赛奖:

省级:一等奖 20 分;二等奖:18 分;三等奖:15 分。

市级:一等奖 18 分;二等奖:16 分;三等奖:14 分。

县级:一等奖:14 分;二等奖 12 分;三等奖:10 分。

校级:一等奖:10 分;二等奖:8 分;三等奖:6 分。

(四)民主测评(100 分) 被考核人员述职(或工作总结)后,考核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评 - 24 - 议,并以无计名的方式投票,定量打分考核测评人员的工作情况,民主测 评的票面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然后按下旬方法计算测评评分:

(甲×100+乙×80+丙×70+丁×60)÷总票数 (五)计算方法 基本项×80%+民主测评×10%+思想表现×10%+加分项 15%=最终得 分。

(六)考评程序 1、先由本人依据本细则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考评。

①如实填写定性考评事实材料。

②恰如其分的计分,在自我考评的基础上再由学校客观公正地核定计 分。

2、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并加注本人意见,对考评有异议的允许本人提 出质询和申诉,对申诉者由组织核审后再次定性。

3、将定性的考评材料作为教师业务能力档案装订存档。

五、考核结果的排名 对教职工 进行全面量化考核后,对每位教师的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坚 持客观、公正、公平、民主的原则,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低,同级人员 总数,以及本人占同级人员的名次进行列表排序,分中学一级教师、中学 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未评人员四个档次。

六、末位待岗人员的确定 按考核结果,各个档次中都有最后一名,考核小组和各位教师共同参 与,将每个档次中最后一名,按照年龄大小、教龄长短、教育教学成绩的 高低,以及学校对本人表现的评价,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反映,综合进行比 - 25 - 较,最后确定待岗人员,待岗人员工资按《清水县教育体育教职工末位待 岗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款》执行。

七、本细则自制定之日起实施,不完善之处在实施过程中完善。 - 26 - 镇教育督导员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员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根据《清水 县教育督导员管理办法》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督导员的聘任与管理 1、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县政府聘任,县教育主管部门在我校设教 育督导员 1—2 名。

2、我校教育督导员由校委会进行管理,业务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指导培训。

二、教育督导员的职责 1、教育督导员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工作,当好校长的参谋助手,同 时要参与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2、对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教学、教研 教改、教育质量、教师队伍管理、 “两基”巩固、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 况、基本建设项目、校务政务财务公开等工作,实施督促指导。

3、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 40 节,并将听课笔记于学期末交县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室核查。

4、年龄在 53 周岁及其以下的教育督导员必须任课,周任课时数不得 少于本校中层领导阶级的周授课时数。

5、按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每学年应对学校进行一次教育教学、学校 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与学年末及时交县人民政府督导 室核查。

6、按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每学期要向教育局交一份自己履行岗位职 责情况的书面汇报。 - 27 - 三、教育督导员的考核与处罚 1、教育督导员的出勤考核由学校具体负责,并纳入学校教职工管理范 围。

2、教育督导员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不全或无充分理由又 不及时报告而超假者,按旷工对待。

3、教育督导员的请假规定:3 天(含 3 天)以内的病事假由学校批准; 3 天以上的病事假由学校加注意见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教育督导员的考勤奖惩按《 镇中学教职工管理办法》中的第三项:

教职工出勤管理的规定执行。年龄在 57 周岁(含 57 周岁)以上的教育督 导员可根据身体状况上班,病事假不扣除工资。

5、教育督导员的年度考核,纳入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范围,由学校 具体负责。根据考核结果作出优秀、良好、称职或不称职的评价,考核结 果将作为奖惩、评优、选先和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

6、教育督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上报教体局对其解聘:

(1)年度考核结果不称职者 (2)旷工连续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 30 天者 (3)连续两学期听课达不到规定节数者 (4) 连续两学期不及时向教育体育局递交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书面报 告者 (5)每学年末不及时向县教体局递交调查报告者 (6)53 岁(含 53 岁)及其以下的督导员连续两学期不按规定任课者 (7)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四、附则 - 28 - 1、本办法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29 - 镇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学生住宿制度 1、住宿学生凭交费收据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房间和床位,未交费或未经 批准者不得擅自住入。

2、新生须按规定办理入学住宿手续后,再安排住宿。

3、凡住宿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和床位,私留他人住宿,若有违反者, 将予以处理。

二、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制度 1、宿舍内应保持清洁,被褥和衣物摆放整齐有序,门窗玻璃保持干净、 明亮,不得在墙上乱贴、乱挂、乱写、乱画,不得随意打钉,家具和设备按规 定摆放,不得随意挪动。

2、室长协助班主任、值周教师、管理员做好宿舍管理工作,住宿学生按 值日表轮流值日,负责打扫室内卫生。

三、学生宿舍设备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的各种设备及门柜钥匙,由学生自行保管使用。

2、宿舍内的灯具、门窗,如发现丢失或损坏,按照价格有责任者赔偿, 责任不清有全宿舍的学生分摊赔偿。

3、宿舍内的各种设备不准随意拆卸、涂抹,不得随意移动或是搁臵室外。

4、若门钥匙丢失,立即向总务处或值周教师反映,根据情况重新配臵, 所需费用由丢失者负担;若发现私自配钥匙、换锁、撬锁,除严肃处理以外, - 30 - 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四、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制度 1、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引起火灾。

2、安全用电,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热水器等电器设备,违者给予处分。

3、学生自己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严防盗窃,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按时作息,保持安静,晚休时不许大声吵闹、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上述各项制度全体学生要自觉遵守,出现违反现象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 相应处罚。 - 31 - 镇中学学生文明就餐规定 1、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餐。

2、排队买饭,不准插队。

3、剩饭菜一律倒入桶内,不准到处乱倒。

4、文明就餐,礼貌待人,尊重炊勤人员的劳动。

5、不准在餐厅内起哄、打闹,敲击碗筷,随地泼水。

6、协助和服从学校组织的检查和管理。

7、凡违反者除批评教育外,并扣除班级总分值和本人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分数, 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 32 - 镇中学值周制度 为保障学校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正常秩序,督导检查落实 学做《规范》 ,使之师生养成文明习惯,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受到教育锻炼,人 人参加管理、自我管理、学校决定坚持实行值周检查评比制度,要求全校师生 照此执行。

一、学校值周领导、值周教师负责全校日常自习、课间操、课间、集会活 动等纪律卫生风纪检查评比工作。

二、值周检查评比工作,组织管理等常务工作由教导处主管负责。

三、实行日检查评分评比板公布,周总结评比排名次全校集会公布颁发流 动红旗。

四、值周人员必须是由校领导、教师两部分组成。

五、值周人员认真负责公正,不偏不倚,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教导处 对值周人员考核,按工作态度表现,分别给予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

六、周检查评比结果,记录累计作为评选先进班级、文明班级主要依据之 一。

七、值周工作关系到学校各方面,要求各级领导、老师、同学给予支持、 帮助和理解。 - 33 -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2011.年 2 月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1、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校档案采取统一要求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1、职称、学校计划总结、考勤、檔等档案由校长...

学校规章制度汇编目录 第一部分 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章 学校机构设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章 总务管理 第六章 教师和职员 第七章 学生 附则 第二部分 ... 第十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

(五)支出管理 10、我校的各项支出是为了保证学校完成教学、教育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资产的耗费及损失,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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