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人民法院:原告乾安县安字镇造字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乾安县安字镇农机管理站债务纠纷一案 QQ空间素材网 > > ,乾安县人民法院:原告乾安县安字镇造字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乾安县安字镇农机管理站债务 正文

,乾安县人民法院:原告乾安县安字镇造字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乾安县安字镇农机管理站债务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2-03-25 来源:

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09)乾民初字第657号 原告孙亚臣,男,1965年1... 汉族,乾安县人,农民. 原告孙亚臣与被告乾安县赞字乡女字村村民委员会、刘长文林地...

乾安县人民法院:原告乾安县安字镇造字村村民委员会与被 告乾安县安字镇农机管理站债务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0)乾民执字第 120 号 民 事 裁 定 书 申请执行人乾安县安字镇造字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乾安县安字镇。

法定代表人李克富,系主任。

被执行人乾安县安字镇农机管理站,住所地乾安县安字镇。

法定代表人王忠,系站长 原告乾安县安字镇造字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乾安县安字镇农机管理站债务纠纷一案,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0 年 3 月 12 日作出(2000)松民终字第 189 号民事调解,调 解如下:一、上诉人安字镇农机管理站所欠被上诉人造字村村民委员会人民币 12 000 元, 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给付 6 000 元,其余 6 000 元由农机管理站作为办理土地证及房屋执 照的费用。

二、 所欠 6 000 元, 自调解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上诉人给付被上诉人 3 000 元, 余款于 2000 年 7 月 31 日前一次性付清。三、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 980 元,由上诉人 安字镇农机管理站负担。该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 2000 年 5 月 19 日向本院 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调解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 2000 年 5 月 19 日立案执行,并 于 2000 年 8 月 17 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三日内履行调解确定的 义务。申请执行人于 2009 年 5 月 13 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乾安县人民法院(2000)松民终字第 189 号民事调解终结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 审 判 长 判 员 丛宪仁 王清江 李昌盛 代理审判员 二 0 0 九 年 五 月十 五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张 威

申请执行人乾安县安字镇造字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乾安县安字镇. 法定代表人李克富,系主任. 被执行人乾安县安字镇农机管理站,住所地乾安县安字镇. 法定代表人王忠,系站长 原告乾安县安字镇造字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乾安县安字镇农机管理站债务纠纷一案,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3月12日作出(2000)松民终字第189号民事调解,调解如下:...

申请执行人刘俊江,男,1962年6月8日生,汉族,乾安县人,教师,现住乾安县乾安镇. 法定代表人曲显臣,主任. 原告刘俊江与被告乾安县安字镇对字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乾安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12日作出(2007)乾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判决如...

乾安县人民法院:原告刘洪和与被告水字镇机砖厂债务纠纷一案 乾安县人民法院:原告乾安县安字镇造字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乾安县安字镇农机管理站债务纠纷一案 乾安县人民法...

,乾安县人民法院:原告乾安县安字镇造字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乾安县安字镇农机管理站债务纠纷一案》出自:QQ空间素材网
链接地址:http://www.qzoneai.com/sucai/GBIENN0mAep9nSyX.html

相关文章阅读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RSS 订阅 | 热门搜索
版权所有 QQ空间素材网 www.qzoneai.com

,乾安县人民法院:原告乾安县安字镇造字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乾安县安字镇农机管理站债务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