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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高码头一中,范县高码头镇一中,一审后原告不服上诉,原告丁其全不服范县高码头乡人民政府土地处理一案

发布时间:2014-01-01 来源: 河南范县高码头乡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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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丁其全不服范县高码头乡人民政府土地处理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8)范行初字第 00024 号 行政裁定书 原告丁其全,男。

委托代理人陈广泉,河南濮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16091992A0147。

被告范县高码头乡人民政府,住所地范县高码头乡高码头村。

法定代表人兑继训,男。

委托代理人郝瑞峰,河南忠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16092000A0142。

委托代理人张古强,男,范县高码头乡人民政府职工。

第三人丁其俄,男,1947 年 07 月 15 日出生,身份证号 41092194707154415,汉 族, ,农民,小学文化,住范县高码头乡丁河涯村。

原告丁其全不服被告范县高码头乡人民政府 2008 年 04 月 09 日作出的(2008)范 高土字第 001 号土地使用权纠纷处理决定,于 2008 年 10 月 30 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已依 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丁其全因与第三人丁其俄达成土地使用权协议,于 2009 年 01 月 06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丁其全的撤诉申请不侵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丁其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 25 元,由原告丁其全负担。

审 审 判 长 张 金 坤 判 员 胡 国 奇 代理审判员 马 文 慧 二 O?九年 一 月 六 日 书 记 员 程 善 磊

法定代表人孟庆怀,男,该村委会主任. 原告孟现言不服城关镇政府2008年12月15日作... 研究对孟宪言一案如何处理;8、2008年12月15日范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范城政文[2008]58...

住鹿邑县观堂乡郭窑行政村. 原告郭朝钦不服被告鹿邑县观堂乡乡人民政府作出的观政(2010)34号关于郭心三与郭朝钦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决定,于201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

全部省级站: 文号:(2009)范民初字第00043号 颁布部门:范县人民法院 文号:(... 原告丁其全不服被告范县高码头乡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纠纷处理决定一案 车陂撞了,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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