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调解,商标行政诉讼,国家行政商标,金车公司诉商评委商标行政纠纷 QQ空间素材网 > 苹果公司商标纠纷案 > 商标行政调解,商标行政诉讼,国家行政商标,金车公司诉商评委商标行政纠纷 正文

商标行政调解,商标行政诉讼,国家行政商标,金车公司诉商评委商标行政纠纷

发布时间:2012-07-04 来源: 苹果公司商标纠纷案

摘要: 马兴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何训班、李玉、商标评审委员会、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金车股份有限公司诉 {委员会1} 商标行政纠纷案 北京...

金车公司诉商评委商标行政纠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 594 号 行政判决书 原告金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台北市中正区罗斯福路 3 段 230 号。

法定代表人李添财,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秉。

委托代理人马兴洲。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许瑞表,主任。

委托代理人杨建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原告金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车公司)不服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于 2010 年 8 月 2 日作出的商评字〔2010〕 第 19253 号 《关于第 5653964 号“EASY CHIP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简称第 19253 号决定) ,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 2011 年 1 月 5 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 庭,并于 2011 年 3 月 11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秉、马兴 洲,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杨建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第 19253 号决定中认定:

第 5653964 号“EASY CHIP 及图” 商标(简称申请商标)的文字部分“EASY”“CHIP”均为其显著识别部分。申请商标中的 “EASY”与第 861833 号“EASY CHIC”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一)中的显著识别标识之一 “EASY”、第 3953193 号“Easy 及图”(简称引证商标二)中的显著认读文字“Easy” 相同;申请商标中的“CHIP”与第 4099148 号“chip HOMER”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三) 中的显著识别标识之一的“chip”相同。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半导体器件、非医用测试仪等 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分别核定使用的半导体器件、科学仪器、电阻器等商品属于相同 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经分别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 商标。商标评审具有个案性,金车公司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与本案无关。据此,商标评审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简称《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申请商 标予以驳回。

原告金车公司诉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单词构成不同,整体外观不同, 发音不同,含义也有明显区别,不应当判定为近似商标。类似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申请商 标亦应当核准注册。综上,请求法院撤销第 19253 号决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辩称:第 19253 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 序合法,应予维持。

本院经审理查明: 申请商标系第 5653964 号“EASY CHIP 及图”商标,由金车公司于 2006 年 10 月 11 日申请,指定使用在第 9 类的晶片(锗片) 、生物晶片、实验室用层析设备,非医用测试 仪、非医用诊断设备、电导体、化学仪器和器具、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块商品 上。

引证商标一系第 G861833 号“EASY CHIC”商标,通知日为 2005 年 10 月 13 日, 核准后有效期至 2015 年 1 月 13 日,核定使用在第 9 类的电气及电子设备、科学仪器、无 线电设备、摄影、电影、光学、测量、信号、检验及教学设备、台式电脑及便携式电脑、调 制解调器等商品上。 引证商标二系第 3953193 号“Easy 及图”商标,申请日为 2004 年 3 月 11 日,核 准后有效期至 2018 年 6 月 27 日,核定使用在第 9 类的断路器、电开关、电池、整流器、 电阻器等商品上。

引证商标三系第 4099148 号“chip HOMER”商标,申请日为 2004 年 6 月 3 日, 核准后有效期至 2016 年 7 月 27 日,核定使用在第 9 类的集成电路卡、半导体、半导体器 件等商品上。

2009 年 3 月 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以 申请商标与 G844403 号商标、引证商标一、二、三构成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为由,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金车公司不服,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提交含 Easy、chip 的其他商标,证明类似商标已经核准注 册。商标评审委员会于 2010 年 8 月 2 日作出第 19253 号决定。

诉讼中,金车公司认可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商 品分别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同时金车公司向本院提交第 1913739 号、第 3006789 号商 标档案,用以证明类似商标已经核准注册。

上述事实有申请商标档案、引证商标一、二、三商标档案、商标驳回通知、复审申请 书及证据、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同他人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 的商标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本案中,申请商标“EASY CHIP 及图”与 引证商标三“chip HOMER”对比,“CHIP”或“chip”均为其显著识别标识之一。申请 商标“EASY CHIP 及图”与引证商标二“Easy 及图”对比, “EASY”或“Easy”均为其显 著识别标识之一。相关消费者在隔离观察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将申请商标与引证 商标二、三误认为系列商标。申请商标“EASY CHIP 及图”中的文字部分与引证商标一 “EASY CHIC”对比,其文字部分仅一个字母不同,应判定为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 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分别构成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申 请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结论正确,本院予以确认。由于每个商标具体情 形不同, 况且根据现有商标评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 册商标的决定, 不能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产生拘束力, 本院亦无从审查其他商标, 因此其他商标是否核准注册,与本案无关。

综上,第 19253 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 〔2010〕 第 19253 号《关于第 5653964 号“EASY CHIP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金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金车股份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 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彭文毅 蒋利玮 李 远 二 ○ 一 一 年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书 记 员 朱 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原告金车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原告金车公司诉称:...

金车公司诉商评委商标行政纠纷 如要提出功能问题或意见建议,请 点击此处 进行反馈. 金车公司诉商评委商标行政纠纷 暂无评价 | 0人阅读 | 0次下载 | 举报文档 您的评论 *感谢支持...

大陆汽车有限公司诉商评委商标行政纠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 ...

商标行政调解,商标行政诉讼,国家行政商标,金车公司诉商评委商标行政纠纷》出自:QQ空间素材网
链接地址:http://www.qzoneai.com/sucai/AdfJyL6iYnGPVXrc.html

相关文章阅读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RSS 订阅 | 热门搜索
版权所有 QQ空间素材网 www.qzoneai.com

商标行政调解,商标行政诉讼,国家行政商标,金车公司诉商评委商标行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