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买卖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长岭县人民法院网址,长岭县人民法院:都吉贤与都业春、姜有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2-12-05 来源: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2013 )伊县民初字第 XX 号 原告:赵 ... 19XX 年XX 月XX 日出生,汉族. 原告赵 某某 与被告王 某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

长岭县人民法院:都吉贤与都业春、姜有峰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长民初字第 785 号 民事裁定书 原告都吉贤,男。

被告都业春,男。

被告姜有峰,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都吉贤诉被告都业春、姜有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 2009 年 6 月 1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 100 元,减半收取 50 元,由原告负担,剩余 50 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

代理审判员 王 彬 二 OO 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吴 昕 昕

本院在审理原告都吉贤诉被告都业春、姜有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6月1...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

原告毛树贤,女, 被告赵连生,男, 原告毛树贤与被告赵连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白长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凤兰与被执行人李凤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04年4月... 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前郭县人民法院(2004)前前民初...

法院调解买卖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长岭县人民法院网址,长岭县人民法院:都吉贤与都业春、姜有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出自:QQ空间素材网
链接地址:http://www.qzoneai.com/sucai/83vEqS5WviZR9zRV.html

相关文章阅读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RSS 订阅 | 热门搜索
版权所有 QQ空间素材网 www.qzoneai.com

法院调解买卖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长岭县人民法院网址,长岭县人民法院:都吉贤与都业春、姜有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