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原告代理词,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词,买卖合同纠纷案答辩状,原告朱国有诉被告张玉柱、郭趁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3-08-19 来源: 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

委托代理人:王 某某 ,新疆 XX 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王某,女, 19XX 年XX 月XX 日出生,汉族. 原告赵 某某 与被告王 某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3 年12...

原告朱国有诉被告张玉柱、郭趁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武民初字第 431 号 民事调解书 原告:朱国有,男。

委托代理人:翟伟国。

被告:张玉柱,男。

被告:郭趁心,女。

委托代理人:张玉柱,基本情况同上。

本院于 2009 年 3 月 30 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朱国有诉被告张玉柱、郭趁心买卖合同纠 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李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诉称,自 2008 年 12 月份开始,二被 告陆续在原告处购买饲料,除去原告取走的部分产品,尚欠原告 13112 元不支付。请求判 令:1、二被告立即归还所欠饲料款 13112 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二被告于 2009 年 7 月 10 日前给付原告 7200 元,视为双方债务全部结清。如 果二被告不能按期履行,原告有权按照起诉的标的对被告申请强制执行。

二、诉讼费 65 元,由原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李 娟 二 OO 九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宋艳玲

被告:郭趁心,女,1964年1月14日出生,汉族 . 委托代理人:张玉柱,基本情况同上. 本院于2009年3月3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朱国有诉被告张玉柱、郭趁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胡智慧,河南安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二松,男,1963年4月17日生. 原告盛红伟、井玉柱诉被告姚二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

被告b,住所地上海市xx区xx路xxx号xx大厦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原告a诉被告b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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