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摆脱“绝对规则”的语法教学 英语的基础语法

时间:2019-05-23 04:45:41 来源:QQ空间素材网 本文已影响 QQ空间素材网

  摘要:把英语语法作为僵死的、权威的规则灌输给学生,不仅抹杀了语言的生动性,也扼杀了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合适的英语语法教学是英语学习的基础,也是掌握英语语言的关键。   关键词:语法 规则 语法意识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2)01-0076-01
  
   语法教学是二语习得中不可忽略的部分,掌握英语语法规则对于提高学习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现实的英语语法教学中,常常由于对语法认识上的误区,导致语法教学的失误,最终影响了英语的学习效果。笔者试图对此进行以下分析:
  1 英语语法教学的误区
   英语语法教学脱离不了语法规则的学习,然而语法规则的作用常常被夸大,将语法视为对语言使用的绝对规定和权威规则。在语法教学实践中,往往将语法规则僵死化,规定化和模式化处理,用语法绝对的规定论抹杀了语言学习的生动性和活泼性。当面及学生对语法规则追根溯源时,教师常常冠以“语法的规定”来解释,并要求学生死记硬背规则的条条框框。基于这种认识,语法教学成了“僵死的”“权威的”规则教学,英语学习以学生掌握语法规则为中心,尤其以“偏,难,怪”等语法知识点传授为重点,视这些语法点为高深的“学问”和“知识”,而忽视了对一些基本语法规则的教学,这是语法教学的本末倒置。语法绝对的规定论夸大了语法在语言学习中的作用,将语言学习模式化,最终不利于语言习得。
  2 英语教学中语法的含义
   在英语教学中,通常在语法学意义上理解语法,语法学是描述、解释、总结或是研究语法结构规律的科学,它以语法事实为基础,是对客观存在的语法事实的系统性认识和说明。语法教学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传授语言规则的实践。语法来源于语言使用者的使用,经过语法学家的总结,形成了语法学,成为我们教学中的内容。从根源上讲,语言现象和事实决定了语法规则,语法教学只是对现实生活中语法现象和事实的说明和总结概括的呈现。因此,语言学家和语法学家研究的语法是语言现象和事实的总结而不是“谁的规定”,只有语言使用者或者说大多数语言使用者对语法具有绝对的支配权。至此,我们可以看到语法作为规则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将引导我们走出语法绝对规定论的误区,避免对语法规则产生绝对的权威的崇拜,从而认识到语言的生动性和鲜活性。
  3 语法规则的局限性
   语法规则的总结和概括总是有限性,有限的语法规则不可能对无限的语言现象进行全面的概括和总结。首先,英语中的一些固定搭配,习语和谚语等是用语法知识无法解释的。例如:to have no time for 在美式英语中表示的“dislike”意思;It is a wise father that knows his own child根据语法分析意思是“只有聪明的父亲才能了解自己的孩子”,但在英语中已成为一句谚语“即使聪明的父亲也不一定了解自己的孩子”。其次,不是所有合乎语法的句子都是有意义的,例如Colorful red ideas合乎语法规则但是没有意义的。第三,即使合乎语法又有意义的句子,也不一定都是正确的,因为语言很大程度上讲是约定俗成的,是一种使用习惯。“有些句子合乎语法也有意义,却是错句,例如:He is impossible to finish the job in three days. 因为它不合习惯”(王福祯)第四,有些句子合乎语法也有意义,也能算正确的,但不地道。John Pinkham 在《中式英语之鉴》中对这类现象做了深入的分析。例如“The prolongation of the existence of this temple is due to the solidity of its construction”应该为“This temple has endured because it was solidly built.”更为地道。虽然第一个句子符合语法也有意义还算正确,但第二个句子用动词主宰更富有生气,更符合英语语言的习惯,更为地道。我们既要认识语法规则对于英语学习的意义,更要认识它的局限性,这对于我们树立正确的语法教学观具有重要意义。
  4 树立正确的英语语法教学观
   我国著名语法学家章振邦先生对语法有精辟的论述:“语法规则是从大量的,实际使用的口头语和书面语中抽象出来的,而不是少数语法学家和修辞学家主观规定的;它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语言现象的科学概括 ,而不是停滞不前,脱离实际的僵死条文。研究语法必须从语言实际出发并用以指导实践,以提高对语言的分析理解和运用水平。”摒弃语法绝对规定论这一错误的认识,是树立正确语法教学观的前提。
   应当树立怎样的语法教学观呢?首先应当认识到,语法教学不是以掌握僵死的语言规则为宗旨,而是以这些基本语法规则的学习为手段,理解句子,并加深对同一类语言现象的理解,举一反三,更有效地学习语言。其次,语法规则的归纳是不完全的归纳,语法规则之外还有很多特例现象,在语法教学实践中,要摒弃那些“偏,难,怪”等语法概念和现象,回归到普遍的共性的规则的教学。第三,在教授语法规则之后要通过大量的句子练习来培养语法应用能力,例如运用情境创设法,角色扮演法等让学生在真实的语言环境中运用语法。语法教学评价不能考查学生对规则的识记,应当检测学生能否正确的表达。第四,唤起学生的语法意识,是当代语法教学的追求。摈弃绝对规定论的语法观,要求我们将语法教“活”起来,使学生在平时的英语学习中,有意识地注意目的语的形式特征,并实现内化,最终达到自如地正确使用语言,这也是语法教学的最终归宿。
  
  参考文献:
  [1]王福祯.英语惯用法色奥秘 [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5.2.
  [2](美)平卡姆(PInkham,J).中式英语之鉴[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8.12.
  [3]章振邦.新编英语语法(第三版)[M].上海:上海外语出版社,1997.
  
  作者简介:陈昊(1988―),男,汉族,湖北宜昌人,西南大学教育学部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教学论。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RSS 订阅 | 热门搜索
版权所有 QQ空间素材网 www.qzone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