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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电话,关于郑汉霞诉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裁决一案

发布时间:2013-02-15 来源: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原告姬玉梅诉洛阳市洛龙区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管理纠纷一案,2009年12月1日由本院审... 及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

关于郑汉霞诉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裁决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西行初字第 10 号 行政判决书 起诉人郑汉霞,女,汉族,1976 年 8 月 17 日出生。

2009 年 10 月 23 日,本院收到郑汉霞的起诉状,其诉称:2009 年 8 月,洛龙区国 土资源局给起诉人下发洛龙国土监[2009]35 号《关于责令郑汉霞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决定 书》 ,起诉人依法提交了复议申请书,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后,于 2009 年 8 月 26 日向 洛龙区国土资源局下发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2009 年 9 月 3 日,洛龙区国土资源局 突然给起诉人下发了洛龙国土监[2009] 35-1 号《关于责令郑汉霞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决定 书的补正》 。起诉人针对此补正,依法提出行政复议。2009 年 10 月 15 日,被告洛阳市国 土资源局给起诉人送达了洛国土复不受决[2009] 2 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起 诉人认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违法,依法应予以撤销,被告应该受理起诉人的 行政复议申请。理由如下:一、 《补正》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被告认 为洛龙区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补正并非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是完全错误的。

《补正》 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要件,依法应认定《补正》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范 围。二、洛龙区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关于责令郑汉霞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决定书的补正》没 有任何法律依据。洛龙区国土资源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下发的决定书, 在洛龙区国土资源局发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实质内容出现错误后, 应 该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而洛龙区国土资源局在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之后下达的《补正》 ,根据所有的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没有任何条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以自行补正,因此《关于责令拆除 房屋交出土地的决定书的补正》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应该予以撤销。请求:一、撤销被 告 2009 年 9 月 22 日作出的洛国土复不受决[2009] 2 号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 二、依法责令被告受理复议申请,并针对起诉人的请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洛阳市洛龙区国土资源局于 2009 年 8 月 11 日对起诉人作出洛 龙国土监[2009]35 号《关于责令郑汉霞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决定书》 ,起诉人不服,向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间, 洛阳市洛龙区国土资源局发现所做 的决定认定事实部分依据的文件编号存在瑕疵,即作出了洛龙国土监[2009] 35-1 号《关于 责令郑汉霞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决定书的补正》 :

将国土资函 [2004] 49 号补正为 [2006] 734 号。起诉人不服该补正,提起行政复议。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对起诉人作出了洛国土复不 受决[2009] 2 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洛龙国土监[2009] 35-1 号《关于责令 郑汉霞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决定书的补正》应当依附于洛龙国土监[2009]35 号《关于责 令郑汉霞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决定书》而发生法律效力,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补 正事实上已经与洛龙国土监[2009]35 号决定一起被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因此,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洛国土复不受决[2009]2 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对起诉人的 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起诉人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 受案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裁定如下:

对郑汉霞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 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史克辰 审 判 员:王雪兰 审 判 员:王秋萍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梅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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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郑汉霞因与洛阳市洛龙区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命令纠纷一案,不服洛阳市洛龙区人... 故对补偿标准和安置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对于原告认为被告违反《关于制定...

61-1号《关于责令李乃兴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决定书的补正》.起诉人针对此补正,依法提出行政复议.2009年10月15日,被告洛阳市国土资源局给起诉人送达了洛国土复不受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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