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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2-09-01 来源: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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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目 录 AQBZH· **02-GL-01 安全生产责任制 ........................................................................................... 1 AQBZH· **02-GL-02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 2 AQBZH· **02-GL-03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 4 AQBZH· **02-GL-04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 9 AQBZH· **02-GL-05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 11 AQBZH· **02-GL-06 领导带班管理制度 ..................................................................................... 14 AQBZH· **02-GL-07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 17 AQBZH· **02-GL-08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 20 AQBZH· **02-GL-09 风险评价准则 ............................................................................................. 24 AQBZH· **02-GL-10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 28 AQBZH· **02-GL-11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 30 AQBZH· **02-GL-12 变更管理制度 ............................................................................................. 35 AQBZH· **02-GL-13 供应商管理制度 ......................................................................................... 37 AQBZH· **02-GL-14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 39 AQBZH· **02-GL-15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 41 AQBZH· **02-GL-16 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 47 AQBZH· **02-GL-17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 50 AQBZH· **02-GL-18 检维修管理制度 ......................................................................................... 54 AQBZH· **02-GL-19 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 58 AQBZH· **02-GL-2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62 AQBZH· **02-GL-2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66 AQBZH· **02-GL-22 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 68 AQBZH· **02-GL-23 开停车管理制度 ......................................................................................... 71 AQBZH· **02-GL-24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 73 AQBZH· **02-GL-25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 76 AQBZH· **02-GL-26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 79 AQBZH· **02-GL-27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 81 AQBZH· **02-GL-28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84 AQBZH· **02-GL-29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88 AQBZH· **02-GL-30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91 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 **02-GL-31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93 AQBZH· **02-GL-32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97 AQBZH· **02-GL-33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100 AQBZH· **02-GL-34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103 AQBZH· **02-GL-35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105 AQBZH· **02-GL-36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107 AQBZH· **02-GL-37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112 AQBZH· **02-GL-38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116 AQBZH· **02-GL-39 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 119 AQBZH· **02-GL-40 承包商管理制度 ....................................................................................... 121 AQBZH· **02-GL-4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124 AQBZH· **02-GL-4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 ................................................... 129 AQBZH· **02-GL-43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 132 AQBZH· **02-GL-44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管理制度 ................................................... 134 AQBZH· **02-GL-45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 139 AQBZH· **02-GL-4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 142 AQBZH· **02-GL-47 易制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 147 AQBZH· **02-GL-48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 149 AQBZH· **02-GL-49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 151 AQBZH· **02-GL-50 危险化学品供应、销售、装卸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 154 AQBZH· **02-GL-51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 157 AQBZH· **02-GL-52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管理制度 ............................................... 160 AQBZH· **02-GL-53 事故管理制度 ........................................................................................... 163 AQBZH· **02-GL-54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 171 AQBZH· **02-GL-55 应急救援器材检查维护制度 ................................................................... 176 AQBZH· **02-GL-57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189 AQBZH· **02-GL-58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 196 AQBZH· **02-GL-59 自评管理制度 ........................................................................................... 200 AQBZH· **02-GL-60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制度 ....................... 204 AQBZH· **02-GL-61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 206 AQBZH· **02-GL-62 设备管理制度 ........................................................................................... 208 AQBZH· **02-GL-63 电气管理制度 ........................................................................................... 212 AQBZH· **02-GL-64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 219 AQBZH· **02-GL-65 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 ....................................................................... 221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 **02-GL-66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 225 AQBZH· **02-GL-67 环保管理制度 ........................................................................................... 227 AQBZH· **02-GL-68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 231 AQBZH· **02-GL-69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 234 AQBZH· **02-GL-70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 237 AQBZH· **02-GL-71 职工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 239 AQBZH· **02-GL-72 文件管理制度 ........................................................................................... 242 AQBZH· **02-GL-73 记录管理制度 ........................................................................................... 250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01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制度内容见单行本《AQBZH?**02-GL-01 安全生产责任制》 。 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02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 目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的核 心。为确保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安 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 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各部门、 车间、 班组及个人实施安全责任制考核的 归口部门。直接对公司职能部门、车间及人员等进行安全责任制考核。

3.2 安全生产委员会授权生产部负责生产所属职能部门、 车间、 班组及个人的安全 责任制考核,车间负责班组安全责任制考核,班组负责班组人员考核,考核结果报安 全生产委员会。

4 管理内容 4.1 考核形式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员考核,职能部门、进出口分公司及生产部、车间、班组 及人员半年考核一次,并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实施奖惩,年终总评。

4.2 考核标准 各级领导、部门、车间、班组及个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 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 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在责任制目标考核上,采用百分制 的形式,每项责任制的条款所占分数为百分制的适当权重分数。责任制考核,按照安 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逐条评分,各条得分合计为考核总分, 总分 90 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 分为合格,80 分以下为不合格。

4.3 奖惩 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制考核结果,职能部门、进出口分公 司及生产部年终进行总评,考评优秀的或考评不合格的由考核部门或授权考核部门逐 级报安全生产委员会给予奖励或处罚。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 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5.1《安全生产法》 5.2《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5.3《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5.4《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 6 相关记录 6.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6.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兑现表》 6.3《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表》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03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公司“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 改进”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 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职能部门、车间、班组。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对安全生产进行评价和考核。

3.2 各部门根据本制度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组织和考核。

3.3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监部门和公司安委会制定 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规程。

3.4 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并 考核。

4 考核细则 4.1 伤亡事故否决项 a)发生死亡事故。

b)发生重伤事故。

4.2 火灾爆炸事故及重大损失否决项 a)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的。

b)发生重大损失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的。

发生事故否决项的部门年终无任何安全奖励,管理人员违规违纪造成事故的按本 制度规定处理。

4.3 日常考核与内部责任经济考核挂钩 4.3.1 消防设施:消防设施配置与管理应符合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要求。各部 门的安全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及时恢复到完好备用状态。检查发现不合格,给予责 任人 50 — 100 元处罚。责任所属部门扣 2 分。

4.3.2 票证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票(证)管理,填写规范,安全措施和 相关责任人明确。检查发现违规或不合格,给予责任人 50—100 元处罚;责任所属部 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门扣 2 分。

4.3.3 个人防护: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穿(配)戴齐全,防护用品使用规范、熟练。

检查发现违规或不合格,给予责任人 10—30 元处罚;责任所属部门扣 0.5 分。

4.3.4 生产设施:严格按公司《生产设施管理制度》管理和维护,保证齐全完好。

检查不合格,给予责任人 50—100 元处罚;责任所属部门扣 5 分。

4.3.5 职业卫生:符合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要求,现场有害物质浓度符合控 制要求,作业环境整洁。检查发现不合格,给予责任人 50—100 元处罚;责任所属部 门扣 2 分。

4.3.6 危险化学品管理:符合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危险化 学品生产、贮存、运输各环节。检查发现不合格,给予责任人 100—200 元处罚。责任 所属部门扣 3 分。

4.3.7 遵章守纪: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检查出现违规,给予责任人 10—50 元处罚。责任所属部门扣 3 分。

4.3.8 隐患治理:根据《隐患治理管理制度》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必须 有可靠的防范措施。检查有不合格的,给予责任人 100 - 200 元处罚;责任所属部门 扣 3 分。

4.3.9 事故管理:

各类安全事故责任部门应严格按 《事故管理制度》 和 “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3、相关人员没 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没有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

)的原则及时报告、调查处理。检 查发现不合格,给予责任人 100 - 200 元处罚;责任所属部门扣 2 分。

4.3.10 培训教育:严格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各级负 责安全培训教育、考核,不经培训或培训未合格者不得安排任何作业,给予责任人 50 元处罚。责任所属部门扣 1 分。

4.3.11 劳动纪律:严格劳动纪律,检查发现违规,给予当事人 50 - 100 元处罚, 责任所属部门扣 1 分。

4.3.12 现场管理 1) 工具、物品定置规范。检查不合格,给予责任人 50 元处罚,责任所属部门扣 0.5 分。

2) 现场整洁。检查不合格,责任人 50 元处罚,责任所属部门扣 0.5 分。

3) 道路畅通、物流有序。检查不合格,责任人 50 元处罚,责任所属部门扣 0.5 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分。

4.3.13 安全教育:按照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检 查有不合格,公司级 100 元、厂级 80 元、车间级责任人 50 元处罚;班组级责任人 30 元处罚。

4.4 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轻伤事故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 100-200 元处罚。

4.5 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伤事故的当事人,视其责任大小或情节轻重给予 200-300 元处罚。

4.6 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当事人,由公司按相关制度予以严 肃处理(警告、记过、除名、辞退等)。

4.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4.7.1 违章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及时纠正的; 4.7.2 初次违章未造成事故,主动承认错误并改正的。

4.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给予 10—50 元经济处罚或停工安全教育 1—5 天(期间只发生活费)。

4.8.1 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 4.8.2 违章一次不改的或责令限期纠正而逾期不改的; 4.8.3 不服从安全人员管理的。

4.8.4 在作业过程中未戴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穿戴不整或赤膊作业的; 4.8.5 后勤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岗位未佩戴安全帽的; 4.8.6 岗位人员私自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的; 4.8.7 检修作业完成,现场零部件清理不及时的; 4.8.8 处理生产故障或检修设备时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 在故障处理或检修完毕未 恢复的; 4.8.9 临时线路不符合安全规范的。

4.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当事人 100—200 元处罚或停工安全教育 5—10 天 (期 间只发给生活费),至考核合格才准复岗。

4.9.1 厂部划定的禁烟区吸烟的; 4.9.2 酒后上岗的; 4.9.3 岗位上食零食的; 4.9.4 检修设备时,未落实安全措施即进行检修的; 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4.9.5 开启设备时(含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即启用设备的; 4.9.6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或未搭好脚手架的; 4.9.7 违反工艺控制指标和不严格执行操作法的; 4.9.8 不清洗、不置换、不与生产系统隔绝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4.9.9 设备内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源的; 4.9.10 设备内作业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擅离职守的; 4.9.11 饮酒后驾驶车辆的,或将车借给他人驾驶的; 4.9.12 上班时间,睡岗、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的; 4.9.13 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4.9.14 违反岗位安全规定的; 4.9.15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仍授意职工使用或职工擅自使用的; 4.9.16 擅自动用不属于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的; 4.9.17 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进行巡回检查的; 4.9.18 不消除周围易燃物、擅自动火的; 4.9.19 设备内作业未进行安全隔绝或未采取可靠措施的; 4.9.20 生产区内超速行驶的; 4.10 安全奖励制度:

4.10.1 考核期内,被考核部门未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生产现场及生产设备管理较 好的,给予被考核部门适当奖励,以工资方式兑现; 4.10.2 考核期内,被考核部门各项安全环保工作做得较好,成绩突出,给予被考 核部门负责人适当的奖励,以工资方式兑现; 4.10.3 总结、 评比各项安全工作时, 下列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 100—300 元的奖励:

4.10.3.1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成绩突出的; 4.10.3.2 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成绩优异的; 4.10.3.3 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技术及管理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 4.10.3.4 职业卫生、安全卫生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4.10.3.5 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4.10.4 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车间,年终给予人均 100 元安全奖励。

4.10.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4.10.5.1 及时发现、报告生产安全隐患,隐患得到及时控制、避免事故发生的。 7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4.10.5.2 事故处理过程中措施果敢,避免事故进一步恶化或救人、救物及处理事 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4.10.5.3 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4.11 奖惩兑现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部门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考核报告,经安全生产委员 会批准,实施考核奖励兑现。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5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5.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2《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5.3《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标准》AQT9005-2008 6 相关记录 6.1《安全生产奖惩台账》 8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04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 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与生产有关的各类安全工作会议筹备、召开程序。

3 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各级部门按要求组织的一切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实施有效 的监督和管理;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委派人员主持公司级会议。

3.2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并对部门、职 能科室的安全生产会议和现场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并对所属车间、科室、 班组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3.4 各车间、科室负责所属车间、科室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并对 所属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3.5 各班组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会议的召集、记录和管理。

4 控制程序 4.1 会议分类 4.1.1 公司级安全会议; 4.1.2 部门级安全会议; 4.1.3 车间、科室级安全会议; 4.1.4 班组级安全会议。

4.2 会议内容 4.2.1 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 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公司及上级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4.2.2 部门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 度,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车间安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 等。 9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4.2.3 车间、科室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 规章制度,总结科室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科室安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 故案例分析等。

4.2.4 班组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 度、规定,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3 会议要求 4.3.1 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4.3.2 发言和交换意见时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4.3.3 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应有会议纪要,并下发至相关部门实施。

4.3.4 会议组织应邀请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列席参加安全工作会议。

4.3.5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部门、车间、科室、班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

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主要研究解决 日常生产经营工作中的安全生产问题和及时贯彻上级指示。车间、科室每月至少组织 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班组会议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安全会议。

4.3.6 会议主持人由主管生产的人员担任。

公司级安全会议和调度会议主持人由主 管生产的公司经理担任,部门、车间、科室级安全会议主持人由分管负责人担任,班 组级安全会议由班组长主持。

4.3.7 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有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 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 5 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 3-5 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签到。

5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5.1《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5.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6 相关记录 6.1《会议签到表》 6.2《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6.3《会议纪要》 6.4《安全会议台帐》 10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05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 定》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 通知 (财企〔2012〕16 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3 职责 3.1 财务管理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归口部门。

3.2 依法确保本公司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投 入应当纳入本公司经费预算。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 费用,每年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3 财务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的提取、 使用和管理, 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 台帐。

4 管理内容 4.1 安全费用提取 安全费用的提取是以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 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 1000 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 4%提取。

2)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 1000 万元至 10000 万元(含)的部分,按照 2%提取。

3)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 10000 万元至 100000 万元(含)的部分,按照 0.5%提取。

4)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 100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4.2 安全费用的管理 1)财务部负责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设专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 取台帐和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台帐,专户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费 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年度节余转入 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在 年度财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2)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的核定工作,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 1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票证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3)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进行安全投入,不得弄虚作假,不 得超范围使用。

4.3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 安全设施) ,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 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 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咨询和标准 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4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入帐 1)属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职工培训、救援演练、安全生产所需物资、风险评 价、设备检测等生产性安全投入资金,由安全环保部编制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控制资 金的投入,所发生的费用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入帐;临时性安 全生产投入由生产部门所属车间提出书面报告,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采购,经总经 理批准后财务部入帐。

2)劳动保护方面的安全投入,由生产部门提报计划,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采购, 发生的费用经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入帐。

3)其他安全投入均由部门提出书面请示,分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副总经 理批准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经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入帐。

4.5 费用台帐 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如实准确地记录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投入费用, 保存期等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5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5.1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 5.2《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 5.3《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6 相关记录 6.1《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台帐》 6.2《员工花名册》 6.3《工伤及意外伤害险缴费证明》 1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06 领导带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 实行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的各分、子公司(生产部)和控股公司(以下称分、子公司) 。

3 定义 领导带班人员: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各分、子公司班子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

领导带班:指值班领导对本班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4 职责 4.1 集团公司带班领导负责对公司所有分、子公司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处理 当班过程所发生的安全问题。

4.2 分、 子公司带班领导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所有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 监督和管理。

4.3 各级办公室负责对领导带班工作进行安排、监督和考核。

5 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5.1 现场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 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 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的检查巡视。

5.2 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车间、部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 须报生产技术科或安全环保部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生产部门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 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安全环保部研究处理。

5.3 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 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5.4 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 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 立即报生产技术科或安全环保 部研究处理。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5 生产技术科或安全环保部对公司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生 产部门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6 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1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5.7 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 带班领导要立即组织采 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科、安 全环保部报告情况。

6 相关要求 6.1 现场带班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按办公室安排的《现场带 班领导安排表》执行,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6.2 现场带班领导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请假,并通知办公室, 由办公室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技术科、安全环保等部门。

6.3 现场带班领导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6.4 现场带班领导要认真记录检查出现的问题,于次日 9:00 时前将《领导带班内 容及执行情况考核表》交生产技术科或安全环保部,以便及时掌握带班期间安全生产 信息提出纠正措施。

6.5 现场带班领导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对违章部门和责任领导予以处罚, 并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

6.6 在执行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现场带班制度, 把主要精 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7 考核规定 7.1 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 50 元。

7.2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款 50 元;因防范措施或整 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不低于 100 元的扣款。

7.3.如带班领导没有制止“三违”相关规定,每次扣款 50 元。

7.4 带班领导超能力组织生产,出现安全事故时,每次扣款 100 元。

7.5 不按干部走动管理执行的每次扣款 100 元。

7.6 带班领导带班期间生产上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未及时提出纠正和预 防措施,一次扣款 20 元。

7.7 生产发生重大隐患严重问题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处理事故时,每次扣款 200 元。

8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8.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8.2《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1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 8.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9 相关记录 9.1《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 9.2《领导带班内容及执行情况考核记录》 1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07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 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生产有关的生产部门及职能部门。

3 职责 安委会负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和发布,对生产部、职能部室安全生产实施 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生产技术科负责生产部所属车间、科室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分 解、审核、管理和考核;生产车间负责所属班组对车间目标的分解、审核、管理和考 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目标实施中的监控、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组织体系。

4.1.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采取部门负责人负责制, 按照自主管理与监管相结合 的原则开展。

4.1.2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 面责任,承担本部门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部门安全员对部门负责任人负责,组织相 关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从业人 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岗位责任。

4.1.3 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2 目标的制定、内容与分解 4.2.1 目标制定依据 4.2.1.1 集团公司下达安全生产方针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2.1.2 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4.2.1.3 安全生产工作状况。

4.2.2 目标分类和内容 4.2.2.1 安全生产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基本分为 100 分。

4.2.2.1.1 控制目标(40 分) 。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控制指标。控 17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制目标经安委会审定后由安全环保部分解、下达,生产部由生产技术科分解、下达, 并予以公布。

4.2.2.1.2 工作目标(60 分) 。工作目标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任务,包括法律法 规对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基础保障、管理保障和日常工作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政 府及其主管部门、公司有关部门部署和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和要求。

4.3 生产部目标监控与考评 4.3.1 目标监控 4.3.1.1 生产技术科采取点查与面查相结合、适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各生产部所属部门或班组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 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安委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

4.3.2 检查与考评 4.3.2.1 半年考评。每年 6 月底安全环保部和生产技术科将按不低于 30%的比例组 织对目标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被抽查部门的自查结果 进行集中审查,形成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向安委会报告。

4.3.2.2 年底总评。

每年 12 月 31 日前, 各部门对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 自查, 自查结果报生产技术科或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环保部和生产技术科按不低于 50% 的比例组织对职能部门和生产部所属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 未被抽查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集中审查,形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结果向安委 会报告。

4.4 评定与奖惩 4.4.1 评定 4.4.1.1 生产部各车间、科室考核得分在 80-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部门为安全 生产目标完成部门;考核得分在 90-95 分以上(含 95 分)的部门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 优秀部门;考核得分在 80 分以下的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部门。

4.4.1.2 公司职能部门考核得分在 95 分以上 (含 95 分) 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优秀 部门,85-95 分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部门,考核得分在 85 分以下为未完成安全生产目 标部门。

4.4.2 表彰 4.4.2.1 安委会依据考评得分, 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 并作为 各项安全奖励的依据。 18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4.4.3 惩处 4.4.3.1 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并向安 委会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其中发生了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除追究有关当事 人的直接责任外,还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管理者领导责任。

4.4.3.2 连续 2 年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 由生产技术科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 安委会审定后由安全环保部实施。

5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 5.3《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 5.4《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5.5《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标准》AQT9005-2008 6 相关记录及表格 6.1《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表》 19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08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 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装置、设备、设施、贮存、运输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作业现场、 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 产、运行、拆除、报废各阶段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更新以及重大危险源 的管理。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3.2 安全环保部是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各部门确定的风险评价准 则,负责公司重大风险分析记录的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建立、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 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3.3 各部门持有安全管理资格证人员负责低风险[等级判定为重大风险以下(不包 括重大风险)各级风险]的风险分析记录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

3.4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参与风险评价工作,提供相关资料,鼓励从 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4 控制程序 4.1 风险的分级管理 4.1.1 公司的风险根据《风险评价准则》进行评价分级。

4.1.2 各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直接作业、 操作岗位、 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 行风险评价。

4.1.3 作业风险:

巨大风险作业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初审签字, 经安全环保部复检签 字后,报公司领导终审批准;重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环 保部终审批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该部门 专(兼)职安全员终审批准。

4.1.4 岗位(装置、部位等)风险:巨大风险和重大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 位等)由所在部门作为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按照《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20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进行管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应由所 在部门采取隔离、防护、制定操作规程等措施降低风险。

4.1.5 风险评价、分析的范围及职责 1) 项目规划,设计前应由有资质的机构做安全预评价。

2) 项目的建设应由安全环保部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3) 项目投产运行后,常规和非常规活动(丢弃、废弃、拆除、处置与开停车等) 风险应由各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分公司级的开停车风险应由安全环保 部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 重大工艺的改变应由总工程师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5) 设备新增或拆除的风险应由生产部门负责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6) 事故及潜在紧急情况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评价,并做好控制记录。

7)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均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各种作业的风险分析。

8) 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的风险应由供应科及进出口分公司进行 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9) 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10)安全防护用品应由相应的供应科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11)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 进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12)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应由有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风险评价。

4.2 风险评价方法选择 4.2.1 直接作业的风险评价方法为工作危险分析(JHA) 。

4.2.2 岗位、部位、装置等风险评价方法首选工作危险分析(JHA) ,其次为安全 检查表分析(SCL) 。

4.2.3 经生产副经理批准的其他风险分析方法。

4.3 评价准则 公司定性风险评价采用《风险评价准则》 ,需进行定量的风险评价由风险评价小组 采用合适的评价准则。外部评价由相关资质机构自行选用评价准则。

4.4 风险评价活动的实施步骤 4.4.1 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风险评价活动, 成立评价组织。

组织成员由有安 全评价工作经验和安全生产管理及操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评价组织编制评价大纲。 2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4.4.2 各相关部门收集、整理风险评价所需资料,提交评价组织。

4.4.3 危险源辨识。实施现场检查,识别危险有害因素。

4.4.4 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

4.4.5 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控制措施。

4.4.6 得出评价结论。

4.4.7 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 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 重 点考虑以下因素:

1) 火灾和爆炸; 2) 冲击和撞击; 3) 人员中毒、窒息; 4) 触电; 5) 有毒有害物料、产品、气体的泄漏; 6) 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7) 人机工程因素; 8) 设备的腐蚀、缺陷; 9) 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4.5 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4.5.1 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4.5.2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4.5.3 公司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4.6 风险控制的内容 4.6.1 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1) 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 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3) 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公司的经营运行情况。

4) 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4.6.2 控制措施应包括:

1) 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2) 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3) 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4) 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4.7 风险信息更新:

公司适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 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 有害因素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风险评价的频次一般每年一次,当 下列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 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 操作变更或工艺改变; 3)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4) 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 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4.8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4.8.1 重大危险源的辩识: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 (GB18218-2009)和《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规定,识别公司生产区 域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

4.8.2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按照《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

4.9 风险管理的宣传、培训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控 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认识到所在岗位的风险,并掌 握控制风险的技能。

5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5.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 5.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 5.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08〕26 号) 5.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 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09 风险评价准则 1 目的 为加强作业风险和岗位风险控制,便于对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制定本准则。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作业活动、岗位、部位、装置等的风险评价和风险分级。

3 评价方法 公司采用“工作危害性分析(JHA) ”和“安全检查表(SCL) ”安全评价方法进行 风险评价。

3 术语 3.1 风险:风险(R)是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L)及后果(S)的结合。

风险 R=可能性 L×后果严重性 S。

3.2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4 职责 4.1 生产副经理领导风险评价工作,成立评价组织。

4.2 安全环保部是负责风险评价归口管理。

4.3 各部门、车间、科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风险评价。

5 控制程序 5.1 作业风险等级判定 5.1.1 危害发生的可能性 L 判定准则:

表 1:危害发生可能性 L 判定 L值 5 防护措施 现场没有采取防范、保护、控制措 施 现场没有采取预防保护措施或保护 措施不当 现场没有采取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 不当 现场没有采取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 不当 现场有防范、保护、控制措施 经验 正常情况下曾重复 发生危害 正常情况下发生过 危害 异常情况下发生过 危害 未发生过危害 极不可能发生危害 其它 危害发生时不能被发现 危害发生时不易被发现, 未严 格遵守操作规程 危害发生时容易被发现 4 3 2 1 危害发生时能及时发现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5.1.2 危害后果严重性 S 判定准则:

表 2:危害后果严重性 S 判定 S值 5 4 3 2 1 人员 造成人员死亡 1 人 造成人员重伤 造成轻伤 造成人员轻微伤 无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万元 >

100 >25 >

5 <1 无损失 停车 公司停车 部分关键装置停车 降低生产负荷 影响不大,几乎不停车 无停车 其它 重大环境污染 公司形象受到重大 负面影响 造成环境污染 造成轻微环境污染 无污染、无影响 5.1.3 风险等级 R 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表 3:风险等级 R 判定 风险等级 巨大风险 风险(R= L×S) 20~25 控制措施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 措施进行评估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 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交流 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定期检查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保存记录 重大风险 中等风险 可接受风险 可忽略风险 15~16 9~12 4~8 <4 5.2 工作危害分析(JHA) 5.2.1 从作业活动清单中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 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 制措施。

5.2.2 作业步骤应按实际作业步骤划分,佩戴防护用品、办理作业票等不必作为 作业步骤分析。可以将佩戴防护用品和办理作业票等活动列入控制措施。

5.2.3 作业步骤只需说明做什么,而不必描述如何做。作业步骤的划分应建立在 对工作观察的基础上,并应与操作者一起讨论研究,运用自己对这一项工作的知识进 行分析。

5.2.4 识别每一步骤可能发生的危害,对危害导致的事件发生后可能出现的结果 2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及严重性也应识别。识别现有安全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如果这些控制措施不足以控 制此项风险,应提出建议的控制措施。

5.2.5 如果作业流程长,作业步骤很多,可以按流程将作业活动分为几大块。每 一块为一个大步骤,可以再将大步骤分为几个小步骤。

5.2.6 对采用工作危害分析的评价单元,其每一步骤均需判定风险等级,控制措 施首先针对风险等级最高的步骤加以控制。

5.2.7 频繁进行的类似作业,可事先制定标准的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

5.3 安全检查分析法(SCL) 5.3.1 基于经验的方法:

安全检查分析法是以安全检查表的方式制定一个表格,安全检查表是一份进行检 查和诊断的清单。它是由一些有经验的、并且对工艺过程、机械设备和作业情况熟悉 的人员,事先对检查对象共同进行详细分析、充分讨论、列出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并 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

安全检查分析表可用于对物质、设备或操作规程的分析,为防止遗漏,在制定安 全表时,通常要把检查对象分割为几个单元,按每个单元的特征逐个编制安全检查表。

5.3.2 安全检查编制依据:

1) 有关标准、规程、规范规定 2) 国内外事故案例 3) 系统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4) 分析人员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5) 研究成果,同行业检查表等 5.3.3 安全检查表的编制程序:

1) 确定人员:建立检查小组,熟悉企业生产的各方面人员(工艺流程、设备结构、 功能、操作条件、布置、现有的安全卫生设施) 。

2) 收集资料:收集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公司过去发生事故的资料, 作为编制检查表的依据。

3) 识别危险源:按所划分的单元,逐个分析潜在的危险因素。

4) 列出安全检查表 :针对危险因素有关安全检查法律法规、企业的安全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以往事故、现有的一些安全措施,根据检查人员的现场及资料情况编 制检查表。 2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6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6.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 6.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 6.3《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6.4《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 6.5《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 6.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7 相关记录 7.1《作业活动清单》 7.2《设备设施清单》 7.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一览表》 7.4《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 7.5《安全检查(SCL)分析表》 7.6《重大(中等)风险控制清单》 27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10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及时发现、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3 管理内容 3.1 隐患识别 1)生产经营场所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是否有违 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作环境、照明、机具、设备、电器设 备和气瓶是否符合规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保管、贮藏、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尘毒作业场所治理效果是否达到国家标准;事故火灾隐患、高空和狭小空间作业情况; 报警系统、 消防器材、 设施是否有效并符合规定; 过去已查出的隐患是否按期整改等) 。

2)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防护设备设施、接地、避雷、防火、防爆等设施 的灵敏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公司风险评价小组及公司各级安全检查部门应根据以上进行隐患排查,确定相关 隐患。

3.2 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安全环保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治理, 做到定期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检查发现的隐患,要限期 进行治理,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同时建立《隐患治理台帐》 。

3.3 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3.4 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通知,及时送达隐患所在部门。公司各职 能部门是隐患治理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在实施整改工作中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 理的原则。 28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3.5 排除隐患所需经费,可根据项目的内容,分别列入大修、基建、技改费用中 解决。

3.6 隐患所在部门接到隐患治理通知后,必须对隐患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制订出计划,在大检修期内限期整改,同时采取必要的 预防措施和特殊管理办法,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现场监护。

3.7 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 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 还需书面向直接主管 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3.8 公司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将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 解决或停产。

3.9 整改措施实施后隐患所在部门发回回执单,并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认可。

3.10 部门个人在安全生产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隐患报告 人应给予相应奖励。

4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4.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 4.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08〕26 号) 4.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 4.5《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 4.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5 相关记录 5.1《隐患治理台帐》 5.2《隐患整改通知单 5.3《隐患整改回执单》 5.4 《重大隐患项目档案》 存根》 29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11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对重大危险 源实行监控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 40 号)等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管理和监控。

3 管理内容 3.1 重大危险源辨识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物质 名称 黄磷 黄磷 黄磷 黄磷 黄磷 黄磷 黄磷 黄磷 # 临界量(t) 危险单元 生产场所 5 黄磷生产装置 6 黄磷生产装置 7 黄磷生产装置 8 黄磷生产装置 5、 6 炉成品包装 及储罐 3 万吨工业磷酸 地下黄磷储槽 化一黄磷成品堆 场 化二黄磷成品堆 场 # # # # # 现状(t) 生产场所 100 100 347 253 2100 储存区 储存区 辩识指 标(R) 1 1 3.5 2.5 21 辩识结果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四级重大危险源 四级重大危险源 四级重大危险源 四级重大危险源 三级重大危险源 四级重大危险源 四级重大危险源 三级重大危险源 100 300 1000 1 3 10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对公司生产贮存场所进行重 大危险源辨识,具体情况如下:

另外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安监管协调字 [2004]56 号)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的有关规定, 判断锅炉及压力管道是否构成重大危险 源的规定:额定蒸汽压力≥2.5MPa,且额定蒸发量≥10t/h 的锅炉为重大危险源。本 公司共有 4 台蒸汽锅炉, 一台型号为 DZL6-1.25-AⅡ的 6t 锅炉、 一台型号为 DZL4-1.3-A 30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Ⅲ的 4t 锅炉,两台型号为 DZW2-0.7-AⅡ的 2t 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及额定蒸发量均小 于临界值,故本公司锅炉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界 区 内 黄 磷 储 存 量 已 超 过 临 界 量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重大危险源应报当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3.2 重大危险源档案 安全环保部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1) 辨识、分级记录; 2)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3)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5)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6)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7)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8)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9)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11)其他文件、资料。

3.3 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 各重大危险源岗位,除配备有操作人员外还须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安全承包制。

安全技术部门要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 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3.4 重大危险源的储存、防护 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 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 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 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 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 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 30 天; 3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 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 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 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5 重大危险源监控 为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整治力度,重大危险源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装 安全监控报警设施,随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状况。此外,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责任 承包制度。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承包制,责任落实到班组长和岗位人员。另外,各单位 应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承包人,并在重大危险源区域设置重大危险源标牌和承包人 挂牌。

3.6 重大危险源检查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 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重 大危险源安全承包人要定期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公司领导承包人每季度至少一次, 生产部门每月一次,车间、部门每月至少 2 次、班组按照岗位巡回检查制度执行,对 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3.7 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评估 1) 公司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 、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申报登 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 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2) 公司应当每三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 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或者委托具备 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 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 险评价方法) ;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 性分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评估结论与建议。安 3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全评估报告应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并将 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 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 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3.8 公司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并应当制定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 善。

3.9 公司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 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10 公司确保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 定的,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3.11 各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应认真遵守本制度,在管理和操作中尽职尽责,对在重 大危险源管理不严、监控不力、整治不及时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从严追究责任,构成 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4.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 4.4《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4.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4.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 4.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 5 相关记录 5.1《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5.2《黄磷生产重大危险源 黄磷储槽及黄磷堆场安全检查表》 5.2《重大危险源车间部门安全检查表》 5.3《重大危险源承包单位名单》 5.4《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3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12 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内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通知的变更管理,消除和减少由于变更 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变更管理。

3 管理内容 3.1 变更管理定义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 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变更管理失控,往往会引发事故。

3.2 变更管理的内容 3.2.1 工艺、技术的变更,主要包括:

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2) 原料介质变更; 3) 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 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5) 操作规程的变更; 6) 工艺参数的变更; 7)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的变更等。

3.2.2 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1)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 安全设施的变更; 3) 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 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 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2.3 管理的变更,主要包括:

1)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2) 人员的变更; 3) 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3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4) 管理职责的变更; 5) 安全标准化的变更等。

3.3 变更管理职责 1)公司办负责管理范围的新、改、扩建项目的变更管理。

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现有生产设施,公用工程的原料介质,操作条件,工艺参数 等的变更管理。

3)安全环保部负责现有设备设施、安全设施、与安全管理有关等的变更管理。

1)申请变更单位首先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风险辨识并记录。

2)变更申请。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单位)应填写《变更申请表》并由专 人负责管理。

3)变更审批。

《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按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批,主管部门组 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的需要并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 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4.1《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 4.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 4.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1 号) 4.4《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 4.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5 相关记录 5.1《变更申请表》 5.2《变更验收表》 3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13 供应商管理制度 1 目的 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消除供应产品的不安全隐患,减 少财产损失。

2 适用范围 为我公司提供货物、设备的供应商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供应科负责审查供应商满足安全要求的资质。

3.2 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产品质量负 责。

3.3 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 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4 供应科负责供应商进入厂区前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

3.5 相关部门负责供应商进入作业区前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

4 程序 4.1 安全技术部门审查为公司提供特种设备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

4.2 供应科审查为公司提供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运输资格证及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3 对不具备安全资质的供应商不予建立购销关系,对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应建立 合格供方名单。

4.4 各部门在提报所需物资计划时,必须标明安全性能。

4.5 供应科按照提报计划要求,通知供应商提供物资。

4.6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设备等必须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安全维修 说明书等安全说明。

4.7 供应科负责对供应商进入厂区前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

4.8 各使用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进入作业区的安全教育, 内容包括:

作业现场的特点、 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4.9 使用部门对供应商作业现场的安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10 供应科向为公司提供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7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4.11 供应科每年组织进行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4.12 供方评价、考核及续用情况如下:

(1)每年由供应科收集用户的反馈意见,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进行评定,形成 《供应商表现评价表》。

(2)根据《供应商表现评价表》,实行末位淘汰制,备案并重新评价经认可的供应 商名录,重新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单》。

5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5.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5.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6 相关记录 6.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2《供应商表现评价表》 6.3《合格供应商名单》 6.4《年度物资采购风险分析报告》 6.5《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风险评价表(基本信息)》 6.6《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风险评价表(业绩评价)》 38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14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其 适宜性和有效性,保证所使用的管理制度是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适用时,本制度规定的评审方式及修订要求还适用于管理手册,法律法规标准及 其他要求,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检查表等文件的评审和修订。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按要求规定的时机和频次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审修订小组对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

3.3 总经理负责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和修订结果进行审批。

3.4 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结果进行审批。

4 评审与修订 4.1 时机和频次 常规情况下,每三年对管理制度进行一次评审,评审后发现制度中存在不适宜情 况,应修订管理制度。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1) 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 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 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 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 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时; 6) 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 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 其它相关事项。

4.2 评审方式 4.2.1 安全环保部将需要评审的管理制度初稿下发到相关部门,并部署评审分工, 提出评审要求,通过评审会议或会签形式,根据相关部门及人员反馈的意见形成《文 39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件评审表》 ,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后,再组织人员对初稿进行修订形成审批稿。

4.2.2 审批稿经相关负责人审核 、批准后方可发布实施。

4.3 评审要求 参加评审的人员应包括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与工会代表。

4.4 评审内容 1)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2)与公司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5 修订依据 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2)管理制度的评审结果; 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6 修订要求 4.6.1 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注明生效日期。

4.6.2 制度修订后,应将原制度回收作废并填写《文件作废申请表》 ,并将新修订 的管理制度按要求及时发放到相关岗位和人员并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各部门要 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培训,让员工熟知,并严格遵守新制度。

5 附则 5.1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5.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6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6.1《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标准》HGT23001-1992 6.2《AQBZH?**02-GL-72 文件管理制度》 7 相关记录 7.2《文件评审表》 7.3《文件作废申请表》 40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15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使确认公司从业人员获得必需的能力,并对从事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相关的人员 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经培训教育获得满足公司安全生产所需的能力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 职责 3.1 总经理确保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3.2 办公室:在安全环保部的协助下,制定适宜的公司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 组织实施及考核。

3.3 安全环保部:

协助办公室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公司总部 各职能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3.4 生产技术科:

负责承办公司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具体实施事宜, 对本部其他 科室、车间、班组开展的安全培训、安全活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3.5 部门、车间: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相关工作,对本部门、 本车间内的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注意事项、作业场所危险源、职业卫生、劳保用品、 防护器材的正确使用等负有适时教育、告知和提醒义务。

4 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4.1 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目标:

通过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领导层与管理层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第一”的观念; 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增强安全行为的 自觉性,保障职工作业安全和职业健康,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转,确保提供 能满足公司安全生产所必要的人力资源应具备的安全意识、防范技能、应急处置能力, 以及安全、健康的作业秩序和环境。

4.2 安全培训教育的要求:

4.2.1 公司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坚持“全员参与、全过程、统一规划、归口管 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和开展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4.2.2 公司各级开展的安全培训教育应有计划、 有教材、 有师资、 有考核、 有评价、 4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有记录; 4.2.3 安全培训教育要紧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和行业特点, 内容包括安全思想、 安 全意识、安全技能、职业卫生、安全知识等,以达到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 力的目的 5 控制程序 5.1 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5.1.1 公司依据国家、 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 由安全环保部协助公司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培训项目和具体教育内容。根 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于每年年底,组织识别各部门安全培训教育需求, 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 ,编制并实施下一年度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5.1.2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的审核、审批: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经安全环保部审核、总 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5.1.3 已批准实施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若发生变更, 需填写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 更记录》 ,经重新审核、审批后执行。

5.2 培训实施 5.2.1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 考核,取得由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 ,以证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 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能聘用。

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 有关规定;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7)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2 其他管理人员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4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其他管理人员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 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通过补考合格后方能 上岗。

5.2.3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5.2.3.1 新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A、 新从业人员 (包括新工人、 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 , 均须经过公司、 车间 (科) 、 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B、厂级教育(一级) ,由办公室(劳资)组织,生产技术科、安全环保部与防火 (保卫)部门负责承办。培训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结合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有关事故案例等;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6)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7)职业卫生知识; C、车间级教育(二级) ,由车间主任负责。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生产特点、安全生产状况、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 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D、班组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 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 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E、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不少于 24 学时,三级培训教育 时间不少于 72 学时。

5.2.3.2 新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填入《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登记表》 、试 卷等记录由办公室整理、归档。

5.2.3.3 从事生产活动的从业人员须接受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经考 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上岗证》方能上岗。

5.2.4 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或脱离岗位 1 年及以上的职工重新入岗,必须 对其开展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培训档 案内,方准上岗作业。

5.2.5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技术 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5.2.6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5.2.6.1 对特种作业人员(锅炉工、厂内机车驾驶员、电工、焊接和热切切割作业 人员、超重机械等)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按国家和行业规定进 行《特种行业上岗证》的取证培训、定期换证培训和复审培训,由安全环保部具体组 织实施。

5.2.6.2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作为公司重点监管的从业人员之一,应 健全此类人员的管理台帐,制定专门培训教育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5.2.7 外来实习学生(学习人员) 、临时工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配合进行安全 教育培训。

5.2.8 承包商人员、工程施工人员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配合进行安全教育。

经培训合格后,发给《入厂证》 ,方能开展工作。

5.2.9 入厂参观、 学习的人员, 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或告知后, 发放《参观证》 ,参观、学习人员若进入生产区域,须戴安全帽,并由接待部门指派专 人负责带队。 4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6.3 日常教育 6.3.1 各级管理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 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方面的 培训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定期分析、总结、确认职工安全培 训教育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6.3.2 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 充分进行安全教育, 采用展览、 宣传栏、 安全警示标语、警示牌、报纸杂志、网络以及多媒体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 培训教育活动。

6.3.3 各车间应定期开展每月不少于 1 次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 2 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 1 学时。

6.3.4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 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6.3.5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部 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6.4 培训教育管理 6.4.1 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每半年根据安全生产形势, 制订新增培 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4.2 培训实施归口部门负责在公司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中纳入安全培训项目。

6.4.3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培训过程、内容、试卷、考核结果、评价等应当记入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过程的相应记录表格、台帐,建立健全员工培训档案(一人一档) ;培 训教育考核、评价部门及受训人员应当在相关记录表格上签字确认。

7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 70 号 7.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7.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 号 7.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0 号 7.5《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4 号) 7.6《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 1 号) 7.7 《 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大 纲 及 考 核 标 准 》 AQT 3031-2010 7.8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4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T3030-2010 8 记录 8.1《员工培训档案》 8.2《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8.3《职工培训教育需求调查表》 8.4《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登记表》 8.5《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8.6《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考核记录》 8.7《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记录》 8.8《外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登记表》 8.9《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调查统计分析表》 8.10《岗位员工培训需求分析个人能力评审表》 8.11《岗位员工个人能力现状统计表》 8.12《培训需求申请表》 8.13《培训教育台帐》 8.1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台帐》 8.15《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台帐》 8.16《部门/班组安全活动台帐》 8.17《来访人员(车辆)登记表》 4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16 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 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使管理部门、班组安全活动更有实效,使安全活动效果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 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强化的目的,实现班组安全活动日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 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部门、班组开展安全活动管理。

3 活动的管理 3.1 认真开展以管理职能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 3.1.1 班组安全活动:

班级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 2 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 1 小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 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1)公司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参加 1 次班组活动; (2)分公司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班组所属车间负责人每月至少参加 2 次班组安 全活动; (3)所属部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 2 次班组安全活动。

3.1.2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管理科室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 1 次,每次活动时间不 少于 2 小时。

3.2 安全活动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开展检查、考核 3.2.1 公司安全环保部、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对部门、 班组安全 活动记录的检查、考核和评价,并在《安全活动记录》或《部门/班组会议记录》上签 字 3.2.2 安全活动检查考核按照公司、 部门车间、 班组自上而下的三级检查监督机制 和自下而上的三级通报沟通机制。

3.3 活动项目内容和要求 3.3.1 活动项目、内容:

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一 周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47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 取教训。

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 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腐蚀应急救援器材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治理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6)基本功训练内容和要求:

(1)生产工具、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要求:生产工具应正确使用和简单维护; 防护用品要正确穿戴和使用。

(2)现场熟悉本班岗位实际操作;要求:操作熟练,积极预防和善于发现本岗位 常见的安全隐患,并能及时处理突发性事故。

(3)本岗位所属设备的正确操作。要求:须达到“四懂三会” ( “四懂”即:懂原 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 “三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一般故障) 。

(4)学习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要求:达到“四个知道” ,即:

知道本岗位职责、知道本岗位操作规程、知道危险源、知道隐患控制应急预案。

(5)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 演练,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腐蚀应急救援器材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要求:

逐步增强安全意识、安全防护技术和自我保护能力。

3.4 其他要求 3.4.1 各有关领导原则上要参加关键装置重要部位的班组安全活动。

3.4.2 要充分发挥专兼职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落实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提高活 动效果。

3.4.3 安全环保部要开展好日常检查和考核,安全活动纳入责任制考核内容。

4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4.1《安全生产法》 4.2《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4.3《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4.4《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 4.5《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标准》HGT23001-1992 48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5 相关记录 5.1《月度安全活动计划》 5.2《部门/安全活动记录》 5.3《班组安全会议记录》 49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17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安全设施的管理,确保其完好,保障人员、设施的安全操作和运行,特制 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工作场所涉及的安全设施管理。

3 职责 3.1.由安全环保部及生产技术科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和防护器具; 3.2.分工原则:

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由质检部管理、 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

2)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仪器仪表均由机电车间电 气主管负责管理。

3)凡生产区内的火警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装置均由消防专管员管理。

4 安全设施的含义及范围 根据安监总危化(2007)225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目录 (试行) 》 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试行) 》 的通知中附件 1,安全设施包括:

(一)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 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3 类。

1.预防事故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 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 50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 设施。

(3)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 、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 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 、防护栏(网) 、防滑、 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2.控制事故设施 (6)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 封设施。

(7)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 、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 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8)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 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9)灭火设施 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 、消防 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10)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11)应急救援设施 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12)逃生避难设施 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 、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 、避难信号等。 5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13)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 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 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5 维护与检验 5.1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5.2 安全装置要建立台账,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5.3 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部 门同意; 5.4 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6 防护器材的选用和保管 6.1 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性质,正确选用防 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得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6.2 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使用人员头型相适应; 6.3 各种呼吸器具、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须仔细检查; 6.4 各种呼吸器具、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 6.5 个人使用和保管的防护用具,应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6.6 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烂和强度下降,定期进行强 度试验; 6.7 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台等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 6.8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 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

7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7.1《安全生产法》 7.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549 号) 7.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7.4《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7.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 7.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1 号) 7.7《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的意 5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见》(云安监管〔2009〕139 号) 7.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7.9《石油化工设备完好标准》SHS01001-2004 8 相关记录 8.1《安全设施台帐》 8.2《安全设施安全检查记录表》 8.3《安全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8.4《 周期检定计划》 5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18 检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本公司的检维修作业活动进行过程控制,确保检修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 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健康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储存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小修与抢修作业。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科根据生产设施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确定年度检维修的时间, 制定 检修计划,对检修的质量、进度进行调控。

3.2 机电车间负责与生产有关的日常检维修作业活动,对检维修活动实施安全管 理。

3.3 安全管理员对检修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检维修要求 4.1.1 各种情况下的检维修项目及各作业环节均应进行风险评估, 制定或完善控制 措施。

4.1.2 对可能影响全公司安全生产的设备、 设施检维修项目, 检维修前应进行装置 或单元的停工处理。

4.1.3 当某一单元主要设备出现问题, 其他单元仍可继续维持生产时, 可进行局部 单元停工处理。

4.1.4 设施、设备发生泄漏,需在生产状态下检维修时,应研究制定安全、可靠的 施工作业方案,并按要求落实降温降压、低压封堵、惰性气体保护、水冷却保护、即 时监测、消防掩护、污染防止等防护措施。

4.1.5 每年定期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特别是在停车后, 生产技术和环保部 门应根据《年度检维修计划》对检维修人员有针对的进行安全培训。

4.1.6 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4.1.6.1 检维修前:

⑴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⑵编制检维修方案; 5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⑶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⑷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⑸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⑹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

4.1.5.2 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4.1.5.3 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4.2 设备设施改、扩建检修管理 (1)设备设施的停工大检修。每年 10 月-12 月为定期大检修时间。

(2)大检修计划的制订及停工检修前的准备。包括:

①检修计划的编制依据根据设备运行周期的设备故障记录、事故记录、设备隐患 及风险评估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对设备技术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上周期大修 遗留问题,提出本周期大检修的项目及检修内容。

○ 2 设备设施大检修前,由公司组织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指挥,其成员应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做好组织管理、设备预制、机具材料、人员培 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③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 质量、定检修进度,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应经过讨论,由生产副总批准, 书面公布,严格执行。

④针对每次设备设施大修的特点,检修单位应制定装置大修方案,生产技术科审 批。

4.3 停工检修的实施 4.3.1 设备设施及作业地点地检修前,使用部门应对设备进行隔绝、清洗、置换, 对现场进行清理,符合检修条件后,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向承包施工 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 工作。

4.3.2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凡进入有毒、 有害部位作业,必须选配适用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 以防中毒、窒息。

4.3.3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上岗作业。 5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4.3.4 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的检修现场, 参加检修施工的部门应有具体的安全保证 措施和方案。

4.3.5 设备拆卸应按有关原则进行。

4.3.6 检修关键设备要彻底明白技术要求和施工要点, 必要时要请生产厂家专家现 场指导。

4.3.7 检修期间,应加强现场保卫和夜间值班,控制无关人员随便出入。

4.3.8 检修期间,应保证公司区域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 火器材完备好用。

4.3.9 各级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消防检查人员、公司区域保卫人员应深入检 修现场,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并帮助拟订措施。

4.4 停工检修后的验收 4.4.1 设备检修后, 要根据质量安全环保验收标准, 认真做好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4.4.2 中间验收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检修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单位进行验 收,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要有专人进行 安全处理,以防后患;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必须清扫干净,通过中间检查验收后方 能封闭,由检修人员和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4.3 竣工验收要实行分级验收, 一般设施、 设备检修由各基层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主要设施、设备检修由公司组织检修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验收,重要设施、设 备检维修由生产副总组织各职能主管部门、技术设计部门、检修部门、施工单位及相 关部门验收。

4.4.4 设备无验收手续不许投入运行。

4.4.5 设备设施试运合格后移交生产部门, 施工部门要指定施工队伍留有部分人员 进行开车保运。

4.4.6 装置检修要坚持: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生不合 格不交工;工程未完不开工、安全没有保证不开工、有明显泄漏不开工。

4.4.7 装置运行正常后,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检修、 生产部门进行设备检修的考核评 价工作。

4.4.8 设备检修经过技术改造的,应立即对相关资料、档案进行修改、变更,具体 程序按《变更管理制度》内容执行。

5.5 运行装置的设备、仪表检修管理 5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4.5.1 各生产部门及承包商应制定生产运行设施设备、仪表检修作业安全措施。

4.5.2 设备维护人员坚持按规定进行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

4.5.3 生产设备一旦出现故障、发生异常,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进行现场处 置,防止故障扩大。

4.5.4 生产技术科根据故障情况通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抢修, 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 和生产部门确定检修内容,进行危害及环境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

4.5.5 设备修理施工队伍的选择、安全措施的落实、检修工作的组织、施工完毕后 的验收等可参照《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6 检查监督 检查监督要点。检维修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保卫科和检修所在 部门及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督促检维修人员严 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制度,保证检维修的顺利进行。

5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5.1《变更管理制度》 5.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5《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6《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7《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8《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9《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 相关记录 6.1《检维修计划》 6.2《检维修作业通知单》 6.3《检维修记录》 6.4《检维修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57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19 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 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储存设施。

3 术语 3.1 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远传)等。

4 职责 生产技术科负责公司生产设施日常的管理工作,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安 全管理工作。

5 生产设施管理 5.1 生产设施的建设 5.1.1 设备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并 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 ) 。

5.1.2 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 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5.1.3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 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1.4 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 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5.2 设备采购 5.2.1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5.2.2 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售设备公司资料、安 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等。

5.2.3 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的校验,并进行 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5.3 安全设施 5.3.1 安全环保部建立全公司安全设施台帐。 58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安全环保部按照安监总危化(2007)225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 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导则(试行) 》的通知中附件 1 安全设施目录核对,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和标准,做到:

(一)按照 SH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在易 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 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二)按照 GB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在罐区设置防火围堤。

(三)按照 SH309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 安装防静电设施。

(四)按照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在公司区安装防雷设施。

(五)按照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六)按照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设置电力装置。

(七)按照 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公司厂房、库房建筑符合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 设计防火规范》 。

(八)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 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九)按照 GB2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对公司新建生产项目的卫生设 施进行有效辨识。

5.3.2 公司安全设施设专职人员管理,各部门安全员应为专职管理员。

5.3.3 专职管理员应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5.3.4 专职管理员根据视察状况提出维护保养计划,由生产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5.3.5 安全设施如安全阀(防爆膜) 、压力表、温度计(表) 、泄漏检测装置、防 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5.3.6 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

5.3.7 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5.3.8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5.3.9 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晒装置、喷淋装置、防火设施。 59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5.4 特种设备严格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5.4.1 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5.4.2 特种设备使用必需办理使用证。

5.4.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5.5 监视和测量设备按《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管理。

5.5.1 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校验计划,并 记录。

5.5.2 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计划,并定期维护保养。

5.6 电气 5.6.1 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使用单位均应办理用 电申请。

5.6.2 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须严格执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

5.6.3 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5.7 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5.7.1 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及“生产设施无泄漏”等活动,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 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5.7.2 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 途)、 “三会” (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5.7.3 操作人员必需做好下列工作:

a.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 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操作运行记录; c. 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 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5.7.4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 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 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5.7.5 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

a. 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 60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b. 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 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5.7.6 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 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7.7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5.7.8 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6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2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确保相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 管道及其它特种设备管理,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门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它特种设备管 理。

3 术语和定义 特种设备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起重机械 3.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锅炉、 压力容器 (含气瓶, 下同) 、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 瓶) 、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 类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 的设施 3.2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 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 的承压蒸汽 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 ,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承 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3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 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 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2MPa(表压) ,且压力与容积 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 0MPa·L 的气体、 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液体 的气瓶;氧舱等。

3.4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 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 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 且公称直径大于 25mm 的管道。

3.5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 6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1t, 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 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4 4.1 4.1.1 职责 生产技术(设备管理)部门作为公司主管设备的职能部门,负责:

贯彻执行并依照国家、省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的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和修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2 4.2.1 4.2.2 4.2.3 4.2.4 4.3 4.3.1 监督和协调二级单位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配备专管人员。

审定二级单位特种设备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会同人力资源处搞好特种设备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组织编制公司特种设备统计年报和事故报表。

参加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

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对特种设备及安全装置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安全环保部职责; 贯彻国家、 省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 法规、 规定。

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取证工作。

检查、督促二级单位特种设备的检验计划执行情况。

参加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

其他部门管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特种设备管理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接受上级部门相关监督检 查。

4.3.2 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4.3.3 年报。

4.3.4 上岗。

4.3.5 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取证工作。

4.3.6 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检验及修理工作。

4.3.7 检查本公司特种设备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

做好本公司特种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特种设备操作工必须持证 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年、季度检验计划和统计 6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4.3.8 4.3.9 审核本公司特种设备的验收方案,参加检验和竣工验收。

参加本公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及上报工作,并对预防事故措施的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

5 工作程序 5.1 对于新进特种设备验收,由生产技术(设备管理)部门会同特种设备的供应 厂商进行验收。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应当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 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生产技术(设备管理) 部门应当仔细核对是否有上述文件。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方能由设备管理部门交付 使用部门使用。验收完毕,由设备管理生产技术科负责填写《设备验收单》。

5.2 特种设备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生产技术(设备 管理)部门应当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 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3 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3.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 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5.3.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5.3.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3.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 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3.5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4 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应每天对特种设备进行点检,每月进行一次附件安全检 查,并做好记录。

5.5 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 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5.6 生产技术(设备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 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7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必须将电源切断,悬挂故障 标志,同时报告生产技术(设备管理)部门处理(或外委处理),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6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8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 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5.9 5.10 特种设备应当编制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 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办公室、生产技术科和安全环保部应协同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 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5.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 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 当立即向现场安全员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操作特种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 措施,操作要平稳、准确、注意力集中。

6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6.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7 相关记录 7.1《特种设备台帐》 7.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表》 7.3《特种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7.4《特种设备档案》 7.5《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6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2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管理。

3 管理内容 3.1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 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本公司 内特种作业有: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作业; (四)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锅炉作业(含水处理工); (六)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

3.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2.1 年龄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2.2 身体健康,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 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2.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培训后安全 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 3.2.4 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 3.2.1、3.2.2、3.2.3 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3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3.3.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 保证安全作业; 3.3.2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3.3.3 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 6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3.3.4 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3.3.5 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3.6 工作范围必须与所持作业证相适应。

3.4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 必须参加与本工种相适应的、 专门的安全技 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3.5 安全环保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 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逾期 未经复审人员均不予安排从事特种作业。

3.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

外来作业施工人员及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 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安全环保部的监督管理。

3.8 特种作业人员连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 6 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进行培训考 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3.9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 6 年,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3 年复审 1 次, 在全国范围 内有效。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 10 年以上,严格遵守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 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 6 年 1 次。

4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4.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 5 相关记录 5.1《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67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22 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工艺管理,严肃工艺纪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流程的工艺管理。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科负责工艺文件的编制及对生产车间的工艺技术实施指导,进行工 艺纪律的检查,监督、检查、考核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

3.2 生产车间负责工艺制度的贯彻执行。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工艺策划 根据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确定所需原材料、工艺流程、加工方法、产品质量标 准、设备要求、验证时机、接收准则等。

4.2 工艺文件编制 4.2.1 工艺文件的种类和编制要求 4.2.1.1 工艺文件种类 本公司的工艺文件一般包括:工艺方案、操作规程、检验规程等。

4.2.1.2 编制要求 工艺文件应做到正确、完整、统一、先进、符合实际,保证产品质量,达到设计 要求。

4.2.2 工艺文件的编制依据 a) 现行的技术法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b) 相关的典型工艺、工艺技术文件; c) 公司现有生产设备、工装、检测手段、工艺技术水平及生产组织情况。

4.3 工艺文件的贯彻 4.3.1 产品工艺文件一经批准,就成为公司的技术法规,有关车间必须严格执行, 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要求。贯彻执行工艺文件,是执行工艺纪律的主要内容之一。

4.3.2 工艺文件下发后,生产技术科应及时到车间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内容一般 包括: 68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 设备、工具夹具是否需要增添和调整; b) 生产组织和生产流程调整意见; c) 产品试生产时,由工艺技术员指导操作者操作、调整、直至生产出合格产品; d) 产品的关键部件及其技术保证措施; e) 采用新的工艺方法应注意的事项; f) 估计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其预防措施。

4.4. 工艺更改的控制 随着工艺方法的改进、某个工艺文件的差错和新标准的实施等原因会发生工艺更 改等问题,必须对工艺的更改加以控制。

4.4.1 工艺更改由生产技术科提出更改方案,经评审后报主管领导批准,然后下 发《工艺更改通知单》 ,各生产车间遵照执行。

4.4.2 对更改工艺后的产品质量应进行评审认可,以验证产品质量是否达到预期 的效果。

4.5 工艺纪律考核办法 生产技术科结合厂级综合检查每月对工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实施考核,填写 《 产品工艺指标执行考核表》 ,载明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并将结果报内部经济责任制 考核组作为部门考评依据。

4.5.1 机构和人员 4.5.1.1 各生产车间设置适当的工艺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形成适应生产需 要的工艺管理体系。

4.5.1.2 有关人员应做到应知都知,应会都会,并能尽职尽责。

4.5.1.3 具备了执行工艺制度的环境和条件。

4.5.2 工艺文件 具备了本部门应有和全部现行有效的工艺文件。工艺文件应做到:

a) 正确。生产中所使用的工艺文件要做到正确、清晰,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能正 确指导生产,保证生产稳定进行,工艺流程安排合理,工艺规程切实可行,能指导操 作,保证加工质量。

b) 完整。

产品技术标准、 图纸、 工艺文件必须完整, 主要产品的完整要求达到 100%。

c)统一。各种技术文件之间不能发生矛盾,要统一。

d)先进。工艺文件中规定的工艺方法要处于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69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4.5.3 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能满足确保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4.5.4 工艺准备 a) 现场具备安全操作规程; b) 符合工艺文件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

c) 满足工艺要求的所有设备; d) 所有工艺装备及辅具符合工艺要求。

4.5.5 工艺操作 4.5.5.1 生产工人实行“三定” ,即定人、定机、定工种。

4.5.5.2 操作者对工艺要求有全面、正确的理解。

4.5.5.3 操作者要坚持“三按”生产,即按技术标准、按图样/样品、按工艺文件 进行生产。

4.5.6 贯彻“三不原则” 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序,不合格的成品不出厂。

4.5.7 工艺卫生 a) 生产环境、设备、设施清洁卫生; b) 材料、器具等的堆放与保管做到限量定位、定要求、完好、整齐、清洁。

c) 现场布置有利于减少员工的疲劳程度和辅助工时消耗。

4.5.8 工艺安全 a)有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措施。

b)工艺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均能认真地加以贯彻。

5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5.1《安全生产法》 5.2《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 6 相关文件 6.1《安全操作规程》 6.2《公司工艺控制指标与消耗定额》 6.3《 产品工艺指标执行考核表》 70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23 开停车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在开停车过程中的安全,确保开停车过程中不出安全事故,特制定本 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装置的开、停车和装置大修后的开、停车过程。

3 开车管理过程 3.1 检修项目已检修结束,并经所属车间领导组织验收合格。

3.2 生产技术科负责制订开车方案。

3.3 所有的工艺管线已连接好,并经所属车间领导组织验收合格。

3.4 所属岗位所有机泵试运行合格。

3.5 机电车间、质检部检查监测报警系统试验合格。

3.6 所属岗位的系统试压、气密、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3.7 机电车间系统仪表调校试验合格,并经所属车间领导组织验收合格。

3.8 各岗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配备就绪。

3.9 质检部检查分析仪器准备就绪。

3.10 机电车间电器供电系统准备就绪,并经所属车间领导组织验收合格。

3.11 机电车间通讯器材、照明设施准备就绪。

3.12 公用工程水、电、汽符合开车的安全要求。

3.13 所在岗位接到上级指令,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开车。

4 停车管理制度 4.1 生产技术科负责制订停车方案。

4.2 所属岗位接到上级的停车指令。

4.3 按所属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停车。

4.4 所属岗位的机泵已停运完毕,并且机泵的电源已拉闸。

4.5 所在岗位按停车方案的要求保压或泄压。

4.6 所在岗位仪表主控系统已关闭。

4.7 所在岗位的设备、管道、系统已按要求清洗、置换、隔离具备检修条件,并经 所属车间领导组织验收合格。 7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4.8 机电车间所有电器仪表已具备检修条件。

4.9 安全环保消防设施已符合规定要求。

4.10 确认本岗位已全部停车结束,并经所属车间领导组织验收合格。

5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5.1《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 5.2《石油化工设备完好标准》SHS01001-2004 6 相关记录 6.1《开停车方案》 6.2《生产开车安全条件确认单》 6.3《生产停车安全条件确认单》 6.4《系统气密性、置换记录》 6.5《监控、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7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24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公司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稳定、正常有序的 运转。

2 适用范围 公司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为: 名 称 类型 重点部位 重点部位 重点部位 关键装置 重点部位 重点部位 关键装置 重点部位 关键装置 关键装置 关键装置 重点部位 重点部位 重点部位 关键装置 重点部位 数 量 2 7 6 7 7 1 6 4 3 1 1 1 1 1 2 1 所在部门 供应科 化工一、二、五车间 机电车间 化工一、二、五车间 化工一、二、五车间 化工二车间 化工一、二、五车间 化工一、二、五车间 化工一、二、五车间 化工二车间 化工二车间 化工二车间 化工二车间 化工二车间 化工三车间 化工四车间 岗位名称 化工一、化工 二黄磷堆场 电炉岗位 配电室 电炉岗位 精磷岗位 成品包装 烘干岗位 锅炉岗位 泥磷岗位 燃磷岗位 脱砷岗位 成品包装岗位 供磷岗位 燃磷岗位 转化岗位 空气干燥岗位 鲍文荣 王斌 李骥 徐忠明 张江华 李智荣 联系人 郑丽琼 张亚飙 (1)黄磷堆放区 (2)黄磷电炉变压器 (3)配电室 (4)黄磷电炉 (5)精制磷区域 (6)5 、6 炉黄磷成品包装及储 罐区 (7)烘干机 (8)锅炉房 (9)泥磷回收装置 (10)燃磷水合塔 (11)脱砷反应装置 (12)30000 吨/年磷酸储槽区 (13) 30000 吨/年工业磷酸地下 黄磷槽 (14) 30000 吨/年工业磷酸余热 利用装置 (15)转化装置 (16)五氧化二磷空气干燥装置 # # 3 职责 3.1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负责本制度的 贯彻实施。

3.2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其他部门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3 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3.4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监督执行。 7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4.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1.1 公司实行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级管理人 员定点联系的安全管理机制,联系点设置“公司管理人员安全联系点责任牌” ,联系人 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a) 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 b)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c)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d) 督促隐患治理; e) 监督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f)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1.2 各级联系人定期到联系点参加安全活动, 其活动形式包括班组安全活动、 安 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动记录。

4.1.3 公司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定期对联系人进行考核和公布。考核情 况纳入联系人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4.2 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4.2.1 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

4.2.2 安全环保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注明各级联系人,并建立安 全检查记录。

4.2.3 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定期监督检查。

4.2.4 工艺、技术、设备、安全、仪表、电气等有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安全管 理,要求如下: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 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其安全附件应齐全、 好用。

(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 保持安全消防通道畅通。

(5)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各项安全措施应齐全、完好。 7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4.2.5 各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由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措 施,确定整改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报安 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进行考核。

4.3 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3.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4.3.2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4.3.3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4.3.4 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3.5 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4.3.6 必须按规定维护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设施。

4.3.7 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相关的业务人员禁止进入。

4.3.8 外单位人员要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参观须经本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4.4 应急预案及演练 安全环保部组织生产部门制定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进行一 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 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部门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并对预案进行修订。

5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5.1《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5.2《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 5.3《石油化工设备完好标准》SHS01001-2004 6 相关文件及 记录 6.1《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6.2《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危险源点分布图》 6.3《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人员安全联系责任表》 6.4《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一览表》 6.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档案》 6.6《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承包牌》 6.7《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表》 6.8《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 7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25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确保其准确度、精密度和测试能力,为产品及 其相关活动符合规定要求提供有效证据,确保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的配置、校准、使用、修理、偏 离校准状态的处置等内容。

3 职责 3.1 质检部是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归口管理, 对全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监 督管理;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文件的建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具体专业管理工 作,并建立相关台账。

3.2 监视和测量设备中属于内部校验的电气仪表、 机电车间统一校验并做记录, 质 检部验收后贴上合格标签。

3.3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 经检定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4 管理内容 4.1 申购 4.1.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注明采购装置的名称、 型 号、规格、数量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经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购置。

4.1.2 凡是新购买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使用前应送计量检测部门校验合格后方可使 用。

4.1.3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证件,原件归档,各使用部门使用复印件,合格标签 贴在监视和测量装置上。

4.1.4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单位要做好使用管理台账的填写工作。管理台账中 要明确监视和测量装置从购置、验收到报废过程中使用、检定、维修、保养、封存、 启用等情况。

4.1.5 计量器具的购置必须具有国家制造许可证(MC 标志),否则不得购买,其主 要检测设备要严格按计划的规格、型号要求采购。

4.2 安装与管理 7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4.2.1 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供应科通知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填写验收记录, 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供货公司协商解决。验收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送交职能部门进 行检定校准或自行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合格品应贴上检定标识,并填写《监视 和测量装置台账》 。

4.2.2 通过校准试运合格的装置,列入《监视和测量装置台账》 ,制定《监视和测 量装置周期检定计划》 ,对投入使用装置进行有效控制。

4.2.3 属于国家强检的由质检部委托国家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单位进行检定或校 准,出具检验证明。

4.2.4 更换和维修后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要重新进行检定、校准,不合格的不得投 入使用。

4.2.5 检定校准记录及证书由质检部负责保管。

4.2.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存放、 保管及维修按照监视和测量装置说明书及国家技术 标准的要求执行。

4.2.7 检定与校准 使用部门需要周期检定或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质检部制定周期检定、校准 计划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使用部门送检。

4.3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管理 4.3.1 由质检部、 使用部门根据产品质量、 环境和安全监测的要求选择监视和测量 装置。

4.3.2 操作者应熟悉装置的原理、性能、构造及使用要求,无关人员严禁动用。

4.3.3 操作前,应检查装置是否完好,检查核定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使 用。

4.3.4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搬运、保养、使用和存放必须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监视 和测量装置的保管环境应符合防晒、防潮、防尘等说明书要求的条件。

4.4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维修和报废 4.4.1 装置发生故障时,送机电部门修理,由质检部负责检定、校准,按检定结果 对装置进行标识。

4.4.2 装置从使用日起连续使用达到规定年限的,必须强制报废。

4.4.3 未到报废年限不能满足使用功能且无修复价值按报废处理。

4.4.4 经检定确认需要报废时,使用部门暂停使用并提出书面申请,质检部审核, 77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经生产副总批准后报废。报废后的装置严禁流入生产中使用。

4.4.5 报废装置由质检部注销,并备案。

5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5.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 5.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 5.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 6 相关记录 6.1《监视和测量装置台账》 6.2《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计划》 6.3《检测设备周检计划、校检记录台帐》 6.4《检定申请书》 6.5《监视和测量设备检验记录》 78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26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公司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 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生产活动中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科、安全环保部共同负责。

3.2 所在部门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4 管理规定 4.1 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 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4.2 拆除和报废前, 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 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3 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对拟拆除的建筑物内水、电、汽设施与系统断开:对存有 毒害物料的管道、设备,应先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4.4 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4.5 拆除、 报废方案批准后, 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 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4.6 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

4.7 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

4.8 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 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9 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 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 并及时清理运出。

4.10 石棉瓦拆除,必须佩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 3 米)铺设跳板进行拆除。

4.11 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机电部门确认可 行时,方可施工。

4.12 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灭火器和应急器材。

4.13 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征得保卫科、安全技术部 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79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4.14 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生产部门要统一回 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4.15 包装物必须在主管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到指定地点销毁。

4.16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的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 方可报废。

4.17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分类堆放,尽量做 好综合利用,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4.18 拆除、报废生产设施后应进行验收,填写检维修记录表完成验收手续。

4.19 生产装置整体拆除时应向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5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 70 号 5.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5.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5.4《危险化学品名录》(2010 版) 5.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第 6 号令 5.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6 相关记录 6.1《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申请表》 6.2《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安全方案》 6.3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记录表》 80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27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储存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作业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

3.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 控制程序 4.1 作业管理 4.1.1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储存区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 定。

a. 动火作业应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b.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c. 高处作业应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d. 盲板抽堵作业应按照《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e. 临时用电作业应按照《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f. 设备设施检修应按照《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g. 吊装作业应按照《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h. 动土作业应按照《在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i. 断路作业应按照《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j. 高温作业应按照《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 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安全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 合安全要求。作业区域如与生产装置区域交叉时,作业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4.1.3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应急物资、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4.1.4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牌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 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8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4.1.5 安全环保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 不得作业。

4.2 作业人员管理 4.2.1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 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 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 业现场。

4.2.2 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实 施人必须在场监护。实施人接到作业许可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 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实施人 必须随身携带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 应主动向作业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4.2.3 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部门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作业, 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 护人。

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 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 作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 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2.4 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部门的要求,亲自到 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出具分析报告 单。

4.2.5 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部门和作业点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 责办理公司内相关作业证,并检查相关作业规定的执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 8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公司及部门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2.6 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类作业的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 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是否 正确、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5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 70 号 5.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5.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5.4《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0 版) 5.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第 6 号令 5.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5.7《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9《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10《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11《临时用电作业及电路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5.12《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1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14《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15《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16《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8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28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及作业环境安全,特制定本 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禁火区域的动火作业。

3 职责 3.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负责。

3.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4 定义 4.1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 砂轮等 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2 本公司禁火作业区域界定:

4.2.1 涉及黄磷尾气输送、储存、使用的管道及设备上。

4.2.2 黄磷输送、储存、使用的管道及设备上。

4.2.3 磷酸、赤磷及 P2O5 输送、储存、使用的管道及设备上。

4.2.4 黄磷主场房二楼至四楼,黄磷堆放场所。

4.2.5 赤磷、P2O5 仓库。

4. 3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 所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3.2 一级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除特殊动火作业区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3.4 凡停车期间, 装置经清洗置换、 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的动火, 8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核准,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3.5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 公司安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1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 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规定。

5.1.2 凡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 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3 高空动火作业,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 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4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采取相应的风险 控制措施;地面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 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5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 或 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6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7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 5m,二者与动 火作业地点间距均应不小于 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高温烘烤。

5.1.8 凡在有可燃物或可燃物构件的冷却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 必须采取防火 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9 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5.1.10 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5.1.11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 5.1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 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 公司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部门的安全员、安全环保部人员、主管领导必 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8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5.2.2 动火作业前,生产部门要通知公司安全环保部及有关人员,使之在异常情 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3 动火作业过程中, 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 使系统压 力保持稳定,如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 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4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6.1 《动火作业许可证》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在作业许可证上加 以说明。

6.2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6.2.1 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 动火有效期、 申请办证单位、 动火详细位置、 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 、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 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6.2.2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 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 7.4 规定 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6.2.3 动火负责人和安全员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 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实施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 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实施人。

6.2.4 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实施人 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 火作业许可证》 ,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实施人应分别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 字。

6.2.5 《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2.6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实施人各持一份存查。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环保部存查。

6.3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6.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 可证》的有效期不得高于 8h。

6.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高于 72h。 8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6.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

6.4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6.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车间领导初审签字, 经安全环保部复检签字后,报生产副总终审批准。

6.4.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车间领导初审签字,报安 全环保部终审批准。

6.4.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车间领导终审批准。

7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 70 号 7.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7.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7.4《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0 版) 7.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第 6 号令 7.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7.7《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8 相关记录 8.1《动火作业许可证.》 87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29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的在作业安全管理,防治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 切实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3 职责 3.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

3.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办理。

3.3 作业部门接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 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

3.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3.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由交出部门和作业部门的领导、公司安全环保 部共同签字确认、生产副经理终审审批后方为有效。

3.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设备交出部门留存一份,施工单位执 证作业一份,安全环保部存档一份。

3.7 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办理 《高处安全作业证》 ; 动火作业应办理 《动 火安全许可证》 。

3.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班组长再次确认无 误后,方准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9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 间作业许可证》方可准许继续作业。

3.10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应认真检查进入受限空间外, 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 设备。

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 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其它系统连通的管道应作可靠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 效切断。

4.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不能用水封或阀门 88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代替。

4.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 并 加挂警示牌。

4.2 清洗和置换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2.1 氧含量 18%-21%。

4.2.2 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3 应采取通风措施,保持进入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4.3.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4.3.3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3.4 不准向进入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4 定时监测 4.4.1 作业前 30min 内, 必须对进入受限空间气体采样分析, 分析合格后应在办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入设备。

4.4.2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

4.4.3 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经作业 现场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4.4.4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进入受限空间。

4.4.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4.5 照明和防护措施 4.5.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5.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4.5.1.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 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不准穿 戴化纤织物。

4.5.1.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4.5.2 进入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 于等于 12V。

4.5.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5.4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89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4.6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4.6.1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6.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 工。

4.6.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 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4.6.4 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 、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 品。

4.7 监护 4.7.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4.7.2 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7.3 险情重大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应增设监护人员, 并随时与进入受限空间取 得联系。

4.7.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4.7.5 进入受限空间事故抢救时, 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受限空间实 施抢救。

5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 70 号 5.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5.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5.4《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0 版) 5.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第 6 号令 5.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5.7《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6 相关记录 6.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90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30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明确盲板抽堵作业的定义、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及《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的 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以及在设备检修和抢修中, 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情况。

3 职责 3.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负责。

3.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盲板抽堵作业过程负责. 4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4.1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 格。

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4.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

4.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必需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相关人员应进行作业风险分析,否则不 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5.2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 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

5.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 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管道、设备上气体的压力应保持微 正压,其温度应小于 60℃,同时操作人员配戴相应防护用具。

5.5 生产车间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 位置图由生产部门存档备查。

5.6 二人以上作业,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着装符合工作要求,并做好个体防护。

5.7 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9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5.8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相关人员到场。如涉及整个 生产系统,除以上人员必须到场外,车间主任和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场。

5.9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 30 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 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10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高处安全作业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11 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作业。

5.12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盲板抽堵作业。

5.13 抽堵多个盲板时, 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 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5.14 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6 《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6.1《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由公司管理,此证一式二份,生产车间及安环部各一 份。

6.2《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由抽堵盲板所在车间负责办理。

6.3 生产车间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 交施工单位确认、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由生产副总审批。

6.4 审批好的《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交施工单位。

6.5 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安全环保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抽堵作 业许可证》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7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 70 号 7.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7.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7.4《危险化学品名录》(2010 版) 7.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第 6 号令 7.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7.7《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8 相关记录 8.1《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 9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31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明确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作业 许可证》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处作业安全负责。

3.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高处作业过程负责。

4 定义 4.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 业,称为高处作业。

4.2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 准面。

4.3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 有生产性热源, 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 2℃及以上时的温 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 5℃。

4.4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 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 距 离 (M) 10 以下 1.7 20—35 2 44 2.2 60—110 2.5 154 3 220 4 5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5.1 高处作业的分级 5.1.1 作业高度在 2m≤h<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5.1.2 作业高度在时 5m≤h<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5.1.3 作业高度在 15m≤h<30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5.1.4 作业高度在 h≥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9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5.2 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5.2.1 特殊高处作业 1) 在阵风风力为 6 级 (风速 10.8 米/秒) 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2.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1) 在坡度大于 45 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炉、罐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 业。

5) 在塔、炉、罐等受限空间进行的高处作业。

5.2.3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6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6.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6.1.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进行高处作业风险分析, 办理 《高处作业许可证》 ,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6.1.2 《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 可批准高处作业。

6.1.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 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6.1.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 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9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6.1.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 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1.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6.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6.2.1 高处作业前,施工部门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

6.2.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6.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 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 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6.2.4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 分公司领导或车间领导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 证》备注栏内。

6.2.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 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2.6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 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6.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 专人负责联系。

6.2.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 使用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6.2.9 对于频繁的高处作业,如更换路灯,抓渣等,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 有操作规程和方案,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证。

7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7.1 一级高处作业及 5.2.2.(1)和 5.2.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现场 负责人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 5.2.2.(3)和 5.2.2.(4) 规定的化工工 况高处作业由现场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 5.2.2. (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报公司生产副总审批。

7.2 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 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 3 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 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9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7.3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8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8.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 70 号 8.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8.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8.4《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0 版) 8.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第 6 号令 8.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8.7《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9 相关记录 9.1《高处作业许可证》 9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32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明确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3.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4 定义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 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5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5.1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5.1.1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 100 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5.1.2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 40 吨至小于等于 100 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5.1.3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 40 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5.2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5.2.1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5.2.2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5.2.3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6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6.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 40 吨的物体必须进行 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

6.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 40 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进行吊装作业风险分 析并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 40 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 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进行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并编制吊装施工方案,施 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相关单位和安全环保部审查,报公 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6.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 97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工人员禁止入内。

6.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 风时,应停止作业。

6.5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应佩带安全帽, 应符合安全帽 GB-2811 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 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7 吊装作业时, 必须分工明确、 坚守岗位, 并按 《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GB 5082-85 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6.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核 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6.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 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 方可作业。

6.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在特殊情况下, 必须随之升降的, 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6.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吊装作 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6.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 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6.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 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 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6.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6.15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6.16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2) 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 3) 斜拉重物不吊; 4) 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 98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5) 重物上面站有人不吊; 6) 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7) 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 8)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9) 重物越过人头不吊; 10)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17 必须按《吊装作业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 作业许可证》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6.18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 《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7.1 吊装质量大于 10t 的重物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吊装作业许可证》由 吊装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此证一式二份,施工部门及安环部各一份。

7.2 作业现场负责人从吊装相关管理部门领取《吊装作业许可证》后,要认真参 与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并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部门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 7.2 条规定 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作业许可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 吊装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7.3 《吊装作业许可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作业许可证》交作业人 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作业许可证》 ,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8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8.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 70 号 8.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8.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8.4《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0 版) 8.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第 6 号令 8.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8.7《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9 相关记录 9.1《吊装作业许可证》 99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AQBZH·**02-GL-33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动土作业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3.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4 定义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 0.5 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 50kg/㎡以 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5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没有《动 土作业许可证》不准动土作业。

5.2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技 术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5.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 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 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 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 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5.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 工具。

5.8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5.8.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 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100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5.8.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 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5.8.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 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 0.8 米,高度不得超过 1.5 米。对 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 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5.8.4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 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5.8.5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 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5.8.6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 的。

5.8.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5.9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 2 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5.10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 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5.11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12 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公司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断路作业许 可证》。

6《动土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6.1《动土作业许可证》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

6.2 动土申请单位在生产技术科领取《动土作业许可证》,参与动土作业风险分 析并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6.3 施工单位接到《动土作业许可证》后,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中有关内容 后将《动土作业许可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6.4 动土申请部门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作业许可证》后,交公司有关水、电、 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

6.5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 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 10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版本/修订状态:B/1 6.6 动土申请部门将办理好的《动土作业许可证》留存后,分别送安全技术部门、 施工单位各一份。

7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 70 号 7.2《危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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