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变原告离婚可以吗,离婚案件被告起诉原告,两原告同时起诉一被告,原告赵向辉诉被告朱卫娜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2-08-20 来源: 离婚是原告好还是被告

提交日期: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平民初字第155号 原告康... 委托代理人魏立,河南申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康某某诉被告刘某某侵权纠纷一案,本...

原告赵向辉诉被告朱卫娜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长民初字第 1883 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赵向辉,男。

委托代理人方学军,河南弘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卫娜,女。

原告赵向辉诉被告朱卫娜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1 年 10 月 18 日立案受理,依法 由审判员高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赵向辉、 被告朱卫娜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向辉诉称,2008 年赵向辉、朱卫娜经人介绍相识,2009 年 1 月 6 日登记结婚, 2009 年 9 月 4 日生女儿赵一涵。婚前赵向辉、朱卫娜之间相互了解较少,婚后由于朱卫娜 性格内向,与赵向辉缺少沟通,以致结婚至今也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孩子的出生, 对赵向辉、朱卫娜之间的夫妻感情也没有丝毫改善。2010 年赵向辉、朱卫娜二人因琐事发 生争执,导致二人开始分居至今。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再在一起共同生活,就离婚 问题,赵向辉、朱卫娜也无法达成一致。现要求与朱卫娜离婚,女儿赵一涵归赵向辉抚养。

朱卫娜辩称,朱卫娜与赵向辉 2007 年 10 月经人介绍相识,双方经过深入了解并经 慎重考虑后,才决定结婚,具有良好的感情基?;楹笤谏 睢⒐ぷ鞯雀鞲龇矫婊ハ喙匦幕ハ 嗾展耍 游捶 矗 韵蚧运叱?010 年因琐事发生争执分居至今不属实。婚生女赵一 涵**年**月**日出生,刚满两岁需要赵向辉、朱卫娜共同照顾、教育,共同承担为人父母的 责任,不想让女儿生活在一个残缺不全的家庭,坚决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赵向辉与朱卫娜 2008 年 5 月按照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2009 年 1 月 6 日办理了结婚证。2009 年 9 月 4 日生一女孩赵一涵,现随朱卫娜生活。婚后夫妻感情 一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了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认定案件事实情况。

本院认为,赵向辉与朱卫娜经人介绍认识,夫妻婚前基础一般,婚后虽在日常生活中 因琐事常发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夫妻感情并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如果双方在日 常生活中互敬互爱,多加沟通,为孩子以后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只要双方能为 家庭和睦多做努力,和好还是有可能的。因此,赵向辉请求与朱卫娜离婚,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赵向辉与朱卫娜离婚。

案件受理费 300 元由赵向辉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六份, 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高 健 二 O 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兴仁

原告赵向辉诉被告朱卫娜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0月1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赵向辉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 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原告方海杰,男. 委托代理人王X,系原告方海杰嫂子.住址同上. 被告任亚丽,女. 委托代理人方献明,系河南全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方海杰诉被告任亚丽离婚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商民初字第420号 原告周某甲,男,汉族,农民. 被告李某某,女,汉族,农民. 原告周某甲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被告变原告离婚可以吗,离婚案件被告起诉原告,两原告同时起诉一被告,原告赵向辉诉被告朱卫娜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出自:QQ空间素材网
链接地址:http://www.qzoneai.com/sucai/r992Mmg3ERa8oPGq.html

相关文章阅读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RSS 订阅 | 热门搜索
版权所有 QQ空间素材网 www.qzoneai.com

被告变原告离婚可以吗,离婚案件被告起诉原告,两原告同时起诉一被告,原告赵向辉诉被告朱卫娜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