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清理规范讲话,城市低保清理规范报道,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关于开展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告 QQ空间素材网 > 城市低保清理规范工作 > 城市低保清理规范讲话,城市低保清理规范报道,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关于开展城市低保清 正文

城市低保清理规范讲话,城市低保清理规范报道,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关于开展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2-09-04 来源: 城市低保清理规范工作

2014年4月27日...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 实习生高枭)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对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

关于开展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告 全县各城市低保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 649 号, 以下简称国务院第 649 号令)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 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2〕45 号,以下简 称国发 45 号文件)和《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 102 号,以下简称省政府 102 号令) , 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现将有 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时限要求 (一)基本原则。

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坚持应保尽保、保主保重、公 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 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务院第 649 号令、国发 45 号文件、省政府 102 号令和本通知相关规定, 对城市低保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改 尽改、应退尽退。

(二)时限要求。

2014 年 5 月全面展开,10 月底前基本结束。11 月开始, 省政府对全县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规范保障对象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 件。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 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的,可在户口所在地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享受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全额保障对象: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 养、抚养义务人的;家庭主要成员肢体重度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基 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且同时有共同生活 的未成年子女和老年人的;家庭主要成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 刑,留守人员仅为老年人或未成年人的困难家庭。按照当地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全额保障。

差额保障对象: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困难居民家庭,按照家 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保障。

主 要包括以下城市困难居民家庭:

1.家庭主要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含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长 期卧床不起且无其它收入,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 2.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的老年人; 3.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 4.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5.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 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 、外孙子(女)的家庭; 6.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在 册宗教教职人员; 7.健在的国民党抗战老兵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尚未享受 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8.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城市低保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中, 符合上述条件第“1、 2” 款的本人,在已享受补差的基础上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计算保障 金;符合上述条件第“3”款中的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本人在已享受 补差的基础上按保障标准的10%上浮计算保障金。上浮标准原则上不 得超出当地全额补助水平。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保障对 象中的特殊人员上浮条件。

不得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1.家庭经济状况未申请和授权核对机构进行核查的; 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申请人拒绝配合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的; 4.申请人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 或者提供虚假 材料的; 5.申请人家庭拥有存款、 机动车辆、 船舶、 房屋 (除家庭居住外) 、 商铺、有价证券、债权等财产状况超出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 6.申请人拥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的家庭; 7.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赡(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 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抚、扶)养权益的家庭; 8.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以上(在校学生除外)的家庭; 9.财政供给人员的直系亲属 (仅限于财政供给人员的配偶、 父母、 子女)家庭; 10.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 力等相适应工作的家庭; 11.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 法活动的家庭; 12.各类服刑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 13.超出自身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 难的家庭; 14.当地政府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情形的家庭;

金政办发〔 2014 〕 70 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昌市开展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昌市开展城市低...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 ...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73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兰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 ( 以下简称《通知》 ) ,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我市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全面开...

城市低保清理规范讲话,城市低保清理规范报道,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关于开展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告》出自:QQ空间素材网
链接地址:http://www.qzoneai.com/sucai/XnDDZWyt8hSoFW4R.html

相关文章阅读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RSS 订阅 | 热门搜索
版权所有 QQ空间素材网 www.qzoneai.com

城市低保清理规范讲话,城市低保清理规范报道,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关于开展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