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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修改说明,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说明,公司安全生产说明,管道安全生产说明

发布时间:2012-08-16 来源: 安全生产情况说明

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四、附件五. 第七条 每个使用单位根据所用压力管道情... 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 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使用单位...

1.1. 安全生产说明 1.1.1. 现场勘察安全要求 (1) 勘察企业在勘察作业时,须严格遵守当地的机房安全管理规范和办法,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备、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的安 全。

(2) 查勘人员进行现场查勘时需要小心谨慎,避免触动到设备的电源接口和 通信接口,不能采用拽拉线缆等危险动作,避免造成通信中断的重大事故。

(3) 设计勘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若发现机房现有状况存在安全隐患、或有不 符合国家和本行业的安全规定的, 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并在设计中提出整改建 议。

(4) 设计勘查人员在对工程所需的电力系统进行勘查时,为保证安全,需要 对系统的各层级的容量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勘测和调查。

(5) 设计勘查人员在制定电源割接等割接方案时,须与相关机房维护人员、 建设单位主管人员充分沟通以取得多方建议和允许, 增加方案的可靠性和实施性。 1.1.2. 工程安全组织管理 (1) 建设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必须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 设计文件要有安全生产专篇,设计会审要有安全部门参加。安全设施建 设费用要纳入工程的概预算。

(4) 工程监理要严格按安全生产专篇要求实施安全监督和管理。

(5) 工程施工要严格按安全生产专篇要求,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 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经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

(6) 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其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 1.1.3. 安全施工基本要求 (1) 施工企业和维护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 信部〔2008〕110 号发布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 (2) 施工或维持单位必须严格禁止使用未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 员岗位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禁止使用未经上岗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3)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环境进行勘查,并制定相应 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方法措施,对登高、触电防护、作业现场、工具使用、 装置检修等工序的安全防护进行详细规定。

(4) 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费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用品的 落实。

(5)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与设计文件不完全相符的地方,需进行适 当的修改或调整时需施工方、设计方、建设方和各单位安保部门等共同协商,按 最佳方案实施。

(6) 对涉及在线扩容、割接和带电作业的工程,施工企业必须与维护部门商 定实施方案,保护措施,应急方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7) 凡施工图中标注需要做安全防范措施的地点,必须认真做好安全防范措 施,严禁野蛮作业。 1.1.4. 施工安全管理 (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和专项应急预案。

应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根据不同的专业向施工 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 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 2.1.2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应 当经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保证所有参加工程项目 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并考核合格。其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记人个人工作档 案。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 2.1.3 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对建设工程 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各工程施工的特点组织制定 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如实地报告。 (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 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时应当 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5) 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当发现事 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 施工人员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 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6) 施工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 故应急措施;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 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7) 2.1.7 工程项目施工必须实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全 体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 应将工程概况、 施工方法、 施工程序、 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施工队长、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并书面记录。交 底记录应按要求归档。

(8) 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因素; 2) 针对危险因素制定的具体预防措施; 3) 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4) 在施工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9) 2.1.9 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不同的专业 需要, 正确穿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 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取得 《特 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1.1.5.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1)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 1) 现场应急预案是在本单位制定的专项预案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的具体 情况而编制。

2) 现场应急预案应针对某一具体场所的特殊危险及周边环境情况,在详 细分析的基础上,对应急救援中的各个方面作出具体、周密而细致的安排。

3) 编制现场预案,应结合实际,针对性要强,对现场具体救援活动具有 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4)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风险,必须编制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2)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编制内容, 1) 对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潜在事故危险性质进行预测和评估; 2) 确定现场应急组织的机构、职责、任务; 3) 现场预防性措施; 4) 明确报警、通信联络的电话、对象和步骤; 5) 应急响应时,现场员工和其他人员的行为规定。

6)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编制后,应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所有现场人员 应熟悉报警步骤,以确保能尽快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3) 2.2.3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

1) 施工现场发生交通事故、触电、火灾、落水、人员高处坠落等事故,现 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应向上级应急救援组织和当地医疗、消防、交通 及相关部门报警。

2) 施工现场发生电路阻断、电源短路,造成设备损坏或使在运行设备停机 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建设单位(顾客)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报告,按 照应急预案要求,尽快恢复。

3) 3.发生任何事故,必须及时逐级上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 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的事故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应 急措施等。报告人应适时作出书面记录。

4) 4. 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积极组织救护、 抢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主 管部门或上级应急指挥中心。

5) 对重伤及死亡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得破坏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 迹、状态。为抢救伤员需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 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现场。 1.1.6. 施工现场安全 (1) 在城镇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防护围栏等安全设施和设置警戒人员。必要时应搭设临时便桥等设施,并设专人 负责疏导车辆、行人或请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1) 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 2) 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3) 在跨越道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临时限行处; 4) 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 5) 挖掘的坑、洞、沟处; 6) 打开井盖的人(手)孔处; 7) 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区域两侧。

(2) 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及时 撤除,清理干净。

(3) 施工需要阻断道路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并请 求配合。

(4) 2.3.4 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通航的河道、市区等特殊 地段施工时,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蕾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警戒看守。

(5) 施工作业区内严禁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

严禁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正 在施工运行中的各种机具与设施。

(6) 在城镇和居民区内施工使用发电机、空压机、吹缆机、电锤、电锯、破 碎锤(炮)等,有噪声扰民时,应采取防止和减轻噪声扰民措施,并在相关部门规 定时间内施工。

需要在夜间施工的或在禁止时间内施工的,应报请有关单位和部 门同意、批准。

(7) 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 建设单位应明确各方的安全 职责,对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管理。

(8) 2.3.8 在通信机房作业时,应遵守通信机房的管理制度,严禁在机 房内饮水、吸烟。应按照指定地点设置施工的材料区、工器具区、剩余料区。钻 膨胀螺栓孔、开凿墙洞应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机房设备扩容、改建工程项目需 要动用正在运行设备的缆线、模块、电源接线端子等时,须经机房值班人员或随 工人员许可,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本班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动用设备 运行是否正常,并及时清理现场。 1.1.7. 施工驻地安全 (1) 施工驻地设置的工器具、 器材库房, 应执行有关库房管理要求和有防潮、 防雨、防火、防盗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入库的工器具、器材应认真检测、检 验,保证工器具、器材完好。

(2) 2. 4. 2 施工驻地临时搭建的员工宿舍、 办公室、 仓库必须安全、 牢固、 美观,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不得靠 近电力设施,应保证与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大于 6m。施工驻地应按规定配 备消防设施。员工不得在宿舍擅自安装电源线和使用违规电器。

(3) 临时宿舍内必须设置安全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 0.9m,每间宿舍居住 人员不得超过 15 人。宿舍内应设置单人铺,床铺宜高出地面 0.3m,面积不小 于 1.9X0.9m,床铺间距不得小于 0.3m,床铺的搭设不得超过 2 层。

(4) 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 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应有取暖和防煤气中 毒的措施。生活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和消毒。

(5) 应定期对住宿人员进行安全、 治安、 消防、 卫生防疫、 环境保护等法律、 法规教育。

(6) 施工驻地临时食堂应有独立的制作间,配备必要的排风和消毒设施。施 工驻地临时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炊事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 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7) 食堂用液化气瓶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使用: 1) 不得靠近火源、热源和暴晒; 2) 冬季液化气瓶严禁火烤和开水加热(只可用 40℃以下温水加热); 3) 禁止自行倾倒残液,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 4) 严禁剧烈振动和撞击; 5) 液化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一定余气; 6) 购置液化气体时必须到当地政府指定的供应站购买。 1.1.8. 施工交通安全 (1) 必须建立、健全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和档案。选聘施工车辆驾驶员应 严格考察其素质。受聘驾驶员必须具有熟练的驾驶技术。

(2) 2.5.2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应注意交通标志、标线, 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不强行超车、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驾驶故障车辆。

严禁将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执照人员驾驶。

(3) 2.5.3 车辆不得客货混装或超员、超载、超速。车辆行驶时,乘坐人 员应注意沿途的电线、树枝及其他障碍物,不得将肢体露于车厢外。待车辆停稳 后方可上下车。

(4) 工程项目施工时租用车辆应与车主签订《租车协议》 ,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和义务。

(5) 施工人员使用自行车和三轮车时, 应经常检查刹车和牢固情况。

骑车时, 不得肩扛、手提物件或携带梯子及较长的杆棍等 1.1.9. 施工现场防火 (1) 在光(电)缆进线(地下)室、水线房、无(有)人站、以及木工场地、机房、 材料库等处施工时,应制定防火安全措施。

(2) 消防器材设置地点应便于取用,分布位置合理。使用方法必须明示,必 要时进行示范,做到人人会用。消防设施不得被遮挡,消防通道不得堵塞。

(3) 配制的消防器材必须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消肪器材必须及时处理。

(4) 2.6.4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必须使用干粉灭火器,严 禁使用水和泡沫灭火器。

(5) 2.6.5 (6) 2.6.6 在封闭和特殊要求的施工场所严禁吸烟。

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 分类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7) 废弃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清除。

(8) 2.6.8 机房内施工不得使用明火。需要用明火时应经相关单位部门批 准,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并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每天施工结束后必须认 真清理现场,消除火种。 (9) 使用灯泡照明时不得靠近可燃物。使用后未冷却的电烙铁、热风机不得 随意丢放。

(10) 在室内进行油漆作业时, 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照明灯具应使用防爆灯头, 室内禁止明火。 1.1.10. 用电安全 (1) 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的供电方式。用电应符合三级配电结 构,即由总配线箱(配线室内的配线柜)经分配电箱(负荷或用电设备相对集中处) 到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做到一机(施工机具)一箱。

(2) 施工现场用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并应由电 工专业人员负责电源线的布放和连接。

(3) 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应采用绝缘护套导线。

(4) 电动工具的绝缘性能、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应任 意接长或更换。维修和检查时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5) 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和电力工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在 总配线箱或者分配线箱一侧悬挂“检修设备请勿合闸”警示标牌,必要时设专人 看管。 1.1.11. 通信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监督要求 (1)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 全生产操作规程, 其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本规范的规定。对不符合要 求的应提出整改意见。

(2)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在开工前按照组织设计 (方案)中的安全技 术措施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工序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3)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检查承包单位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作业 证书,如电工、焊工、高处作业等工种必须要求持证上岗。

(4) 监理单位应检查承包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机具性能 应完好。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5) 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 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建设单位。施工 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 发生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发出事故通知和工程暂停令,并及时 向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 蔓延、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

(7) 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承包单位对与本工程有关的原有设施进行调查和了解, 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原有的设施造成损害。当施工作业可能对毗邻设备、管线等 造成损害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8) 管线工程施工时,当与其他光、电缆交越或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监 理工程师必须旁站监理,并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9) 通信设备安装前,监理工程师应查验机房的荷载、消防、抗震和接地电 阻值,其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10) 在运行中的通信设备机架内或设备旁侧进行安装作业时, 监理工程师应 督促承包单位提前制定带电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安装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 必须带防静电的手环,手环接地良好。监理人员应旁站监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 生。机房维护人员应配合施工。

(11) 2.9.11 施工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对 施工现场进行圈围,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严禁 承包单位人员在高处施工作业。

(12) 对于有割接工作的项目, 应要求施工单位申报详细割接方案并经总监理 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实施, 切实保证割接工作的安全。

(13) 2.9.13 对于高处作业、带电操作、设备加电测试等关键工序必须进行旁 站监理。 1.2. 通信管道工程安全生产 1.2.1. 一般安全要求 (1) 在城镇或交通路口施工必须摆放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围栏、挡板等防护 设施,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2) 在工地堆放机具、材料时,应选择在不妨碍交通、行人少、地面平整的 地方堆放,堆积高度不宜超过 1.5m,不得随意堆放在沟边,必要时应采取保护 措施。 (3) 在沟坑内工作时, 应随时注意沟坑的侧壁有无裂痕、护土板的横撑是否 稳固,起立或抬头时应注意横撑碰头。

(4) 在未得到施工负责人同意前,严禁随意变动和拆除支撑。

(5) 上下沟槽时应使用梯子,不得攀登沟内外设备。 1.2.2. 测量划线 (1) 测量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段丈量。皮尺、钢卷尺横过公路或在路 口丈量时,应注意行人和车辆,不得被车辆碾压。

(2) 露天测量时,观测者不得离开测量仪器。因故需要离开测量仪器时,应 指定专人看守。测量仪器不用时,应放置在专用箱包内,专人保管。

(3) 沿管线路由钉的水平桩或中心桩,不得高出路面 1cm 以上。

(4) 电测法物探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进行电法物探作业时,发电设备必须在得到物探操作员的指令后,方可 向测试点供电。检查供电线路时必须切断电源。

2) 电法物探作业时,在供电前操作人员必须先检查线路,严防短路。供电 时,操作人员必须随时与跑极人员联系。拆除线路时,应先拆除电源线。

3) 当供电电压高于安全电压时,所有跑极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非操作人 员不得拨动仪器和供电装置。

4) 用断开电极的方法检查漏电时,跑极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不准直接用 手断开或连接导线。

操作人员必须随时与跑极人员联系, 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工作。

5) 电法物探作业时,测试线接近或横穿架空输电线路下方时,必须将导线 固定在木桩上,并保证导线沿地表布设。联合剖面、充电等方法的远极导线不得 沿输电线路布设。电测导线必须与架空输电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 物探测试仪器应放在干燥处。如在潮湿地区工作时,操作人员脚下和仪 器下应铺设绝缘胶板。

7) 雷雨天不得进行电法物探作业及收放导线。

(5) 井下勘察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打开井盖至少 5 分钟以上方可探视井下情况。

2) 下井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 的浓度测定,超标的人井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 3) 井口必须有人看守并设置安全警示围栏。

4) 禁止在井内或通道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5) 夜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度。

6) 井下作业完毕或作业人员离开人井时应及时盖好井盖。

(6) 使用大功率的电动机具设备施工时,如工作电压超过 36V,作业人员应 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交流电源闸刀引接处附近,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 设专人监护。所有电器设备外壳必须接地良好。雷雨天气时,严禁使用大功率电 动机具设备在露天施工。

(7) 6.2.7 对地下管线进行开挖验证时,应防止损坏管线。严禁使用金属 杆直接钎插探测地下输电线和光缆。

在地下输电线路的地面或在高压输电线下测 量时,严禁使用金属标杆、塔尺。严禁在雨天、雾天、雷电天气下,在高压输电 线下作业。 1.2.3. 土方作业 (1) 施工前, 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位置与有关部门办理挖掘手续,做好施工沿 线的安全宣传工作,劝告居民,教育儿童不要在沟边、沟内玩耍。

(2) 开挖沟槽时,应熟悉设计图纸上标注的地上、地下障碍物具体位置并做 好标识,同时应在沟槽起止的两端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沿线应围栏,非作业 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3) 挖掘土石方,应从上而下进行,不得采用掏挖的方法。在雨季施工时应 做好防水、排水措施。

(4) 6.3.4 隔。

(5) 使用风镐开凿路面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风镐各部位接头必须紧固,不漏气。胶皮管不得缠绕打结。不得用折弯 风管的办法作断气之用。不得将风管置于胯下。

2) 风管连接风镐后应试送气,检查风管内有无杂物堵塞。送气时,应缓慢 旋开阀门,不得猛开。

3) 钢钎插入风镐后不得开机空钻。

4) 风镐的风管通过路面时,必须将风管穿入钢管作硬性防护。

人工开挖土方或路面时,相邻作业人员间必须保持 2m 以上间 5) 利用机械破碎路面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操作范围内不得有人。

(6) 流砂、 疏松土质的沟深超过 1m 或硬土质沟的侧壁与底面夹角小于 115° 且沟深超过 1.5m 时,应安装挡土板。

(7) 在房基土或是废土地段开挖的沟坑,必须安装挡土板。

(8) 在陡坎地段挖沟, 应防止松散的石块、悬垂的土层及其他可能坍塌的物 体滚下。

(9) 在靠近建筑物挖沟、坑时,应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采用 支撑办法无法解决时,应拆除容易倒塌的建筑物,回填沟、坑后再修复建筑物。

(10) 挖沟时,对地下的电力线缆、供水管、排水管、煤气管道、热力管 道、防空洞、通信电缆、地下构筑物等的保护,应参照直埋线路相关章节。

(11) 沟槽出土的堆放 1) 挖出的土、石,不得堆在消防栓井、邮筒、上下水井、雨水口及各种井 盖上。

2) 从沟底向地面掀土,应注意上边是否有人。沟坑深在 1,5m 以上者,应 有人在地面清土, 堆放在距离沟、 坑边沿 60cm 以外, 使土、 石不致回落于沟内。

同时组织清运交通道路上的土方、石方。

(12) 作业人员不得在沟内向地面乱扔石头、土块和工具。

(13) 挖沟后,如不能及时回填土,应在沟坑经过的道口、单位、住户门口 等地段及时搭设临时便桥。搭设的便桥应符合要求,确保安全。在繁华地区,便 桥左右应加设围档和明显标志。

(14) 开挖隧道 1) 施工人员不得将工具碰撞撑架及护土板。

2) 隧道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通风设备。照明设备和通风设备应用低压 电源和绝缘强度高的电缆。

3) 隧道内应保持通风,注意对有毒气体的检查。遇有可疑现象,应立即停 止施工,并报告工地负责人处理。

(15) 每天开工前或雨后复工时, 必须检查沟壁是否有裂缝, 撑木是否松动。

发现土质有裂缝, 应及时加强支撑后再进行作业, 雨后沟坑内淤泥应先清挖干净。

严禁施工人员在沟坑内或隧道中休息。 (16) 在原有人孔处改建、新建人孔和管道时,严禁损坏原有的光、屯缆。

必要时,应加横杆悬吊或隔离保护。

(17) 管道回填土 1) 塑料管道在回填土时应根据设计要求, 在布放安全警示带后再逐层回填。

2) 使用电动打夯机回土夯实时,手柄上应装按钮开关,并做绝缘处理。操 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电源电缆应完好无损,严禁夯击电源电缆。

严禁操作人员背向打夯机牵引操作。

3) 使用内燃打夯机,应防止喷出的气体及废油伤人。

4) 在隧道内回土,不得一次将所有的护土板和撑木架拆除,应逐步拆除护 土板和支撑架,并逐步层层夯实,没有条件夯实的地方应用砖、石填实。 1.2.4. 钢筋加工 (1) 钢筋冷拉作业 1) 应检查卷扬机的钢丝绳、地锚、钢筋夹具、电气设备等,确认安全可靠 后方可作业。

2) 冷拉钢筋时,应在拉筋场地两端地锚以外的边沿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 挡板及警示标志。操作人员必须位于安全地带,在钢筋两侧的 3m 以内及拉筋两 端严禁站人。严禁跨越钢筋和钢丝绳。

3) 卷扬机运转时,严禁人员靠近拉筋和牵引钢筋的钢丝绳。运行中出现钢 筋滑脱、绞断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

4) 拉筋速度宜慢不宜快,钢筋基本拉直时应暂停,再次检查夹具是否牢固 可靠,并按照安全技术要求控制钢筋在拉直过程中的伸长值。

(2) 弯曲钢筋时,应将扳子口夹牢钢筋。

(3) 绑扎钢筋骨架应牢固,将扎好的铁丝头搁置下方。 1.2.5. 模板、挡土板 (1) 制作模板和挡土板的木料不得有断裂现象。支撑挡土板及撑木、模板 必须装钉牢固、平整,不得有钉子和铁丝头突出。

(2) 支撑人孔上覆模板作业时,不得站在不稳固的支撑架上或尚未固定的 模板上作业。

(3) 模板与挡土板在安装和拆除前后应堆放整齐,不得妨碍交通和施工。 拆除的模板、横梁、撑木和碎板有铁钉时应将铁钉起除。

(4) 拆除挡土板 1) 如有塌方危险,应先回填一部分土,经夯实后再拆除。必要时加装新支 撑与垫板,再由下面往上拆除,逐步回填土,最后将全部木撑及挡土板拆除。

2) 在流砂或潮湿地区, 拆除比较困难或危险时, 模板可留在回填土的坑内。

3) 若靠近沟坑旁的建筑物地基底部高于沟底,回土时挡土板不得拆除。 1.2.6. 混凝土 (1) 搬运水泥、筛选砂石及搅拌混凝土时应戴口罩,在沟内捣实时,拍浆 人员应穿防护鞋。

(2) 混凝土盘应平稳放置于人孑 L 旁或沟边,沟内人员必须避让。

(3) 搅拌机上下料时,每次重量不得超过本机规定的负荷。出料时,料口 应放下。

(4) 混凝土运送车应停靠在沟边土质坚硬的地方,放料时人与料斗应保持 一定的角度和距离。应使用专用机、器具将混凝土倒入沟槽内。

(5) 向沟内吊放混凝土构件时,应先检查构件是否有裂缝,吊放时应将构 件系牢慢慢放下。 1.2.7. 铺管和导向钻孔 (1) 人工铺管 1) 管材应堆放整齐,不得妨碍交通和施工,不得放在土质松软的沟边。

2) 水泥管块堆放不宜高出 1m,管块应平放,不得斜放、立放。

3) 由沟面搬运水泥管块下沟时,应用安全系数较高、具有足够承载力的绳 索吊放,绳索每隔 40cm 打一个结,待沟内人员接稳后,再松开绳索。必要时, 可由沟面至沟底搭设木(铁)板,木板的厚度不得小于 4cm。用绳索将水泥管块沿 木(铁)板下滑吊放。

(2) 非开挖顶管 1) 工作坑内钢管入口处的墙面必须进行支护,防止夯击顶管时塌方。

2) 夯击顶管前必须对设备、 工器具安装进行检查, 确认无误后可开始施工。

3) 需作业人员进入管内作业时,坑内、坑外必须有专人监护。

4) 工作坑内有人作业时,应禁止在工作坑上方及周围进行吊装作业。 5) 专用吊装器具使用前应由专人检查。

吊具必须定期更换, 严禁超期使用。

6) 使用大锤或其他工具夯击钢圈或钢管时,非作业人员应离开夯击顶管工 具的活动范围。

7) 夯击顶管过程中,工作坑内严禁站人。

8) 在管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通风设施,并设专人监护。

9) 雨季施工应制定和落实防水、防坑壁坍塌的措施。

(3) 非开挖导向钻孔铺管 1) 施工前必须对地上物、 地下物进行调查, 了解其他地下管线的确切位置, 绘制控制钻头钻进位置图纸, 严禁盲目定向钻孔施工。钻杆设备与电力线应保持 2.5m 以上的距离,在高压电力网附近施工时机具必须接地可靠。

2) 施工前必须对导向钻设备安装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设备的液压系统、泥 浆润滑系统和钻杆各部件的状态并根据施工场地的地层土质和技术要求选配定 向钻导向钻孔的润滑泥浆。电气设备必须做到防雨、防潮、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3) 钻孔时,应仔细观察钻机的给进油压表、回转油压表以及泥浆压力表的 读数,测试、核对和调整钻头在地下钻进的位置、方向。操作人员应注意观察设 备各运行部位,发现钻进出现异常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4) 在设备运转过程中,不得进行擦洗和修理。严禁靠近设备的旋转和运动 部位。

5) 装卸塑料管时要有足够人员,听从统一指挥,不可抛掷。钻机拖带管前 应将塑料管“一”字放开,依次理顺,摆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段。穿放的塑料管 中间不得有接头。

6) 使用管钳扭卸钻杆和钻具时,应避开管钳回落范围,手不准捏在管钳根 部。

(4) 光(电)缆路由在通过铁路、公路、河堤采用顶管预埋钢管或定向钻孔 铺管时,在顶管或定向钻孔前必须将顶管区域内其他地下设施(如通信光缆、通 信电缆、电力电缆、上水管、下水道、煤气管、铁路信号线路等)的具体位置调 查清楚,制定方案,保持安全距离。 1.2.8. 砖砌体 (1) 砌筑人孔及人孔内、外壁抹灰高度超过 l 2m 时,应搭设脚手架作业。 (2) 脚手架使用前应检查脚手板是否有空隙、探头板,确认合格后方可使 用。脚手架上堆砖高度不得超过 3 层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不得超过二人作业, 严禁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架上垫高作业。

(3) 砌筑作业面下方不得有人,垂直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可靠、安全的防 护隔离层。不得在新砌的人孔墙壁顶部行走。

(4) 人孔内有人作业时,严禁将材料、砂浆向基坑内抛掷和猛倒。

(5) 在进行人孔底部抹灰作业时,人孔上方必须有专人看护。

(6) 吊装人孔上覆作业 1) 起重机工作场地应平坦坚实,离沟渠、基坑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保证 在工作时不沉陷。

2) 作业前应确认起重机的发动机传动部分、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 液压传动等正常,方可正式作业。

3) 起重机支腿应全部伸出,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支腿有定位销 时必须插上。

4) 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吊装上覆时,应有专人指挥, 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禁止在吊起来的上覆下面进行作业。

5) 起吊和安装人孔上覆时,人孔内不得有人。

6) 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

(7) 人孔口圈至少四人抬运,砌好人孔口圈后,必须及时盖好内、外盖。 1.2.9. 管道试通 (1) 大孔管道试通,应使用试通管试通。小孔管道试通,可用穿管器带试通 棒试通。

穿管器支架应安置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并有专人看守, 不得影响行人、 车辆的通行。必要时,应在准备试通的人孔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 人孔内的试通作业人员应听从统一指挥, 避免速度不均匀造成手臂受伤 或试通线打背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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