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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团支部创优晋级考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27 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

此次五四考评中,经评定,优秀团支部称号由0953班和1056班获得. 现公布成绩汇总表如下: 班级 达标阶段 创优阶段 总分 支部等级 优秀 (推荐五四特色团支部) 优秀 (推荐五...

华东政法大学团支部创优晋级考评暂行办法 华政团[2009]69号 为深入贯彻团市委“一团一品”团支部建设的要求,适应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新 形势和新模式,充分发挥各学院分团委、基层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评先进、 树典型,引导和激励基层团支部探索创新、积极进取,全面推进示范群体建设和大 学生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和以往的工作经验,特对原《华东政法学院团支部创 优晋级考评暂行办法》华政团2004[10]号进行修改,形成本办法。

一、团支部等级:

按照团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建设纲要(试行)》等有关文件精 神,根据各团支部的工作实绩和考评结果,对全校团支部进行评级:

(一)上海市五四特色团支部:在“一团一品”建设中基础扎实、特色鲜明、成效 显著的基层团支部;指工作成绩突出显著,有代表性的特色团支部; (二)校五四特色团支部:指在“一团一品”工作中基础扎实、形成自身特色、成 绩优秀的基层团支部;开展中形成自身特色、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团支部; (三)优秀团支部:指班子健全,制度完善,积极开展活动且富有成效的团支部; (四)达标团支部:指班子基本健全,能够开展一些活动,取得一定成效,发挥 一定组织作用的团支部; (五)不达标团支部:指班子不健全,很少开展活动,不能完成常规工作的团支 部。

二、达标团支部、优秀团支部的考评程序:

团支部考评分达标阶段和创优阶段:第一阶段就达标项目所规定的内容对各团支 部进行考核,第二阶段就各团支部特色及所取得的成绩按照创优项目的规定进行量 化考评。

各学院分团委参照校团委 《团支部创优晋级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指导条例》 , 拟订本学院的《团支部创优晋级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报 校团委审核批准。

(一)达标团支部的评定 1.各学院分团委严格按照本学院的《细则》,根据平时对各团支部检查的情况和 积累的材料, 对各团支部的“达标项目”进行考评, 并填写 《团支部年度考核评分表》 。

2.各学院分团委公布初评成绩,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凡有疑问 者,在规定期限内到各学院分团委查询。

3.经公示无异议,各学院分团委确定本学院达标团支部名单(达标分数线应在各 学院制定的《细则》中注明,且不得低于达标项目满分的80%),并连同《团支部年 度考核评分表》报校团委审核批准。校团委张榜公布达标团支部名单。

4.凡有以下情况的团支部为不合格:

(1)未进行团籍注册; (2)未收缴团费; (3)未完成团报团刊订阅任务; (4)没有开展主题活动和民主生活; (5)团支部中有人受到校纪、团纪处分,团支部未能及时对其进行帮助教育促 其改正,未在全班团员中开展教育活动; (6)团支部未制定“一团一品”建设计划,或未按计划开展“一团一品”活动; (7)团支部所有寝室中有不合格的寝室(有混合寝室不合格的团支部,取消其 创优资格,但保留其参评达标团支部资格)。

(二)优秀团支部的评定 1.达标团支部可以申报校优秀团支部(因有不合格混合寝室而被取消创优资格的 团支部除外)。

2.申报优秀团支部,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照所在学院制定的《细则》 的“创优项目”,根据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自行收集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期 限内送到团支部所在分团委,当场审核评定,填写《团支部创优项目评分表》。

3.各学院分团委统计分数,将达标项目和创优项目得分相得,所得分数为申报优 秀团支部的总分,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凡有疑问者,在规定期 限内到各学院分团委查询。

4.经公示无异议,各学院分团委根据各申报团支部的得分高低,并适当考虑一年 级团支部名额,确定本学院参评优秀团支部名单(具体名额由校团委按最多不超过 各学院参评团支部总数20%的标准予以核定),连同《团支部创优项目评分表》报 校团委审核。

5.校团委张榜公布优秀团支部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报校 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批准,最终确定优秀团支部名单。

三、五四特色团支部的考评程序:

(一)由各学院分团委推荐本学院一个优秀团支部参评五四特色团支部,被推荐 参评的团支部就本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工作机制及特色等内容形成书面 申报材料,上报校团委。

(二)校团委常委会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参评团支部的现场答辩及申报材料进行 评审,初步确定五四特色团支部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报校 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批准,最终确定五四特色团支部名单。

(三)五四特色团支部名额不作具体规定,根据“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 确定五四特色团支部的名单。

四、参评对象:

本科生一、二、三年级团支部,双学位、专升本一年级团支部,研究生团支部。

五、考评时间:

考评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四月,考评的时间截点为前一年的五月至当年的四月。

六、奖励办法:

(一)校五四特色团支部可增选三名优秀团员和两名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可 增选两名优秀团员和一名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方法参照《关于共青团先进个 人评选的暂行办法》,优秀团干部由各团支部根据实际情况从对团支部建设起主要 作用的团学干部中推选,经辅导员和分团委审核同意,并报校团委备案。

(二) 张榜公布校五四特色团支部和优秀团支部名单, 召开院级或校级表彰大会。

(三)颁发奖状和奖金。

(四)大力宣传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推动示范群体建设的深入开展。

七、本办法自分管校领导批准之日起生效,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团支部创优晋级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国际法学院团委 (一)达标项目 1.班子建设 (1)团支部班子健全: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配备齐全,得2分;团支 委班子不健全,有缺员,得0分。

(2)选举产生:团支部成员由支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得2分;团支部成员未 经民主选举产生,得0分。

(3)换届选举:每年换届选举一次,得2分;超过一年仍未换届,得0分。

2.团员管理 (1)团籍注册:按期进行团籍注册,得3分;逾期进行团籍注册,得1分;未进 行团籍注册,得0分。

(2)团费收缴:按期收缴团费,得3分;逾期收缴团费,得1分;未收缴团费, 得0分。

(3)团员统计:认真做好团员统计工作,填写统计表并及时上交,得2分;迟 交或统计有误,得1分;未作统计,不能上交团员统计表,得0分。

3.发展新团员 一年级团员数占全班人数95%以上,二、三年级团员数占全班人数98%以上, 得2分; 一年级团员数占全班人数90%以上, 二、 三年级团员数占全班人数95%以上, 得1分;一年级团员数在全班人数未达到90%,二、三年级团员数在全班人数中未达 到95%上,得0分。

4.团报团刊订阅 及时订阅团报团刊的,得2分;逾期订阅团报团刊的,得1分;未完成订阅任务 的,得0分。

5.活动记录 (1)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团支部工作手册》填写相当全面、仔细,详 细、真实记录本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在分团委抽查中均被评为“优”,得4分;认 真及时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能反映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得3分;填写《团支部 工作手册》不认真,内容少,在分团委抽查中有迟交现象,得1分;无人填写《团支 部工作手册》或者不真实,在分团委抽查中有不交现象,得0分。

(2)上报材料(校级):主动及时上交活动计划、小结,能认真配合校团委收 集或整理有关材料,得3分;没有按时上交活动计划、小结,未认真配合校团委收集 或整理有关材,得1分;没有上交活动计划、小结,不配合校团委收集或整理有关材 料,得0分。

(3)上报材料(院级):主动及时上交活动计划、小结,能认真配合院团委收 集或整理有关材料,得2分;没有按时上交活动计划、小结,未认真配合院团委收集 或整理有关材料,得1分;没有上交活动计划、小结,不配合校团委收集或整理有关 材料,得0分。

6.理论学习 每学期组织全班团员开展过2次或2次以上理论学习活动, 得4分; 每学期组织全 班团员开展过1次理论学习活动, 得2分; 没有组织开展过理论学习活动, 得0分。

注:

活动开展以上报小结及《团支部工作手册》中的相应记录为依据。

7.党章学习小组活动 党章学习小组能正常开展活动, 并积极参与校理论研究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 得 2分;党章学习小组未开展活动或活动开展不正常,得0分。

8.校院活动 (1)校级活动:能够按照校团委的要求积极开展主题活动和民主生活,得3分; 能够开展主题活动和民主生活,但未完全落实相关要求,得1分;没有开展主题活动 和民主生活,得0分。

(2)院级活动:能够按照学院的要求积极开展主题活动和民主生活,得2分; 能够开展主题活动和民主生活,但未完全落实相关要求,得1分;没有开展主题活动 和民主生活,得0分。

9.会议出席 (1)校级会议:按要求准时出席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得2分;迟到或早退, 得1分;缺席,得0分。 (2)院级会议:按要求准时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得2分;迟到或早退,得1 分;缺席,得0分。

10.推优工作 “推优”工作规范、严谨、有序,党员发展与培养经过“推优”,得2分;“推 优”工作不规范、不严谨,或者党员发展忽视“推优”步骤,得0分。

11.“一团一品”建设 “一团一品”建设工作进展有计划,有组织,有质量,并取得有突出成果,得5 分;“一团一品”建设工作建设成果一般,得3分;“一团一品”建设工作未能得到 有序、实在的开展,得0分。

12.违纪违规 全体团员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团章,无人受到校纪、团纪处分或通报批评,得2 分;团支部中虽有人受到校纪、团纪处分但团支部能及时对其进行帮助教育促其改 正,并在全班团员中开展教育活动的,得1分;团支部中有人受到校纪、团纪处分, 团支部未能够及时对其进行帮助教育促其改正,未在全班团员中开展教育活动的, 得0分。

13.寝室卫生 团支部所有寝室全部是文明寝室,得5分;团支部所有寝室中没有不合格寝室, 得3分;团支部所有寝室中有不合格寝室,得0分。

(二)创优项目 1.主题活动:积极参得校团委组织的主题活动评比招标并入围参评的,每次得1 分; 主题活动被评为校优秀主题活动, 每次得3分; 主题活动被评为院优秀主题活动, 每次得2分。

2.志愿者活动:

(1)积极组织开展社区援助,法律援助及其他公益活动,有固定项目,取得一 定成效,得2分。

(2)志愿者活动成效显著,被市级或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得3分。

(3)志愿者活动富有特色,卓有成效,被评为“院级优秀志愿者先进集体”的 得2分,被评为“校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的得3分,受到区级表彰得3.5分,受到市 级或市级以上表彰的,得4分,国家级的得6分。

(4)团支部成员在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得5分,受到 市级表彰的,得3分;受到区级表彰得2分,被评为“校优秀志愿者”的,得1分,被 评为“院级优秀志愿者”的,得0.5分。

(5)团支部成员有参与献血者,得1分,有捐献器官的成员,得2分。

(6)以上项目的志愿者,级别区分以证书上所盖印章为准。

3.社会实践活动 (1)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获国家级表彰的得6分,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 目获市级表彰的得4分,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获校级表彰的得2分,寒暑期社会 实践活动项目获校级表彰的得1分。

(2)寒暑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调查报告获国家级表彰的,得5分,获市 级表彰的得3分,获校级表彰的得2分,获院级表彰的得1分。

4.理论学习 (1) 团支部组织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 获国家级优秀 组织奖得6分,市级奖励4分,校级奖励得2分,院级奖励得1分。

(2) 团支部成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论文获奖的, 国家级, 每篇得5分;省、市级,每篇得3分;校级,每篇得2分;院级,每篇得1分。

(3)团支部成员被评为校理论学习积极分子的,每人得1分,被评为院理论学 习积极分子的,每人得0.5分。

5.学风建设 (1)团支部成员有学术论文在国家级正式刊物上发表每篇得5分,分团支部成 员有学术论文在省、 市级正式刊物上发表或收入书籍的每篇得3分; 团支部成员有学 术论文在校正式刊物上发表, 每篇得1分; 团支部成员有学术论文在校正式刊物上发 表,每篇得0.5分。(合著作品减半得分) (2)团支部在学术或知识竞赛中获组织奖或团体奖项的,国家级,得6分;省、 市级,得4分;校级,得3分;院级,得1.5分。

(3)团支部成员在学术或知识竞赛中获奖的,国家级,得5分;省、市级,得3 分;校级,得1分;院级,得1分。 (4)团支部成员或集体如有荣获社会类奖学金,比照相应级别得分。大致1~5 分之间浮动。

团支部集体获得社会奖学金的, 得5分。

团支部成员获得社会奖学金的, 每人得1分。

注:此类社会奖学金主要包括美迈斯奖学金、新华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沼田 毅石奖学金、申银万国奖学金、索尼奖学金、香港扬子奖学金等,不包括社会奖学 金、思想品德奖学金、自强不息奖学金等。具体情况视当年社会奖学金评选情况而 定。

6.精神文明建设 (1)团支部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获得奖励或表彰的,国家级,得6分;省市级, 得4分;区级,得2分;校级,得2分;院级,得1.5分。

(2)团支部成员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获得个人奖励或表彰的,国家 级,得5分;省市级,得3分;区级,得2分;校级,得1分;院级,得0.5分。

(3)以上项目的得分以证书为依据,级别区分以证书上所盖印章为准。

7.“一团一品”建设 (1)“一团一品”建设工作进展状况良好,有计划,有组织,有质量,并获表 彰,上海市级五四特色团支部,得6分;校级五四特色团支部,得4分;校级优秀团 支部,得2分。

(2)以上项目的得分以证书为依据,级别区分以证书上所盖印章为准。

8.文体活动 (1)团支部集体或成员在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中获奖的,国家级一、二、三等 奖以及优胜奖的比照6分、5分、4分、3分给予相应得分;省市级一、二、三等奖以 及优胜奖的比照5分、4分、3分、2分给予相应得分;校级一、二、三等奖以及优胜 奖的比照4分、3分、2分、1分给予相应得分;院级一、二、三等奖以及优胜奖的比 照3分、2分、1分、0.5分给予相应得分。

(2)以上项目得分以奖状或公告为依据,级别区分以证书上所盖印章为准。

9.社团类活动 (1)团支部集体或成员在学校各类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校级一、二、三等奖 以及优胜奖的比照4分、3分、2分、1分给予相应得分,如该项活动没有奖项级别区 分,则一律得3分;院级一、二、三等奖以及优胜奖的比照3分、2分、1分、0.5分给 予相应得分,如该项活动没有奖项级别区分,则一律得2分。

(2)团支部有成员在社团内被评优的,一律得1分;予以结业的,得0.5分。

(3)以上项目得分以奖状或公告为依据,级别区分以证书上所盖印章为准。

10.其他 (1)若有未列的其他获奖情况,比照相应级别进行得分 (2) 若同一奖项或事由可适用“创优项目”两项或两项以上的, 适用“从一就 高”原则。

(3)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举办的活动所获相应奖状评分参照第9条。

(4) 国际法学院团委制作班级团学活动签到本, 评优时按班级积极性评为三级, 分别给予5分、3分、2分的得分。

(5)本条例解释权归国际法学院团委。

华东政法大学团支部创优晋级考评暂行办法 华政团[2009]69号 为深入贯彻团市委“一团一品”团支部建设的要求,适应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形势和新模式,充分发挥各学院分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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