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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4-28 来源:

草拟省公务员局公文处理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负责领导讲话和重要文稿的起草.规范公... 《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进行宣传.参与拟订《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

贡山县人民医院公文处理办法 一、 根据国家公文处理办法, 结合我院文书工作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办法。

二、公文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 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报 告和请示问题,部署和商洽工作,总结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 具。

三、 院办公室是院公文处理的主管部门, 负责院公文的审核, 指导全院公文的处理工作。

四、办文人员应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

五、公文处理工作中,贯彻“党政分开”原则,严格执行国 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

六、我院的公文文种主要有以下 7 种: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部署。

(二)通知:适用于传达上级机关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 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制度;传达要求下级办理,周 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 者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1- 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六)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 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事项等。

(七)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七、签报:适用于超越我院职责权限,需直接向局领导请示、 报告的事项。

八、我院公文的组成主要包括:发文字号、标题、主送单位、 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 位、印发份数和时间等。

(一)发文字号,包括机构代字、年份、顺序号。我院发文 (包括党、政、工、团)为“贡医发[××××]××号” 。

(二)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标明公 文种类。

(三)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四)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公章。

(五)成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六)文件应当按规定标注主题词。

(七)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长 297 毫米、宽 210 毫米) ,左侧装订。

九、我院可以向上级和有关部门,院各处(室、中心)以及 有关部门(单位)行文。 -2- 十、院办(室、中心)需向上级部门行文商洽、请示、报告 重要工作,一般由院名义行文。

十一、院内的重要行文,应同时抄送直接上级部门。

十二、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 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 机关, “请示”一般不得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

十三、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十四、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

十五、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登记、编号、传阅、批办、承办、 催办和立卷归档。

(一)各单位发送我院的各类公文分别由党、政、工、团对 口收文、登记、编号并附公文处理单后,呈院长或主管院领 导阅批并根据批示传阅或办理。

(二)外来文件、信件、材料、凡标明“规划院”的,均由 院办拆封、签收。

(三)个人代表院出席有关会议或活动带回的文件、材料, 须交院办公室登记、归档,不得作为本处(室、中心)和个 人私有。

(四)公文传递应做到及时、安全,阅后立即退回,不得压 文。传递保密文件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五)凡院领导阅批办理的公文,由院办公室登记后交承办 单位办理,各有关承办单位要及时办理并将情况反馈院办公 -3- 室。

(六)文秘人员要对需办理的公文进行催办;重点公文重点 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对有时限要求的,要跟踪催办, 各处(室、中心)应积极配合,及时反馈承办情况。对重要 事项,文秘部门要及时向批示的院领导报告落实情况。

十六、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会签、签发、编号、 打印、校对、用印、分发和立卷归档。

(一)草拟公文应做到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炼、 书写工整、用词恰当、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3、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

后引发文字号。

4、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为“一” 、 “ (一) ” 、 “ 1” 、 “ ( 1) ” 。

5、文稿改动大的,由拟稿单位清稿。

(二)院发文要坚持先核稿后签发的制度。文稿先由主办单 位领导进行内容审核并署名后,再送院办公室进行形式审 核,由办公室送院领导签发。

(三)发文内容涉及几个单位,主办单位应先送有关单位会 签,再送院办公室核稿,如遇意见不一致,主办单位应当先 主动协商,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要向院办公室或院领导如实 反映。必要时,由院办公室和院领导协调。 -4- (四)院文件由院长签发,如院长外出,由主持工作的院领 导签发。签发时,应明确签署意见和姓名,并注明时间,其 他审批人圈阅,应视为同意。公文一经签发,原则上不得改 动,如需改动,要经签发人同意。

(五)用于对外商洽业务、工作的便函,如需以院名义办理, 需按正式办文程序,一般由主管副院长签发,重要函件由院 长签发。

(六)院发文一般由主办单位校对,重要的发文,院办在用 印之前要认真核查和复核。

(七) 凡属商洽业务工作的文函, 一般由主办单位自行分发, 也可委托办公室交换分发。

十七、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

十八、办理公文如不符合本办法,应由主办单位重新办理。

十九、党中央文件机密级以上的不得复印,其他如确需复印 要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并按原件管理;国务院文件注明 机密级以上的不得复印,其他文件若复印,应由办公室提出 意见报院领导批准。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复印文件。

二十、各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办理的公文需按院文书立卷及 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院领导阅批有关处(室、中心)承办的公文,凡需正式行文 回复的,行文时由承办处(室、中心)将收文附于行文之后 -5- 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立卷归档;凡需由承办处(室、中心) 执行的公文,则由承办处(室、中心)留存并负责立卷归档。

二十一、院内发生需存档的文件、资料及与我院工作相关的 上级和其他部门单位的文件、资料均为院公共财产,严禁个 人私有。如处(室、中心)或个人因业务工作的需要,需收 存相关文件、资料,可复翻印,原件归档。

二十二、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加盖复制机关 证明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二十三、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 批准可定期销毁。涉密公文,应当登记并由两人监销,保证 不丢失。不漏销。 -6-

为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公文处理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办公室公文处理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贵州...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相关办法和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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