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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03 来源: 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杰凌资产管理系统(EAM) 六、固定资产折旧 第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公司对有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摊销政策的规定,制定折旧标准如下: 1.折旧方...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各单位固定资产使用、 管理权责关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直属单位、 分公司及全资、控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 。

第三条 固定资产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 管理而持有的, 价值在 3000 元以上的, 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房屋、 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 仪器等有形资产。

第五条 对煤矿专用工具及小型电气设备、备品备件,施工 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所持有的管 材等资产,尽管该类资产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比如使用期 限超过一年,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考虑 到成本与效益原则,通常确认为存货,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1 煤矿专用工具及小型电气设备包括: 1、7.5KW 及以下的电动机; 2、10KVA 及以下的变压器; 3、200A 及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 4、7.5KW 及以下的水泵; 5、各种型号的局部扇风机; 6、各种规格的矿车; 7、11.4KW 以下的小绞车; 8、各种型号的风动潜水泵; 9、各种规格单体液压支柱; 10、各种型号的电钻; 11、各种型号的风钻; 12、各种型号的矿灯; 13、各种型号的台式钻机; 14、各种型号的砂轮机; 15、4KW 及以下的圆锯机; 16、各种型号的手动链式起重机; 17、3 吨及以下的电动葫芦。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按用途划分为房屋、构 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 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文体家具医疗及其他、土 地十大类。各大类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规定如下。 2 固定资产类别 房屋 构筑物 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 交通运输设备 电气设备 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 文体、家具、医疗及 其他类 土地 折旧年限 15~30 年 5~20 年、 矿井服务年限、采区服务年限 5~10 年 5~15 年、矿井服务年限 4~10 年 5~10 年 3~5 年 5~8 年 3~8 年 不计提折旧 预计残值率 3% 0%、3% 3% 0%、3% 3% 3% 3% 3% 3% 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及折旧年限参照山东能源 2013 年 1 月 9 日 下发的《山东能源集团固定资产分类目录》执行。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固定资产 新增、处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固定 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经营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固定资产管 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确定年度 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组织固定资产盘点清查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每次会议后应形成会议纪要,涉及重大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会议 纪要应向集团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送。

第八条 各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的总体安排和部署,结合本 单位实际情况,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和管理范围,由单位 3 总会计师(或分管经营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对于公司制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应按照《公司法》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按职责划分为:固定资产计划管理、 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三部分。规划发展部是集团公司固定资产计 划管理的责任部门,财务部是固定资产价值管理的责任部门、固 定资产实物管理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 规划发展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计划管理, 其职责是: 1、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争取和 落实集团公司应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及权益;负责具体贯彻执行 上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并指导监督 各单位贯彻执行。

2、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管理(即 “专项资金计划管理” ) 。

对各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编制集团公司固 定资产购置计划,对各单位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3、参与集团公司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重点项目固定资产建 造、购置及安装等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簿,负责固定资产价值核算,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相关的规定进行核算; 2、根据批准的固定资产购置、更新改造及大修理计划,做好 资金筹集和预算安排,审核和控制固定资产相关支出; 4 3、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转让、租赁、报废及 残值回收等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手续及时做好账务处理; 4、会同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按规定程 序整理上报资产损失备案或审批材料,经批准后,与资产管理部 门共同做好资产卡片、台账登记,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5、负责固定资产的评估和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对集团公司各单位固定资产转让、报废、租赁等有关 手续进行审核和监督; 7、组织开展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评优检查活动,总结、推 广固定资产管理先进经验。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按照用途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归口管理部门管理范围,以集团公司本部为例:

办公室:车辆资产、土地资产、办公用家具、工器具等; 设备管理中心:生产用机器设备、工具仪器及相关配套设施; 机电部:输电线路及相关配套设施; 工程部:房屋、建筑物、道路、桥梁及配套设施; 通讯信息中心(新矿信息公司) :电视、通讯、网络设备及相 关设施、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医疗集团:医疗设备及设施; 物业管理中心:非生产性房屋、管理用房屋及建筑物; 新闻中心:影视、声像设备; 工会(团委) :文化生活用设备。 5 第十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归口管理范围内的固定资产配置计划,对年度固定资 产购置计划设备选型、技术参数等项目进行审核; 2、负责监督管理归口范围内新建、购置、修理固定资产及相 关验收工作; 3、对固定资产调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处置等出具审核意 见; 4、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固定资产保管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实 施有效性管理。

5、设备管理中心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负责设备资产管理、维修费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第十四条 在集团公司归口管理模式之下, 各级单位分别确定 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并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固定资产 的基础管理和维护,其具体管理职责为:

1、组织制订和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 检修等各种日常管理制度; 2、编制申报本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更新改造计划, 设备大修或检修计划; 3、固定资产到货或竣工验收; 4、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保管相关技术资料档案; 5、制作和粘贴固定资产标识牌; 6、固定资产调拨、转让、处置、报废清理等增减变动手续的 6 申请与办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基础管理和“三项制度”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管好、用好、维护好本单位固定资产。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固定资 产管理机构,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具体措施,各项制度张贴上墙, 做到宣贯到位、全员熟知。定期主持召开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会 议,做好固定资产管理总结分析和考核评比等工作。

第十六条 各单位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做好固定资 产台账、卡片、明细账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 资产明细账,准确核算资产价值、折旧等信息,资产管理部门负 责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登记资产状态、使用部门、维修维护 等信息;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应及时同 步进行登记,并定期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 固定资产由使用或维护部门负责妥善存放和保管,露天放置 的机器设备要做到上有盖、下有垫,有防雨、防锈等措施。在用 资产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 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闲置或其他状态的资产等由机电部门负责管理, 并做到集中存放、 及时调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保管人责任,丢失照 7 价赔偿。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在办理离职 手续前,将其保管的固定资产及相关技术资料向本单位资产管理 部门移交,并经单位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离 职手续。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编号管理。

所有固定资产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规则进行编号,编号规则:

资产类别编码(2 位)+单位编号(4 位)+部门编号(2 位)+取 得年份(2 位)+顺序号编制(4 位) 。例如:某煤矿新建办公楼的 资产编号:房屋 01+某煤矿 1026+办公室 01+取得年份 13 年+流水 号 0001,即:01 1026 01 13 0001 固定资产类别编码: 1、房屋 2、构筑物 3、通用设备 4、专用设备 5、交通运输设备 6、电气设备 7、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8、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 9、文体、家具、医疗及其他 10、土地 代码为 01 代码为 02 代码为 03 代码为 04 代码为 05 代码为 06 代码为 07 代码为 08 代码为 09 代码为 10 (设备资产除按照以上规则编资产号外,还需按照设备管理 系统采用唯一标识码管理) 8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挂牌贴标制度” 。 对各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 在严格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账簿以及管理台账的同时,使用单位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固定资产 标牌或标签(附件 2) ,至少包含以下内容:资产编号、资产名称、 启用日期、使用部门、使用责任人。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生产设 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必须在明显位置牢固粘贴“固定资产 标牌” ,并保持标示内容清晰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或涂改。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 。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每年 10 月中旬定期盘点, 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审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财务 部门共同执行。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记录所盘点的固 定资产的数量、状态、存放地点等情况,并与固定资产卡片、台 账核对,如实反映盘盈或盘亏,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 , 分析说明形成的原因和责任,按固定程序报总会计师或上级主管 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做好固定资产卡片、台账、明细账、信息 系统数据以及资产标牌调整登记工作,保证资产信息数据一致。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有效性管理制度” 。 1、将资产按照效用能力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级资产:企 业在用的优良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资产;二级 资产:使用中的尚能发挥效用,但耗能高、效率低拟更新淘汰的 资产;三级资产:本企业已不使用但具有使用价值的闲置资产; 四级资产:磨损严重、已停用的待报废设备或待拆除的危房、建 9 筑物等。一级、二级为有效资产,三级、四级为无效资产。有效 资产比例=(1 级+2 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总额 2、通过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分析资产状况,合理界定无效资 产。拟定无效资产盘活清理处置意见。各单位将资产清查情况及 清理无效资产的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每季度末报集团公司 规划发展部,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及时协调资产调 剂、处置相关事宜,研究拟定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 实施。

3、实施资产有效性监督和评价管理,督促和鼓励各单位制定 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有效资产比例,每年度进行考核评比,对做 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方式包括:新购、更新改造、 基建转入、投资转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盘盈等方式。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计划管理:除新建矿井及非煤投资 项目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 理办法》要求办理外,生产矿井及地面生产经营等单位,新增购 置或更新改造固定资产(包含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严格按照《集 团公司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办理,杜绝计划外购置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在新增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 10 用设备时,应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优先购买“所得税 优惠目录”中的设备,达到享受所得税优惠的目的。主要包括:1、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 《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3、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录》等。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目录规定的,该部分专用设备的 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 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第二十五条 设备资产实行集团公司统一采购,按照《集团公 司设备采购管理规定》 、 《设备招标、谈判采购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程序执行。

第二十六条 设备资产到货,由供销公司和购置单位共同验 收,重要资产需请集团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参与验收。资产验收后 尽快投入使用,使潜在质量问题暴露在质保期内,以便及时进行 索赔或处理。具体验收步骤为:

1、开箱检查:主要检查固定资产型号规格、到货数量、随机 工具、随机备件、随机资料、产品合格证等是否与合同、相关标 准相符,外观是否完好无损。

2、性能检验:按照使用说明书及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在固定 资产供应商服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固定资产安装调试、试运转、 空载试验和负荷试验等, 检验设备技术性能是否与符合合同要求。

3、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取证、记录并通知供应商要 求尽快处理,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则按合同规定进行更换或索赔或 11 退货,对在验收时难以发现、需留待使用中考验的问题应在验收 记录中进行明确。

4、出具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验 收单(附件 3) ” 。

第二十七条 基建工程按照《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 法》规定办理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手续,构成固定资产的项目, 依据竣工验收报告和经审计后的工程决算书金额增加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 投资转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根 据有关批准文件办理,由经办部门负责索取转入资产相关发票、 单据,并组织使用部门进行资产验收,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

第二十九条 盘点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制 “固定资产盘盈审批单(附件 6) ” ,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 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

第三十条 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验收单、工程结算书和合 规有效发票办理资产入账手续,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附件 4) ” ;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附件 5) ” 、制作和 粘贴固定资产标签,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第五章 固定资产减少和处置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减少和处置包括: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 12 无偿调拨、对外投资、对外捐赠、报废、盘亏等。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减少和处置的审批权限,按照分级管 理的原则设置。

单项固定资产净值在 50 万元以下的由本企业董事 会(或经理办公会及类似机构)批准处理,报集团公司备案;单 项固定资产净值 50 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审查,批复后进行处理。重大资产的处置按照山东能源集团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理。严禁发生越权审批和未经批准擅自 处置资产现象。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应遵循“逐台鉴定、分级审 批、最大利用、最小损失、集中处理”的原则,一般每年年底组 织一次报废清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废处理。

1、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已丧失使用价值或虽有使用 价值但难以保证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 2、属技术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耗能高、效率低,产品 质量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修理费已接近或超 过市场价值的; 4、房屋建筑物年久失修,损坏严重、有倒塌危险的,或由于 政府或企业整体规划要求阻碍交通等原因须拆除的。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 定资产报废及盘亏审批单(附件 7) ” ,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财 务部门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在报废申请单上签署鉴定意 13 见,报分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批准后,办理报废 减资手续。

各单位财务部门按主管税务机关有关要求,做好企业所得税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备案工作。

第三十五条 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未经批准前, 应妥善保管, 严禁擅自将零部件、辅机等拆作它用。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应 及时进行处理,严禁擅自留用或私自变卖、出租。报废设备残体 的处理,要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要求统一办理。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对外转让处置,需填制“固定资产处 置审批单(附件 8) ” ,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报分管 领导或上级部门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批准后进行处理。应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08 年以前购置的设备按照 4%征收率减半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009 年 1 月 1 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按照 17%税率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在本单位内部部门之间转移的,也要 做好资产状态、 使用部门变更相关登记工作。

由转出部门填写 “固 定资产内部转移审批单(附件 9) ” , 经转出部门、转入部门、资 产管理部门审核签字,转交财务部门做相应账务调整和卡片变更 登记。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对国 家列入监察管理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或处置(如房屋房产、 14 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须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销户等手续,防范潜在的风险。 第六章 固定资产租赁和抵押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年租金 50 万以上 的固定资产,需报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办理。本 章所指的资产租赁仅指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按照第五章 规定执行。

各单位对租入固定资产要建立备查登记簿,详细记录租入资 产规格型号、数量、保管使用人、租赁期间相关信息,租赁期间 比照自有资产进行管理。

第四十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抵押管理,各单位对外抵押固定 资产依照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经单位总会计师(分管领导) 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要加强对接收抵押资产的管理, 建立抵押资产备查登记簿,定期合理评估抵押资产的价值,对实 现抵押权的资产按照《担保法》 、 《物权法》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七章 固定资产修理 第四十一条 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日常检修和 大修理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15 杜绝滥用、蛮用设备资产,保证资产使用寿命。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修理按照小修内部、大修定点的原则 安排维修,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内部专业化公司负责修理。维修过 程严格执行修前鉴定、修后验收制度。设备维修具体按照《集团 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 《集团公司统管设备维修、再制造管理办法 (试行) 》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财务部门将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编入年度经营预 算。发生固定资产日常修理、维护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 费用。但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增加固 定资产原值。

1、发生的修理费用达到固定资产原值 50%以上; 2、经过大修或改造后使用寿命延长 2 年以上。 第八章 固定资产财务核算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计价。 固定资产计价标准按固定资产取得的方式分别确定:

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取得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安装调 试成本、包装费、运输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相关税费等。企业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支出,应通过“在建工程”归集,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16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在建工程” 归集,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其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 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购入或以支 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 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企业因利 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 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后,一并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 物” 。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 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 公允的除外。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 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 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 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 值。 17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 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 值。

7、已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 资产账面原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增加补充 设备或改良资产投入;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根据实际结算 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审计确定的固定资产前期差错更正。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计提折旧,固定资 产折旧年限及预计残值率,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分类(折旧) 目录》 (附件 2)执行。生产矿井井下建筑物资产可采用矿井服务 年限折旧或采用实际原煤产量与可采储量系数的方法计提折旧。

结合固定资产实际使用状况确需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的,需 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办理备案, 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后执行。

第四十六条 除按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已提 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持有待售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以 外,其他所有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第四十七条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 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完竣工决 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 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 18 相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在剩余使用寿命 内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预计净残值重新计算确定折 旧率和折旧额。

第四十九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按以下规定核算:

1、与固定资产有关改、扩建等更新改造的支出符合固定资产 确认条件的,应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并停止计 提折旧。发生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归集,同时将被替换 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并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使 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2、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日常修理费用,应按费用性质计入管理 费用或销售费用。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作为 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在合理使用期限内进行摊销。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按以下规定核算: 1、由于出售、转让、毁损或者报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 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2、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 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董事会,或者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 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 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归集;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 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 19 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 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 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 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比较数据。 第九章 第五十一条 固定资产考核与奖罚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按照如下标 准给予处罚:

1、 违反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对单位分管固定资 产负责人及责任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 1000 元。

2、 违反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对单位分管固定资 产负责人及责任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 2000 元。

3、 违反第三十一条至第四十条规定的,对单位分管固定资 产负责人及责任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 3000 元。

4、 违反第四十一条至第五十条规定的,对责任部门负责人 罚款 1000 元。

第五十二条 对因单位主要领导重视不够、监控不力、基础 管理薄弱,固定资产管理混乱或固定资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单位, 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固定资产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的参评资格。对违反规定办理或越权办理固定资产转让、变卖处 20 置固定资产,以各种方式规避集团公司监督监管的单位,严格追 究当事人责任,除处以上述罚款外,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责 成当事人追回资产或按资产净值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转送司 法机构处理。

第五十三条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固定资产管理考核 评价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主 要考核评比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固定资产管理台账、资产卡片、资产标 签是否建立齐全,是否做到账卡物相符;固定资产有效性管理状 况和有效资产比例;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以及 信息系统应用等方面。

每年度评选产生 10 个固定资产管理先进单位,每单位奖励 20000 元, 颁发荣誉奖牌; 评选产生 20 名固定资产管理先进个人, 每人奖励 2000 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章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附则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单位根据本办法 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 员会备案。

附件: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图、相关单据格式 21 附件 1:固定资产增加流程 22 附件 2:固定资产减少、处置流程: 23 附件 3:

单据号: 固定资产验收单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资产原值:

制造厂家:

使用地点:

附属设备及备件:

验收情况:与合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 ( 设备外观状态是否完好 ( 试验运转是否正常 ( 资产使用部门(章) :

) ; ) ; ) 。

验收日期:

保管人签字:

数量(台/套) :

可使用年限:

已提折旧:

出厂日期:

交货人签字: 资产管理部门(章) : 经办人签字: *上级管理部门: 经办人签字: 备注:合同编号等 注:一式四联: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交货单位各存一份 *资产原值超过 200 万元的,需集团公司归口资产管理部门参与验收。 24 附件 4:

单据号: 固定资产卡片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取得方式:

资产原值:

已提折旧:

资产净值:

使用部门:

存放地点: 是否享受所得 税优惠设备: (购入、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 接受捐赠、盘盈、改扩建等) 资产类别:

数量(台/套) :

折旧方法:

使用状态:

使用年限(月) :

已提折旧月份:

预计残值率(%) :

入账日期:

制造厂家: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 (在用、闲置、报废 等) 附属设备 或备件:

使用部门(章) :

保管人: 注:一式两联: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各一联 资产管理部门(章): 25 附件 5: 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资产名称 购入日期 安装地点 启用日期 预计使用年限 使用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年 年 变更日期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年 月 规格型号 购入数量 责任部门 购入价格 折旧方法 变更原因 使用部门 生产厂家 减少数量 结构 资产状态 资产来源 使用地点 数量 经办人 备注 资产编号 在用数量 资产类别 注:本台账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登记保管,已使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 可以代替此台账。 26 附件 6:

单据号: 固定资产盘盈审批单 资产名称:

评估价值:

制造厂家:

盘盈情况说明: 规格型号:

预计可使用年限:

出厂日期: 日期:

资产使用部门(章) :

保管人签字: 资产管理部门(章) : 审核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署批准: 备注: 注:一式三联: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各一联。 27 附件 7:

单据号: 固定资产报废及盘亏审批单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资产原值:

已提折旧:

资产净值:

设备残体及部件回收情况:

报废或盘亏原因:

(详细描述) 资产编号:

购置日期:

折旧年限:

已使用年限:

残值收入: 资产使用部门:

单位鉴定意见:情况属实、申请报废(盘亏) 。 保管人: 资产管理部门(章) 固定资产管理员:

分管领导批准意见: 财务部门(章) 固定资产管理员: *上级管理部门意见: 注:一式三联: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各一联。

*单台固定资产净值在 50 万元以上的,须经上级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参与鉴定并出具意见。 28 附件 8: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 处置原因:1、有偿转让 3、对外捐赠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资产原值(元) :

已提折旧(元) :

资产净值(元) :

资产管理部门:

□ □ 2、无偿调拨 单据号: □ 4、对外投资或其他 □ 资产编号:

购置日期:

折旧年限:

已使用年限:

处置价格: 固定资产管理员:

财务部门:

固定资产管理员:

接收单位:

经办人:

分管领导批准意见: *上级管理部门意见: 注:一式四联: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集团公司。

*固定资产对外部转移,单台净值在 50 万元以上的,须集团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29 附件 9:

单据号: 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审批单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资产原值(元) :

已提折旧(元) :

资产净值(元) :

转出部门:

保管人:

转入部门:

保管人:

资产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管理员:

财务部门:

固定资产管理员:

资产编号:

购置日期:

折旧年限:

已使用年限:

备注: 注:一式三联:转出部门、转入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 30

XX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目 第一章 总则 录 第二章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组织形式 第三章 各级固定资产管理岗职责 一、生产部固定资产管理岗职责 二、固定资产兼职管理岗职责...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 刘明康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

2.1 财务室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 其主要职责是: 2.1 根据上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1.2 负责固定资产的账、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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