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答辩状,王新海民间借贷纠纷案,吴明祥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李炳兴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2-03-27 来源: 民间借贷纠纷案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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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周金龙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其下落线 索,且申请人同意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 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0)开执字第 566 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员 黄 旭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吴 宏

申请执行人李炳兴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07)开民一初字第6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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