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程序,工商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原告刘大海不服被告西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一案
发布时间:2013-06-26 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处罚标准
原告刘大海不服被告西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一案,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程序,工商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的原告... 上诉人王娟诉彭水县教委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彭水县教委主任蒋勇,重庆市彭水县教委,重庆市彭水县第一中学 关于王慧云
原告刘大海不服被告西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 行政处罚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西行初字第 09 号 行 政 判 决 书 原告刘大海,男。委托代理人刘晓海,1960 年 7 月 17 日出生,汉族。
被告西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钟付友,男。
委托代理人杨景宇,男,西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股股长。
委托代理人文俊鹏,男,西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
原告刘大海不服被告西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工商处字(2009)773 号工商行政管 理行政处罚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 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10 年 4 月 6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刘大海的委 托代理人刘晓海、被告西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代理人杨景宇、文俊鹏到庭参加诉讼。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西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9 年 10 月 20 日作出西工商处字(2009)773 号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扣留徐振兰的 30 袋(1×50 斤)假冒地神 9023 繁材小麦种予以没 收;二、对徐振兰处以 3000 元罚款上缴国库。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 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1、立案审批表;2、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行政处罚 决定审批表;3、实施强制措施通知书及财物清单;4、提供证据通知书;5、两份询问徐振 兰笔录;6、现场笔录;7、照片;8、河南黄泛区地神种业有限公司发货通知单;9、收款 收据;10、西平县工商管理局委托鉴定书;11、河南黄泛区地神种业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 书、证明;12、徐振兰营业执照复印件;13、河南黄泛区地神种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等证明该公司具有经营农作物种子资格的材料; 14、行政处 罚告知书;15、行政处罚决定书;16、送达回证;17、法律、法规,欲证明被诉具体行政 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原告刘大海诉称,2009 年 10 月 20 日被告西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徐振兰作出西工 商处字(2009)773 号行政处罚决定,被告凭徐振兰的陈述认定被查处的种子是从我经营 的新科农资种子经营部购进的, 徐振兰据此将原告诉至法院。
原告认为西工商处字 (2009) 773 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撤销该处罚决定。
原告在庭前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字号为漯河市源汇区新科农资种子经营部、经营者 为刘大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原告为徐振兰、被告为刘大海的起诉状和(2009)西 民初字第 1200 号立案审批表证明原告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庭审中,原告向本院提供了河南 黄泛区地神种业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证明原告从未经营假种子。
被告辩称,我局作出的西工商处字(2009)773 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 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予以维持。
经庭审质证,本院对以下证据作如下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依据 1、2、3、4、8、 9、10、12、13、14、16、17 原告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 5、6、7、11、 15 原告虽提出异议,但不能提出足够证据予以推翻,本院予以采信。原告在庭前提交的证 据 1、2 因庭审中被告对原告的主体资格未提出异议,可以证明刘大海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庭审中原告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原告具有定点经销“地神”牌农作物种子的资格, 与本案中 被告机关认定的事实没有关联,不予采信。
经审理查明:2009 年 9 月 15 日被告西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徐振兰经营的西平县 振兰种子经营部查扣标注河南黄泛区地神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地神 9023 繁材小麦种 30 袋 (1×50 斤) 计 1500 斤,该批小麦种经河南黄泛区地神种业有限公司鉴定“不是地神种业有 限公司生产的产品,系假冒地神品牌种子,”被告机关依据徐振兰陈述和购买种子发票认定该 批被查处的种子是从原告刘大海处购进,同年 10 月 20 日被告对徐振兰作出西工商处字 (2009) 第 773 号行政处罚决定。
同月 29 日徐振兰以刘大海为被告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刘大海赔偿其损失。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被告西平县工商行政 管理局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经营假、劣种子者进行调查处理。本案中,被告对徐振兰作出的 行政处罚,依法履行了立案、调查、处罚告知、制作处罚决定并依法送达的法定程序。被告 机关依据徐振兰的陈述和购买种子的发票认定被查处的种子系从原告处购进过于轻率, 但此 事实的是否真实并不影响徐振兰经营假冒种子事实的成立。
被告认定徐振兰经营假冒种子的 事实清楚,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被告西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9 年 10 月 20 日作出的西工商处字(2009) 第 77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审 审 判 长 判 员 判 员 徐 于 岩 驰 史 学选 二 Ο 一 Ο 年 四 月 九 日 书 记 员 张 景 奎
王峰与王新富、南阳德美奥翔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1)豫法民提字第00123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5-10... 同年6月17;刑事诉讼法律案例网、法律案例判决书查询 原告刘大海不服被告西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一案 (...
原告刘大海不服被告西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一案 原告刘大海不服被告西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一案 暂无评价 | 0人阅读 | 0次下载 | 举报文...
原告陆川县水果技术咨询服务部不服被告陆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9月15日作出《... 《陆工商经检案(2009)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第2、3、4项、2009年8月31日作出的...
《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程序,工商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原告刘大海不服被告西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一案》出自:QQ空间素材网
链接地址:http://www.qzoneai.com/sucai/0T5qPRvIZ8lgLj0P.html
相关文章阅读
- 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党务工作管理,党务工作管理办法
- 货运公司春运应急预案,春运防汛应急预案,春运工作应急预案,春运安全应急预案
- 风雨如磐,青春无悔献藏蓝,青春献 税 无怨无悔,聚财为国无悔献青春,青春无悔
- 发展对象入党前公示,入党发展对象公示结论,发展对象入党公示情况,发展对象入党见公示情况报告表
- 村卫生所年度工作总结,村卫生所工作总结,村卫生所工作计划,村卫生所十不准
- 合伙协议纠纷判决书,合伙纠纷民事判决书,许霆案一审判决书,张根政诉李国河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当一次主持人导学案,当一次主持人教案,口语交际当一次主持人,当一次主持人自制
-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方案,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划,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方案,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 抗滑桩应急预案2012.1.10,人工挖孔桩应急预案,钻孔灌注桩应急预案,长螺旋桩现场应急预案
- 后勤标兵先进事迹材料(1),师德标兵先进事迹材料,巾帼标兵先进事迹材料,服务标兵先进事迹材料
- 学生会换届晚会策划书,学生会联谊晚会策划书,学生会颁奖晚会策划书,学生会元旦晚会策划书(1)
- 易居2013年9月16日西安西蓝丈八东路项目沟通方案——市场研判暨物业发展建议,
- 咨询登记表,心理咨询登记表,客户咨询登记表,学生心理咨询登记表
- 吉林松原郭尔罗斯大米,前郭尔罗斯天气,前郭尔罗斯,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9)前民初字第15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