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士青与北京信天游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企业有关的纠纷案 姜涛与北京信天游客运服... 关于海南省琼海市阳江镇政府企业办与刘东礼及海南省琼海市阳 江镇政府合同纠纷一案 ...
关于海南省琼海市阳江镇政府企业办与刘东礼及海南省琼 海市阳 江镇政府合同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安民三终字第 48 号 民 事 判 决 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南省琼海市阳江镇政府企业办。负责人:李成泽。
委托代理人李昭山,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琼海分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东礼,男。
原审被告海南省琼海市阳江镇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若芬,职务:镇长。
委托代理人李昭山,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琼海分所律师。
上诉人海南省琼海市阳江镇政府企业办(以下简称阳江镇企业办)与被上诉人刘东礼 及原审被告海南省琼海市阳江镇政府(以下简称阳江镇政府)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滑县人 民法院(2008)滑民初字第 1099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阳江镇政府及原审被告阳江镇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李昭山, 被上 诉人刘东礼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1997 年 3 月 6 日,被告阳江镇企业办作出《关于阳江镇红砖厂续签合同 的意见》 ,该意见的主要内容为:“1、对刘东礼继续承包红砖厂,企业办暂划土地 30 亩, 形成规模正常生产后,根据砖厂需要另行分期划给土地取土用地,但不得超过原合同 100 亩;2、处于对砖厂现有条件的考虑,刘东礼要求长期承包暂不能兑现,可先签 5—1 0 年, 到期砖厂经营正常,可继续签订,但每期最长不超过 10 年;3、续签合同承包费比上期加 一倍;4、照顾税收应征求税务部门的意见;5、刘东礼需要承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 承包。
但 3 年内砖厂不能正常生产, 企业办收土地, 政府改变土地用途, 补偿总投资的 30%; 6、 引资注入、 加入股份、 生产承包等由砖厂自行主张。
”该意见己送达给原告刘东礼。
1998 年 4 月 20 日, 被告阳江镇企业办与原告刘东礼签订了 30 亩土地使用面积的砖厂承包合同, 约定合同期限自 1998 年 4 月 l 日至 2008 年 4 月 1 日。合同到期后,被告阳江镇企业办己 收回该红砖厂的土地。
刘东礼要求阳江镇企业办按 1997 年 3 月 6 日的 《关于阳江镇红砖厂 续签合同的意见》与其续签合同,被告阳江镇企业办拒签,双方成讼。刘东礼要求阳江镇企 业办赔偿损失 28 万元,未能提供证据证明。
原审认为:1997 年 3 月 6 日,被告阳江镇企业办作出的《关于阳江镇红砖厂续签合 同的意见》系对原告刘东礼承包阳江镇红砖厂的具体承诺,其向原告刘东礼送达该意见,应 认定为被告阳江镇企业办对原告刘东礼承包红砖厂的一种合同要约; 该意见己送达给原告刘 东礼, 刘东礼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 应视为原告刘东礼对阳江镇企业办的要约即按意 见的内容作出承诺,双方己达成协议。原审认为,双方之间己成立的以该意见为内容的合同 关系,无违反法律规定之情形,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双方应全面诚信履行。1998 年 4 月 20 日,被告阳江镇企业办与原告刘东礼签订的砖厂承包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 1998 年 4 月 l 日至 2008 年 4 月 1 日,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已实际履行完, 该承包合同为有效合同。1998 年 4 月 20 日被告阳江镇企业办与原告刘东礼签订的砖厂承 包合同与 2008 年 4 月 1 目到期后, 被告阳江镇企业办应按 1997 年 3 月 6 日的意见内容与 原告刘东礼续签土地使用合同, 故原告刘东礼起诉被告阳江镇企业办按照承诺与其续签合同, 于法有据,应以支持。被告阳江镇政府不是关于阳江镇红砖厂续签合同意见的发出单位,不 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具备履行续签合同的资格,刘东礼起诉要阳江镇政府与其续签合同, 于法无据,原审不予支持。刘东礼要求被告阳江镇政府、阳江镇企业办赔偿 28 万元损失, 因其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原审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 定,判决:一、被告海南省琼海市阳江镇政府企业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 1 997 年 3 月 6 日作出的《关于阳江镇红砖厂续签合同的意见》与原告刘东礼续签土地使用权合 同;二、驳回原告刘东礼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3500 元,被告海南省琼海市阳江 镇政府企业办负担 8000 元,原告刘东礼负担 5500 元。
上诉人阳江镇政府企业办不服上诉称:1、 《关于阳江镇红砖厂续签合同的意见》仅是 双方内部讨论发包方案时形成的一个初步工作草案, 不是针对刘东礼提出长期承包合同一事 的承诺, 也不是双方成立正式合同的条款或补充协议, 仅是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前的一个意向, 对双方均无法律上的约束力,2、一审理解适用法律存在严重错误,导致错误判决,要求撤 销一审判决,驳回刘东礼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刘东礼辩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要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同时查明,庭审时,被上诉人刘东礼要求二 审到现场进行勘验琼海《阳江镇红砖厂》现是否在经营,并递交书面申请。经现场勘验该砖 厂现在经营过程中。另查明该砖厂现法定代表人为李文明,注册登记时间为 2009 年 3 月 5 日。
本院认为,上诉人阳江镇企业办在向被上诉人刘东礼送达《关于阳江镇红砖厂续签合 同意见》之后,阳江镇企业办即是对刘东礼承包砖厂的具体承诺,在此基础上刘东礼才与阳 江镇企业办签订了《砖厂承包合同》 ,而该承包合同到期后,阳江镇企业办就应履行该合同 意见的具体承诺与刘东礼续签砖厂承包合同。
阳江镇企业办以该合同意见是其内部讨论发包 方案时形成的一个初步工作草案, 不是针对刘东礼提出长期承包合同一事的承诺, 也不是双 方成立正式合同的条款或补充协议, 仅是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前的一个意向, 对双方无法律上 的约束力为由,而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刘东礼诉讼请求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 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并无不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3500 元,由上诉人海南省琼海市阳江镇政府企业办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审 审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代 书 记 员 安法网 2109 号 赵亚静 判 长 判 员 判 员 徐宏阁 李 晓 李 颖
上诉人海南省琼海市阳江镇政府企业办(以下简称阳江镇企业办)与被上诉人刘东礼及原... (以下简称阳江镇政府)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滑县人民法院(2008)滑民初字第1099...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1997年3月6日,被告阳江镇企业办作出《关于阳江镇红...
关于海南省琼海市阳江镇政府企业办与刘东礼及海南省琼海市阳 江镇政府合同纠纷一案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姚鲁生与巩义市海盛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
关于海南省琼海市阳江镇政府企业办与刘东礼及海南省琼海市阳 江镇政府合同纠纷一案 ... 原告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宋一峰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一案 柳州市环东物流...
《,关于海南省琼海市阳江镇政府企业办与刘东礼及海南省琼海市阳,,,,江镇政府合同纠纷一案》出自:QQ空间素材网
链接地址:http://www.qzoneai.com/sucai/ylgdcUb25p5UzqOv.html
相关文章阅读
- 大学五子棋比赛策划,五子棋比赛活动总结,五子棋比赛活动,五子棋比赛活动策划
- 2014红牛羽毛球比赛议程,2014红牛城市羽毛球赛,2014玉林红牛杯羽毛球,2014红牛羽毛球 广西
- 福鼎二中关于合作学习小组建设和发挥学习小组作用的建议,合作学习小组建设,班级小组合作学习建设,合作学习小组建设方案
-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门票,中国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地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生本教育”实施方案(2014),(1)
- 学会感恩演讲稿,学会感恩演讲稿大全,初中生学会感恩演讲稿,学会感恩演讲稿作文450字
- 工资制度暂行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201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新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郑州马寨华强有限公司,郑州华强有限公司,万怡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郭庭稳与郑州华强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 防空知识竞赛,人民防空知识竞赛,学校防空知识竞赛,12马珣,防空知识竞赛
- 车辆派遣单,公务车辆派遣单,车辆派遣单结算表,公司车辆派遣单
- 分包商管理制度汇编,分包商质量管理制度,分包商技术管理制度,中石化分包商管理制度
- 教研组工作计划2014,2014年数学教研组计划,数学教研组工作计划,数学教研组工作计划2013-2014下
- 输血反应应急预案程序,输血反应的应急预案,输血不良反应应急预案,输血反应应急预案ppt
- 二O一四年篮球规程,二o一四净土大经科注,二o一四年,二o一四怎么打
- 关于确定,,,,,,,,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程序,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记录,确定党员发展对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