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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人民法院:林谋全与长岭县宝元药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3-05-10 来源:

纪立国与被告李国辉、梁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郑金山、赵国新、崔明玉、胡中... 要求对被告梁玉所有的座落在长岭县XXXXXX,建筑面积197.90平方米的二层综合楼予以...

长岭县人民法院:林谋全与长岭县宝元药业有限公司建筑工 程合同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长民初字第 55 号 民事调解书 原告林谋全,男。

被告长岭县宝元药业有限公司。

负责人李艳,经理。

案由: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事实:2008 年 4 月 15 日,原告承包长岭县宝元药业有限公司工程,部分工程款被 告未付,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 119 030 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长岭县宝元药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李艳给付原告工程款 55 000 元,此款于 2009 年 2 月 28 日前给付 30 000 元,余款 25 000 元于 2009 年 5 月 1 日前一次付清。

被告如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 680 元,减半收取 1 340 元,由原、被告各负担 670 元,剩余 1340 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 判 员 闫 喜 宝 二 OO 九年二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吴 昕 昕

原告林谋全,男,1961年6月6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长岭县宝元药业有限公司. 负责人李艳,经理. 案由: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事实:2008年4月15日,原告承包长岭县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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