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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设董事会 不设监事会,设立董事会不设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发布时间:2013-03-17 来源: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章程

“ 有限公司” 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

西安普刻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 、 两位股东共同出资, 设立西安普刻商贸有限公司, 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 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第二条 公司名称:西安普刻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所:

。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 第三章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该资本由出资人按 比例在五年内缴纳)。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减 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 记手续。 西安普刻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第 1 页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下:

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1、朱鹏利 2、范维静 3、合计 货币 货币 柒拾万 叁拾万 70% 30%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 壹佰万 100% 其中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0%,实物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0%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 公司盖章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 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三)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四)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西安普刻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第 2 页 (五)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六)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执行董事决 议、监事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未过半数同意的,不同 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 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 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 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节 第十二条 列职权: 西安普刻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第 3 页 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 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 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并应当于会议 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 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定期会议应每年 1 月 召开一次。

经执行董事、 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 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西安普刻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第 4 页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 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 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决议应由代表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的 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节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1 人,由股东会选举朱 鹏利为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 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 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 事职务。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 案; 西安普刻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第 5 页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节 第二十条 公司经理 公司设置经理 1 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 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第四节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由股东会选举范维 静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西安普刻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第 6 页 (二) 对执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任监事。

公司执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 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 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西安普刻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第 7 页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 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 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于第二年 2 月 1 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 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照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条 公司出现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四)项、第(五)项解散事由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 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三十一条 西安普刻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第 8 页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第三十二条 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三条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 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 在财产未按本条内容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 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三十五条 实施破产清算。 西安普刻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第 9 页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可修改公 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于 2014 年 2 月 1 日共同订立, 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第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经股东会通过, 进行了 次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 4 份, 各股东留存一份, 公司留存一份, 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2014 年 2 月 1 日 西安普刻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第 10 页

如采用,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在起草章程时删除 “(注:……)”内的注释内容. 本章程根据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会、 监事会的情况设计, 如 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或者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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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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