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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综合测评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江南大学综合测评办法,长安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01-03 来源: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长安大学地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

长安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 、 《高 等教育法》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第 21 号令)精神,结 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研究生 (以下 简称学生) 。

第三条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 文体美成绩三部分组成, 其计算方法为:

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 +文体美成绩×10%,各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分则。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 评优以及毕业时向用人单位 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德育测评分则 第六条 德育成绩=75+德育加减分,德育成绩不超过 100 分。

第七条 德育基本分为 75 分,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 分:

(一)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 结的政治局面,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 取心强。

(四)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等集 体活动,关心集体和他人,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五)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 生。

第八条 德育加分细则 (一)奖励表彰 1、获优秀党员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 15 分、10 分、8 分、2 分; 2、获优秀团员、团干、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 10 分、8 分、4 分、1 分;获全国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 10 分、15 分; 获校级共青团标兵荣誉称号者,加 8 分; 3、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荣誉称号者,加 20 分; 获省级青年突击 手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 15 分、20 分; 4、获军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加 4 分; (二)学生服务与管理 担任下列各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加分:

1、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下同)主席, 加 6—12 分;校级学生组织副主席、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 分团委副书记,加 4—8 分;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 班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 3—6 分; 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等,加 2.5— 5 分;校、院 级学生组织干事及各班班团委员,加 2—4 分; 2、学生兼职辅导员加 5—10 分; 宿舍舍长加 0.5—1 分,所在宿舍被 评为校、院文明宿舍者,舍长加 3 分、2 分,成员加 2、1 分。

注:如一名学生担任多项职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校级学 生组织成员的考核由校团委、 院以及班级共同考核, 院级学生组织成员的 考核由院、 班级共同考核。学生担任各类职务不满一年者,由其相应的管 理部门视其工作成绩决定加分值,但各类加分上限应减半。

(三)其他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公益类等活动,加 1—3 分; 2、校报、广播台主要负责人, 加 3—6 分;校报记者、广播台播音员、 通讯小组组长,加 1—2.5 分; — 2 — 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表扬者,加 1—5 分。

第九条 德育减分细则 (一)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含党、团组织会议) 、公 益劳动等集体活动者,每次减 3 分; (二)旷课者,每次减 3 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 1.5 分;无故不 参加晚点名者每次减 2 分; (三)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减 40 分,受记过处分者减 30 分,受严重警 告处分者减 20 分,受警告处分者减 10 分,受通报批评者减 5 分; (四)宿舍卫生受到全校公开批评一次,舍长减 5 分,成员减 3 分; 院系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宿舍累计三次被评为差者,舍长减 3 分,成员减 1 分; (五)其他有损于学院或学校声誉的行为,由学院酌情减分。 第三章 第十条 分。

第十一条 智育测评分则 智育成绩 =学习成绩 +智育加减分,智育成绩不超过 100 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 程、限选课程的成绩, 包括学位课与非学位课。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 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 95、 85、75、65 分和 50 分。

第十二条 本科生的学习成绩计算方法是:学习成绩=【Σ(课程成 绩×学分数)/Σ课程学分】×100% 第十三条 研究生的学习成绩计算方法是:

一年级:学习成绩=【Σ(公共课程成绩×学分数)/Σ公共课程学 分】×100% 二年级:学习成绩=【Σ(专业课程成绩×学分数)/Σ专业课程学 分】×80% 三年级:学习成绩按 75 分计。

第十四条 智育加分细则 — 3 — (一)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等计分标准 排名 奖项 分 值 省部级一等奖 科研成果获奖 省部级二等奖 省部级三等奖 一类刊物﹡ 发表论文 二类刊物得分 ﹡ 三类刊物得分 ﹡ 发明专利 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9 5 3 4 3 2 2 1 0.5 2 一 20 15 12 9 6 3 2 二 15 12 9 三 12 9 7 四 9 7 5 五 7 5 3 六 5 3 七以后 3 备 注 落款单位 须为长安 大学。

排序第二 位但第一 位为其指 导教师 的,按第 一作者对 待。 ﹡注:一类刊物:被 SSCI、SCI、EI、ISTP 四大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二类刊物:

国内核心期刊 (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核心期刊表、 CSCD 来源期刊、CSSCI 收录期刊) ;三类刊物:公开发表的一般期刊。各级增刊按降低一个 等级处理。学生参与编书,第一主编等同于 1.5 篇二类刊物,第一副主编等同于 1 篇 三类刊物,出版一本专著等同 2.5 篇二类刊物。 (二)非英语专业的英语等级考试计分标准 级别 学生类别 本科生 大学英语四级 560 分以上 3 大学英语六级 425 分以上 4 2 560 分以上 5 5 分值 425 分以上 一、二年级 三、四年级 2 (三)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计分标准 等级 三级 四级 — 4 — 学生类别 分值 合格 1 优秀 1.5 合格 2 1 优秀 2.5 2 本科生 研究生 (四)学术性项目团体获奖计分标准 个人排名 奖项 国家级特等奖 国家级一等奖 国家级二等、省级特等奖 国家级三等、省级一等奖 国家级优秀、省级二等奖 省级三等、校级特等奖 省级优秀奖、校级一等奖 校级二等奖 校级三等奖 校级优秀 分值 20 10 7 6 5 4 3 2 1 0.5 15 7 6 5 4 3 2 1 0.5 12 6 5 4 3 1 1 0.5 9 5 4 3 1 0.5 0.5 7 4 3 1 0.5 5 3 1 0.5 一 二 三 四 五 六以后 (五)学术性项目个人获奖计分标准 等级 奖项 分值 国家级奖励 省级奖励 校级奖励 特 10 5 3 一 6 4 2 二 5 3 1.5 三 4 2 1 优秀 3 1 0.5 注:1、学术竞赛的具体项目由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2、其他奖励酌情加分,但不超过三等奖加分值 第四章 文体美测评分则 第十五条 文体美成绩=50+文体加减分,文体美成绩不超过 100 分。

— 5 — 第十六条 文体美方面表现基本分为 50 分。

获此项基本分的条件是:

凡能按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文艺、 体育等方面的集体活动, 人际关系和谐。

第十七条 文体美加分细则 (一)非学术性竞(比)赛(不含校运会)加分表 等级 级别 分值 国家 省部 校级 院系 特等奖 40 20 10 6 一等奖 30 15 8 5 二等奖 20 10 6 4 三等奖 15 8 5 3 优秀奖 10 6 3 2 参与 5 4 2 1 (二)在国家级、省级、校级体育比赛中,破纪录者分别加 30 分、 20 分、10 分,获前 3 名者分别加 8 分、7 分、6 分,获第 4 至第 8 名者分 别加 5 分、4 分、3 分,参与但未获奖者分别加 4 分、3 分、2 分。体育特 招生加分减半。

(三)在校报、校网站积极投稿并被采纳的通讯报道,每篇加 1 分, 最多按 5 篇计。校报和广播台记者、 通讯小组组长投稿并被采纳,加分减 半。

第十八条 文体美减分细则 (一)特招生、特长生必须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相关活动及比赛,否 则将据其影响程度减 10--15 分。

(二)凡不能按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的文体活动者,每次减 1 分。

(三)无故不参加早操者每次减 1 分。 第五章 评表彰不在加分之列。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种表彰奖励以荣誉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前一学年综合测 第二十条 同一作品或参赛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比)赛中获奖,获 奖时间在同一学年内,不累计加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获奖时 间在不同学年内, 第二次加分值按两次获奖得分的差额处理。

参加外校竞 — 6 — (比)赛并获奖,参照校内相应等级比赛获奖加分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综合测评一般以专业或班为单位对上学年的情况进行 综合测评的程序是: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 测评。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本单位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

分, 由测评小组评议、 核查, 经院 (系) 审核并公示后, 报学生工作部 (处)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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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地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学工部(试行2010 文档简介 文档日志 暂无日志信息 文档留言 暂无留言信息 文档信息 文档上传人: CCZOOD 文档格式:DOC 文档页数...

各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分则.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评优以及毕业时... 15 12 9 7 5 3 落款单位 须为长安 大学. 排序第二 位但第一 位为其指 导教师 的,按第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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