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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汇报,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2-01-12 来源: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建议

温庄煤矿:建立、健全本矿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主抓好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并主动接受常村煤矿的 安全监察...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XX 煤矿 安全管理工作各项 规 章 制 度 二 0 一三年三月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十二 二十三 二十四 二十五 二十六 二十七 二十八 二十九 三十 三十一 三十二 三十三 三十四 三十五 三十六 三十七 录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 1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 2 安全检查制度 .................................................................................................................................. 3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 5 安全奖惩制度 .................................................................................................................................. 6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 8 规程措施编制、审批、贯彻考试制度 ........................................................................................ 12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 12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 13 劳动保护制度 ................................................................................................................................ 15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 15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 16 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 .......................................................................................................... 17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 18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 19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 20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 26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 27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 28 能源介质管理制度 .................................................................................................................. 29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 31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 31 危化及重大危险源品管理制度 ............................................................................................ 39 消防管理制度 ........................................................................................................................ 40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 40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 42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 43 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 ............................................................................................................ 44 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 ................................................................................................................ 44 安全生产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 45 领导值班制度 ........................................................................................................................ 45 安全活动日制度 .................................................................................................................... 46 事故分析析制度 .................................................................................................................... 47 事故抢险上报制度 .............................................................................................................. 48 火工产品管理制度 ................................................................................................................ 49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 50 -1-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三十八 三十九 四十 四十一 四十二 四十三 四十四 四十五 四十六 四十七 四十八 四十九 五十 五十一 五十二 五十四 五十五 五十六 五十七 五十八 五十九 六十 六十一 六十二 六十三 六十四 六十五 六十六 六十七 六十八 六十九 七十 七十一 七十二 七十三 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 51 采掘工作面放炮许可制度 .................................................................................................... 52 顶板管理制度 ............................................................................................................................ 53 敲帮问顶制度 ........................................................................................................................ 54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 54 巷道贯通制度 ........................................................................................................................ 55 井巷维修管理制度 ................................................................................................................ 57 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仪器仪表检测检验制度 ............................................................. 57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 60 临时停风及恢复通风管理制度 ............................................................................................ 60 矿井测风制度 ........................................................................................................................ 61 通风设施质量管理制度 ........................................................................................................ 61 通风系统检查分析管理制度 .................................................................................................... 62 瓦斯检查制度 ........................................................................................................................ 62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 64 瓦斯日报表审查制度 ............................................................................................................ 66 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 ............................................................................................................ 66 盲巷管理制度 ........................................................................................................................ 67 通风例会制度 ........................................................................................................................ 68 粉尘检测制度 ........................................................................................................................ 68 巷道粉尘冲刷制度 ................................................................................................................ 69 矿井粉尘防治管理制度 ............................................................................................................ 69 防突管理制度 ........................................................................................................................ 70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 74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 76 防灭火管理制度 .................................................................................................................... 81 矿井火灾预测预报制度 ........................................................................................................ 82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 82 设备包干管理制度 ................................................................................................................ 84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 85 地质测量及防治水管理制度 ................................................................................................ 85 电气试验制度 ............................................................................................................................ 87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 ................................................................................................................ 87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 89 入井检身制度 ........................................................................................................................ 90 七十四 七十五 七十六 七十七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0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94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97 班前会议制度....................................................................................................................99 -2-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七十八 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00 七十九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00 八十 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01 八十一 安全质量检查跟踪处理制度..........................................................................................103 八十二 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 ........................................................................................105 八十三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6 八十四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07 八十五 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107 八十六 矿级领导下井交接班制度..............................................................................................110 八十七 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110 八十八 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111 八十九 雨季巡排查制度..............................................................................................................113 九十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21 -3-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一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 国家有关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 ,制定本制度。

2、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 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 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4、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 求,矿井 2011 年度的安全管理目标计划为以下方面内容:

(1) 、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 、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事故死亡人数为 0,重伤不超过 2 人, 轻伤不超过 10 人;设备完好率达 90%。

(3) 、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4) 、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5、矿与区队、车间、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将各项安全管 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级按季、 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 、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2) 、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 、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 、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6、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目标管理好的区队、 车间、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条件是:

(1) 、完成考核期间内安全管理目标。

(2) 、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无重大“三违”行为。

7、年度、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单项打分,综合考 核,一票否定的办法,即将区队、车间、班组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各 -1-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赋一定的权值,满分 100 分,出现死亡、重伤事故年度不得得奖。

8、奖励标准平均每月 1000 元,月考核,季兑现,年度一次结清。

9、本制度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为了保证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 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2、依照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煤矿每周一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 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4、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 检查人员各科、队负责人参加。

5、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具体内 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

(2) 、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 、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 、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5) 、研究其它相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6、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有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

(1 ) 、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 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 职务和发言要点。

(2) 、会议结束,会议记录上审阅人签字。

(3) 、会议记录保存 2 年,不准缺页、涂改。 -2-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三 安全检查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 、 《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制度 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 产。

3、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 安排落实。

政府有关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 监察时, 车间、班组、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

4、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 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 查负责。

5、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在检查。检查的主要 内容:

(1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 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 ) 、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 放在生产的首位。

(3) 、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 ) 、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 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 ) 、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 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6、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周至少进行 1 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 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 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7、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 -3-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 它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改、修订。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半月组织一 次专项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8、 对生产作业现场、 设备、 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检查,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 ) 、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下井指导生产,必 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 ) 、安全检查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 20 次。

(3) 、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4 ) 、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 检查。

9、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 度。检查前制订安全检查表,检查中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 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10、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 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自保和互保工作。

11、安全检查员日常监督检查,应检查《煤矿安全规程》 、作业规 程、 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制止 “三违” 行为。

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 见要如实记录。

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事故隐患 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 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 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12、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 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4-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13、依照本制度,矿制定严重和一般“三违”标准以及相应的处 罚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14、安全检查记录妥善保存。保存期限半年以上。 四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 ,制 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 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3、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隐患事故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 整改。

4、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 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 组织领导。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 员的职责是:

(1) 、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 ) 、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 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 、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4) 、安全检查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6、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 查一次。排查结果报县煤炭管理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 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7、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管理。

(1) 、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 10 类:通风、瓦 -5-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斯、煤尘、水害、火灾、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它。

(2) 、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 3 级:

A 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 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

C 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8、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 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 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9、排查出的 A、B 级隐患,由矿井治理,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 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 级隐患由班组立即解决。

10、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技术负责人组织制订、矿长批 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之作业 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1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 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12、建立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13、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 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监 督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14、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

15、贯彻本制度,制订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经矿长批 准后执行。 五 安全奖惩制度 1、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 《劳动法》 、 《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 , 制定本制度。 -6-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为主,教 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 好安全生产。

3、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和 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 负责。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 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给予奖励:

(1) 、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 (2) 、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3) 、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 (4)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5) 、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 (6) 、其他煤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

(1)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 (2) 、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3) 、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 (4) 、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 (5) 、对安全生产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7、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结和危 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 证据, 矿长批准后实施。

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 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 ) 、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 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 -7-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 ) 、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 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 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同。

8、贯彻本制度,对职实行一次性奖励,最少不低于 100 元;对违 章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每次违章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0 元,由职 工工资中扣除。每月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0 元。

9、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 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额度根据 违章情节和损失情况确定,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 超过本人本月工资收入的 30%; 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良好表现的, 经矿 长批准,赔偿金额可酌减。

10、建立违章登记制度。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 的,必须到矿安全检查部门登记。

11、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它对安全生产负有 责任的人,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 现违章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

12、依照本制度,矿制订的“内部管理制度”处罚规定,与本制 度一并执行。 六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总则 1、为了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根据《安 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2、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旨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 必要的安全知识,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3、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 -8-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保证职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与 培训的机会。

4、职工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 参加煤矿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

5、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与培 训。

教育与培训制度职责 6、矿长依本制度要求,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与 培训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予以保证。

7、其它各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职责。

(1) 、生产副矿长:具体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 ) 、安全检查员:负责提供安全教育与培训信息;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培训的组织、协调;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教育与培训 监督、考核。

(3 ) 、技术负责人:协助制定全员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作业人 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8、各生产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班前 安全教育,协助矿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实施。

教育与培训范围与任务 9、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国家认定的培 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任职,上岗作业 的下列人员,按要求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

(1 ) 、矿长、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 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

(2)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 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 、矿井生产车间负责人、区(队)长参加三级培训中心培训。

10、新工人入矿,应由矿进行不少于 72 小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9-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考核合格,方可入井作业;在老工人的带领下,考核合格,方可独立 作业。

新工人分配到车间、班组,入井前,车间和班组应对其进行安全 教育。

11、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 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

12、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由矿技术负责人编 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经教育与培训, 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13、生产作业人员,每年由矿进行不少于 20 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 与培训。

教育与培训内容 14、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当包括:政策法规教育、思想教育、安全 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方面的内容, 实施时区别不同的人员分别安 排。

(1) 、矿长、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应学习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和安全管理知识,了解国内外安全生产发展趋势,掌握必 要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明确本身在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2) 、对特种作业人员重点进行安全知识、 《煤矿安全规程》相关 内容、操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技能训练。特种作业人员应当 明确本人的职责和从事的作业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了解作业可 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措施,能够熟练操作。

(3 ) 、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 标准、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应 当了解、 掌握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标准, 安全管理与技术知识, 有关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要求。

(4 ) 、对其它职工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普及教育,重点帮助其树立 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必要的操作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素质。 - 10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教育与培训实施 15、根据上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 每年 2 月底以前,制定出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1) 、教育与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对象、时间、内容、要求、 目标以及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职责。

(2) 、年度培训计划,应能保证安排的培训任务; (3) 、编制教育与培训计划时,各班组应提前 1 个月提出教育与 培训建议。

(4) 、教育与培训计划由矿长批准后实施。

16、特种作业人员,按上级计划要求,按时参加培训。

17、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1) 、建立安全生产活动日制度,矿每月不少于 1 次。

(2) 、班前安全教育、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布置安全工作。

(3 ) 、利用会议、学习、板报、标语、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 安全思想教育和知识教育。

18、每次培训结束,都要按照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要求,对培训 对象进行认真的考试、考核。安全知识、技术知识以笔答形式进行, 操作技能考核在作业现场进行。考试、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19、各类人员的培训情况由安全检查员记录并进行年度培训工作 总结。

20、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切实加强职工培训、考核、发证和 存档管理。

附则 21、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在进行业务检查和安全检查时,对各项培训的效 果进行监督、检查。 - 11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七 规程措施编制、审批、贯彻考试制度 1、制定规程措施之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勘察,根据现场实 际情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强的规程措施。

2、制定规程措施要考虑周密,并做到科学,经济、安全、可靠。

3、规程措施制定好后,要及时上报总工室和安监处审批,合格后 要及时向职工贯彻,做到无规程措施不开工,不学规程不安排工作, 并由现场区班长严格把关。

4、贯彻规程措施以班为单位,由班长组织,技术人员负责贯彻, 本人亲自签字,组织不好或无故不到者对当班班长进行处罚,没学规 程措施或学习后考试不合格者不安排工作, 因事请假或轮休者要在下 次上班前进行补课,否则不处安排工作。

5、无论何种原因无故脱班 10 天以上者(包括 10 天)必须重新学 习规程措施,否则不安排工作。

6、规程措施贯彻考试不许代签代考,发现代签代考者一律按规定 罚款。

7、技术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重点工程要重点盯岗,重 点盯规程措施对号,重点抓规程措施落实情况。

8、井下现场遇到地质变化时,要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看准 问题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9、制定规程要严把“五关” ,即现场勘察关、规程制定关、规程 贯彻关、现场实施关、规程修改补充关。 八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企业的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使用, 不得只注重生产主体工程的投入而忽略安全设施工程的 投入。 - 12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 业主必须加强对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的学习,充分认识并提高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增强安全投入的必要 性,理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投入与安全、投入效益的辨证关 系。

3、企业必须按上级的规定提取维简费和用于安全的规定费用,并 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 企业必须储备一定量的备用资金, 当矿井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时, 以便应急之需。

5、企业必须按上级各部门的要求,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配齐 配足各种安全设备、仪器、仪表、材料和各类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 员、特种人员以及安全设施所必需的材料物资、劳保物品等。

6、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特种人员等,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 要,及时将各种设备、仪器、仪表、材料及时投入到生产安全中,如 出现短缺,分管负责人应及时拟定出采购计划,业主应安排资金及时 购买。

7、若因投入不足造成事故,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工程技 术人员、管理人员、特种人员未及时提出并上报生产、安全物资等计 划,则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如提出了计划,供应人员未及时购回,则 由供应人员负责;如属资金不到位,导致延误生产、安全物资未能及 时购回,则由业主负责。

8、企业应当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并保证“三 并重”所需的人、财、物。 九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为了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章操作,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订本制度。

一、凡本矿的员工,均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矿规 程及安全生产规章。 - 13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二、凡出现以下违规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利和义务予以举报:

1、违章指挥,造成安全隐患者。

2、无操作规程而组织作业者。

3、微风或无风作业,瓦斯超限作业。

4、隐患未排除作业。

5、无故损坏通风设施、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自救仪器者。

6、安全员、瓦检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瓦斯漏检、错检和未开 展“一炮三检”者。

7、未停车而摘除空车和扒车搭乘矿车者。

8、携带烟头和穿化纤衣服入井者。

9、在井下藏匿剩余炸药及雷管者。

10、发生工伤事故而不施救,借故逃离现场者。

11、管理人员包庇纵容“三违”人员,不予追查处理者。

12、不按规程开展瓦斯抽放者。

13、不按规定开展防尘作业者。

14、班、队长现场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章作业者。

15、打击报复制止“三违”人员和检举“三违”的人员。

三、举报方式。可书面举报、口头举报和电话举报,也可向上级 主管部门举报。

四、举报受理。除向上级举报事件除外,本公司任何管理人员接 到举报后,三天内必须作出调查处理意见或建议,否则按渎职处理。

五、奖惩办法。

1、奖励。凡举报有功,可以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奖现金 1000 元;经调查属实,可避免一般安全事故发生的,奖现金 100-500 元。

2、惩罚。经调查核实,若属矿领导“三违”,处罚 2000 元;属中 层干部及安全员瓦检员“三违”, 处罚款 1000 员; 其他一般职工“三违” 按内部管理制度对照处罚。 - 14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六、其他未列入举报范围的行为,可对照内部管理办法处罚和奖 励。 十 劳动保护制度 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 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 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 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 防护用品,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 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患者及时给予治疗。

4、劳动者对本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 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

5、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除采 取防治措施外,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或防毒等个体劳动防护用 品。

6、严格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 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 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7、为从事井下作业人员及其直接服务的相关人员,提供工伤保险 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一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企业应该制定出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但必须符合《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按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2、企业必须按《劳动法》的规定用工。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即童 - 15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工) ,井下不得使用女工,不得使用与《劳动法》相违背的人员。

3、企业用工必须同务工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 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务工人员的试用期限、合同期限 ,务工的工资待 遇、劳保福利、工作种类、工资的兑现方式,双方的责任、权利、义 务等。

4、 新来的企业员工, 企业必须详细地做好登记, 包括姓名、 年龄、 性别、家庭住址、婚姻状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文化程度、技术 特长、身份证号码、通讯号码等,一一登记在册,实行建卡管理。

5、新来员工一律实行试用制,试用期通常为 3 个月,使用期间的 工资通常为正式录用工资的 80%。

试用期间, 如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 或有重大违章行为, 或 2 次以上违章行为, 或不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 或身体疾病等,企业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试用期满后,员工可提出转 正申请,公司审查后转正。

6、凡新来员工,一律先进行不少于 72 小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并考试合格后才予以录用。特种作业人员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 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调换工种的员工,应进行不少于 16 小时 的岗前培训。

7、凡是主要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员、特殊岗位人 员,要离开公司时,应提前 15 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好工 作、帐务、住房、工用具等移交后,方可离开。

8、凡本企业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 纪律, 如有违反, 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 严重者, 公司予以除名处理。如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员工与企业的务 工关系自然解除。 十二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企业必须制定出各工种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 各工作各岗位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自己所在岗位的操作顺序与 - 16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误操作和违章操作。如果操作中,实际操作 程序同操作规程有误时,应对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比较,如操作规 程有误,操作人员应及时向编制操作规程的人员提出,编制人应尽快 修正,以便指导操作。

4、不熟悉的工作、设备、仪器、仪表或非本职岗位的作业,不得 越岗、串岗操作,否则发生误操作或违章操作而发生的事故,应当追 究行为人的责任。

5、机电人员必须根据设备(仪器、仪表)的技术性能、技术参数、 使用说明书等,编制出操作规程。如属固定设备,操作规程应悬挂在 设备的明显位置,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将设备的运行情 况填写在设备运行记录本上。如属移动设备(仪器、仪表) ,操作规 程应发放到操作人员手头,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操作规程的操作程 序,以免误操作。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考试合格 后, 持证上岗。

无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者, 不得操作特种设备 (仪器、 仪表) ;非本职岗位的设备(仪器、仪表)或工种,不得随意操作。

7、 各部门的负责人必须经常组织本部门的员工学习本部门各工种 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并作好学习记录。对无故不参加,或学习不认真 者,予以处罚。

8、凡是不遵守操作规程规定,乱上岗、乱串岗、违章操作者,公 司一经发现,将按公司内部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十三 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并经考试合格的人 员,且须持证上岗。

2、特种岗位,企业必须实行特殊管理。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种 岗位的实际情况, 并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 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 并持证上岗。 - 17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3、企业应对特种岗位的作业制定出特种管理制度,制度中必须明 确规定出特种岗位的种类、名称、上岗条件、操作规程,对违章操作 的处罚等。

4、企业必须提高对特种岗位,特种作业人员重要性的认识,制定 出特种作业人员送培的人数、 时间、 经费计划, 以免特种岗位出现“空 挡”现象。对特种作业人员,应充分考虑他们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适当提高他们的经济待遇和政治地位,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 为了防止特种岗位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而非特种人员上岗出 现违章操作的现象, 或出现特种人员非本岗而串岗违章操作或出现虽 本岗但疲劳上岗的现象,企业应储备一定量的特种作业人员,一旦出 现空挡时,以便补充。

6、企业必须实行什么有效特种证件上什么特种岗位的管理制度, 不得混岗、串岗、无证上岗、或无效证件、非本岗证件上岗,否则视 为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者,企业给予处罚。

7、企业对特种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建档(建卡)管理,做到 心中有数。 十四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职业危害,是职工健康的慢性杀手,为杜绝和减少危害,确保从 业人员身心健康,特订立以下制度:

一、培训上岗。凡本公司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气体的从业人 员,均应事先开展培训,掌握其产生、危害及防治的基本知识。

二、劳动保护。改善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气体人员的劳动条 件,尽量减少职业危害。特别是对从事井下作业的采掘人员,搞好给 供水设施和防尘设施,避免无水打眼和扬尘超标。在无供水设施和防 尘设施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停止作业。

四、定期体检。对从事井下采掘和其他作业人员、地面电焊工、 压风充电工等,每年 10 月份进行一次全面体检,以掌握职业危害发 - 18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生动态,根据情况制订相应防治措施,使职业病不断改进和完善。

五、加强协作。建立与疾控中心的联系制度,接受他们的职业危 害预防指导。 十五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上级的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生 产、技术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保证现场安全管理有足够的人 员。

2、企业应对现场安全状况做全面的了解,按事故隐患的大小、轻 重,在管理上分别突出重点。对事故隐患大的、重的,则予以重点突 击,跟班管理。现场整改,不留后患。

3、安全、生产、技术等管理人员要实行跟值班制度,与工人同时 进出井,现场问题现场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必须尽快制定处理措 施,落实专人限时处理。

4、各类管理人员应实行“蹲点、跑面、管片”的管理制度。对重点 工作面实行蹲点管理,对一般工作面实行全面管理,对分管的工作片 区实行区域负责。

5、当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时,应根据隐患的大小和程度情 况,及时确定是否停工、撤人;当发现恶性事故隐患(如煤与瓦斯突 出、瓦斯和 CO2 超限、自燃、透水等)预兆时,必须责令现场人员立 即停工、撤人,待采取处理措施消除隐患后才能恢复工作。

6、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在现场发现的隐患必 须在现场处理,在现场不能处理的,必须向下一班的管理人员实行手 上交接班,并作好交接班记录。若现场人员玩忽职守,对工作不负责 任,造成事故的,则必须追究其责任。

7、现场管理人员应对检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要求当班班长在记 录上签字,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8、现场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应妥善保管,以备公司领导 - 19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和上级领导检查其深入现场的工作情况。 十六 一、瓦斯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安装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抽风机,以保证井下有足够 的风量冲淡并排出瓦斯,并保证抽风机 24 小时运转。

2、抽风机没有特殊原因不准停,若因停电、出故障、检修而必须 停时,井下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撤出所有井下人员。抽风机的停、 开只有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才有权利决定,其他任何人无权决定。当主 扇恢复通风后,应按瓦斯排放制度排放瓦斯,只有检查井下瓦斯浓度 在规程规定以内时,才能恢复井下生产。

3、局扇运转坚持停工不停风的原则。一台局扇只能供一个工作面 的风。局扇的开、停只有通风瓦检员才有权利决定,其他任何人不得 随意停、开。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扇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 必须按《规程》第 129 条执行。

4 、当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当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或二氧 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 处理。

6、当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必须停止使用煤电 钻打眼;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 处理;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立即 报告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当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 0.5m3 的空间,瓦斯浓度达到 2.0% 时,其附近 20m 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当放炮地点附近 20m 范围以内的风流中,瓦斯的浓度达到 1% 时,严禁放炮。 - 20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9、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点风流中, 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 20m 附 近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 人员,进行处理。

10、停工后,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 3%时,必须立即处理。否则, 必须在 24 小时内封闭。

11、加强瓦斯检查,严格按《瓦斯检查制度》执行。

12、加强通风管理:

(1)矿井必须保证有可靠的通风系统; ( 2) 矿井必须实行机械通风; (3)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串联、角联通 风; (4)采掘工作要配备足够的风量,并有独立回风系统; (5)严禁 微风、无风、循环风、利用老塘漏风作业; (6)定时测定矿井风量,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局扇实行 “三专”、“两闭锁”,井下电 气设备搞好“三大保护”,防止电气火花的产生和失爆现象。不符合煤 矿使用的电气设备和其他材料不准入井。

14、放炮工作面实行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 放炮地点附近 20m 以内瓦斯达到 1%时不准放炮。

15、严格入井检身制度,杜绝一切火种入井;杜绝明火照明,明 火放炮,明接头,明闸刀开关;加强采空区及盲眼盲巷和废旧眼巷的 管理,该设栅栏的及时设栅栏,该密闭的及时密闭。

16、 因瓦斯超限而切断电源的设备, 都必须在瓦斯降到 1%以下时, 方可复电开动。

17、井下工作面如遇瓦斯超限,瓦检员应检查进风情况和回风情 况,能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必须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停止作业, 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报告井口值班室。

18、矿长每半月应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 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要集中力量,立即采取措施 进行整改。

19、技术负责人要从工程技术角度加强通风瓦斯的技术管理,积 - 21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极推进技术进步,从根本上防止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

20、瓦检员所检查的数据,当班应填写在工作面的瓦斯记录牌和 瓦检手册上, 出井后, 填写在井口的瓦斯日报表上, 并做到“三对口”。

21、矿长必须每天审阅瓦斯日报表并签字,对超限工作面提出处 理意见,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处理,如矿长不在时可指定技术负责 人审阅瓦斯日报表。

22、在采掘过程中,必须坚持“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无措施, 或措施无效,或措施不完善,或有突出预兆时,均不得作业。

二、防治水管理制度 1、工程技术人员应加强矿地质工作,努力探明井田范围内的水文 地质情况和小煤窑、老塘的开采、破坏情况,并详细地在《采掘工程 平面图》上标明,以防误入而引起水灾。

2、工程技术人员应对小煤窑、老塘、采空区的积水情况进行详细 的实地调查,以指导矿井生产。

3、工程技术人员在设计、布置采掘工作面时,应提出该工作面的 水文地质报告,并编写入作业规程。施工前应组织作业人员学习,以 引起作业人员的注意和防护。

4、 要坚持做到“有疑必探, 先探后掘”, 当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时, 任何人不得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必须先撤出工作面人员,并报告井 口值班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再作业。

5、透水预兆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 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 有臭气等,均是透水前的预兆。透水前可能有一种或几种预兆,但不 可能所有预兆同时出现,应注意识别。

6、防治水患的主要措施是探水。发现有穿水预兆时,可用至少 8 米以上的钎子, 用风煤钻或 ZT-30 型钻机打眼, 眼孔布置在巷道的上、 中、下各布置一个 8 米深的探孔,上孔的仰角 45? 、中孔可水平(180 ? ) 、下孔俯角 30?布置。打探孔时,工作面要预备一定量的封堵材料 - 22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如黄泥、木契等) ,以防在探放过程中发生水灾。如无危险时,可 掘进 2 米后再探孔。

7、对老窑、小窑、采空区的情况掌握、了解不清时,不得在其下 面开设采掘工作面。

8、要在巷窖下方开采时,必须经工程技术人员先设计后开采,并 按规定留设足够的防水煤柱。任何时候都不准开采防水煤柱。

9、在探明老窑积水和其他水患的情况下,可采取疏、排、引、堵 的治理措施,或请专家、教授来矿论证处理。

三、粉尘管理制度 1、必须坚持湿式打眼,不准干式作业; 2、放炮必须坚持使用水炮泥,无水炮泥不准装药放炮; 3、每 10 天冲洗煤(岩)帮一次,装煤(岩)必须洒水; 4、每 10 天对沉积尘派专人清扫,或派专人撒盐、岩粉; 5、在采掘工作面规定的范围内安设喷雾洒水装置; 6、在煤炭的装车点、转载点内安设喷雾、洒水装置; 7、在采工作面后方规定的范围内,安设数量、水量足够的隔爆水 袋,或数量、岩粉量足够的岩粉棚; 8、设专人对粉尘浓度进行测定,一旦超标,必须采取降尘措施, 严禁超限作业; 9、加强火源管理。杜绝烟火、化纤衣服,失爆或非矿用设备、电 缆等入井;杜绝电气火花、放炮火花、金属撞击火花的产生;不准在 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等作业;杜绝在井下用明火、电炉、大 灯泡取暖。

10、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燃烧、爆炸事故引发煤尘爆炸、燃 烧事故。

1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现场粉尘隐患的巡查,一旦发 现浮尘和沉积尘超标,必须立即派专人予以处理。通风队必须派专人 对防尘系统,隔爆系统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 23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时,必须立即处理。

四、矿井火源管理制度 1、加强放炮管理。

(1)煤电钻必须使用综保; (2)必须使用水炮 泥; (3)放炮线不得有明接头; (4)煤层中必须使用瞬发或毫秒、电 雷管,必须使用 3 号煤矿安全炸药; (5)不准放明炮、糊炮; (6)封 泥长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准放炮。

2、加强对井口附近 20m 内火源的管理。

(1)木料场、矸石山、 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 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 50m; (2)井口附近 20m 内不准吸烟,不准用明火、电炉、大灯泡等取暖 或作他用; (3)不准在井口附近 20m 内从电焊、气焊、喷灯焊等作 业; (4)加强井口附近防雷电设施的管理,接地极的电阻值必须小于 或等于规定值; (5)对入井的钢轨必须有不小于一列车长度的两处以 上的绝缘隔段; (6)对入井的钢管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钢管进行不小于 2 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3、杜绝井下各种火源。

(1)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防止电气火花 的产生。一是不准失爆或非矿用设备、缆线及其他仪器仪表入井、二 是井下失爆的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和不符合要求的缆线及时更换出 井;三是各种缆线不准有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四是不准使 用明闸刀、明开关, (2)不准任何人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不准 穿化纤衣服入井,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井; ( 3) 不准在井下吸烟, 不准用明火、电炉、大灯泡取暖或作他用;不准用金属物撞击、敲打 金属物; (4)不准在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等作业。

4、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1)加强采空区的管理,及时密闭不使 用的废旧老巷。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 45 天内进行永久性 密闭; (2)加强对巷道高冒处的通风或及时充紧充满垮空区,防止热 能积聚; (3)各设备硐室要有充足的粉末灭火器和干沙等灭火材料; (4)在采空区和工作面回风巷安设 CO 传感器,监测自燃发火情况。

5、加强井下火灾防治工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章第二 - 24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节井下火灾防治的规定执行。

五、火工产品管理制度 1、火药(包括炸药、雷管)必须存放在远离人群,僻静的窑洞或硐 室内。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火药库房要选在通风、防潮、防爆、 远离居民区、生产区和交通要道的地方。库房要设专人管理,要建立 严格的领退制度。井下火药库的设置要符合要求,即要有单独进出风 道以保证足够的风量。

2、火药在保管、运输过程中,严禁敲击、掷滚、摔打或火烤。在 一切与火药有关的作业过程中,严禁吸烟或携带一切引火物品,不得 与带电物品相接触。

3、开启火药箱时要采用木质的或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严禁使 用铁质工具开启火药箱。

4、建立完善的火药领退制度。管理人员要掌握火药的储存数量、 规格、质量和使用日期,严格按火药领退制度发放。做到手续齐全, 帐目清楚,帐物吻合。

5、雷管发放前进行编号,按标号规定发放,不得将变质、不通电 或导电电阻不合格的雷管发放给放炮员。

6、放炮员必须先将所需炸药和雷管的种类、数量清楚地写在放炮 工作指示单上, 然后再用符合规定的背包或其他容器领取火药; 否则, 不予发放。

7、火药库主管人员每天都要检点库房内现有的火药与雷管,并按 帐本核对储存量,发现帐物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迅速报案。

8、井下放炮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的专职放炮员担 任。放炮员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以及有关操作规程作业。井下只准使 用放炮器,只准使用 3#煤矿炸药和电雷管。禁止使用黑色火药或明火 (电)放炮。

9、放炮压必须把炸药与雷管分别装在不同的包箱内并加锁封口 后,再往井下运送。运送时不得与他人同行或在人员集中地方停留。 - 25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装火药的容器不得乱扔乱放。每班剩余的火药、雷管要及时退回火药 库并核对领出、使用与退回的数量是否吻合,严禁个人保存。

10、需要销毁火药时,须经保卫部门同意,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 然后会同安全部门共同销毁。 十七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计划和采购。由机电科或机电队根据矿井对设备、器材的实际 需要情况,拟定出购买计划。计划时必须标明设备的名称、型号、规 格、数量、产地等,报经公司或矿主要领导审批后交供应科采购。供 应科根据批准的计划单,保质保量地采购符合煤矿使用条件的产品。

2、供应科采购回来后,由公司或矿主要领导组织物资入库领导小 组成员按照计划单的相关情况进行验收,不符合计划要求的,由供应科 负责退货。货入库后,库管员根据货物名称、类别、规格、型号、数 量、进库日期等,一一登记清楚,并做到帐物相符。货物做到上架、 挂卡管理,使之一目了然,并做好防湿、防火、防撞击、防小动物破 坏以及清洁卫生工作。

3、入井的特殊设备,入井前必须由专职电工检查设备的“产品合 格证”、“产品说明书”、“煤矿防爆合格证”,均合格后,然后由检查 该设备的电工填写“检查合格证”后,才能入井使用。

4、对使用的和备用的以及检修的设备均应做到挂牌管理。挂牌应 明确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功率、用途、安装地点、日期、供电 长度、运转情况、管理责任人等。设备要安装(或存放)在顶板、支 架完整、无淋水、通风、干燥、不影响通风、行人、运输的地方,并 要有安全防护装置。安装要符合设备的安装要求。

5、对固定设备,操作场所要有《供电系统图》 、 《操作规程》和设 备的运行、检查记录等。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到 “三知”、“四会”;专职电工要每天巡回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故 障及时处理,不准带“病”运行。 - 26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6、作好防火工作。设备附近要安设置数量足够的干粉灭火器和消 防干沙。设备操作工要学会使用灭火器。

7、矿灯和自救器要安排专人管理,统一编号,专人专用,数量要 比最多下井人数多 10%以上。

其他仪器仪表等器材, 应造册登记管理, 落实到人头专管,领用、退还必须履行手续。

8、对所有设备和器材都必须设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头,对违章操 作导致事故者,或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损坏者,按矿井内部管理制度预 处理。 十八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司机必须是经过有资质单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 证上岗,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2、机电队必须根据设备的说明书编制出操作规程,绘制出供电系 统图, 制定出设备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

以上资料必须悬挂 (或张贴) 于设备运行处。

3、司机必须根据设备操作规程,供电系统图进行规范操作,不得 违章操作,并做到“三知”、“四会”;司机根据设备的管理要求,按期 对设备进行检查或加油,并对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情况,如实地填 写在记录本上。

4、司机对设备出现的故障,不能自已解决的,必须立即报告矿调 度室或矿领导, 矿调度室或矿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专职电工 前往检修,不得拖延。修好后,做试运行试验 ,可靠后才能投入正常 运行. 5、关系到全矿井安全生产的主扇和主配电等,必须设专人 24h 监 护管理, 并按规定时间做好每段时间的运行记录,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 必须立即向矿领导报告, 并迅速停止故障设备的运行, 启动备用设备, 矿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专职电工迅速前去检修。检修中如 需要更换配件,必须通知供应科在规定时间内购回。购回后,由机电 - 27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迅速将故障设备检修好,以作备用。

6、对关系到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的局扇及其开关等,必须只能由 通风瓦斯检查员负责管理并开关,其他任何人无权开停。若因故障或 停电等原因停止运转后, 瓦检员必须立即责令作业人员迅速撤出工作 面,并在进口处打上牢固的并挂有醒目警示牌的栅栏。

提升运输设备,各保护设施和保护系统必须完善和可靠,并坚持 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原则。不论绞车的各类保护系统, 还是“一坡三档”设施,还是钢丝绳的完好情况,都必须天天检查,班 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主要矿领导,派人处理,不得 带“病”运行。运行和检查记录必须准确、真实。

矿井水泵及其管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 278 条的要求执行。

所有矿井特种设备都必须设专人 24h 监护管理,并按规定作好各 个时间段的运行记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或矿 主要领导报告,并迅速停止故障设备的运行,待故障排除后,才能重 新启动运转。 十九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具有符合上级要求的资质,否则为无效设 计,无效设计则不能付诸实施。

2、有效设计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出作业规程或技术 安全措施后,才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及 时修改设计和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以指导施工。

3、地面每一项单项工程施工,都必须有 1 名专职的懂土建施工的 施工管理员,负责诸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费用的监督管理。

一旦发现劣质工程或不安全隐患,立即责令施工方予以处理,否则, 不得继续施工。

4、井下采掘工作面单项工程开工,在开工前,必须先由工程技术 人员编制出该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并经会审同意后, 再由施工队组织参 - 28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再由矿技术科开出《开工通知 单》 ,矿长或生产安全副矿长在《开工通知单》上签字,施工队接到 《开工通知单》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

5、施工队接到《开工通知单》后,必须请示矿长或生产、安全副 矿长,请求派瓦检员、电工为工程安设局扇、风筒、供水、供电、运 输、瓦斯检查、安全管理、材料供应等。每个施工作业点必须设专职 瓦检员、 安全员、 放炮员 1 名, 专职负责该施工作业面的瓦斯、 放炮、 安全管理。

6、施工作业中,必须加强瓦斯、水、火、煤尘、防爆、顶板、放 炮、电气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在煤层中掘进时,必须坚持“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未采取打钻 防突、预测预报、或预测预报有突出危险时,不得作业;瓦斯、粉尘 及其他有害气体超标时,不得作业;安全隐患未消除不得作业。

不论在煤层中,还是在岩层中掘进时,都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 疑必探、先治后采,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水患未探明和未消除 不得作业。

施工中必须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7、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和通风、瓦检人员必须坚持跟值班管理制 度,与工人同时上下班。主要管理人员和流动的电钳工、安全管理人 员等,必须巡回检查全矿井各个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一旦发现不安 全隐患,必须在现场督促整改,整改结束后才能离开。

8、必须加强井下各作业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费用等的监 督管理,一旦发现劣质工程或不安全隐患,现场跟班的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必须立即责令施工人员予以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作业。 二十 能源介质管理制度 1、为加强能源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节能意识自觉性,合理节能 降耗减少浪费,更好地保障生产、办公、生活需要,制定本制度。 - 29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本制度使用于企业直供生产车间、办公地点及居住单元。

3、本制度所称能源,是指电力、蒸汽、生产生活用水。

4、能源管理坚持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厉行节约、效能统一 的原则,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

5、生产技术科负责企业能源的综合管理(包括及时根据生产需要 统筹安排能源供应,每月核算能源利用率、制定能源管理制度) 。

6、由机修、电工和能源供应(锅炉房)配合生产部,统筹规划能 源计量表的配备和能源用量的核算。

7、各单位(部门)要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1)杜绝长流水、长明灯,提倡节省创效益。

(2)生产线上因设备故障,在维修设备过程中(生产不能正常生 产的情况下)应及时关闭生产线上其他运转机械。

(3)工作结束后,由专人负责各能源开头的检查。

(4)各科室(部门)离开办公室应关闭办公室相应的电器设备的 电源(如电脑、空调等) 。

(5)各车间应积极提高工作效率,相应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8、明确规划和完善公司能源支配网络结构。明确公司能源计量表 所支配的区域、较准确的显示各车间能源用量,提供准确的能源记录 数据并为准确反应各车间能源耗损提供有效的保障。

9、精确核算公司能源的利用率和损耗率。分析能源的记录数据, 为节能创效提供合理的分析数据。

10、整体规范本公司能源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 的管理制度,加强车间和生产部的监督力,加大企业节能的宣传力, 让企业每个职工养成“节能”的好习惯。

11、针对各车间的实际消耗量,参照相应能源管理制度,对节能 表现好的部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而对于能源浪费的行为,视行 为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 30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二十二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物资计划。由需要部门提前 7 天拟定出计划,计划中必须注明 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用途、购回的时间要 求等,然后报矿主要领导批准后,交供应科采购。

2、供应科根据批准的物资计划单,在要求的时限内采购回来符合 煤矿井下使用条件和要求的物资,不得采购 煤矿井下禁止使用的物 资,或质量不符合计划单要求的物资。采购物资时,必须注重质量, 不得因图便宜而采购假冒伪劣物资。

3、物资由供应科采购回矿后,由公司或矿主要领导组织物资入库 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计划单的相关项目逐一对照验收。

不符合计划单要 求的,由供应科负责退货,并负责追回资金。

4、对经煤矿多年使用证实货真价实的物资,供应科应定点采购, 指定采购;对新技术、新工艺、尚未推广使用的物资,应慎重采购, 应少量采购回矿使用,如试用证实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后,再批量采 购;对经实践证实质劣价高,或价低质低,或不符合煤矿不使用的物 资,则不能采购,否则必须予以退货。

5、供应科应经常清理库房物资的库存情况,做到库存物资心中有 数,不积压不短缺。常用、易损物资应有一定的备用量;安全方面的 物资有足够的备用量; 大型、 耐用物资可以有少量的备用, 不要积压。

6、 对长期积压, 过期失效的物资, 必须清理出库, 不得入井使用, 只能在不影响安全和生产的前提下作为地面使用。 二十三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一、预防煤和瓦斯突出的制度 1、开采 K2 保护层。

2、抽放瓦斯。必须坚持先抽后采的原则,抽放 K3 主采层的瓦斯。

瓦斯抽放设计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由设计单位指导施工,在 - 31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施工中严格按设计执行。

3、 震动性放炮石门揭穿煤层。

石门揭穿煤层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石门揭穿 K3 煤层前,必须编制设计,采取综合防治突出的 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在石门工作面距 K1 煤层法线距离 10m(地质结构复杂、岩 石破碎区域 20m)之外,至少打 2 个前探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 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

(3)在石门工作面距 K3 煤层法线距离 5m 以外,至少打 2 个穿 透 K3 煤层全厚的钻孔,测定 K3 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 K3 煤层突出危 险性。测定 K3 煤层瓦斯压力时,钻孔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

(4)石门揭穿(开)K3 煤层前,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 必须采取防突措施。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可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爆破 揭穿(开)K3 煤层;若检验措施无效,应采取补充防突措施直至有 效。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不采取防突措施,直接采取远 距离或震动爆破揭穿(开)K1 煤层。

4、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突措 施计划。

5、开采 K3 煤层时,必须采取“四位一体”(即突出危险性预测、 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防 突措施。

6、矿井布置采掘工作面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1)主要巷道应布置在长兴灰岩中。应尽可能减少 K3 煤层中的 掘进工作量。

(2 ) 应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穿 K3 煤层的次数,揭穿 K3 煤层的地点应 避开地质构造带.如条件许可,应先掘出揭煤地点 K3 巷道,然后再与石 门贯通.石门与 K3 煤层已揭巷道贯通时,K3 煤巷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 5m 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3)在 K3 煤层中,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 - 32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 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

7、开采 K3 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 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检员有权停止工作面 作业, 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照路线撤出地面, 报告矿调度室。

8、在 K3 煤层的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的采掘工作面作业时, 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9、在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 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 1.5 倍。

10 、在突出威胁区内,根据突出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 30-100m 应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 2 次的区域预测验 证, 其中任何一次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 该区域应改划为突出危险区。

11、在突出危险区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综合防突措施。当 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应采取防突出措施,只有经措施效果检验 证实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作业。

每执行 1 次防突措施作业循环后,应再进行工作面预测,如预测 为无突出危险,仍必须再采取防突措施,只有连续两次预测为无突出 危险后,该工作面方可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每预测循环应留有不小于 2m 的预测 超前距。

在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取作业时,可不采取防突措施,但必 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2、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进尺量必须同 时保证在巷道的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与 5m 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 2m 的检验孔超前距。

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 ,允许的推进进度必须同时 满足留有不少于 3m 的措施孔超前距和 2m 的检验孔超前距. 当防突措施无效时 ,不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 ,都必须采取防 突的补充措施,只有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33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的前提下进行采掘作业. 13、在 K3 煤层中掘进上山时,应采用伪倾斜上山掘进方式,并加 强支护;回采方式采用俯伪斜正台阶采煤法、掩护支架采煤法;在过 突出孔洞及在其附近 30m 范围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加强支护。

采用双上山掘进时,2 个上山之间应开联络巷,联络巷的间距不 得大于 10m,上山与联络巷只准 1 个头作业。上山掘进工作面,应采 用阻燃、抗静电硬质风筒通风。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应 采用眼深不大于 1.0m 的远距离全断面次一起爆。

15、井巷揭穿 K3 煤层和在 K3 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 取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每一个入井人员都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16、采取震动爆破措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 破地点、及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均 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2)震动爆破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

爆破时回风系统内必须断电、绝人。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必须设置 2 道坚固的反向风门。与回风系统相联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 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出其他区域。

(3)震动爆破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在 指定地点值班。爆破 30min 后,矿山救护队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应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通风、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4)震动爆破应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 K3 煤层。如果未能一次 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包括煤层和进入顶板 2m 范围内) , 必须按震动爆破的安全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揭穿或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 30m 范围内掘进 K3 煤巷时,必 须加强支护。

17、在突出危险区,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 2 道以上坚固的 - 34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反向风门。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视现场情况确定。

18、其他。不足部份按《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二、预防矿井火灾的制度 1、回采工作面回采后的采空区必须在 45 天内进行永久性密闭。

2、报废的眼巷,尤其报废的煤层眼巷,必须及时密闭。

3、加强煤层眼巷的维修,防止高冒垮区导致热能聚而发生煤炭自 燃。

4、严格防止外因火灾,杜绝一切人为火源入井(重点是控制点火 物品入井。

) 5、不准在井下从事有火花产生的作业,消灭明火。

6、 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 不准非矿用或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进井; 失防爆的、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必须清理出井。

7、 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

一是采空区、 报废的眼巷是否及时密闭; 二是垮高区是否及时填充;三是消防设施是否到位;四是有无烟火、 易燃易爆物品和失爆电气设备, 非矿用、 淘汰、 无“安标”的设备入井; 五是缆线的连接是否符合要求。

8、加强放炮管理。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章第三节的 规定执行。

三、预防瓦斯灾害的制度 1、矿井必须安装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抽风机,以保证井下有足够 的风量冲淡并排出瓦斯,并保证抽风机 24 小时运转。

2、抽风机没有特殊原因不准停,若因停电、出故障、检修而必须 停时,井下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撤出所有井下人员。抽风机的停、 开只有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才有权利决定,其他任何人无权决定。当主 扇恢复通风后,应按瓦斯排放制度排放瓦斯,只有检查井下瓦斯浓度 在规程规定以内时,才能恢复井下生产。

3、局扇运转坚持停工不停风的原则。一台局扇只能供一个工作面 的风。局扇的开、停只有通风瓦检员才有权利决定,其他任何人不得 - 35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随意停、开。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扇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 必须按《规程》第 129 条执行。

4 、当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当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或二氧 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 处理。

6、当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必须停止使用煤电 钻打眼;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 处理;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立即 报告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当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 0.5m3 的空间,瓦斯浓度达到 2.0% 时,其附近 20m 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 当放炮地点附近 20m 范围以内的风流中, 瓦斯浓度达到 1%时, 严禁放炮。

9、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 20m 内风流中,瓦斯的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 出人员,进行处理。

10、停工区,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 3%时,必须立即处理。否则, 必须在 24 小时内封闭。

11、加强瓦斯检查,严格按《瓦斯检查制度》执行。

12、加强通风管理:

(1)矿井必须保证有可靠的通风系统; ( 2) 矿井必须实行机械通风; (3)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串联、角联通 风; (4)采掘工作面要配备足够的风量,并有独立回风系统; (5)严 禁微风、无风、循环风、利用老塘漏风作业; (6)定时测定矿井风量,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局扇实行 “三专”、“两闭锁”,井下电 气设备搞好“三大保护”,防止电气火花的产生和失爆现象。不符合煤 - 36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矿使用的电气设备和其他材料不准入井。

14、放炮工作面实行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 放炮地点附近 20m 以内瓦斯达到 1%时不准放炮。

15、严格入井检身制度,杜绝一切火种入井;杜绝明火照明,明 火放炮,明接头,明闸刀开关;加强采空区及盲眼盲巷和废旧眼巷的 管理,该设栅栏的及时设栅栏,该密闭的及时密闭。

16、 因瓦斯超限而切断电源的设备, 都必须在瓦斯降到 1%以下时, 方可复电开动。

17、井下工作面如遇瓦斯超限,瓦检员应检查进风情况和回风情 况,能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必须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停止作业, 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报告井口值班室。

18、矿长每半月应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 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要集中力量,立即采取措施 进行整改。

19、技术人员要从工程技术角度加强通风瓦斯的技术管理,积极 推进技术进步,从根本上防止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

20、瓦检员所检查的数据,当班应填写在工作面的记录牌和瓦检 手册上,出井后,填写在井口的瓦斯日报表上,并做到“三对口”。

21、矿长必须每天审阅瓦斯日报表并签字,对超限工作面提出处 理意见,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处理,如矿长不在时可指定技术负责 人审阅瓦斯日报表。

22、在采掘过程中,必须坚持“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无措施, 或措施无效,或措施不完善,或有突出预兆时,均不得作业。

四、预防粉尘灾害的制度 实行综合防尘,坚持湿式打眼,不准干式打眼,放炮坚持使用水炮 泥,接好防尘系统,对产尘点实行喷雾降尘,对堆积粉尘定期清扫. 五、预防矿井水灾的制度 1、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 37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企业应成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足够的人员、物资和 设备。

3、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水后,企业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地面 的排水情况、地质灾害(如垮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裂等)情 况,如发现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企业主要领导。

4、矿井之间、上下水平之间、采区之间、工作面之间必须按规定 留设足够的煤(岩)柱。严禁在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作业。

5、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的变化情况, 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6、当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 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7、主要运输大巷、主平硐的水沟,施工时必须按设计的宽度、深 度和质量要求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要经常保持水沟的畅通。

8、在长兴灰岩中掘进和在采空区附近掘进时,必须坚持“有疑必 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 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厚度、硬 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中具体规定。

9、安装钻机探放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支柱 和挡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机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 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附近安设直通地面调度室的专用电话.(4)测量和 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 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10、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 - 38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 现场负责人员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情况危急时, 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其他。本制度不足部分按《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章的有关规 定执行。 二十四 危化及重大危险源品管理制度 矿现阶段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浓硫酸及炸药雷管,也是较重大的 危险源,为从源头上管好这些物品,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社会治安, 特订立以下制度。

一、安全运输。除炸药雷管属专门机构运输外,对浓硫酸的运输 搬运、炸药雷管的搬运要确定专职人员,并聘请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 培训,以掌握这些危化品的性质和运输、搬运知识,确保安全。

二、安全贮藏。对危化品保管人员必须经专业机构的专业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方能上岗,在一定安全距离的基础上,分类保管、 分类存放。

三、物品守护。选择责任心强的工人专门值班守护危化物品,并 配备报警和监控设备。守护人员必须恪尽职守,做到 24 小时不脱岗, 并搞好夜间巡查。

四、物品发放。危化品保管人员必须搞好帐册登记,做到进出库、 领取、 用剩返库、 领取人签字等一目了然, 雷管发放要进行编号登记, 不允许有丝毫差错。

五、搞好消防。危化品存放库房要按规定设置消防池、消防沙、 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器具,并随时保持能使用状态。

六、定期检查。安全副矿长为危化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科 长为第二负责人。

每月安全副矿长应组织安全科等相关人员定期开展 对危化品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限期整改。同时制定相 关奖惩措施,促进危险化学物品的规范化管理,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 - 39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发生。 二十五 消防管理制度 火灾危及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杜绝本公司火灾事故的发生, 特订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组建机构。矿成立消防领导小组,由安全副矿长同志任领导 小组组长,安全科长和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采煤队长郑开成、掘进 队队长、 机电科长、 调度主任等为成员, 其职责是组织全矿消防队伍, 消防火灾事故隐患,添制消防设施及设备,全权维护矿井消防安全。

二、组建队伍。为确保万无一失,凡驻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必须纳入消防抢险队伍,由消防领导小组负责培训、演练,以掌握消 防基本知识,并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

三、定期检查。领导小组对全矿消防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 题责令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单位的整改完成后,必须向领导 小组汇报。

四、添置设备。对消防重要场所,必须设置消防池、消防沙、灭 火器、 铁锹、 水筒等消防器材, 并随时保证其完好性, 以备急时之需。

五、落实奖惩。领导小组每年年终开展一次消防评查,对消防工 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对消防较差的单位 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二十六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教育和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抓好对安全技 术、装备的投入,保证矿井安全隐患治理资金到位,负搞好灾害预防 管理工作。

2、矿井一旦发生灾害事故,领导小组负责立即召集相关人员按生 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迅速对事故进行处理, 并按各自的工作分工各自 - 40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履责。

3、参与指定处理事故的具体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 ,领导小组对 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全体人员,尤其正、副组长,应长期 驻扎在矿井, 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开矿井, 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 必须实行请假制度,一旦矿井发生事故时,以便组织救援。

5、当矿井发生事故后,组长必须立即用电话通知各位副组长、小 组成员和相关负责人迅速赶到井口,并立即根据事故性质、事故规模 制定救援方案,根据救援方案有组织、有纪律地救援,防止盲目救援 而扩大事故。

6、领导小组必须迅速弄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原因、 性质等,组织人力、物力分批次地进井救援,并严格清点事故当班的 进出井人数、姓名、工作地点,做到心中有数;对进井的救援人员要 严格控制并做好详细登记,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入井救援。

7、如发生煤尘、瓦斯、火灾等恶性事故,总工程师必须迅速作出 救援方案,并作出主扇是否正常运转或是否反风的决定,不能入井救 援时,必须严格控制井口,不得放人入井救援,以免扩大事故。

8、地面负责后勤工作的人员,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须迅速组织车 辆、设备、材料、食品、资金等,以备事故救援之用。

9、当依靠矿井自身的人力、物力无法救援时,必须立即通知就近 的矿山救护队前来救援。矿山救护队到后,由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向救 护队详细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人数等,由矿山 救护队施救。

10、矿长(领导小组组长)必须随时将事故的施救情况用电话向 有关上级部门汇报,并作出是否请求支援的决定。

11、伤员救出井口后,企业必须立即送往指定医院就治。事故救 援结束后,企业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 41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二十七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井下各种新进矿的作业人员必须是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 智力正常的男性,并要经过 72h 以上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 工作. 2、新工人必须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井,熟悉相关的巷道和安 全出口,并要和工人老师傅共同工作三个月以上才能独自进井。

3、 入井人员要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 严格执行“三大规程”, 严禁“三违”。严禁带烟火入井,更不准在井下抽烟,不准酒后入井, 不准穿化纤衣服入井。

4、入井人员要随身携带自救器,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穿好工 作服、防水靴;带好亮度够、亮时久的闭锁矿灯,否则,不准入井。

5、入井人员要走人行道,不准在轨道中间行走或滑行,井下年久 失修,通风不好的废旧巷道或已封闭的危险巷道严禁通行。遇到弯道 或横穿交叉道口、风门及狭窄巷道时要注意来往车辆。路过车场或装 车台等地方时,未经许可不得通过。

6、携带钻杆、铁锹、洋镐等长工具时要手拿而不准肩扛,以保证 前后的行人安全。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套上护套,以防伤人。

7、通风设备如:风门、风桥、风墙、风帘、局扇,不得随意拆除 或移动。

8、不准在井下嬉戏、打闹、聊天、睡觉,更不准用电力丝或灯泡 取暖。不准拆卸、敲打矿灯。

10、发现井下有危险征兆和事故隐患时要及时报告,必要时可先 处理后报告(不能处理时则不能盲目处理) 。遇有“三违”行为时要及 时制止,发生事故时要及时设法抢救。

11、入井人员必须熟悉井下的各种信号、通风线路和避灾路线。

不准随意拨弄信号设施或路标牌板。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12、特殊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单位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 证,才能持证上岗。 - 42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二十八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1、业主、正副矿长、正副总工程师的下井天数必须达到上级部门 的规定,每次下井的时间必须达到本企业的规定;其他管理人员的下 井天数和每次的下井时间必须达到本企业的规定。

未达到下井天数和 井下时间达不到规定者,按本企业的规定处罚。

正副矿长、正副总工每次下井,除处理专项隐患外,应对全井进 行巡回式的全面检查,发隐患,立即落实专人限期处理,并检查处理 结果。

2、 正副矿长、 正副总工应分天、 分班下井, 不能下井大家都下井, 不下井大家都不下井,以免主要领导下井出现空挡。企业应制定出矿 井主要领导下井安排的时间表,以便大家遵照执行。

3、通风队长下井应巡回重点检查全井的通风系统 ,通风设施、设 备、隔爆设施、防尘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以及各局部地点的通风、瓦 斯等情况作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4、机电科队长下井,应巡回重点检查全井的供电系统情况,对各 类电气设备、安全仪器、仪表、缆线、 “三专”、“两闭锁”、“三大保 护”、提升运输等方面的用电安全及防爆、隔爆、失爆情况进行全检 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设备不能带病运行。

5、采掘正副队长,必须按早、中、夜班轮流下井,对自己分管的 班次和区域跟班作业。上班前组织好自己所带班的班前会,带领工人 同时进出井,并清点人数。带班队长对本班的安全负责。

6、安全科长下井,重点检查全井各部位的生产安全情况和安全隐 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发现“三违”人员必须立即制止并处理。对生产中 出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责令所在地点的人员立即处理; 对安全隐患 整改不力,不及时的,予以处罚。对全井各个系统、各个环节进行全 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安全员必须按早、中、夜三班轮流下井,分班监察,并对自己 所值班的安全负责。当班安全员要督促所在区域的队、班严格按“三 - 43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大规程”执行, 对生产中出现的事故隐患必须责令现场人员立即整改, 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当班消除当班隐患。做到隐患不下留,把好现 场关。参与所管区域的班前会,并与工人同时上下班。 二十九 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 1、每班入井作业前要召开班前会,并实行点名签到制度,班前会 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

2、班前会由队级领导亲自主持,对下井工人未参加班前会的,不 得安排工作。

3、班前会的内容要具体,要总结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根据上 一班的交班内容,有针对性的布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4、班前会必须认真组织,不得流于形式。要让每一位作业职工明 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及在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 每次班前会后, 必须作好班前会记录, 载明班前会召开的时间、 主持人、地点、参加人员的签名、会议内容,并妥善保管,以待备查。

6、矿值班领导要经常检查各队班前会的召开情况,发现未主持班 前会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十 一、制度内容 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 1、交班必须由各盯岗干部和验收员进行,严禁工人代替。

2、交接班时间和地点。各班提前半小时在工作地点现场交接班。

3、交接内容。交清本班使用材料数目,双方认可,交清本班存在 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并征求下班人员意见方后换班。

4、遇未处理完的安全隐患或事故、质量标准化问题,必须向下班 交换意见方可换班。

二、考核办法 1、区队干部为考核、检查人,其它跟班区队、班长为监督人。 - 44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进行不定期检查,实行月考核。

3、 不在现场交接班停止当事人工作, 按责任事故处理。

接班迟到, 一个月累计达三次的,扣除当月奖金。

4、按时按质交接班的管理人员,月底由区进行嘉奖。 三十一 安全生产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月终由生技科牵头矿安监科参加,对本月所有采掘工作面严格 按照质量标准化进行检查验收。

2、因受地质条件采区变动影响正常生产,所需经过的空巷、无煤 柱、 断层等, 通过生技科确定后, 由生技科负责实地考察所做工程量, 通知调度室给予结算。

3、每月检查考核后,对各采掘工作面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严格 按照生技科制定的关于下达采掘工作面施工质量未达标处罚条例执 行。

4、以采掘规程为依据,对采掘工作面宽度及高度和支护规格严格 检查验收。

5、 月终对当月出现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处罚兑现, 限期整改验收。 三十二 领导值班制度 为切实搞好我矿安全生产,有效的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国家 和集体财产及职工人身安全, 保证企业顺利发展, 经济效益稳定增长, 根据我矿实际发展需求,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安排 1、每天一名矿领导在调度室值班,职能科室及各队一名管理在井 口值班室值班。

2、值班人员全部归值班矿级领导统一指挥,值班人员如有事,有 公务外出或其他情况,除在本科室执行请销假制度外,必须向值班矿 级领导请假。 - 45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3、 如有特殊情况, 值班人员长期无法职守, 各科室必须自行调节, 不得出现空岗、脱岗等现象,并报矿级领导批准生效。

4、各级值班人员绝不允许借故不值班,私自调整值班时间。

二、值班职能 矿值班人员对矿井的安全,治安及其它管理监控、督查的权利。

2、对矿井突发的事件和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根据问题 性质抽调专业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专题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3、 对矿井的原煤产量、 质量进行定期抽查, 防止虚报, 杜绝漏洞。

4、对矿井值班人员在岗工作情况的落实。

三、注意事项 1、凡在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24 小时不间断。

2、每日值班交接时间为早 8 点。

3、由矿级领导填报当日情况并签字交接,每班交接地点设在矿调 度室,而且把值班情况准确记录。

4、除处理好日常事务外,当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重大问题和 难题要及时提交矿务会议解决。

5、值班领导因遇重大问题有权调配矿属一切人力、物力和车辆进 行综合使用,突出解决问题。

6、在值班期间因工作扯皮,配合不力造成的后果或耽误生产的, 视情节要给予重处。 三十三 安全活动日制度 为了更进一步地深化我矿的安全工作,在我矿全面开职工安全思 想宣传教育活动,使职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提高安全思想 意识,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提高职工技术 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以下制度 1、每周四要定期召开职工安全活动日会,并指定活动日会议纪律 制度,对无故不参加活动日会的干部、职工提出处理意见。 - 46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每周的安全活动日会上,要认真 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 种技术操作规程,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抗灾能力。

3、开展职工伤残事故案例说教活动,组织伤残职工和严重“三违” 人员在活动日会上用三违对职工造成伤害的事实, 来唤醒职工的安全 意识,让职工在血的教训中受到警示,牢固树立他们的安全思想,在 全矿掀起反“三违”的热潮,消灭事故的苗头,为我矿安全奠定良好的 基础。

4、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开展队与队、组与组的比赛,要比安全搞 的好与坏,比三违人员和事故隐患发生的少,轻重伤,事故未发生的 队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安全工作搞的不好的,事故隐患多,不及 时处理的队组以及发生轻重伤队组的除按奖罚规定处罚外, 要在安全 栏内暴光、亮相。搞好安全检查,表扬搞的好的。

5、开展家庭活动,对三违人员和安全工作中不放心的人员,通过 家庭父母、妻儿的深情祝福和安全寄语,让亲情,爱情和友情来强化 职工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观念,为消灭事故,达到安全生产创造 良好的局面。 三十四 事故分析析制度 1、 发生事故, 必须进行严格的分析追查, 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 者处罚不落实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2、事故发生后,跟班队组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和安 全科汇报,超过 24 小时,按迟报论处,超过 3 天,按隐瞒事故论处。

3、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事故分析,当日事故要当日进行处理, 轻伤事故由安全矿长主持,安全科科长、副科长、,以及安全员和有 关人员参加。重伤事故有安全矿长主持,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事 故单位、副职以上领导及事故队组的有关人员参加。 - 47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4、 工伤事故分析要记录在案, 要记录清楚, 事故发生地点、 时间、 事故单位、事故经过、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 施。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单位必须盖章,主要领导必须签字。安全科 把关签字后充入档案。 三十五 事故抢险上报制度 煤矿生产五大灾害,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出现一些灾 害。上述情况一旦发生,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灾害事 故的扩大;另一方面要迅速上报各有关单位。

1、全矿各单位不论在什么情况下,一旦发生事故,在采取各种有 效措施积极抢救的同时, 利用现有的通讯设施的最快速度上报矿调度 室。

2、调度室接到通知后,首先通知企业主要负责人,再分别通知其 它领导和科室,迅速组织人员投入抢险救灾。

3、矿长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根据掌握事故的情况,事故类别 伤亡人数,造成损失,要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 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4、如果发生特大事故,矿长要立即将发生特大事故伤亡情况报告 有关部门、人民政府并在 24 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

5、井下一旦发生火灾、瓦斯、触电、冒顶、透水等种种灾害时, 发生灾害单位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救灾的同时,立即向调 度室报告。

6、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矿长报告,矿长根据发生灾害的种 类,险情大小,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矿山抢险救灾指挥部门,到受灾 单位进行抢险救灾。

7、 矿发生事故后, 必须作好登记存档工作, 要求注明事故的时间、 地点、性质、发生的原因经过及伤亡人员数 8、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 48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三十六 火工产品管理制度 1、火药(包括炸药、雷管)必须存放在远离人群,僻静的窑洞或 硐室内。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火药库房要选在通风、防潮、防 爆、远离居民区、生产区和交通要道的地方。库房要设专人管理,要 建立严格的领退制度。

2、火药在保管、运输过程中,严禁敲击、掷滚、摔打或火烤。在 一切与火药有关的作业过程中,严禁吸烟或携带一切引火物品,不得 与带电体相接触。

3、开启火药箱时要采用木质的或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严禁使 用铁质工具开启火药箱。

4、建立完善的火药领退制度。管理人员要掌握火药的存放数量、 规格、质量日期,严格按火药领退制度发放。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 楚,帐物吻合。

5、雷管发放前进行编号,按编号规定发放,不得将变质、不通电 或导电电阻不合格的雷管发放给放炮员。

6、放炮员必须先将所需炸药和电雷管的种类、数量清楚的写在放 炮工作指示单上,然后再用符合规定的背包或其它容器领取火药;否 则不予发放。

7、火药库主管人员每天都要检点库内现有的火药和雷管,并按账 本核对存储量,发现帐物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迅速报案。

8、井下放炮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的合格证书的专职放炮员担 任。

放炮员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以及有关操作规程作业。

9、放炮员必须把爆药和电雷管分别装在不同的爆炸材料箱内。运 送时,不得与他人同行或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停留。

10、需要销毁炸药时,须经保卫部门同意,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 然后会同安全部门全部销毁。 - 49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三十七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 器,爆破用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发爆 器要随时携带。

2、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 作地点存放,必须当班领用,用不完当班交库。

3、在工作地点使用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炸药雷管箱内,并 加锁。

4、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 严禁不封泥、 封泥不实或炮泥不足放炮, 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

5、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和 放炮后检查瓦斯。

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小于 1% 时,才准装药放炮。严禁瓦斯超限放炮。

6、放炮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换牌制度。由放炮员、瓦斯检查 员,生产班组长三人连锁。

7、放炮撤人执行下列规定:

(1)壁式回采工作面放炮撤人不小于 30 米,非壁式采煤工作面 按掘进放炮撤人距离执行。

(2)掘进工作面放炮撤人直线距离,煤巷掘进不小于 75 米,半 煤岩巷掘进不小于 100 米,岩巷掘进不小于 150 米,并有掩护,有拐 弯巷道时,总距离不少于 50 米,拐弯不少于 10 米。

(3)正副巷同时掘进的工作面正巷放炮,正副巷都要撤人,副巷 放炮,正巷可不撤人(正巷在新鲜风流端)。

(4)间距小于 20 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 作面都必须将人撤到安全地点。

8、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回采工作面放炮必须停止工作面及回 风电源, 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停掘进巷内电气设备电源, 正副巷掘进, - 50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正巷放炮,必须正副掘进巷全部停电,副巷放炮,只停副巷掘进巷和 回风巷的电源。

9、壁式回采工作面放炮采用平行作业时,装药距钻眼的距离不小 于 10 米,装药距放顶距离不少于 20 米。

10、放炮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 ) 放炮后发现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末端扭结, 并以明显标志保护。

(2 ) 处理瞎炮, 应视作一次放炮, 同样要先出净浮煤再联响放炮。

(3)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接放炮。

(4)在距瞎炮至少 0.3 米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 放炮,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主放置的引药以及从引药中拉出 雷管。

(5 ) 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 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药的煤、 矸, 收集未炸的电雷管和炸药。

(6)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 作。

(7)发现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炮炮员 在现场交接班,交接清楚。

11、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防尘设施,并严格执行放炮后消尘洒 水制度,无水时,不准装药放炮。 三十八 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1、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

2、根据本班生产计划、爆破作业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申请爆破材料 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爆破工作指示单,经班组长审批后签 章。

3、 爆破工携带放炮合格证和班组长签章的爆破工作指示单到爆破 材料库领取爆破材料。

4、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并 - 51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相符。

电雷管必须 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用或挪作他用。

5、爆破工必须在爆破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 矿灯进入库内。

6、爆破工在每次放炮后,应将放炮眼数,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 数量、放炮工作情况,放炮事故及处理情况等,认真填写在放炮记录 中。

7、放炮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及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 包括收集起来的瞎炮、 残爆的爆破材料清点无误后, 将本班的炮眼数、 爆破材料使用数量及缴回数量等填在放炮指示三联单内, 经班组长签 章, 然后缴回爆破材料库由发放人员签章。

放炮指示三联单由爆破工、 班组长及发放人员各保存一份备查。

8、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或下一班 人员,不得销毁、挪作他用,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

9、所有接触爆破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 服。 三十九 采掘工作面放炮许可制度 1、为加强采掘工作面的爆破管理,对采掘工作面实施重点调度、 重点监控,对采掘工作面爆破实施放炮许可制。

2、采掘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实行爆破前汇报请示、爆破 后汇报、炮后检查前请示和检查后汇报。

3、爆破前汇报请示:工作面在装好药并在禁区搜索完毕及所有岗 哨到位后,由爆破工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瓦斯情况和装药情况;生产 班长向调度室请示汇报, 调度室在确认禁区无人且通过瓦斯监控确认 爆破区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同意爆破。

4、爆破后汇报;生产班长在得到调度室同意爆破的指示后,方可 向爆破工下达爆破命令,爆破工在接到爆破命令后,方可进行爆破工 - 52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作。在炮响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炮响时间。

5、炮后检查前请示:炮响后,在爆破地点等足时间,非突出工作 面等到炮烟散尽,突出工作面至少等 30min,然后由生产班长请示进 行炮后检查。调度室得到检查的请示后,通过瓦斯监控系统确认爆破 区域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同意进行检查。

6、检查后汇报:在接到调度同意检查的指示后,由生产班长、爆 破工、瓦斯检查工三人一同进入工作面检查。检查后必须将工作面检 查的情况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根据检查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作业,并 下达命令。

7、凡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爆破作业的,严格按矿“三违”处罚。 四十 顶板管理制度 1、本矿工人必须了解顶板变化规律,伪顶、直接顶、老顶岩性及 冒顶规律。

2、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对顶板进行支护,不准空顶作 业。

3、每个入井人员都要坚持敲帮问顶,进入工作面或工作中,不论 顶板好坏都要进行敲帮问顶,遇到活矸或煤块必须及时除掉。

4、 对棚子、 点柱的打法、 规格质量必须严格要求, 不准出现悬空, 从煤壁到采空区,顶板和支架要分段负责,支架要编号,责任要落到 人头。

5、放崩倒或运输时矿车撞倒的柱子或棚子要及时扶起打牢固,对 有折断的棚腿或支柱要及时更换。

6、在有顶板冒落危险的地方要打信号柱,以防顶板突然冒落而发 生事故。

7、采掘工作面要严禁超挖而出现空帮、空顶。工作面作业人员必 须保证每人三根护身柱,以保证人身安全。

8、对回采工作面的顶板管理,一般要采用全部冒落法。 - 53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9、炮眼布置和装药量必须按爆破说明书有要求进行,防止放炮崩 垮顶板或崩倒支柱。 四十一 敲帮问顶制度 1、为防止冒顶、片帮伤人事故发生,各班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执 行敲帮问顶工作。

2、敲帮问顶工作由班长指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在进班作业前, 打眼前,放炮后,支护和架料前都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及时除掉棚 顶和两帮的悬矸、危石。

3、进行敲帮问顶工作,至少两人进行,一人专门负责打顶,另一 人负责照看安全。

照看安全的人员站打顶人侧后面, 发现有安全隐患, 要停止打顶工作,及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待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 恢复打顶工作。

4、 打顶时, 应用长柄工具进行打顶, 打顶人员不得正对打顶位置, 打顶时,严防矸石顺杆冲下伤人。

5、打顶时,按由外向里,先棚顶后两帮的方式进行。

6、打顶过程中,遇一时难以打掉的大块围岩,应采取临时支护措 施进行处理。 四十二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计算全矿及各 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 时有效的调节风量。

2、进行矿井风量和风速检查,掌握矿井漏风状况,发现问题及时 上报处理。

3、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定期测定主要通 风机的工况点;检查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4、组织通风安全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测定矿内空气成分、温度和 - 54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空气含尘量等。

5、 按要求填写各种通风安全报表, 并对各种报表进行分析和研究。

6、绘制与填写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矿井通风网路的变化情况, 在生产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7、进行矿井井巷的维护和管理,制定井巷维修计划和安全措施。

8、对通风安全仪表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绘制矿井安全监测控 制装置布置图。

9、进行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

10、对全矿消防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注水防尘系统进行检查、 维修和处理,填绘各种管路系统(注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 瓦斯抽放等)图,根据矿井具体条件,制订矿井防灾变(瓦斯煤尘爆 炸、瓦斯喷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火灾、矿井水灾)计划,确定灾 变发生时人员抢救与自救措施,以及井下人员避灾的路线,绘制井下 避灾路线图、检查和监督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

11、有计划的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检查与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 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采取相应的措施。

12、定期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定期进行矿井反风演习;有计 划地进行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13、有计划的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为矿井今后的开 采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四十三 巷道贯通制度 1、在进行贯通测量之前,对测量方案必须进行合理选择,进行重 要贯通测量之前必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并报技术矿长审批,审批 后方可测量。

2、对方案中所采用的仪器,在进行贯通测量前,必须认真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准使用。 - 55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3、注意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起算数据(如坐标、方位、高程)应 准确无误。

4、各项测量工作都要进行可靠的检核,要进行复测、复算,防止 产生误差, 对重要贯通工程在进行复测时, 应尽可能换人观测和计算。

5、在贯通巷道掘进过程中,岩巷每 20-30 米标定中腰线一组, 煤巷每 30-40 米标定中腰线一组,并随时检查中腰线的正确性。

6、贯通巷道掘进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测量和填图,并根据测量成 果,及时检查和调整巷道的掘进方向和坡度,当贯通道只剩下岩巷 15-20m,煤巷 20-30m 时,测量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矿调度室和 生技科主管领导,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7、巷道贯通在岩巷中相距 15-20m,煤巷相距 20-30m 时,必 须停止一头掘进,撤除人员,并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只准从一头向前 贯通。

8、贯通前应在通瓦科人员的监督下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 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后调整风流的工作。

9、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表明风流方向及风 量,并预计巷道贯通后风流、风量变化情况。

10、巷道贯通后,要实际测量其偏差值,以正式测量方案的正确 性和全部贯通测量工作的准确性, 并由通瓦科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流 调整,测定风速、风量及瓦斯浓度。

11、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测量工作,还必须相应制定一 些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贯通工作安全顺利地进行。

12、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每班在图上表明 进度,当贯通两工作面相距 2 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 停止作业,设置警标,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如出现瓦斯超限,必须立 即处理。只有瓦斯浓度在 1%以下时方可放炮贯通。 - 56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四十四 井巷维修管理制度 1、维护巷道时,应对巷道维修地点,进行瓦斯浓度测定,只有在 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时才能 进行维护工作。

2、在有运输设备的巷道中进行维护时,开工前应指定专人将电源 开关锁上,挂上停电牌严禁任何人入内,才能开始维护。在绞车道维 修时应尽量安排在检修班进行,若必须在生产班维修时,应停止绞车 运行,并放下绞车上方的阻车器。

3、维修前,要认真检查巷道围岩情况,严格敲帮问顶,及时处理 浮煤、浮矸,并清理巷道内与维修无关的杂物。

4、 刷大或修理井巷需要连续撤换支架时, 必须保证在发生冒顶时, 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里边工作。如果不能连续 施工,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安全。

5、维修井巷支护时,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和堵人,撤掉支架前,应 先加固工作地点支架,并严禁人员进入里边工作。

6、维护使用的工具应齐全,放在顺手处,维修过程中,应注意巷 道周围顶板,两帮及支架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严禁空顶作业,严格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8、严禁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9、井下巷道维护必须有一名安全员在场督促指导,维护工作。 四十五 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仪器仪表检测检验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规程》及《国 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 446 号令)的相关 要求,为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设备及安全仪器仪表的检测检验工作, 制定本制度。 - 57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甲烷断电 仪、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矿用温度传感器、光干涉式甲烷 测定器、矿用风速表等均属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

3、矿井空气压缩机、瓦斯抽放泵属煤矿生产安全设备。

4、安全仪器仪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 检验。安全仪器仪表检测检验包括在用品检验和维修检验。对于在用 安全仪器仪表必须依照检测检验规定和《检定规程》以及检验报告要 求的周期及时送检; 对于维修后或使用中因某种原因可能改变其安全 性能和计量特性的安全仪器仪表,必须经检定、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 用。

5、安全仪器仪表检测检验主要包含计量性能检定和安全性能检 验。

矿用机械式风速表等未涉及电气安全的仪表, 应检测其计量性能, 必须按检定周期,及时送经计量授权的机构进行计量检定。未经取得 检测检验或计量检定合格的矿用风速表、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不得 入井使用。对于通风安全监控设备及仪器、防突预测预报仪等的检测 检验和计量检定的仪器仪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在用中的安全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

主通风机每五年一次;主压风机每年一次;经技改或大修的设备必须 进行一次检验方能投入使用。

7、 矿井每年的安全费用中应有对安全设备及安全仪器仪表检测检 验的费用计划,并保证所需经费。

8、矿必须设置专人,妥善保管安全设备及仪器仪表检验证书和有 关资料,建立安全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检验台帐,编制检验计划。

9、安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安全设备仪 器仪表使用过程的管理;必须注重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的安全标志、 检测检验标志的管理,防止损坏或丢失。严禁没有安全标志的安全设 备、安全仪器仪表入井使用,严禁涂改检验标志。对于人为损坏安全 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标识者,矿井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追查和处理。 - 58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矿井通风部门必须结合安全仪器仪表的发放和维护,对各种标识 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没有安全标志的安全仪器仪 表入井使用;严禁涂改检验标志。

10、安全仪器仪表送检前必须认真进行清理和维修,以提高检验 合格率; 对检验不合格的仪器仪表, 应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返修并送检, 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仪表入井使用。

11、矿井机电和通风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监控分站、控制 器、传感器等安全监控设备实施安装前的安全性能检查。严禁未经安 全性能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监控设备入井使用。

井下安全监测传感器及其电源须经监控系统生产单位安全性能联 合检验,任何未经联检合格的传感器不得接入安全监控系统。

监测人员必须结合每天的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对井下在用监控设 备及仪器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井下安全监控 设备、仪器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2、矿井通风部门必须加强安全仪器仪表的正常调校工作。每周 采用新鲜空气和空气甲烷校准气样对崔化燃烧式瓦斯传感器、 报警仪 进行校准,其他监测传感器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校准;每年 瓦斯等级鉴定前,必须对矿用风速表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光干涉式 瓦斯检测仪必须做好入井发放检查, 发放检查或使用中对其计量特性 有怀疑时,必须及时校准后方可继续使用;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仪, 必须每二年送仪器生产厂家进行维修、检验和校准。

13、矿井通风部门必须建立安全仪器仪表使用、保养和维修制度。

对于送检合格的安全仪器仪表,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严禁擅自拆 卸和调整;加强安全仪器仪表的维护和保养,防止因使用不当、维护 不及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保证其安全和计量性能。

14、矿井机电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各类安全设备的检查、维护及 检修,确保安全设备的完好状。 - 59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四十六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扇必须设专人管理,掘进工作面的局扇由放炮员负责管理, 无人工作地点的局扇由瓦斯检查员负责管理,并负责风筒完好,送风 排瓦斯,在无人工作的盲巷口设置栅栏。

2、局部扇风机的安装距回风口不得小于 10 米,局扇垫高有轨道 的从轨面算起,无轨道的从底板算起,高度不得小于 30 公分,保证 局扇正常运转。

3、局扇要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局扇的功率、风筒长度、供应 风量、出口风量,周围瓦斯情况等,并注明填写时间和填写人姓名。

4、局部扇风机的启动,停运除专人负责外,其它人员不准随意乱 动,否则追究责任。

5、严格局扇风筒管理,发现破口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 平直,逢环必挂。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确定, 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聚。

6、局扇风机供风掘进巷道,风筒距工作面距离,在保证煤头不积 聚瓦斯,能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巷掘进最大不超过 4 米,岩巷 最大不超过 10 米,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停工、停电的掘进工作面要 做临时闭墙。

8、 掘进巷道施工, 必须采用局部扇风机通风, 严禁采用扩散通风。 四十七 临时停风及恢复通风管理制度 1、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 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2、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制 定停风措施。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 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打开出风井口的防爆门,形成自然通风。 - 60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3、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工作面人员撤到进风巷道中,并 切断工作面的电源,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4、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 10m 以内风流 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 1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 浓度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在恢复局部通风时,通风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回风口处的瓦斯浓 度,确保回风口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否则必须控制 风流,限量排施。

6、因停风时间太长,巷道瓦斯浓度超过 3%时,必须制定专门的 措施, 由矿辅助救护队恢复通风, 其它人员不得随意启动局部通风机。 四十八 矿井测风制度 1、矿井每 10 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的地点、位置由矿 技术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 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3、根据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的测风结果,及时进行风量调 节,确保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需求。

4、测风应在专门的测风站内进行,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要 选在巷道断面规整、无片帮、冒顶、无障碍物、无淋水和前后 10m 内无拐弯的直线巷道内进行。

5、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在测风记录簿上,并由测风 人员、技术负责人和矿长签字。 四十九 通风设施质量管理制度 1、通风队应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卡片,对井下通风设施做出记录, 并标明建筑的地点、时间、构筑人员。

2、矿井的风门、密闭、挡风墙应严密不漏风、墙表面光滑、平整、 - 61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强度符合要求,且布置合理可靠。

3、对局部通风机要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要载明风机的型号、功 率、风量、通风距离等内容。

4、局部通风机的风筒吊挂平直,不得漏风,接头应反边,且接头 牢固不漏风。

5、矿井测风齐全,测风站应有挂牌,且测风站的设置位置、质量 符合有关要求。

6、地面主要抽风机必须连续运行,反风装置齐全,各种仪表灵敏 可靠,每班有运行记录,有风机定期检修记录。

7、矿井应构筑的各种通风、瓦斯管理设施齐全,严格按标准化管 理。 五十 通风系统检查分析管理制度 1、通风队每周至少对全矿井的通风设施及风量情况进行检查一 次,并作好记录,若发现系统不稳定或设施有问题时,应及时派人整 改。

2、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各采掘工作面的供风情况,各工作面的风量 是否分配合理。

3、各局部用地点,各采掘、硐室的供风量是否与规程相符。

4、检查结果情况应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矿总工程师根据汇报情况 对全矿井的风量进行全面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下达调整方案。

5、矿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召 开一次工作分析会,总结好的经验,提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 见。 五十一 瓦斯检查制度 1、矿通风部门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按《煤矿安全 规程》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瓦斯检查计划报矿技术负责人 - 62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审批后执行。

2、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配备足够瓦斯检查员。

3、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 瓦斯知识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的瓦斯检查 员要进行定期培训, 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 考试, 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 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 1.5m 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 ,矿 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流动电工、采掘班组长、通风组长下井时, 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瓦斯检查计划要求进行,每次瓦斯检查结果 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 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 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专用人员停止作业, 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 时,应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 报告。

6、瓦斯检查员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和假检,并做到井下记 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

7、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

8、瓦斯检查员必须向通风部门汇报瓦斯检查情况,发现问题或隐 患必须及时汇报。

9、任何人检查瓦斯,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0% 的区域、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

10、通风部门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部门应制定措施,报 矿技术负责人批准,进行处理。

11、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 63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五十二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或其它原因需要排放瓦斯 时,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有组织的进行 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 、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 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2 ) 、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 超过 1.5%。

(3) 、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

(4 ) 、排放方法。排放方法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排放方法及步骤都必须在措施中作明确规定。

(5) 、排放必须采取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风流一侧控风进行。

(6) 、排放结束,只有在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1%和二氧 化碳浓度不超过 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

3、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1 ) 、由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 贯彻措施,落实责任。

(2 ) 、进入排放区,排放回风系统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负责 人汇报。

(3) 、现场负责人下令按措施的要求执行。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 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准备的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得 到允许后,下令排放。

(4 ) 、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机 是否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5 ) 、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的校果,确认排放区的一切安全 正常后, 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 得到指令后, 下令撤岗, 恢复送电, 排放瓦斯完毕。 - 64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4、不同情况下的瓦斯排放规定(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 (1) 、巷道瓦斯浓度超过 1.0%,不超过 1.5%时,由通风部门值班 领导制订措施,可由瓦斯检查工按措施要求排放。

(2) 、巷道瓦斯浓度在 1.5%~3.0%时,由通风部门负责人组织编 制措施, 经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 指派现场负责人, 并组织排放。

(3) 、巷道瓦斯浓度超过 3.0%时,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技术 负责人批准,并组织排放。通风、安全、生产、机电、救护等部门派 人参加排放。

参加现场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技术负责人 确定。

(4 ) 、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技术负责人 批准,并组织排放。救护人员带机排放,通风、安全、生产、机电等 部门协助。

参加现场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技术负责人确 定。

(5 ) 、全风压通风地点出现超过规定需要排放瓦斯,或特殊情况 (采煤工作面隅角、高冒区、突出孔洞)排放瓦斯,由矿技术负责人 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

(6 ) 、全矿井或区域性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 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排放顺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

(7 ) 、串联通风的排放瓦斯,必须先排放串联工作面,后排放被 串联通风工作面。

(8 )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一般都积聚大量瓦斯,在揭煤之前 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所揭石门的情况, 先组织编制措施, 并组织排放。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 、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 (2) 、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 (3) 、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 (4) 、无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 (5) 、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 - 65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6、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 追查,严肃处理。 五十四 瓦斯日报表审查制度 1、每班必须填好瓦斯班报,由调度员进行审阅,发现瓦斯超限、 积聚或瓦斯异常变化的地点,用红笔标注,并立即向矿值班领导、矿 技术负责人、矿长汇报。

2、 每三班的瓦斯日报填好后, 立即送通瓦科科长、 矿技术负责人、 矿长审阅,并签字备查。

3、若发现井下瓦斯超限、积聚或瓦斯异常变化的情况,矿技术负 责人必须有明确的意见。

4、若发现矿技术负责人、矿长不审阅瓦斯日报的,按公司有关规 定进行处罚。 五十五 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在进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井下交接班的地 点由矿总工程师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确定。

2、 井下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生瓦斯积聚或瓦斯超限没有处理 或没有处理完毕,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区域,一律在现场交接 班,否则按未交班处理。

3、瓦检员对各自负责的区域检查的瓦斯及其它情况无异常,必须 在当班第七小时检查瓦斯后,在就近地点向矿调汇报后,方能到指定 地点交接班。若在第七小时当班工人还在继续作业,必须待当班工人 离开工作地点,瓦检员检查最后一次瓦斯并向矿调汇报后,方能到指 定地点进行交接班,否则按脱岗处理。

4、瓦检员交接班的程序是:当班瓦检员必须把当班所负责区域的 瓦斯、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监测设施等 情况向下班瓦检员交接清楚并在瓦斯检查员手册上签字, 若发现未签 - 66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字或代签等虚假情况,一律按未交班处理。

5、当班瓦检员出井后,必须交手册交通风队审查。瓦检员手册实 行集中管理,并保存 1 年备查。

6、瓦检员若违反井下交接班制度,按矿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五十六 盲巷管理制度 1、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把好设计、部署及现场施工关,做到一 掘必穿尽快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保证局部 通风机正常运转,杜绝减少盲巷产生。

2、矿井生产过程中一经出现盲巷,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 调度室通知通风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3、盲巷的处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 ) 、发生盲巷时,立即切断盲巷内的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 标,禁止人员入内。

(2) 、盲巷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 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 24h 内密闭完毕。

(3) 、采取封密措施处理盲巷时,密闭前 5m 范围内都必须切断 通向盲巷内的所有管线、铁道,抽放管不能切断时,必须进行绝缘处 理,杜绝杂散电流引入盲巷内。

(4) 、栅栏或密闭应设在巷道口小于 2m 的支护完好,四周煤岩 坚固的地方。

临时停风的盲巷由生产班组长或瓦斯检查员设置临时栅 栏,下一班由通风部门设置久栅栏;密闭前也必须设置永久栅栏。永 久栅栏设置:巷高小于或等于 1.8m 时,全断面设置栅栏;巷高大于 1.8m 时, 设置高度不低于 1.8m 的栅栏, 栅栏孔的规格不大于 200mm ?200mm,并牢固可靠。

(5 ) 、盲巷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时,必须按排放瓦斯制度和排放瓦 斯措施的规定执行。

4、盲巷必须设禁止牌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 - 67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5、盲巷必须定期检查。用密闭处理的盲巷,每天至检查 1 次密闭 和栅栏的质量情况及密闭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内的瓦斯及二氧化碳 浓度。用栅栏处理的盲巷,每班至少检查 1 次栅栏的质量及栅栏内 1m 处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内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栅栏内的所有巷 道每周至少检查 1 次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

6、进入盲巷检查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盲巷内瓦斯和 二氧化碳浓度检查的方法进行。

7、 盲巷管理要做到现场牌板、 台帐、 采掘工程图、 通风系统图 “四 对号” 。 五十七 通风例会制度 1、矿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由通瓦科科长主持,防突 组长、通风组长、抽放组长、防尘组长及各班班长参加,总结本月“一 通三防”工作情况,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 的办法和措施,落实整改人员。如不按规定限期整改的责任人员,按 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2、严格奖惩兑现,每月安全总结会要对三违人员及工伤事故责任 人员,按照责任追究制度和奖罚制度严肃处理,对举报三违人员和遵 章守纪安全生产先进人员进行奖励。

3、每周要召开一次职工安全学习活动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本月安全先 进职工进行表扬,月终奖励,对三违人员进行惩罚,在安全活动栏内 亮栏。 五十八 粉尘检测制度 1、矿负责按照规定配足粉尘检测工作人员和相关的仪器和设施, 测尘工作人员按要求开展粉尘测定工作。

2、测尘工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井下粉尘测定点的选择及布局根据 - 68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CB5748-85 国家规定和本矿井生产情况确定。

3、测尘人员必须严格按《测尘工操作规程》操作,井下每个测尘 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 2 次,同时做好原始测定记录,月底将测定结 果报矿技术负责人。

4、作业场所空气中最高允许粉尘全尘浓度为 2mg/m3,测尘人员 发现粉尘超过规定应及时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5、粉尘检测仪的精度校正由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使用中的仪器 每月进行一次检修,定期进行计量鉴定。 五十九 巷道粉尘冲刷制度 1、为有效实施综合防尘制度,减少矿井巷道积尘,防止巷道积尘 飞扬和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坚持清扫、冲刷巷道积尘。

2、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和进、回风石门的积尘由通风队防尘小组 负责冲刷, 采掘工作面进、 回风巷积尘由分管范围的采掘队负责冲刷。

3、主要进、回风巷内的积尘每月至少冲刷 1 次,采掘工作面进、 回巷内的积尘每周至少冲刷 1 次,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产尘严重的 地点每班随时清扫。

4、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 2mm 连续长度 5m 的煤尘堆积,用 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的除外。

5、防尘人员每次进行巷道积尘冲刷后,要作好详细的记录,并妥 善保管。

6、矿通风队要定期对巷道内积尘冲刷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的 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对违规操作人员按矿 “三违” 处罚规定严格惩处。 六十 矿井粉尘防治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管理制度,完善综合防尘设施, 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并组织实施。 - 69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为减少作业过程煤(岩)尘危害,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场所 施工应采取防尘措施。

(1)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打眼、水炮泥、爆破前冲洗巷 壁、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净化风流和个人防护等综合防尘措 施。综合防尘措施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安全员现场监督落实。

(2)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 必须采取捕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3、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 掘工作面不得生产。防尘供水管路安设支管和阀门。为便于冲洗、洒 水降尘,防止粉尘危害,防尘供水管路应敷设至工作面。

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回风流中必须安设净化水幕。

净化水幕应能覆盖巷道全断面, 并保证水压、 水量和雾化效果。

爆破、 出煤作业产尘较大时,必须使用水幕净化风流,无净化水幕或未能正 常使用,不得出煤和爆破作业。

5、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业时进 行喷雾降尘。

6、必须认真落实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和措施,定期冲洗巷道, 杜绝井下煤尘堆积,避免粉尘飞扬。

7、必须加强防尘供水管路和阀门、风流净化水幕、喷雾装置等 防尘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将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责任落实到人, 确保正常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粉尘危害。 六十一 防突管理制度 1、矿成立专业防治瓦斯突出小组,在矿总工程师和安全负责人 的领导下,负责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好防治突出的管 理、技术指导和防治突出的技术推广,编制年度防治突出计划、检查 防治突出工作执行情况,掌握突出动态,填写出突出卡片,积累突出 资料,总结分析突出情况,制定防治突出措施,及时测出煤层瓦斯突 - 70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出危险性预测指标临界值,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提供可靠的技术依 据。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将上年度的突出资料上报矿务局。

2、突出矿井的下井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的防 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 以及自救方法,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3、加强突出矿井的瓦斯地质工作,地质部门与瓦斯防治小组和 通风部门要共同编制瓦斯地质图, 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 治突出措施的依居,同时探测地质构造,严防岩巷掘进时误入突出煤 层。

4、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设备下井前,经机电部门做防爆检查, 不防爆的不准下井使用。

5、突出矿井所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都应按《规程》要求 安装压自救系统,并在附近的进风巷道中,安装通达矿调度室的直通 电话。进入突出危险区域的所有人员,均要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6、瓦斯防治小组,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在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 面定距离、定部位测定煤层软分层的厚度,采取煤样测定煤的坚固性 系数及瓦斯放散初速度和其基础数据。

7、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为 实现综合防突措施,各矿必须制定严格执行计划、技术、财务、供应 监督检查等关防治突出的管理制度。

8、在突出煤层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1 ) 在突出煤层的构造破坏带, 包括断层、 褶曲、 火成岩侵入等。

(2)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 (3)采掘应力叠加区域; (4)在工作面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5)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

9、在突出威胁区域内,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 推进 30~100m,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 2 次的区域性 - 71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验证,其中任何一次为突出危险时,该区域即改为突出危险区域,只 有两次验证都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区域仍定为突出威胁区域。

10、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 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区域 20m)之前,打 2 个穿透煤层进入顶(底)板不少于 0.5m 的前探钻 孔,以探明煤层的赋存及地质构造情况,同时对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预 测. 11、石门揭煤层,当预测为有突出危险时,必须采取抽放钻孔、 水力冲孔、排放钻孔、金属骨架或其它试验证明有效的防突措施。

12、石门揭煤防突措施执行后,应采取钻屑指标法等方法检验措 施执行后的效果,检验孔数为四个,如果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 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则认为无效,要重新实 施防突措施,直至检验措施有效为止。

1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校果检验后, 确认已无突出危险,最后采用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等安全防护措施 揭开煤层,同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揭穿煤层的工作面,必须要有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在其进 风巷道中,必须设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回风系统中,必须保证风流 畅通,放震动炮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2)揭穿煤层的全过程,必须要有瓦检员现场监护; (3)震动炮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有救护队员在指定地点值 班; (4)如果未能一次揭开煤层,剩余的部分,也必须执行安全防护 措施; (5)为减少震动炮诱发的突出强度,应采用挡栏设施,其使用的 材料的装置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6)震动放炮的炮眼位置、数量、炸药消耗量以及封泥长度等应 有专门设计; (7)石门揭煤工作面新风流外,必须安装电话,以便及时与矿调 - 72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度室联系; (8)参加揭穿煤层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预防突出 的基本知识,了解和掌握作业规程有关规定,以及避灾线路等。

14、在突出危险区内,沿煤层掘进的工作面,应采用超前钻孔、 松动爆破、前探支架、水力冲孔或其它经试验证实有效的其它防治煤 与瓦斯突出措施。

采用超前钻孔作为防治突出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个数不得小于 8 个,要在工作面均匀布置,控制范围应 为巷道断面轮廓线外 2~4m; ( 2 )每 次打直 超前 钻孔 ,深度 不得 小于 10m , 钻孔 直径 为 42~73mm; (3)钻孔超前于工作面不得低于 5m; (4)超前钻孔施工前,应加强工作面支护,背板要加密背牢; (5)钻孔施工过程中,钻孔附近要安装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 置,控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在 1%以下。

15、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放炮,以及放炮停电制度 和井下放炮的其它管理制度。

16、 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瓦斯管理, 局部通风机实行 “双风机, 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 。

17、在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 体、超前钻孔、预抽瓦斯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并严格遵守《规 程》的其它规定。

(1)松动爆破沿采煤工作面每隔 2~3m 打一个,孔深不小于 3m, 炮泥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1m,措施实施后,方可进行采煤,松动爆破 超前距离不得小于 2m。

(2)实施钻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时,注水压力不得低于 8Mpa, 注水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确认有效后,方可进行生产,超前距大于 2m。 - 73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18、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 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试和检修,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和移动。

19、开采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 随时检查瓦斯, 观察突出预兆, 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 有权停止工作, 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 六十二 一、组织领导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凡瓦斯抽放、利用的矿井,都要成立以矿总工程师为首的领 导小组,负责瓦斯抽放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和工程安排、安全及技术管 理。

2、抽放利用瓦斯的矿井。都必须配备业务技术人员,负责瓦斯 抽放和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任务包括设计、检查、验收瓦斯抽放 钻孔;编制年、季、月计划;检查工程的实施情况、总结分析抽放瓦 斯的效果;研究改进技术方案、组织新技术的推广等。

3、有抽放和利用瓦斯的矿井,要成立专业队伍,负责打钻施工, 抽放和利用的综合管理, 并制定井上下各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和操作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报局备案。

各矿的安监、 通风、 保卫部门应协助做好维护抽放和利用的设施。

二、钻孔施工管理 1、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 ,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采用移 动瓦斯泵站抽放瓦斯的,其设计要报矿务局备案。设计应遵照“多钻 孔、严封闭、综合抽”的九字方针,依照矿井实际测得的抽放半径参 数确定,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施工时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

2、负责打钻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的操 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措施,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工程技术人 员要对专业人员经常进行新工艺、新技术的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的素 质,并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安全施工。 - 74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3、井下钻孔施工地点,要安装瓦斯报警断电仪,探头悬挂在距 孔口 300mm 顺风侧位置, 当瓦斯浓度达到 1%时, 必须立即停止工作, 处理瓦斯。

4、井下钻孔施工,必须编写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主管负 责人审批后执行。任何人不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安监处要经常检 查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要严肃处理。

5、钻孔穿煤层时,孔口要安设挡板,以防钻孔喷出煤粉伤人。

6、钻孔施工地点,要设置记录牌板,同时要与施工报告单相符, 报告要填写齐全,数字和文字要清楚工整、准确。

7、每个钻孔竣工后,都要由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负责 人现场验收,要求钻孔的角度误差不得大于±10°,终孔位置误差不 得大于±2m。

封孔长度:煤层不小于 10m,岩层不小于 6m,封注钻孔的时间 差不得小于 24 小时,并有双方负责人参加,验收合格签字、备案。

三、抽放系统管理 1、瓦斯抽放系统中的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拆除,更不 得损坏,确需变动更改时必须经主管部门设计,矿总工程师审批,方 能执行。

2、抽放系统中的干、支管路距地高度不得低于 300mm,并有红 色标记,各干、支管路以及每个钻场都要安装流量计,每个钻孔要加 设控制阀门和测嘴。

3、任何人不准利用抽放系统固定、安放、吊挂其它装备和材料, 更不能埋压、碰撞、拉拽抽放系统,否则要严肃处理。

4、整个抽放系统必须有专人定期巡视,每周至少一次,并填写 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5、坚持井下抽放系统旬测制度,定期测定各干、支管路、钻场 以及各钻孔的瓦斯浓度、负压和流量等参数。并要求每周测一遍,做 到数据准确可靠,并及时填写记录。 - 75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各测定地点实行牌板管理,要求牌板整洁,及时填定。

6、井下抽放系统中,在抽放钻场、管路拐弯、涌出量较大、管 路高度变化大的区段及温度变处, 均应安装人工放水器或处自动放水 器(正常区段每隔 200m 应安装一套) ,实行井下现场交接班管理制 度,同时要求每班至少放水 2 次,做到管内无积水,气流畅通。

四、地面瓦斯泵站管理 1、地面瓦斯泵站内及其周围 20m 内禁止有明火,泵站距主要建 筑物不得小于 50m,并有围墙或栅栏保护。

2、泵站内的电气设备必须防爆。

3、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压力、 及 CO 浓度、 气温等参数的仪表或装有自动监测系统、 并有专人值班, 第一线小时测定一次抽放参数。

4、抽放泵的运转和停转,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及时向矿 调度室通报。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如果将井下临时抽放泵抽出的瓦 斯送至永久性抽放系统的管路,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规定浓度,同 时还要制定地面泵站因故停止运转时井下泵站的安全管理措施。

5、井上下瓦斯泵站室内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报警装置,传感器挂 在真空泵上部,距屋顶 500mm 处,报警浓度为 1%。

6、瓦斯泵站属要害部门,闲人免进,值班人员有权阻止无关人 员进入泵站。

7、真空泵每 5 个月大修一次,并实行挂牌管理,写明运行、完 好、待修帐目。

8、利用瓦斯时,浓度不得低于 30%,不利用瓦斯时,浓度不得 低于 25%。 六十三 一、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1、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 - 76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做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 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的 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 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3、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 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 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 必须在工作面及回风流中设置 甲烷传感器。

4、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 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 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5、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6、高瓦斯矿井的主要进风巷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 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7、所有矿井的石门揭煤点,在距石门揭煤地点 20m 前,必须设 置甲烷传感器。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 功能(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二、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1、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 10 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 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 ,由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审 批后送交监测部门。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中应注明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 量,并附有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现场各班次班、组长名 单等内容。

在安装配电系统时, 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 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 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现场监护。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 - 77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2、监测部门接到《安全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及时编制 《安全监测设备安装措施》报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审批,并在规定的正 常运行日期之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现场通风系统、供 电系统示意图;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 、各种传感器的安设位置; 甲烷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安装、使用和维护 注意事项;要求正常运行日期、安装人和安装日期等。

3、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监测部门应与使用单位办理安全 监控设备移交手续,安全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

4、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 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 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 300mm 或吊挂在巷道中。

5、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 300mm, 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 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6、各矿必须建立安全监测设备的调试校正制度。安全监控设备 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 48 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安装。

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最初 2 日内,要进行一次调试、校正。以 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 1 次。甲烷传感 器每 7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 1 次, 每 7 天必须对甲烷超 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 报警点、断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7、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 6 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 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 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 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安全副总工程 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 78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8、瓦斯检查员在完成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 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传 感器进行对照, 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 先以较大读数者为依据, 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

瓦检员应将 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检查内容之一,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设在现场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由所在生产单位的区、队长、 班组长负责保护使用。

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范围内的监 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测值班员或通 风调度汇报并协助处理。

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只许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按规业移 动,严禁擅自停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要严肃查处。

10、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 24 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 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 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 8 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 应的安全措施。

11、各矿都应配有一定数量的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 校正用仪表,以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三、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 1、安全监控系统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 真监视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如 实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 ,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 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调度或生产调度。

2、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 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 ,报送矿长 和总工程师审阅。

四、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 1、安全监控设备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监测部门共同开 - 79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箱验收,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2、安全监控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 术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 请报废更新“ (1)设备严重老化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 原价的 8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 (3)失爆不能修复的; (4)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五、组织机构和培训 1、凡装备安全监控设备的矿井,都必须建立安全监测队伍,配 齐具有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 并根据规定和实际 工作需要配齐安全监测人员。

2、安全监测人员(包括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经过 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的培训,经考核,领取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六、技术资料 1、监测部门应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 卡和报表; (1)设备、仪表台帐; (2)安全监控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安全监控日报表; (7)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8)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

七、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 1、下井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 - 80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2、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及维修; 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室和维修室。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 统一编号,集中管理。

3、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 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 不符合 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 7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 空气样至少调校 1 次。

4、便携式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记录:

(1)设备、仪表台帐; (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牌板; (3)便 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记录; (4)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调校记录; (5)便 携式甲烷检测仪检修记录; 六十四 防灭火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在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并经常保持不小于 200m? 的 水量。

2、矿井必须设置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应每隔 100m 设置支管和阀门。

3、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应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 则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井筒的安全措施。

4、矿井必须在地面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有关规定。

5、井下各硐室、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 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都应在矿井设计或矿井灾害 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

6、井下严禁使用明火、明电照明和取暖。

7、井口房和井下不得进行电、气焊作业。

8、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 20m 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 81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9、井下硐室不准放汽油、煤油和变压油。

10、井下使用和已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盖 严的铁桶内。

11、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

12、井下严禁吸烟。 六十五 矿井火灾预测预报制度 1、 通风队对密闭和有自然发火和条件的地点用 CO 测定仪检测 CO 浓度,通过 CO 浓度来预报发火征兆。

2、对回采工作面加强监控,回采工作面回风流必须安装 CO 传 感器,并保证完好、敏准确,随时监测 CO 浓度变化情况,并对数据 进行分析,导出自然发火预测报告,以便指导安全生产。

3、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让每一位职工了解煤层 自然发火的预兆, 从感官上正确识别煤层发火, 以便采取预防性措施。 六十六 一、设备运行: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1、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做到安全、合理、经济运行。

2、 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使用前应由技术人员研究 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后,制定出正确的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程,并组 织操作工、维修工认真学习。

3、坚持持证专人操作的原则,不是本台设备的操作者,不准操 作该设备。

4、 操作者在设备运行前必须详细检查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办事,不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二、设备检查、维护与保养 1、 认真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谁使用、谁维 护、谁保养。 - 82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 日常的维护保养,即操作者每班的例行保养工作,由操作者 负责进行,其内容包括:

(1)检查设备的操作机构,变换手柄、各种档铁、限位器、指示 信号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灵活可靠。

(2) 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 定时、 定点加入定量合理的润滑油 (或 油脂) 。

(3)检查易松动、脱离的部位是否正常。

(4)检查设备腐蚀、砸、碰、拉伤和漏油、漏水、漏气等情况, 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请技术人员认真研究 解决。

(5)做好设备及其周围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设备在清洁的情况 下运行。

3、定期的维护与保养,一般应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配合 每月进行一次,其内容包括:

(1)根据不同的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局部解体检查或清洗; (2)查的部位进行调整; (3)回路的各部分进行清洗,保证畅通无泄漏; (4)线路进行检查,处理松动或烧损较重的部件; (5)养每次作业时间为 2~4 小时。

三、设备的检修 使用管理设备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运行及检修记录, 坚持定 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不允许不坏不修的现象发生。

设备定期检修的时间及要求:

1、扇风机的检修:

(1)扇风机换机后,对停运的风机在 4 天内应完成一次日常检修 (小修)工作,保证风机处于完好状态。

(2)每年应对风机进行中修。

(3) 3~5 年内进行一次大修。 - 83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 压风机的检修:

空气压缩机 3 个月进行一次小修,每半年进行一次中修,2~3 年进行一次大修。

3、井上高防开关和低防开关的检修:

(1)井上高防开关应每年进行一次中修并调试。

(2)井下在用低防开关应 3 个月进行一次小修并调整。

(3)低防开关的防爆面每半年检修一次,采区内的高防开关和移 动的低防开关每 3 个月检修一次。

4、矿用和地面变压器的检修应每年进行一次。

5、蓄电池机车的检修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小修,每年进行一 次中修,2 年进行一次大修。 六十七 设备包干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做到用好、管好、维修好 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1、岗位工(抽风、压风、机车)监视设备运转状态,按《操作 规程》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的运行,按岗位责任制作好运行中的巡检 工作,认真准确的填写各种记录,搞好日常维护工作及周围场所的清 洁卫生。

2、充电工:按《操作规程》搞好蓄电池的初充电和日常充电工 作,保证矿灯使用时间和不出现红灯。杜绝矿灯失爆,作好矿灯的收 发和检查工作,按要求填写好各种记录,搞好周围场所的清洁卫生。

3、四大件维修电工、钳工。按检修标准和安装标准负责周检及 以上检修工作和安装工作,做好预防性检修,搞好固定机房硐室标准 化工作,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4、管子安装钳工。按检修标准负责全矿地面井下管道安装标准 化工作。

5、安装、维修电工。按安装和检修质量标准负责全矿地面及井 - 84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下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和检修以及标准化工作,认真填写好各种记 录。 六十八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凡是入井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先经电工检查,是否中 转途中损坏、内部是否有异物、紧固螺丝是否松动,入井前必须经防 爆小组对设备的防爆性能、 技术指标进行检查, 合格后给入井合格证, 方可下井安装。

2、井下进行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的同时,必须完善接地保护装置 和继电器保护装置的整定,安装工程质量按设计要求和《煤矿机电安 装工程质量标准》和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3、安装工程竣工后的采区变电所、采煤工作面的接替、绞车的 安装,由机电部门组织安监、生技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对安装单位 所安装的机电设备进行质量验收。

4、对于安装中不合的项目,质量验收中提出的问题由安装单位 按期负责反工。

5、工程质量验收的质量标准按《四川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用 防爆性能检查标准》 、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 程》中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六十九 地质测量及防治水管理制度 1、矿长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水害 防治工作的领导, 要保证水害防治的资金、 工程、 设备仪器落实到位; 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矿井水害防治负技术责任。

2、矿应配备足够的防治水装备,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 原则,制定和完善防治水措施,制订防治水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 施,确保水患的有效防治。 - 85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3、定期召集有关部门进行水害隐患排查,并有隐患排查记录。

对查出的水害隐患,要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4、认真收集、调查、实测水文地质资料和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 的废弃老窑情况,要认真分析并进行年、季、月水情、水害预报,为 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5、 井田内与溶洞、 强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 裂隙 (带) 、 导水陷落柱时,必须查清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相邻 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已破坏的防隔水煤柱必须重新建 立,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在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 动。

6、矿井要认真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成立雨季 “三防”领导小组,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确保抢 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雨季前,要对矿井排水设备和 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清挖水仓、水沟和沉淀池。

7、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掘进巷道前,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 后掘”的原则。

8、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采用钻探等 方法探水,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接近被水淹的井巷、老窑或小煤矿(窑)时; (2)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3)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陷落柱时; (4)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 (5)接近同地表水体、含水层或其他积水体连通的断层破碎带 时; (6)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7)顶底板原始导水裂隙有透水危险时; (8)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 - 86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9、探水或放水前必须提前编制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 有关部门审查,矿总工程师签发后交钻探部门施工。 七十 电气试验制度 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井下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 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 使用。

2、配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每半年检查整定一次。负荷变化时 应及时整定。

3、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 验、每年进行一次。但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应每半 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

5、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检查。 七十一 井下电缆管理制度 1、井下电缆的选用、敷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3)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4)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5)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路负荷的要求。

(6)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 MVV 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对 应电压等级的橡套软电缆。

(7)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 MT1818 标准的橡 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 87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8)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 信电缆、橡套电缆或 MVV 型塑力电缆。

(9)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3、 电缆敷设 (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的电缆除外) 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电缆的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 30 度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 挂; (2)倾角在 30 度用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 它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 并不得损伤电缆。

2) 、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并能在 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 击,在电缆坠落时,不掉在轨道上。

3) 、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不得超过 3m。

4) 、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 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在 管子上方,并保持 300mm 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 电缆 (包括通信、 信号电缆) 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开挂在巷道两侧。

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

5) 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 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 如果受条件限制:在井筒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 300mm 以外的地方; 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以上 100mm 的地方。

6)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的距离应 大于 100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是小于 50mm。

7)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的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 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两连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 途、电压和截面以及来向、去向、责任的标志牌。

8)电缆穿过墙壁部份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4、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 88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1) 、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合的接 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 行连接。

2)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 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同型电缆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 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 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升井试验。

(2)塑料电缆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 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七十二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矿井杂散电流危害很大,可能引起电雷管的误动作,威胁人身安 全;其二腐蚀金属管路和铠装电缆金属外皮而缩短其使用寿命;其三 可能漏电装置发生误动作;其四杂散电流可能引起电火花,其电火花 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因此对杂散电流必须认真管理,特制定本制 度。

1、减少轨道接头电阻,加强轨道接头的维护,保证良好的电气 连接。

2、增大轨道与大地的接触电阻,保持轨道的清洁干燥。

3、业务保安部门在设计时,应尽时缩短供电半径。

4、机运队加强电缆的管理、检查、吊挂工作,提高电缆的绝缘 水平。

5、矿上在电缆选型时,尽可能选用屏蔽电缆。 - 89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七十三 入井检身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一切危险物品带入井下,确保职工的人 身安全和集体财产不受侵害,制定本规定。

1、坚持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大胆负责,认真检查所有 的出入井人员,防止一切不利于安全生产的物品流入井下。

2、如发现携带烟火入井或私拿各种集体财产出井者,必须严格 制止并交保卫科查清原因进行处理。

3、凡入井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穿戴整齐,并配戴好自救器等安 全防护用品,否则,有一项不按规定决不准入井。

4、检身工有权对任何出入井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抗拒检查 者,立即交保卫科严肃处理。否则,如检身工不检身或徇私情一经查 出,立即调离本工种,并给予重处。

5、对出入井人员要严格细致登记,随时掌握当班入井人员和出 井人员的动态,而且必须把当班出、入井人员的详细情况及时报矿调 度室。否则,有一项不按规定执行,立即开除。

6、不准徇私舞弊,不准空班漏检,不准脱岗,更不准盲报,而 且班班必须把入井人员的详细情况,按工种填号到井口入井栏内。否 则,有一项不按规定执行,严肃处理。

7、加强工作责任心,要求井口的检身工必须端正态度,认真履 行职责,要有一个高度的责任,认真对待决不准粗心大意。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责任人及责任落实 1、企业业主、法人代表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煤矿企业是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及治理的责任主体,企业业主、法人代表或企业实际控 制人是责任主体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本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 90 - XX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组织机构的建立,督促并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保障人员 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并负全面责任。

2、矿长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人,协助业 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组织机构并建立相关制度,协助业主保障人员到 位、资金投入到位,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3、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等煤矿企业副职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分管责 任,协助矿长或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

4、各职能科室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相应责任。

5、各连队队长、班组长对作业区域或责任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理负现场直接管理责任。

6、各业务人员、各特殊工种人员、各工种人员,为本岗位隐患排查直接 责任人,对作业岗位及涉及的相关地点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 任。

7、对全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上列人员都有发现、报告排查、治理的义 务和责任。

二、安全生产隐患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 1、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对矿井的 “一通三防” 、防治水、机电运输、顶板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 排查,对查出的种类隐患及时分析处理,安排专人、限定时间进行整改。

2、企业业主或法定代表人每周主持召开一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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