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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一审判决书,民间借贷案判决书,诉杨国平民间借贷一案,韩林森诉刘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3-07-27 来源: 民间借贷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蔺某某诉被告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拒不履行其他的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综合本案...

韩林森诉刘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潢民初字第 297 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 韩林森,女。

被告 刘鸣,女。

原告韩林森诉被告刘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 进行了审理。

原告韩林森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刘鸣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 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林森诉称, 被告于 2007 年 6 月 17 日、 7 月 30 日向原告借款两笔, 合计 30000 元,均限期一年,出有欠据。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不归还欠款,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 告归还欠款 30000 元及至款清时止的利息。

被告刘鸣在法定答辩期间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经审理查明:刘鸣爱人韩××系韩林森的堂弟,2007 年 6 月 19 日、7 月 30 日,刘鸣 以做生意为由找韩林森分别借款 10000 元和 20000 元,约定:借款期限为 1 年,月利率 1%, 并分别出具借据。

后该两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后, 经韩林森多次催要, 刘鸣拖欠至今。

2008 年,刘鸣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诉讼中,原告向本院提交刘鸣出具借据两张。法院对刘鸣丈夫韩××进行了调查,韩× ×陈述,韩林森向法院提交的两份借据均是刘鸣出具,且韩林森多次催要过此欠款。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清楚,权利、义 务关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故原告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拖欠欠款 不还是错误的, 应承担本案责任。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第九十条、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 、 (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限刘鸣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韩林森借款 30000 元及利息(其中借款 10000 元自 2007 年 6 月 19 日开始计息,借款 20000 元自 2007 年 7 月 30 日开始计息, 借款利息均按月息 1%计算至判决确定之日止。

) 如逾期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

本案诉讼费 800 元,由刘鸣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 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刘鸿钧 人民陪审员 彭福兴 人民陪审员 邓开丽 二 00 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方 捷

原告韩林森诉被告刘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 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限刘鸣于本 判决书 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韩林森借款...

原告胡开楚与被告廖清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09)常民一终字第5号上诉人赵志勇与被上诉人舒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民事判决书 韩林森诉刘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分类: 诉讼文书范本 格式: docx 大小: 39.87K 收费: 0金币 发布日期: 描述: 原告艾麦提?6?1胡加木尼牙孜诉被告邵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传者:盛夏晚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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