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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良诉昆明高新阳光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6)昆民四初字第236号

发布时间:2013-04-10 来源:

最完整的法律案例库 更多法律频道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6)昆民四初字第60号 本院在审理 原告 *公司、刘*、角*、熊*诉 被告 王* 股权转让 侵权纠纷 一案中...

张少良诉昆明高新阳光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一审 民事裁定书(2006)昆民四初字第 236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6)昆民四初字第 236 号 民事裁定书 原告张少良,男。

诉讼代理人刘克平,云南华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诉讼代理人贺亮华,云南华纬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高新阳光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茭菱路 423 号。

法定代表人葛跃辉,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伍志旭,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诉讼代理人李家标,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少良诉被告昆明高新阳光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 于 2006 年 12 月 6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该处分行为不违背法律规 定,故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 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少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50010 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 25005 元,由原告张少良承担。

审 审 判 长 判 员 李志昆 陈 林 代理审判员 何海燕 二ОО 六年十二月六日 书 本裁判文书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以正本为准。

记 员 李维佳

诉讼代理人李家标,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少良诉被告昆明高新阳光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6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

昆明安亚孚除虫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06... (2006)五法民三初字第607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时的诉讼请求... 且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另确认,2006年3月23日,被上诉人李金德...

摘要: 贺亮华、昆明高新阳光有限公司、葛跃辉、伍志旭、李家标、所:昆明市茭菱路423号、 张少良诉 {公司1} 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6)昆民四初字第236号 原告张少良,男,汉族,1951年12月11日生,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井街44号,身份证号530102195112111819,系 {公司1} 自然人股东. 诉讼代理人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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