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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办法,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申报登记程序,培训课件-排污申报登记

发布时间:2013-09-21 来源: 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

2006年排污申报登记表 新增内容提要表格类型说 明 3四、填报注意事项

排污申报登记 一、排污收费制度 二、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 三、新版《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四、《排放污染物申报表》填写 五、几点要求 一、排污收费制度 (一)理论基础 排污收费的提出:

1972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提出:污染者必须承担削减污染措施的费用,即污 染者负担原则(PPP原则),要求这种措施由公共 机构决定,并能保持环境处于一种“可接受状态”。 一、排污收费制度 (一)理论基础 1974年,OECD又提出无补贴原则,即在 PPP 总原则的基础上,各国不应该通过财政补贴或税 收优惠等手段帮助污染者承担污染控制费用。

目前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环境经济手段 是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一、排污收费制度 (二)历史沿革 排污收费是我国环境管理工作中最早提 出并普遍实行的基本制度之一。

过去的三十多年,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 实施大体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

1、1978年到1981年,提出和试行阶段 主要是排污收费制度在法律政策上的确立 和工作试点。 一、排污收费制度 (二)历史沿革 2、1982年到1987年,全面实施阶段 排污收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行和实 施。

3、1988年到1993年,发展完善阶段 排污收费制度在内涵和外延上得到了全 面的 挖掘和拓展,并初步建立了环境监理执法队伍。 一、排污收费制度 (二)历史沿革 4、1994年到2002年,全面创新阶段(研 究探索新排污收费制度阶段) 为新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保障奠 定了坚实基础;建立了总量收费理论体系和实施方 案;实行总量排污收费试点。 一、排污收费制度 (二)历史沿革 5、2003年到现在,新排污收费制度的正 式建立并全面实行阶段 1979-2003排污收费总额671.8亿元; 2003-2013排污收费总额1748.4亿元,是此前的2.6 倍。 一、排污收费制度 (三)实施意义 排污收费制度是“污染者负担”原则和 环境资源价值理论的具体体现。

1、从宏观上看,排污收费是适用经济杠杆 的作用,调节污染防治与企业发展生产之间的关系。

2、从微观上看,是一种限制污染的手 段,又是一种筹集环境保护资金的形式。

3、环境监察执法的重要手段 一、排污收费制度 (四)法律体系 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已形成由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法规、部门和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法律、 法规体系。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一、排污收费制度 (四)法律体系 2、行政法规及规章 行政法规:

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369号 令) 部门和地方规章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财 政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经贸委 第31号令)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17号令)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 总局第42号令) 一、排污收费制度 (四)法律体系 规范性文件 《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原国 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发[2003]64号) 《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发改委、原国家环保总局 财综[2003]38号) 《关于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 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53号) 关于印发《国控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方法》的通知(环办[2011]8号)等。 一、排污收费制度 (四)法律体系 3、《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要点 理顺了征收体质,以“属地征收”为原则 改革了收费方式:

一是将排污收费由原来的超标收费改为排污即收 费和超标收费并行; 二是按照污染要素的不同,将排污收费由原来的 单因子收费改为多因子收费;实现了由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 量相结合的转变。

强化征收手段,对排污费缴纳、征收、管理及使用 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均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加大处罚 力度。 一、排污收费制度 (四)法律体系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排污收费实行 “环保开单、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原则。

实行信息公开,阳光收费, 排污费的征 收标准、排污费应缴纳数额,以及减缴、免缴、缓 缴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均要予以公告。

完善了排污费征收程序。 一、排污收费制度 (四)法律体系 4、标准调整 2014年9月1日,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 联合印发 《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 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 二、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 (一)调整依据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6月5日):“按照 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 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 公斤1.26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提高COD排污费标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 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 二、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 (一)调整依据 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提出:

“逐步提高工业企业排污收费标准,建立企业 保护环境的激励机制和减少污染排放的约束机 制”。 二、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 (一)调整依据 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 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 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 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9]61号):“提高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缴纳 标准”。 二、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 (一)调整依据 《“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性工作方案》确定 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四项 约束性指标。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3]37号):“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 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 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二、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提高了本区域排污费征 收标准,已有江苏、安徽等17个省(区、市)先后提高了排 污 费征收标准。

北京将二氧化硫、COD、氮氧化物提到10元,氨氮 提到12元。实行差别收费。

天津:二氧化硫6.3元,氮氧化物8.5元,COD7.5 元, 氨氮9.5元。实行差别收费。

其余都是1.2/1.4。 二、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 (二)调整因子 四项+5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调整到1.2元; ---化学需氧量、氨氮调整到1.4元; ---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 砷)污染物调整到1.4元。

加收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在每一污水排放口, 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无论是否排在前3项,均须征收排污费; 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 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二、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 (三)调整要求 调整主体:各省(区、市)价格、财政 和环保部门,牵头部门应是价格部门。

时间:2015年6月底前必须调整到位。

要求:SO2和NOX不低于1.2元,COD和氨氮, 以及五项重金属污染物不低于1.4元。其他因子, 国家鼓励各省结合实际自行提高。 二、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 (四)差别化收费——奖励+惩罚 差别化收费---改变了原来实行单一收费标准的做 法。具体是:

超标的,按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超总量的,按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征收标 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低于标准50%以上的,按征收标准减半征收排污费。 三、新版《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一)修改背景 1、《环境保护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 践活动整改方案》(环党组〔2013〕33号):简化 排污申报表; 2、原申报表已经使用10年,“三表合 一”的内容过于繁琐,不适合提高效率的要求; 3、《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 2014 年9月1日正式出台。 三、新版《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二)修改主要内容 1、简化申报内容 删除原《申报表》中基于“三表合一”理念下用 于环境统计的指标,仅保留排污量核定和排污费征收过程中 必要数据和污染源基本信息。

例:以一般工业企业填报的报表为例,原有年度 报表共21个子表295项指标。

新修订后只填一次的《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 表》简化为7个子表71项指标,每个征收时段填报的《排放 污染物动态申报表》简化为5个子表69项指标,全部围绕排 污费核定、征收设计,减少了53%。 三、新版《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二)修改主要内容 一般工业企业动态申报表简化为5个子表69项 指标; 建筑施工单位申报表简化为3个子表39项指标; 小型第三产业申报表简化为1张表8项指标。 三、新版《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二)修改主要内容 2、变更申报方式(分类申报) 取消年度预申报,分基本信息表和动态 申报表。基本信息表一个企业只填一次,不再重复 填报,包括地址、法人、电话等等不变的信息。

根据实际排污状况按月、季或年动态申 报。 三、新版《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二)修改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分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单位、固废 处理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小型第三产业、畜禽养 殖、钢铁行业7个专门报表(基本表和动态申报 表)。 三、新版《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二)修改主要内容 3、改变申报形式 将原来排污单位采用纸质件申报,变更为 主要采用网上申报,纸质件存档保存。

目前,外网申报功能还在调试中。 三、新版《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二)修改主要内容 4、调整工作流程 将排污核定通知书和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合 并为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

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量核定(审 核、计算) 排污核定及排污费缴纳通知书送达 (申请排污量复核;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排污费减免及缓缴) 排污费缴纳 银行对账。 四、《排放污染物申报表》填写 《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整体分为基本 信息申报和动态信息申报两部分。

基本信息申报一般包括企业法人、地址、联系 电话、主要产品名称等情况; 动态信息申报主要指企业一个生产阶段的产品 产量、污染物排放量等与排污费核定相关的信息数 据。 四、《排放污染物申报表》填写 (一)工业企业 填报《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 (见附件1)及其对应的《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 (试行)》(见附件2)。

动态申报:根据要求在每月或每季结束后7 日内向负责其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环境监察机构进行 申报,同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 四、《排放污染物申报表》填写 (二)建筑施工单位 按对应工期填报《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 报表(试行)》(见附件6)。 四、《排放污染物申报表》填写 (三)小型第三产业 1、无法进行实际监测的 按照征收时段填报《小型第三产业排放污染物 申报表(试行)》(见附件7); 2、按照监测数据征收排污费的 填报《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 及其对应的《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 四、《排放污染物申报表》填写 注意事项 1、申请复核:排污单位对核定缴纳结果有异 议的,自收到《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之 日起7日内,可以向发出决定的环境监察机构书面 申请复核;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 起1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四、《排放污染物申报表》填写 注意事项 2、排污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申报, 或申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分局将责令排污单位限 期补报。排污单位逾期拒不申报或申报情况依然与 实际情况不符的,分局可根据掌握的情况直接下达 《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并对排污单位 拒报、谎报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排放污染物申报表》填写 征收部门的强制权利,新的环保法虽然取消申 报,但单行法仍然有不依法申报(拒报、谎报)的 处罚。

水法,限期改正,逾期不改,1-10万。

气法,限期改正,警告或5万以下罚款。

固废法,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工业5千-5万 ,危废1-10万。

噪声法,警告或处以罚款。 四、《排放污染物申报表》填写 排污单位逾期未缴纳的,负责其排污费征收管 理的环境监察机构从逾期未缴纳之日起15日内向排 污单位下达《排污费限期缴纳决定书》,并从滞纳 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五、几点要求 (一)排污申报登记佐证材料 工业企业:

1、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复印件; 2、动态申报时需提供当季度的监测报告、 购买燃料发票复印件。 五、几点要求 (一)排污申报登记佐证材料 建筑施工单位:

施工合同复印件(前几页和最后盖章页, 中间的条款不用复印)。 五、几点要求 (一)排污申报登记佐证材料 小型三产: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租房合同》或《消防意见审核书》 等能够体现营业面积的资料。 五、几点要求 (二)申报份数 1、工业企业、小型第三产业 一式2份(申报表、相关资料) 2、建筑施工单位 一式3份(申报表、相关资料) 五、几点要求 (三)申报时间 2015年1月20日前提交。

工业企业:企业监管中队 建筑施工单位:建设工地排污费征收中队 小型三产:餐饮服务业监管中队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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