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1)(1)

发布时间:2012-01-01 来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贵州省教育厅、... 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六、其他 ( 1)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附件一: 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 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资 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 指导意见》 (教财[2007] 8 号)及我省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能 (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校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 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部)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成 员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

(3)以班级(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 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 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 于班级(年级)总人数的 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 级(年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工作对象 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贵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结 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1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 1、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 280 元(含 280 元) ; 2、农村: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 220 元(含 220 元) 。

(二)家庭经济困难具体分为三档,档次划分如下:

1 档:一般困难。

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 280~200 元之间;农村学生 家庭人均收入在 220~150 元之间。

2 档:困难。

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 200 元(含 200 元)以下;农村 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 150 元(含 150 元)以下。

3 档:特殊困难。

具备(一)款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能出具相关 证明(民政或医疗部门相关证明)的学生:

1、 2、 3、 4、 5、 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 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由社会公益捐资就读中学升入高校的学生; 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且失去劳动能力的学生;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和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年 9 月进行。由学生 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 况调查表》 ;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 查表》 。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 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 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 表》 ,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

(2)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按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实际情 况,经民主评议,审核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档次,班级(年级)认 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特殊困难情况的学生。

(3)学院(部)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 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 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向本学院(部) 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学院(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 3 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情况属 实,应做出调整。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部)审核通过的认定材料,报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和通过, 并建立和维护全校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部)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 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 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 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事关我校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和各项 3 资助方案的实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求学、健康成长。各学院(部)务必 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按照各自 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

五、本实施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表二: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 附表一: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姓 名 院(系) : 性 别 政治 面貌 毕业 学校 □是□否 单 亲 □是□否 专业: 出生年月 入学前 户 口 个人 特长 烈士或优抚 对象子女 年级: 民 族 □城镇 □农村 学 生 本 人 基 本 情 况 家庭 通讯 信息 身份证 号 码 家 庭 人口数 孤 残 □是□否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联系电话 工作(学习)单位 (区号)- 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状况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家庭人均年收入 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有关 信息 (元) 。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其他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 。家庭欠债情况: 签 章 学 生 本 人 学生 家长 或监 护人 学生家庭 所在地乡 镇或街道 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民政 详细通讯地址 部门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信息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 (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 5 附表二: 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 生 本 人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政治面貌 系 班 在校联系电话 出生年月 家庭人均 年收入 专 业 民 族 元 身份证号码 学 年 院 级 学 生 陈 述 申 请 认 定 理 由 学生签字: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A. 家庭经济一般困 难 □ 年 月 日 民 主 评 议 推 荐 档 次 B.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 C. 家庭经济特殊困 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陈 述 理 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认 定 决 定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 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 院 (系) 整为 。

意见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学 生资助 管理机 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 (加盖部门公章) 月 日 注:本表由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注: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 《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填写不得涂改及 模糊、金额不得超出限定数额、不得使用彩印件,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 6

附件一: 附件一: 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试行)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 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

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教财[2007] 8 号)及我省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能 (1)...

并进行审核,同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各学院按《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一)和《贵州大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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