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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光拆迁一案,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拆迁裁决申请书,沈阳市房产局因拆迁裁决不受理通知一案

发布时间:2013-07-05 来源: 陕西省拆迁第一案

刘伟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不予受理通知一案 [2007]沈行终字第4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伟,女,1962年6月2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铁西区齐贤街4段18里1号. 委托... 住址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中路31号192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房产局.住所地沈...

沈阳市房产局因拆迁裁决不受理通知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6]沈行终字第 8 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房产局,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 18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国,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海义,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薛景哲,男。

委托代理人李福来,男,无业,住沈阳市于洪区北陵乡下坎子村。

原审第三人辽宁红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田开发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于 洪区怒江北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赵继红,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春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上诉人沈阳市房产局因拆迁裁决不受理通知一案, 不服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2005) 于行初字第 57 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 理。

本院认为,对于薛景哲被拆迁的持证房屋,红田开发公司是否与薛景哲达成拆迁补偿 安置协议,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05)于行初字第 57 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祝 妍 赵 士 元 代理审判员 张 宇 声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本案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 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 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 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 李 春 野

沈阳市房产局因拆迁裁决不受理通知一案 沈阳市房产局因拆迁裁决不受理通知一案 暂无评价 | 0人阅读 | 0次下载 | 举报文档 你可能喜欢 今日推荐 160份文档 您的评论 *感谢支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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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姜艳红、于元正、李建国、杨亮、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5]... 上诉人曹忠祥不服被上诉人沈阳市房产局不予受理拆迁裁决申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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