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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科工作职责,组织部组织科工作职责,组织部组织科工作总结,组织科有关工作操作参考说明

发布时间:2012-10-04 来源: 组织科2014年工作总结

这些成绩的取得充分说明了我院通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规程,进行多层次、多方面的学... 7、每半年组织一次“三基三严”理论考核,对“三基三严”的培训工作分季度进行,具...

注:以下操作说明仅供参考,如有不妥或错误恳请指正 组织科有关工作操作说明 1、瑞昌发展党员参考程序(附表) 2、党员发展对象材料时间参考说明 3、发展党员及档案管理有关说明 4、党员档案丢失后补办有关程序 5、党组织关系转接 6、基层党组织设臵审批程序 7、党费收缴办法 8、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 9、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瑞昌发展党员参考程序 (一)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阶段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 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 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 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书要明确表达自己 的愿望,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 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入党的决心和 今后工作生活学习的打算。

党支部受到申请书后应及时指派支委与申请人谈话,进 行鼓励和教育。

为了使党支部更了解自己,申请人应认真撰写自传,内 容主要包括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社会关系、个人履历和自 己的思想演变过程。

入档材料:1、入党申请书;2、个人自传。

(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一般需要推荐,是共青团的 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也可直接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 定;是女性的一般要经过妇联推荐;有党小组的党支部一般 先由党小组推荐。 一般在申请人在向党组织申请 3 个月以上之后,各基层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表现可 以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向党员和群众公示 (参照附件) 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公示登记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 登记表》报上级党(工)委,由上级党(工)委审核并汇总 《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委组织 部发放《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材料,基层党组织按 照程序建立发展党员档案。

培养联系人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入 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认识和表现情况。

入档材料:1、思想汇报;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 表》;3、入党积极分子公示登记表; 4、妇联推优表等其 他需入档材料。

(三)发展对象的考察和确定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考察 期结束前一个月左右开始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组织考察,包 括政治审查和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审 查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 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计划生育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 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征求党员和群众意 见;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后,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组织考察通过后,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 究决定, 确定为发展对象, 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参照附件) , 公示无问题上报党总支同意后,各基层党组织应将拟发展对 象的入党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初审,再报市委组织部预审。

发展对象入党材料预审合格的,市委组织部或基层党 (工)委组织对其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 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全省统一编号印制)。

入档材料:1、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2、思想汇报; 3、入党培训相关证明材料;4、家庭成员的政治面貌和现实 表现的证明材料(参照附件);5、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 治面貌和现实表现的证明材料(参照附件);6、发展党员 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参照附件);7、党员和群众座谈会记 录; 8、支部鉴定材料(即本人现实表现证明材料);9、 综合政审材料; 10、支部会议记录复印件;11、其他需入 档材料。

发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入党必须有务工所在地党组织 出具的外出务工期间培养情况和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发展在 瑞昌经商务工的外地人员入党需要其原户籍所在地党组织 开具的现实表现证明等相关材料,并说明以后愿意接受其党 组织关系转回。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介绍人。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 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基层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按程序讨论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参照附件),表决 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并形成决 议,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填写决议时应注明应到和 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得赞成票数、得不赞成票数 以及弃权票数等,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通过决议日期, 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进行公示(参照附件)上报党总支同意后,各基层党组 织应将其所有材料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基层党(工) 委在接到支部上报的入党材料后,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 和有关材料再次进行认真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 规范。党(工)委审批之前,指派专、兼职组织员(需 2 人 以上)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谈话,谈话情况记入《入党志愿 书》并向党委汇报。召开党(工)委会,进行集体讨论表决。

上级党(工)委审批后,将审批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基层党 组织,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接收预备党员之后,要及时进行公布,组织预备党员面 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入档材料: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公示结果报告单(参 照附件);2、入党志愿书;3、接收预备党员票决结果报告 单(参照附件);4、支部会议记录复印件;5、其他需入档 材料。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组 织参加党内活动;预备党员每季度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入 党介绍人每季度向支部报告一次考察意见;预备期满,预备 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或半个 月)。支部组织考察,形成支部考察综合材料,提交支部党 员大会。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 并进行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参 照附件),作出决议。对于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 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 长不超过一年(同一名预备党员不得二次延期);对于不具 备党员条件的, 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进行公示(参照附件)上报党总支同意后,将相应材料 报上级党(工)委审批。上级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 议进行集体审批后,填写《预备党员转正批准通知书》(一 式三联),将审批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基层党组织,并报县 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予 以宣布。基层党(工)委会同党支部根据转正情况,进一步 完善全程纪实档案。

入档材料:1、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2、转为中共正式 党员公示登记表(参照附件);3、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结果 报告单(参照附件);4、支部会议记录复印件;5、其他需 入档材料。

(六)党员档案整理备案归档阶段 发展党员全程结束后,各基层党(工)委对党员档案材 料进行审查完善并上交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负责统一归 档,并按照档案管理权限,分别移交给相关部门存入人事档 案。 党员发展对象材料有关时间参考说明 1、申请书(一般 2-4 份,时间间隔大概一个季度一份, 最早的一份时间与党员发展申报表时间,考察登记表第 5 页 时间吻合,从递交申请书到支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求 三个月以上)。

2、自传(时间早于支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一个月, 晚于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时间,一般在第一份或第二份申请书 之后)。

3、思想汇报每个季度一篇(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起每 季度一篇,与考察登记表 7-8 页时间吻合或略早于其时间, 超过一年的复印登记表 7-8 页增加培养人的意见,相应的思 想汇报也增加)。

4、团推优、妇推优时间略早于支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时间。

5、群众座谈记录必须要原件或整理成的综合材料,不 能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晚于登记表第 8 页培养人和党小组 意见时间,早于党支部意见时间)。

6、支部鉴定时间晚于或等于群众座谈时间,早于或等 于登记表第 8 页党支部意见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

7、综合政审时间晚于或等于登记表第 8 页党支部意见 时间。 8、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时间在支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 间之后。

9、发展对象公示在第 8 页党支部意见时间之后,第 9 页基层党委预审时间之前。

10、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封面考察时间,起就是支部将 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止就是列为发展对象时间,两个 时间间隔必须满一年,也可以是一年半或两年。

11、外调证明的材料时间可以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预 备党员之间,一般在讨论为发展对象的时间之前。 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 填写时间:

公示单位 (党委、党支部或支部) 被公示对象 公示内容 公示时间 公示地点 公示范围 公示期间收集的 反映情况 对公示期间收集的反 映情况的处理意见 备注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姓 名 籍 贯 工作单位及 职务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民 族 团员民主评 议情况 团支部推荐 情况 上级团组织 审核意见 党组织意见 注:本表一式三份。所在团组织、上级团组织、所在党支部各一份。 推荐优秀妇女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姓 名 文化程度 入团时间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申请入党 时间 籍 贯 工作时间 推荐理由 (盖章) 年 月 日 上级妇联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党 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接收预备党员票决结果报告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 细则》 , 大会,对 会党员 支部于 年 月 日召开支部 同志接收为预备党员情况进行表决。应到 名 (××为预备党员) ; 名(××请假) 。 名, 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 实到会党员 名,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 张,收回表决票 实际发出表决票 张(支部大会召开前 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统计在票数内) 。在监票人 的监督下,当场进行了唱票和计票,其中,同意票 不同意票 张,弃权票 张,此次表决 效。

张, 监票人(签字按手印) : 计票人(签字按手印) : 党支部书记(签字按手印) : 党支部 (盖章) 年 月 日 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结果报告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 细则》 , 预备党员 党员 支部于 年 月 日召开支部大会,对 同志能否按期转正情况进行表决。应到会 名; 实到会党员 名, 名, 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 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 决票 名。实际发出表决票 张,收回表 张(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 统计在票数内) 。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进行了唱票和计 票,其中,同意票 此次表决 效。

张,不同意票 张,弃权票 张, 监票人(签字按手印) : 计票人(签字按手印) : 党支部 (盖章) 年 月 日 支部吸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表决意见 赞成 不赞成 弃权 姓名 说明:请在选择的表决意见相应栏下划“O” ,选择两项或多 项视为无效,空白视为弃权。 支部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表决意见 赞成 不赞成 弃权 姓名 说明:请在选择的表决意见相应栏下划“O” ,选择两项或多 项视为无效,空白视为弃权。 XX 单位党员发展计划呈报表 单位(盖章) : 姓名 性 别 年 龄 籍贯 民族 党组织负责人: 学历 联系电话 填表人: 所在单位(支部)及 职务 支部讨 论为积 极分子 时间 支部讨 论为发 展对象 时间 填表日期: 发展类 型(填 序号① -⑥) 是否为 村民理 事会成 员 年 月 日 负责发展的党务干部姓 名及联系方式 说明:表中的基本情况请务必准确填写完整(便于我们以后统计数据),“发展类型”指①“双高”人员(副高职称或研究生学历)、 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③社会组织从业人员、④农村致富带头人、⑤外出务工人员、⑥国有企业生产一线人员六个类型,其 他类型不用填写。 发展党员及档案管理有关说明 1、发展党员有下列情况的一般不予以发展,1、违反计 生政策未满 5 年的;2、本人所在单位有党组织的不能回村 或社区发展;3、年龄偏大的;4、在校大学生或刚毕业不久 的大学生。

审查党员材料时请注意以下细节:1、内容本身是否有 明显错误,是否有时间漏写。2、书写材料时请不要用圆珠 笔或铅笔,不利于材料保存。3、材料用纸注意不能随便用 带有其他单位红头名称的纸张。

2、各单位要做好发展党员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凡 从外单位接收的党员材料不齐全或程序不到位的,一律退 回。本单位发展的党员转正后,所有副科级领导、党群部门 和乡镇公务员编的党员档案请送到组织部档案室,其他局机 关或事业单位的党员材料请送到人事局档案室 (联盛后面) 。

党员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需跨党(工)委转移组织关系的, 基层党(工)委要将档案材料密封,贴好封条,加盖党(工) 委公章。基层党(工)委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查阅党员档 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 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 容。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外借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岳父 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3、强化责任追究。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与年度党建考核 相挂钩,同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根据“谁介绍谁负责, 谁经办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 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不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违反工 作纪律、未能坚持党员标准和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的行 为及情况,追究相关党组织及责任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 任。

追究责任, 除党章和其他党内规章所列党纪处分种类外, 还可视情节轻重采取口头批评、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方式。 党员档案丢失后补办有关程序 党员档案丢失,最重要的是补办入党志愿书。

补办程序如下: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当发现某 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 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 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 性。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 调动、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并不是党 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如发现 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因此,党支部只有在 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 书》 。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 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 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 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 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 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 节。

(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 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 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 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 。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 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 件。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 4 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 具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 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 印人,以示负责。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1、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 得上列 4 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 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程序如下:1、在《入党志愿书》 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 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 志愿书》第 1 页至第 6 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

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关"等栏目应反映 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 6 页末 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 "

补填"字样。3、将上列 5 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 7 页上。4、 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 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 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 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 8 页中。

"决议"的标题应定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 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 书记应签名。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 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 10 页"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 题内第 8 页支部决议栏) ,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具公章。6、 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党组织关系转接 关于党组织关系转接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中组发[2004]10 号) 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使用新式样 <中国共产 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组电明字[2007]22 号) 。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注意以下几点:

1、填写的栏目内容要齐全,不留空白,准确填写党员 的性别、民族及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等信息,党员年龄填实 足年龄; 2、不能简单地用“你(贵)处”代替接收单位党组织; 3、用大写数字填写党费已缴纳时间和介绍信的有效; 4、一般一人一份介绍信,如存在多名党员集体从一个 单位党组织同时转移到另一单位党组织,要在介绍信姓名栏 中填写“×××等×名” ,并另附党员名单(包含党员姓名、 性别、年龄、民族、是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居民身份证号 码、联系方式、党费缴纳情况等内容) ; 5、做好关系介绍信的管理和存档,对于转入的党员我 们一般要求填写一张《党员信息表》 ,请各单位据此做好党 员信息系统的录入和完善工作; 6、要严格按照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开具等,各单 位不能直接接收从外面开过来的介绍信,所有转入转出的党 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经过市委组织部中转,便于统一管理。 基层党组织设置审批程序 党员人数符合党章规定需设立党委、总支、支部的按下 列程序进行:

1、新建单位的临时党组织或需要调整的单位党组织向 上级党委提出书面请示。

书面报告内容为:说明本单位党员人数、分布情况;要 求设立党委或总支、支部的理由;要求设党委(或总支)的, 说明计划下设总支数(或支部数) ,以及委员会的人数。

2、上报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了解其理由是否充分, 领导班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

3、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审查申请单位上报 的情况是否属实;讨论申请的理由是否充分;下设的总支或 支部以及委员人数是否符合党章有关规定。

4、上级党委下发批文。批文内容为:组织设臵的形式; 党委或总支、支部委员会组成名额。

5、新建单位的临时党组织或需要调整的单位党组织召 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

6、向上级党委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内容为:选举工作 情况;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名单。

7、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审查选举工作程序 和选举办法是否符合党章规定;讨论决定报批单位的书记、 副书记名单。

8、上级党委下发批文,批准党的委员会(或总支委员 会)的书记、副书记。

党员人数不足 100 人或 50 人的,如果工作需要,领导 力量配备强,需要设党委或总支的,在按程序 2 进行后,还 必须逐级上报市委(或县委)组织部审查批准,才能按程序 4 及以后的各个程序继续进行。 党费收缴办法 1、各单位在每年的 6 月 30 日前、12 月 31 日前按文件 要求收齐党费,带着现金分别到相应的银行交纳党费,并及 时到组织科把银行进账单换成收据。

乡镇党费管理账户名称:中国共产党瑞昌市委员会组织部党 费户,账号:

1507205009026309578 ,开户银行:老新华书 店对面的工商银行。

市直单位党费管理账户名称:中国共产党瑞昌市直属机关工 作委员会,账号:

14344101040005143 ,开户银行:社保局 旁边的农业银行。

党员“一日捐”困难基金账户名称:中国共产党瑞昌市委员 会组织部,账号:

1507205029026300952 ,开户银行:老新 华书店对面的工商银行。

2、交党费时,请填好《党员党费收缴情况核算表》(去 组织科邮箱下载 excel 表格)一并交到组织科。部分党员未 交党费,少交党费,不交党费的情况请做好说明。

3、做好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党费返还工作。设立离退休 干部职工或老年支部专用账户,只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才 能返还 50%党费作为党组织活动经费。返还党费时需要准备 的相关材料: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工资表和补贴表,党员花名 册,交纳党费的收据,党费收缴情况核算表。 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党费 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 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对党费收缴工 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 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 例交纳党费。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 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 余额。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 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 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 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 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 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 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少 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 边远地区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 (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 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 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 府特殊津贴等) 、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 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 ,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 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没有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把党员的基本工 资、津贴补贴和实际领取的奖金收入(税后)列入交纳党费 计算基数,每半年核算一次,月平均数为交纳党费基数。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 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 (职务)津贴补贴。

“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 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 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 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 ,以及社会保 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 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 纳党费计算基数。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 (税后) 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 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 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 上者,交纳 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 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 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 交纳党费。

国有及集体企业中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由审批其 薪酬收入的单位党组织核定其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应缴纳 的党费数,并书面通知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按核定数交纳;所 在党支部负责核定其余月份应缴纳党费数。 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中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由其个 人自觉、主动地如实申报每月应缴纳党费数,党支部负责核 实。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 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 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 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 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 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由党员自觉、主 动地如实申报,党支部负责核实。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 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 的按 0.5%交纳党费, 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 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 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

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 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 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 (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 远地区补贴等) 、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 贴、交通补贴等) 、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 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 (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企 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对按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 和军休干部服务机构党组织,由其上一级有留存党费的党组 织返还该党组织上缴党费的 50%,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的经 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农民党员交纳 党费 0.2 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 生产的农民党员。

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 果园、 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 参照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在乡镇机关工作或者领取定额补 贴的村干部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 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 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的下月起可以少交或免交党 费,相关情况应在支部全体党员中通报。申请中应写明困 难的情况、申请少交数、申请期限。少交党费的,党费交纳 额不低于其应交党费的 10%,少交、免交的期限均为一年。

少交、免交到期后,应按规定交纳党费,如需延期,应重新 申请报批。党支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研 究、上报工作,负责批准的党委应在党支部接到申请之日算 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回复工作。

第八条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 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 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 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 0.2 元的标准 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 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 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 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 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 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 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 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 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 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 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 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 纳党费。补发工资的当月应一次性足额补交党费。

第十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在完成应交党费的基 础上,自愿一次多交纳 1000 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 况,在党员交纳一次性党费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有党费 留存权的上一级党组织转账至省委组织部党费户,再由省委 组织部转账至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一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 织应及时采取党组织负责人谈话、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发 通报等方式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取消其当年所 有评先评优的资格。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 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 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二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 理工作列入年度党建目标考核内容,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对故意瞒报、少交党费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对其负责人 进行谈话,并要求限期改正,造成重大影响者,应给予纪律 处分。

第十三条 各市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 国资委党委,省公安厅政治部每年上缴省委的党费应于当年 8 月底前及次年 2 月底前分两次转账至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 不得少缴或拖延。上缴省委的比例为:各市委、省直机关工 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公安厅政治部均留存 60%,上缴 40%。

二、党费使用 第十四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 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应在各乡镇、 街道党委每年上交的党费中为其留出不低于 20% 的使用额 度,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在使用额度内报批 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集 体讨论决定, 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使用下拨的党费, 应当制定使用方案并抄送下拨党费的党组织备查。

第十六条 各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省委 教育工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党群工作处、省公安厅政治 部应在当年一季度就本级代管党费当年的使用形成年度分 配预算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执行。年度分配预算方案应于当 年 4 月上旬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一般应采取转账方式。在表彰先进 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慰问生活困 难的党员,慰问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时可以从党费中提 取并发放现金。不得另立名目从党费中发放奖金。

第十八条 以转账方式划拨党费,必须收齐相应数额的 票据。转账至党费账户的,所收票据正面应盖单位党组织印 章或党费管理印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票据背面应盖党费账 号印章;转账至商用账户的,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并在发票 上签署经办人、 证明人姓名。

发放现金必须制作现金发放表, 包括发放名目、时间、数额等,需经办人、证明人及领取人 签字,并留有领取人联系方式。

三、党费管理 第十九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 独设立银行账户,党费账户名称应有“党费户”字样,并将 户名、账号、开户行的全称刻章。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 的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天。

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全省各基层党委和各级地方党委应当 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 向大会报告 (或书面报告)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 表的审议和监督。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 情况。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群工作处,省公安厅政治 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一级党组织通报。

第二十二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 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为: 县(市、区)直机关工委等县委派出机构留存 10%,其 余 90%上缴县(市、区)委; 县(市、区)委留存 60%,其余 40%上缴市委; 市直单位机关党委留存 20%,其余 80%上缴市直机关工 委; 市直机关工委等市委派出机构留存 40%, 其余 60%上缴市 委; 省直单位机关党委留存 40%,其余 60%上缴省直机关工 委; 省国资委各出资监管单位、各高校、中央驻赣、省驻市 等市厅级企事业单位党委留存 40%,其余 60%上缴上一级党 (工)委; 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省公安厅警卫局党委留存 50%, 其余 50%上缴省公安厅政治部。

县级企事业单位党委留存 30%,其余 70%上缴上一级党 委。

第二十三条 地方党委和基层党委之外的其他党组织 不留存党费。原其他党组织有留存的,必须于 2009 年 3 月 底前办理移交。移交办法由各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组 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群工作处和省公安 厅政治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并负责移交手续的监督、落 实。

第二十四条 各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省 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党群工作处、省公安厅政 治部,每年 3 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 省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 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 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 议等。

第二十五条 各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省 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党群工作处、省公安厅政 治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 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检查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于下 一年 3 月底前提交省委组织部。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过去 本细则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瑞昌市各单位党费收缴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

人员性质 机关工作 人员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企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 农民 其他 合计 组织负责人签字:

人数 月工资总额 (元)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月应交党费 总额(元) 年 月 日 半年应交党 半年实交党 全年应交党 全年实交党 费总额(元) 费总额(元) 费总额(元) 费总额(元) 备注 瑞昌市机关工作人员党费核算表 单位: 序号 姓名 职务 (岗 级别 (技 位) 工资 级) 工资 津贴补 贴 扣除部分 (住房公 积金、特 殊补贴) 年 月工资 总额 月应交 党费 半年应 交党费 总额 半年实 交党费 总额 全年应 交党费 总额 月 日 全年实 交党费 总额 备注 合计 瑞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费收缴情况核算表 单位: 所在支 部 岗位工 资 薪级工 资 绩效工 资 津贴补 贴 扣除部 分(住 房公积 金、特 殊补 贴) 教师护 士提高 10%工 资 月工资 总额 月应交 党费 半年应 交党费 半年实 交党费 年 全年应 交党费 月 日 全年实 交党费 序号 姓名 备注 合计 瑞昌市村(居)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核算表 单位:

村(居)名称 从事非农工作 党员数 农民党员数 党员总数 半年实交党费 年 全年实交党费 月 日 平均每人每年 所交党费 合计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1、外出从业党员,时间在 6 个月以上的,应将党员正式 组织关系转移到流入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 转移到单位所在乡镇或居住地党组织。

2、凡跨县区流动党员,外出前由党支部登记并发放《流 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支部要认真查验活 动证,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交纳党费等情况。

3、同一党委或党支部党员 3 人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 的,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 党小组或党支部,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流入地单位党组 织进行管理。

4、对所有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原所在党委和支部要建立 流动党员个人档案,并确定专人进行联系,在每年年终要对 外出党员进行集中培训。

5、对外流入党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归口管理原则进 行管理。时间在 6 个月以上,应转接组织关系。时间在 6 个 月以下的,也要在核实党员身份的前提下纳入党的一个支部 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6、各单位每个季度底上报一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摸底表 (去组织科邮箱下载 excel 表格)。 瑞昌市外出流动党员基本情况调查摸底表 单位: 类别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入党时间 原居住地 (工作单 位) 外出后居 住地(工 作单位) 联系电话 是否转出 正式组织 关系 年 是否持有 流动党员 活动证 月 日 归属何支 部 组织关系转接等相关情况 其他 A A B B 注:1、类别分为:A 外出时间在 6 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B 外出时间较短(6 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 较长但无法转出组织关系的; 2、调查的范围是跨省和本省内跨市、跨县流动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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