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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9-23 来源: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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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坊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古坊乡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 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 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 教育系统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 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 事件应急预案》 、 《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安庆市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岳西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古坊中心学 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古坊乡中小学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 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学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包括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 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 件, 各种非法传教活动、 政治性活动, 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学校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 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 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 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 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 等。

1.3.4 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质滑坡、地震灾害以及由 1 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⑴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 合,立足于防范,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 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 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 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⑵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 各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和辖区内学校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 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

⑶ 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公共事件后,中心学校和学校二 级机构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 成各级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⑷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 度出发,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综合运用政策、 法律、 经济、 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要严 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 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⑸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 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 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 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 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 级) 、重大事件(Ⅱ 级) 、较大事件 (Ⅲ 级) 、一般事件(Ⅳ 级) 。

特别重大事件(Ⅰ 级) :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 急预案》 、 《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安庆市突发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 、 《岳西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2 特别重大事件(Ⅰ 级)标准,需要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指挥、 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事件。

重大事件(Ⅱ 级) :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 案》 、 《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安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 、 《岳西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重大 事件(Ⅱ 级)标准,需要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调动教育系统以外 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事件。

较大事件(Ⅲ 级) :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 案》 、 《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安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 、 《岳西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较大 事件(Ⅲ 级)标准,需要县教育局调度教育系统的力量和资源处置的 各级各类学校突发事件。

一般事件(Ⅳ 级) :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 案》 、 《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安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 、 《岳西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古坊中心学校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一般事件(Ⅳ 级)标准,事发地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能够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 施和方案, 加大应急处置力度, 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 时效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古坊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中心学校校长 副指挥长:中心学校分管领导及各校校长 成 员:中心学校办公室以及学校其他二级机构负责同志。

中心学校应急领导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在中心学校的统一领导 下,通过中心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和部署系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 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系统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 大突发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 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过教育 系统处置权限和能力时,依程序向县委、县政府、教育报告,请求相 关部门支持、配合;部署和总结中心学校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3 2.2 学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心学校,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 任,办公室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学校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 担。

学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 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 作情况, 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校应急领 导小组;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经 验;督促各学校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各学校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职责 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学校要在地方村两委 的统一领导下,比照中心学校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职责,结合实际, 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明确相应工作职责,领导、指挥、 协调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各学校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成 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明确相应工作职责。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 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⑴ 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 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学校应在事件 发生后立即报告中心学校,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⑵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 谎报。

⑶ 直报:发生Ⅰ 级、Ⅱ 级事件,各学校除报地方党委、政府外, 可直接报中心学校和县教育局。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 报告。

⑷ 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 关变化的后续情况。 4 3.1.2 信息报送机制 ⑴ 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收到各学校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中 心学校分管领导,通报相关责任处室(单位) ,并及时将上级领导、 局领导作出的处置意见传达给有关处室(单位) 。

⑵ 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办公室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中心校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并按照相关预案 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办公室要根据领导意见,形成专题 书面报告,报告县教育局,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送县维稳办、县 政府应急办、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⑴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 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⑵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⑶ 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⑷ 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⑸ 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⑹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在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处室(单位) 应结合工作职责落实人员, 明确责任, 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实处。

3.2.2 各学校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 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要结合职责和业务工作, 定期向中心校应急领导 小组提出相应的预测报告。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 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 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执行新 闻发言人制度。

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办公室组织 5 实施。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 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 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 关专项预案,同时报请中心学校启动专项预案,并在学校专项应急处 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组织、协调和督促事发地 学校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县局主要领导和县 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部。

4.2 重大事件(Ⅱ 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 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请县局启 动专项预案,并在学校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 下,具体组织、协调和督促事发地学校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 处置情况及时报中心学校办公室、县局应急处置指挥部。

4.3 较大事件(Ⅲ 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 级)发生后,中心学校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科室 (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和学校,指导、协助其开展处置工 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事发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教育 等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有关情况, 并及时报县教育局。

必要时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增加相关处室、单位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 处置工作,并依照程序报县局,请求县直相关部门支援、配合。

4.4 一般事件(Ⅳ 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 级)发生后,中心学校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处室 (单位)指导、协助事发地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 报。事发地学校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有关情况, 并及时报县教育局。

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 级事件处置。

5 应急结束 5.1 突发事件已基本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2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办公室及时督促有关处室 (单位) 、事发地学校做好应急处置的总结工作。 6 5.3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县局应急工作指挥部宣布应急 结束。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学校宣布应急结束。

5.4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 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 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由事发地学校负责实施。

6.2 调查和总结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成立事件原因调查 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 果。对责任事故,要责令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追究相关责任人 责任。

较大的突发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对事件 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一般突发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事发地学校组织实施, 对事件 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 信息收集、 传递、 报送、 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 完善信息传输渠道, 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 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7.2 物资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 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并做到物资存放合理,通 道畅通,运输便利、安全。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包管,保证物资、 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7.3 资金保障 各校应急资金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学校要保障公共事件应急处 置所需经费。 7 7.4 人员保障 各学校应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 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及 时调整成员组成。学校的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 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各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子屏、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渠 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 传,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增强广大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学 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2 培训 各校要开展面向干部和教师应对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将 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教 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3 演练 8.3.1 各校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每学期 进行1-2次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8.3.2 各校要定期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 备、实施和总结三各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 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 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8.3.3各校要重点进行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

使学生熟悉 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 重要性。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古坊中心学校制定发布实施。

各学校应遵照执行, 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和本校的应急预案, 同时报中心小学校备案。

中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8 9.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 附录 中心学校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⑴ 古坊中心学校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 事件应急预案。

⑵ 古坊中心学校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古坊中心学校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 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校预防、控制学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 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学 校卫生工作条例》 、 国家、 省、 市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国家、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食品卫生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 《安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岳西县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 《古坊中心学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9 本预案适用于古坊中心学校各学校、 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 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

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学生食物中 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 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其他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

1.4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 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

特别重大(I 级)、重大(II 级)、较大(III 级)和一般(IV 级)四级。

⑴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 ①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 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疾病 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别重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② 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

⑵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 级) ①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 病例; ②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 虫急感病例, 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 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 例; ④ 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 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⑤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乡镇以外的学校; ⑥ 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学生人员伤害; 10 ⑦ 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 中毒在50人以上; ⑧ 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

⑶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 级) ① 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0-100人; ②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 例, 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 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 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 内的学校, 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标准; ④ 在乡镇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⑤ 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 反应或不良反应; ⑥ 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 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 ⑦ 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其他较大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

⑷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 级) ①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0人以下; ② 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 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标准; ③ 因学校实验室(或工厂)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 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 ④ 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

1.5 工作原则 ⑴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在学校广泛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 11 日常监测,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发现病例及时采 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 延。

⑵ 依法管理、统一领导。各学校在当地政府和中心学校的统一领 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 实行依法管理;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防治工作。

⑶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 政府和中心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岳西县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⑷ 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各学校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 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 解决在萌芽状态。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中心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突发事件的 类型、 发展趋势成立临时指挥部或工作小组, 由中心学校相关处室 (单 位)负责同志参与。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职责、成员 处室(单位)及其工作职责见《古坊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中心学校办公室承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各学校比照中心学校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结合实际,成立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领导、指挥、协调学校突发 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及信息报告 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 ⑴ 中心学校工作 12 ① 在中心学校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 和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的各项工作。

② 监测、汇总和分析、研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提出各 级各类学校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对策。

③ 根据不同时期,有针对性地宣传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 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保健知识,减少此类疾病发生。

④ 指导、督查学校落实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

⑤ 总结、推广各校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⑥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所辖 学校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⑵ 学校工作 ① 根据乡政府和古坊中心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 订本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②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处 室落实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

③ 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治知 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④ 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 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 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⑤ 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 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 所的清洁卫生。

⑥ 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

⑦ 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中心学校报告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的发生情况,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服药、隔离 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⑴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各学校应建立考勤监测制 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 13 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 分析其发 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⑵ 重视信息的收集。各地各校要与所属区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 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 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⑶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 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 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和实战能力。

3.3 信息报告 各学校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对每一起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都必须作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 要快,进程报告要新且及时,结案报告要全。

⑴ 初次报告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事件发生后1 小时内,向中心学校、乡卫生院进行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 名称、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及人数、事件初步性质、严重 程度、可能原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校在报地方政府、卫生行政等部 门同时可直接报中心学校。

⑵ 进程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已 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 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① 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 学校应随时将事件发 展变化情况报告中心学校。

②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 学校应每天将事 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⑶ 结案报告 14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 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 效) 、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 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3.4 信息发布 (1)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古坊中心学校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各校应适时向师生通报事件有关情况,但不得自行向社会 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4.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4.1 应急反应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事发地学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 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 边处理、 边抢救、 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 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4.2 应急反应措施 ⑴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 级)的应急反应 ① 学校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 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 况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 以下应急措施:

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中心学校、卫生、公安等部门; 联系当地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通知有关人员停止 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的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15 与中毒或患病学生(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取得联系,通报情 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 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排查,对中毒现场、可凝污 染区进行消毒处理,对传染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 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应急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 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 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 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② 中心学校的应急反应 一般事件 (Ⅳ 级) 发生后, 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预案, 通知执行校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处室(单位)指导、协助事发地学校 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向卫生等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 息,并督促各校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

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有关情况, 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 势,决定是否按Ⅲ 级事件处置。

⑵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 级以上)的应急反应 ① 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 组织实施应急措 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 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② 教育局的应急反应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Ⅰ 、Ⅱ 、Ⅲ 级)应急响应,我乡发生Ⅲ 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照国家部门、省部门、市、县等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预案执行。

中心学校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国家、省、市、县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总体预案的要求和领导的指令, 在学校应急办的领导下和指挥下进 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6 ⑶ 其他未达 IV 级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鉴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高度关 注,凡未达到 IV 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均 按照 IV 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进行。

⑷ 学校所在地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 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各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 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按分级响应权限, 由同级应急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 应急响应与处理的建议,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处理结束。

5. 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 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 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5.1 调查及评估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 认真总结 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 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工作总结报告,报同级人民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2 人员善后及抚恤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学校和 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 工作。

5.3 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事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 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予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依 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4 整改 对突发事件中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和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 教育行 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改进措施,防止类似突发事件再 次发生。 17 5.5 恢复教学秩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 应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 序。

对因传染病流行而暂时集体停课的, 必须对教室、 阅览室、 食堂、 厕所等学习、生活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 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 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食品 卫生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6、保障措施 6.1 组织机构保障 各学校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有条件的学校应按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医务室,条件不满足的学校要联系学 校附近的卫生部门建立卫生服务联系。

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 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6.2 信息技术保障 中心学校确定专人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各 学校至少要有1名卫生技术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同时建立相关工作制 度,明确责任。

6.3 人力资源保障 各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医务人员。卫 生医务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6.4 物资经费保障 各学校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 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6.5 宣传教育保障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公共卫生知识, 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的相关知识,开展食品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督促 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 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7. 名词术语 18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 出现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 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 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 断扩大,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 害较重的中毒事件。

8. 附则 本预案由中心学校制定,并负责实施和解释。中心学校根据实际 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古坊中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9 1 总则 1.1 目的 为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建立“信息畅通、反应 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保障师 生生命与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制定本预 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 案》 、 《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安庆市安全生产事故灾 难应急预案》 、 《岳西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安徽省教育系 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安庆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岳西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古坊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各级各类学校应对突然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自 然灾害事故。主要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 大安全责任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 职业中学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工伤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 供电、 供气等事故,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洪水、 地质滑坡、 地震以及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自然灾害事故, 以及影响学校安 全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

1.4 工作原则 ⑴ 以人为本原则。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 山”意识,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 少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⑵ 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学校发生突发安全事故,以所在地党委、 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指挥、协助应急处置为主,有关信息及 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各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⑶ 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 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力 20 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⑷ 及时处置原则。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工 作预案, 事故处理工作专班及时到岗, 人员快速出动, 及时控制局面, 解决问题。及时、快速减少危害的扩大降低解决问题的难度。

⑸ 依法处置原则。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 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 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要严格区 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 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1.5 事件的级别划定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安全 事故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 级-Ⅳ 级。

1.5.1 特别重大事件(Ⅰ 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 受特别重大损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或危及30人以上生 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 移师生5万人以上,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的, 对本地区或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5.2 重大事件(Ⅱ 级) :教育部门或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 产遭受重大损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或危及 10人以上、 30人以下生命安全, 或50人以上、 100人以下中毒 (重伤) , 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对本地区或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5.3 较大事件(Ⅲ 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 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5.4 一般事件(Ⅳ 级) :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 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由中心学校设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重大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领导工作 组 长: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中心学校分管领导及其他领导 21 成 员:办公室、各学校二级机构主要负责同志。

学校办公室、政教处承担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各学校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指挥,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成 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

2.2 职责 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见《古 坊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明确处理突发事件工作机构和人员的 工作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原则、机制见《古坊中心学校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 。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各学校每学期要开展1-2次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 对排查 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督办整改,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明确责 任部门,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3.2.2 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预警信息报告后, 要进一步核实、 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 及时报告地方党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并采取切实措施,指导事发学校妥善处置。处置措施及事态发展情况 应及时报告。

3.2.3 教育行政部门在确认可能引发事故灾害的预警信息后, 应及时开展工作部署,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和学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3.2.4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 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现场控 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 息发布,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 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中心学校应急领导 小组的新闻发布工作由中心学校相关处室负责材料,办公室组织实 施。 22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分级响应 4.1.1 特别重大事件(Ⅰ 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 级)发生后,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 预案,同时报请乡党委、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乡党委、政 府领导下,组织工作专班协助、指导事发地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乡党委、政府和中心学校。

4.1.2 重大事件(Ⅱ 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 级)发生后,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同时报请乡党委、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乡党委、政府领导 下,组织工作专班协助、指导事发地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 置情况及时报乡办公室和中心学校。

4.1.3 较大事件(Ⅲ 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 级)发生后,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同时报请乡党委、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向党委、政府领导 下,组织工作专班协助、指导事发地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 置情况及时报乡党委办公室和中心学校。

4.1.4 一般事件(Ⅳ 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 级)发生后,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密切与事发 地学校联系,指导、协助事发地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 时报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心学校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 置工作。

中心学校应急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县教育局、 县政府办公室。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 级事件处置。

4.2 事发学校基本应急处置 4.2.1 及时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事发学校要迅速判明事 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同时,立即向上级教 育行政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4.2.2 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⑴ 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 施,避免继发性危害。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 报警。

⑵ 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 23 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 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

⑶ 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 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⑷ 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⑸ 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 注意人员、财产安全。

4.2.3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措施 ⑴ 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 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 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⑵ 组织学校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 处置,尽快向医疗急救部门120报告求援,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 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帮助。

⑶ 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 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2.4 地震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⑴ 突发地震时,师生如上课,应坐在座位上或躲在课桌下面, 待地震过后再迅速、有序地撤离,以防强余震。同时,立即切断电源 等,并将教室门打开,确保出口畅通,防止地震造成门窗错位,封闭 出口。教师等现场工作人员应冷静指挥学生就地避震。

⑵ 避震时,身体要尽量蹲下或坐下,蜷曲身体,降低身体重心。

要抓住桌腿等牢固的物体,注意保护头颈、眼睛。

⑶ 组织指挥学生撤离,严防楼梯、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⑷ 撤离到安全地带后,要迅速清点师生人数。对受伤师生,要 立即组织救治。发现有被废墟埋压的,要尽快联系救助(保持冷静, 设法自救) 。一时无法救助脱险时,受困师生要保存体力,尽力寻找 水和食物,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

⑸ 救援受困师生时应注意:① 注意听被困师生的呼喊、呻吟、敲 击声;② 根据教室等房屋结构,先确定被困师生的位置,再行抢救, 以防止意外伤亡;③ 先抢救建筑物边沿瓦砾中的幸存者,及时抢救那 些容易获救的幸存者;④ 救援方法上首先应使头部暴露,迅速清除口 鼻内尘土,防止窒息,再行抢救,不可用利器刨挖;⑤ 对于颈椎和腰 24 椎受伤的师生,切忌生拉硬抬。

4.2.5 洪水、地质滑坡类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⑴ 雨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对教学楼、宿舍等建筑物 以及附近山体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疏散人员。

⑵ 学校应加强与气象、地质等监测部门联系,一旦获悉将发生 山洪、 泥石流信息, 应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 立即对师生采取紧急疏散和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停课。

⑶ 突发山洪、泥石流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组织师生 避险。师生避险时,不要顺山洪、泥石流沟向上游或向下游跑,应向 沟岸两侧山坡跑,不要停留在低凹处。

⑷ 救护被泥石流伤害的人员时,应立即清除其口、鼻、咽喉内 的泥土及痰、血等,排除体内的污水。对昏迷的伤员,应将其平躺, 头后仰, 将舌头牵出, 尽量保持呼吸道的畅通。

如有外伤应采取止血、 包扎、固定等方法处理,并及时送医院。

4.2.6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⑴ 学校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应急 预案, 并报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地方公安机关、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⑵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 生、教工死亡、受伤情况,立即求助医疗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 工作。

⑶ 活动组织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 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尽力避免 继发性灾害。

⑷ 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 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 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 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及时派员督导协助,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帮 助。

4.2.7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⑴ 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学校领导和 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 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 政府报告。 25 ⑵ 迅速采取切断电源等有效措施,及时疏散师生,密切关注连 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⑶ 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4.2.8 校园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⑴ 校园发生爆炸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学校领导和 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在向上级主 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向公安及消防部门报告。

⑵ 在爆炸事故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 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秩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 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⑶ 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 速报告公安机关。

⑷ 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 性爆炸等工作。

4.2.9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置措施 ⑴ 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 况, 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组织抢救, 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

⑵ 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⑶ 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4.2.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置措施 ⑴ 学校后勤部门要做好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通讯 保障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 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 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⑵ 发生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和有关方 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 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 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⑶ 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 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 用, 做好现场保护, 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 化验和排污处理。 26 4.2.11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置措施 ⑴ 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⑵ 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 污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在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 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封闭隔离区。

⑶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 管部门报告, 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人员赴事故现场调查 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 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⑷ 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 即组织人员实施。

⑸ 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 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 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 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⑹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 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 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 撤离。

⑺ 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善后工 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⑻重大危险品污染事故,学校应在 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 告。

4.2.12 突发安全事故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应启动相应专项 应急预案。

4.3 应急结束 本着谁启动预案,谁宣告结束的原则,突发安全事故结束后, 由预案启动部门宣布。

4.4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⑴ 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 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⑵ 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害中涉及外籍人员和 27 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当地外事部门报告。

⑶ 所有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 问题,都要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⑷ 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 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 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工作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重点应马上从 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做好善后工作,争取 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

⑴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 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 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⑵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 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和动荡。

⑶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 隐患及时补救、防范和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⑷ 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 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有关 总结等及时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⑸ 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案件侦破与事故调查工作。

5.2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 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各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 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 党委政府反映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措施;加强学生日常 防灾、避灾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中心学校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幼儿园应急工作联系网络。

各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保障电话机等通 28 信联络设施完好有效。

6.2 应急队伍 各学校结合岗位责任制,建立应急队伍。学校组织义务消防队 和志愿者队伍,通过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6.3 医疗保障 加强学校医务室、卫生所建设。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时,学校医 务室、 卫生所或联系卫生服务当地医院应具备及时做好伤员应急处置 和病人转运工作的基本能力。

6.4 后勤支援与保障 学校有关处室要制定措施,在物资、经费、交通等方面为突发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教育。认真开展以提 高广大师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增 强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逃生和报 警求助的方法。

7.2 管理与培训 各学校需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 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 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学校领导及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培训,开展 经常性的演练活动, 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 的指挥能力、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

7.3 演练 中心学校和各学校要定期组织广大师生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演 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 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 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 改进应急预案。

各学校要重点进行火灾、地震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 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 律的重要性。 29 8. 附则 本预案由中心学校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

各学校应遵照执行, 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和本校的应急预案, 同时报中心学校备案。

中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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