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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火工品管理制度,火工品管理制度汇编,残留火工品管理制度,火工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8-23 来源: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目录1、火工品 管理 办法 2 3、火工品采购申请 制度 9 4、火工品检查 制度 10 6、火工品使用审批 制度 13 7、火工品出入库检查、领退、保管、登记 制度 14 8、侯甲 煤矿 涉爆人...

兴仁县大丫口煤矿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基础工作, 突出抓好我矿火工品及爆破安全管理 工作,杜绝井下任何爆破事故的发生,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 、 《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我矿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兴仁县口煤矿火工品及爆破管 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组织机构:

组 长:彭 刚 副组长:何仕益、唐德荣、秦明祥、孙宝增 成 员:矿办公室、安通科、生产科、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区队长、放 炮员、供应科、库管员等全体管理人员。 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管理制度 1、矿长对全矿各项火工品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负全面责任。

2、矿每旬由安全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 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 按规定兑现罚款。

3、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 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4、安全科长对日常火工品领用、使用、退库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每年组织一 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 安能力。

5、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 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6、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 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7、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 十不准放炮”制度。

8、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 、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检员和 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9、严格执行放炮员持证上岗制度。

9、 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 配备炸药箱、雷管箱, 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箱、等物品使用期要经常检查,损坏自行修理, 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

12、火工品到矿后,由采购员蔡剑锋通知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调度员值班人员 通知保安陈平进行验收,验收后通知生产矿长秦明祥落实搬运队长李典华, 并 及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口把钩工、信号工,火工品严禁在井口或井下车场、 巷道内停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运往井下炸药库,炸药库 值班库管员再次验收入库上账,如不及时运往炸药库,在井口或途中停留,发现 一次,罚款 500 元。

13、炸药库库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账、卡、 物相符并交接清 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 药库,消防器材齐全。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 50 元。

14、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开存放, 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

15、库房内必须悬挂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账。

16、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 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 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 100 元。

17、 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

否则, 每错发雷管一发, 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 200 元。

18、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 登记造册,根据可 存数字雷管不超过 500 发, 炸药不超过 100kg, 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 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 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1、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账、卡、物三相符。

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 200 元。

二、火工品的领发与清退 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用小本子 上,经当班安全员签字审批,没有当班安全员签字一律不准发放。

2、 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带上审批过的火工品领用小本子到井下炸药库领取 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 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 任自负。

3、领取的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允许在爆破员监督下的其他人员运 送, 领到火工品必须及时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箱 内并加锁,生产装药时,拿出炸药、雷管必须及时锁好箱子,装药结束所剩的炸 药、雷管必须及时归箱并上锁,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每发现一节药或一发 雷管罚乱丢乱放,罚放炮员 500 元,罚班长 200 元。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 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 全地点。

4、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证不发。

(3)不是专用炸药领用小本子,没有安全员签字不发。

(4) 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箱不发。

(6)雷管箱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5、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 实发、实耗、退库 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

6、 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 经当班班长核及安全员核实, 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库管员按清退单查收,若发现不按 规定办理一次罚款 100 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7、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当班火工品使用完的施工单位, 经当班安全员核实,告知库管员,否则罚款不少于 50 元,无论当班任何一个施 工单位未退库,没有到炸药库打招呼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问清楚原因,否 则处罚不少于 100 元。 8、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矸石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须 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安全科;井上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 动的交安全科或井下炸药库。无论是交井下炸药库还是交安全科,上交者必须讲 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 ,矿对上交雷管个人按每发 100 元给予现金 奖励。

9、安全科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并及时送往中央炸药库,炸药 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

10、安全科、炮管组、保卫科积极配合,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丢失 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500?1000 元处罚。

11、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炸药升井的,每枚管、每节药按 1000 元处罚,同时 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搜捡到雷管、炸药不主动 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升井处理。

12、加强检身员管理和检查,检身员必须做到 24 小时不离岗,并对升入井所有 人员进行严格检身、详细盘查和登记,检身员若擅自离岗、脱岗、或不履行职责 的,发现一次,处罚不少于 100 元,发现两次,加倍处罚,发现三次,直接给予 开除处理,当班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升井的,给予每次 100 元奖励。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一、 打眼 1、打眼前,停止刮板运输机运转,先敲帮问顶,用长把工具,在其上方向下敲 帮问顶,找掉松动的危帮危矸,打眼必须在柱梁支护齐全、可靠有效的支护、掩 护内进行,严禁空顶作业。

2、打眼前,检查工作面有无瞎炮,如有瞎炮按处理瞎炮措施处理,严禁利用旧 眼、残眼及人员骑或站在刮板运输机内进行打眼。

3、必须湿式打眼,调整好水量,用水排出煤岩粉,严格按炮眼布置说明书进行 打眼,保证打眼的方向、角度及深度。

4、工作面最大控顶距时可以打眼,但支护必须到位;缩为最小控顶距时,方可 装药放炮。

5、打眼时,随时敲帮问顶,随时注意顶板煤帮及支护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 停止打眼,进行处理。

6、不按上述规定进行打眼作业的,处罚不少于 100 元∕次。现场安全监督员负 20℅连带责任。

二、装药 1、做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炸药箱附 近进行,禁止坐在炸药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2、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3、工作面装药必须由专职爆破工进行,装药前,先敲帮问顶,观察好顶板,处 理好各种不安全隐患方可装药。

4、采用正向装药,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编号炮眼、装药量、起 爆方式进行装药。

5、装药时必须使用绝缘木质或竹质炮棍,一手拉脚线、一手用炮棍将药卷轻轻 推入眼底,用力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严禁用力冲撞药卷,检查电雷管脚线末 端是否扭结短路悬空,未扭结短路悬空的,必须重新扭结短路悬空,不得与任何 电气设备或金属刮板机等接触,电煤钻电缆不得经过装药区。

6、装药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要求使用炮泥,剩余部分由黄泥填满封实,要求封 填长度不得小于 0.5 米,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装 药时,安全员必须现场监督装药质量。

7、 不按规定进行装药作业的,处罚不少于 100 元∕次。现场安全监督员负 20℅ 连带责任。

三、 联炮 1、经安监员同意放炮后方可联炮,联炮采用串联方式,每次联炮前将放炮母线 另一端扭结短路,瓦斯检查员重新检查好放炮地点附近 20m 范围内的瓦斯小于 1%后,撤出人员,再与放炮器联结。

2、电雷管脚线与放炮母线的联接必须由放炮的爆破工亲自联接,联好后将放炮 母线随用随挂至动力电缆的另一侧,必须同侧挂时,挂在电缆下方 0.3m 以上的 距离,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3 不按上述规定进行联跑作业的,处罚不少于 100 元∕次。现场安全监督员负 20 ℅连带责任。

四、 放炮 1、放炮距离:掘进工作面直线不少于 100 米,转弯不少于 75 米,采煤工作面煤 炮不少于 50 米,石炮不少于 75 米。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放炮前,班组长清点好人数,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通往爆破地点的 所有通道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在警戒处设置警示 牌、栏杆或拉绳。待所有警示工作完成、落实警戒岗到位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发出放炮警号,大声喊 5 声,确认无人员后方可起 爆,爆破结束后必须由爆破员亲自撤除警戒工作,安全员监督执行。

4、电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放炮器接线处摘下,并扭结成短路,拔下放炮器钥 匙,放炮器钥匙必须由爆破员随身携带。

5、不按上述规定进行爆破作业的,处罚不少于 300—500 元∕次。现场安全监督 员负 20℅连带责任。

五、放炮后检查 1、放炮后待炮烟吹散,爆破工(兼职安瓦员) 、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 检查通风、顶板、工作面支护、有无瞎炮等情况,及放炮地点附近 20m 内风流中 瓦斯煤尘,并洒水灭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炮后检查结束后,确认无问题、隐患后,由班组长通知后,其他人员方可进 入工作面作业。

3、通电后没能起爆,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放炮器钥匙,将母线摘下扭结成短路, 再等 5 分钟后,方可沿线检查不爆原因。

4、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并应当班处理完毕,如果 当班未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5、在拒爆,残爆未处理完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5、爆破结束后,由爆破工清点当班使用雷管、炸药数量,班组长签字,将剩余 炸药、火工用品分别存放在炸药、雷管箱内。

6、收工后,将剩余雷管、按规定运至炸药库退库,爆破工、班组长、库管员等 按规定要求签字。

7,不按上述规定进行作业的,处罚不少于 200—300 元∕次。现场安全监督员负 20℅连带责任。 附:兴仁县大丫口煤矿火工品管理使用流程表 火工品采购员→矿调度室→保安验收→生产矿长→搬运队长→搬运相关人员→ 炸药库库管员清点验收→入库上账→发放、退库、库存情况→库管员班长随时 报告火工品采购员 序号 1 2 3 4 5 6 8 9 10 11 12 姓 名 蔡剑锋 简 竹 董桃会 雷凤丽 顾德娇 陈 平 秦明祥 李典华 黄学祥 李发成 叶永贤 职 务 采购员 调度主任 调度员 调度员 调度员 保 安 生产矿长 搬运队长 库管员班长 库管员 库管员 联系电话 15186526029 15718690911 15718690911 15718690911 15718690911 13985992694 备注 兴仁县大丫口煤矿 2013 年 3 月 21 日

规章制度范文火工品管理制度内容简介:8火工品管理制度第一条火工品的存放: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

2、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发放、运输、使用、清退和销毁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3、督促爆破员、保管员、守库员及其他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本单位的火工品管理制度和 爆破操作规...

火工品的存放: 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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