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法院偏向哪一方,离婚被告不去法院行吗,长岭县法院电话号,长岭县人民法院:曹艳武与被告滕艳霞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2-07-20 来源: 长岭县人民法院网址

原告王桂凤与被告张忱 离婚纠纷 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 员陈瑜独任审判,公开... 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

长岭县人民法院:曹艳武与被告滕艳霞离婚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9)长民初字第 1047 号 民事调解书 原告曹艳武, 男,1982 年 8 月 30 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滕艳霞, 女, 1981 年 2 月 14 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于 2009 年 5 月 20 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曹艳武诉被告滕艳霞离婚纠纷一案。依法 由代理审判员本案由代理审判员孙景富担任审判长, 与人民陪审员金海军、 李宪华组成合议 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审理。2004 年 9 月 7 日,原、被告登记结婚。婚生一男孩曹明, 2005 年 8 月 24 日生。

因婚后感情不和, 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经询问被告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自愿离婚,准予离婚。

二、婚生男孩曹明由原告抚养。

诉讼费 300 元,减半收取 150 元,由原告负担;其余 150 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 判 长 孙景富 人民陪审员 金海军 人民陪审员 李宪华 二 OO 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宋 佳

原告曹艳武, 男,1982年8月30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滕艳霞, 女, 1981年2月14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于2009年5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曹艳武诉被告滕艳霞离婚纠纷一案...

被告胡柄奎,男,1975年10月11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红波与被告胡柄奎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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