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判决书,劳动争议纠纷判决书,工伤劳动争议判决书,B公司诉张某劳动争议的民事判决书 QQ空间素材网 > 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判决书,劳动争议纠纷判决书,工伤劳动争议判决书,B公司诉张某劳动争议的民事 正文

劳动争议判决书,劳动争议纠纷判决书,工伤劳动争议判决书,B公司诉张某劳动争议的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3-12-30 来源: 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渝五中法民再终字第00029号 抗诉机关:... 委托代理人:高玉娟,重庆维祯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某0与B单位、C单位劳动争议纠纷...

B 公司诉张某劳动争议的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2)一中民终字第 10141 号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B 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

上诉人 B 公司因劳动争议一案, 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2) 海民初字第 14606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B 公司在一审法院起诉称:我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30 日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合同 期限为 2010 年 5 月 1 日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张某自 2012 年 2 月起不来我公司上班, 构成旷工,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视为其自动离职;并非我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现我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我公司无需支付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 补偿金 3000 元;2、本案诉讼费由张某负担。

张某在一审中答辩:B 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口头通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其应 向我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现我同意仲裁裁决,不同意 B 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2010 年 4 月 30 日, B 公司与张某签订期限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止的《劳动合同书》 ,合同约定张某担任销售业务岗位 工作,月工资为 1500 元;合同载明张某在 B 公司工作起始时间为 2010 年 5 月 1 日。

B 公司称张某的入职时间为 2010 年 5 月 1 日,月工资标准为 1500 元。张某则称其 入职时间为 2010 年 2 月, 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实习期为 3 个月, 之后双方签订正式签订劳动 合同,其于 2010 年 5 月 1 日正式上岗工作;同时称其离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为 3600 元,提交银行卡对账单予以证明。B 公司表示其以现金方式向张某支付工资,对银行卡对账 单不予认可。

B 公司称张某自 2012 年 2 月起不到公司上班,构成旷工,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视为自 动离职,并提交考勤记录、销售人员管理制度予以证明。考勤记录系 B 公司自行打印,显 示 2012 年 2 月中除 2 日、3 日、6 日、10 日张某有出勤记录外,其余均为旷工,考勤记 录上并无张某的签字确认。销售人员管理制度第 2 条出勤管理中规定:“每月累计 3 次旷 工者,表明此销售人员主动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认可销售人员管理制度之真 实性,不认可考勤记录之真实性,称 B 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口头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 同,但并无书面证据。

张某以要求 B 公司向其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未提前 30 日书面形式 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通讯补助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一、B 公司支付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 3000 元;二、驳回张某的其他申请请求。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劳动合同书、银行卡对账单、考勤记录、销售人员 管理制度、仲裁裁决书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明确载明张某在 B 公 司工作起始时间为 2010 年 5 月 1 日, 张某亦自认 2010 年 2 月至 4 月期间双方口头约定为 实习期,故法院认定张某入职 B 公司的时间为 2010 年 5 月 1 日。双方对劳动合同解除的 原因各持一词。B 公司主张系张某旷工,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视为自动离职,但考勤记录系公 司自行打印,并无张某的签字确认,不能作为认定张某出勤情况之依据,故 B 公司的上述 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同时,张某主张系 B 公司口头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亦无相应书 面证据予以佐证。鉴于双方均无存续劳动关系之意愿,法院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由 B 公司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故 B 公司依法应向张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按 照 1500 元的月工资标准裁决 B 公司向张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3000 元 (计算方 法:1500×2) ,未超过法定标准,张某亦表示同意该仲裁裁决,故法院予以确认。B 公司要 求确认无需支付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四 十七条之规定,据此判决:B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张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金三千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B 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是:1、判决 B 公司不支付张 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人民币 3000 元;2、由张某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上诉理由 是:是张某自行离开 B 公司不再工作,而且张某从开始到现在都没有任何证据证明 B 公司 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都是张某自己口头表述。B 公司一直要求张某到公司上班,是张某自 己不来上班。B 公司在海淀区劳动仲裁庭起诉了张某,并提交了大量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张 某的过失,该案已被海淀区劳动仲裁庭受理,目前正在审理中。B 公司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合 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由于张某个人原因,自 2012 年 2 月后自行离职脱离岗位,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和 B 公司的规章,张某说 B 公 司提前解除他的劳动合同索要赔偿是没有证据的一派胡言, B 公司没有理由支付张某解除劳 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3000 元。B 公司之前提交的考勤记录和证人都能证明是张某不来上班, 张某庭审以来也没有提出异议, B 公司也一直要求张某重回公司上班, 执行完 B 公司和张某 之间的劳动合同。张某一直不出现,B 公司没办法履行劳动合同。

张某答辩称:我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上诉人 B 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审理本案期间,双 方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二审新证据。 本院认为:

2010 年 4 月 30 日, B 公司与张某签订期限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止的《劳动合同书》 。上述《劳动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且未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均受劳动法的保护。

张某主张 2012 年 2 月 10 日 B 公司口头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能提供相应证 据予以佐证。B 公司则主张张某存在旷工行为,依照其公司的规章制度应视为自动离职。B 公司为此向原审法院提交考勤记录, 因该考勤记录系该公司自行打印, 并无张某的签字确认, 故不能作为认定张某出勤情况的依据,本院对 B 公司的上述主张不予采信。原审法院鉴于 双方均无存续劳动关系的意愿,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由 B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本院对 此认定不持异议。

B 公司依法应向张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上诉人 B 公司要求不 支付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五元,由 B 公司负担(已交纳) 。

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由 B 公司负担(已交纳)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代理审判员 刘俊霞 薛 卉 张 瑞 二○一二 年 九 月 十四 日 书 记 员 谢 宇

民事判决书 (2013)青民一初字第5628号 原告:张某0. 委托代理人:雷旺生. 被告:B单位. 法定代表人:项久军,总经理. 原告张某0诉被告B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

B 公司诉张某劳动争议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B 公司 被告:张某 一、案情 1982 年 9 月,张某到 B 公司处工作,双方从未签订劳动合同.1993 年年初,B 公司口头通...

找律师发布委托http:// B 公司诉张某劳动争议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劳动争议判决书,劳动争议纠纷判决书,工伤劳动争议判决书,B公司诉张某劳动争议的民事判决书》出自:QQ空间素材网
链接地址:http://www.qzoneai.com/sucai/lJpCQqPHlXG4yP1y.html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RSS 订阅 | 热门搜索
版权所有 QQ空间素材网 www.qzoneai.com

劳动争议判决书,劳动争议纠纷判决书,工伤劳动争议判决书,B公司诉张某劳动争议的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