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案辩护词,租赁件合同返还原物案,返还原物纠纷,官庄村村民委员会与周元生、张美香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QQ空间素材网 > 返还原物纠纷案案例 > 返还原物纠纷案辩护词,租赁件合同返还原物案,返还原物纠纷,官庄村村民委员会与周元生 正文

返还原物纠纷案辩护词,租赁件合同返还原物案,返还原物纠纷,官庄村村民委员会与周元生、张美香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3-11-02 来源: 返还原物纠纷案案例

【案例标题】温县南张羌镇陆庄村民委员会与郑大喜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文文号】... 3、证人郑某某、段某、郑某的证言.证明陆庄村老村委研究郑大喜上交租赁费问题.研...

官庄村村民委员会与周元生、张美香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沅法执字第 56 号 执 行 裁 定 书 申请执行人沅陵县官庄镇官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沅陵县官庄镇官庄村。

法定代理人曾立亿,系该村委会主任。

被执行人周元生,男。

被执行人张美香(周元生之妻) ,女。

申请执行人沅陵县官庄镇官庄村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周元生、张美香返还原物纠纷 一案,本院于 2010 年 6 月 17 日依法立案执行,并于 2010 年 6 月 18 日向被执行人发出 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沅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沅民一初字 第 566 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 2011 年 12 月 25 日达成执行和 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于 2011 年 12 月 26 日将官庄大酒店主体大楼、吧台、溜冰场一并移 交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一次性补偿被执行人人民币 40 00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沅民一初字第 566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和解履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李 宏 权 二 0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瞿 勇

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代表人刘... 本院认为,刘 作为上蔡县黄埠镇蔡埠口村民委员会天和庄第六组成员,其死亡之后,遗产...

原审被告: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上寨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李洪业,主任. 上诉... 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上寨村村民委员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滑县城关镇薛庄村村民委员会与张成林排除妨碍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权利人 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返还原物纠纷案辩护词,租赁件合同返还原物案,返还原物纠纷,官庄村村民委员会与周元生、张美香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出自:QQ空间素材网
链接地址:http://www.qzoneai.com/sucai/lAdSSr22wiyj3hdA.html

相关文章阅读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RSS 订阅 | 热门搜索
版权所有 QQ空间素材网 www.qzoneai.com

返还原物纠纷案辩护词,租赁件合同返还原物案,返还原物纠纷,官庄村村民委员会与周元生、张美香返还原物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