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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04 来源: 2015居民医保
2014参保年度的大学生医保待遇包括大病门诊、住院医疗与社康门诊.待遇享受时间:2014年10月份至2015年9月份.2. 缴费标准:...
关于我校大学生参加苏州市 2015 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部、天平学院:我校大学生参加 2015 年度苏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启动。根据 2014 年 8 月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告大学生书》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我校(含天平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均应按属地原则参加苏州市居民医疗保险。成人教育类(脱产、自考等)学生、 未注册学籍的借读、试读学生不在其范围内。
二、学生医保政策 参保大学生可以享受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
(一)门诊医疗补助待遇 (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保险待遇 (三)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四)医疗救助待遇。
苏州市学生医保政策待遇详见“告大学生书”(附件一)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我市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 可登陆苏州 社保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查询。
参保咨询:12333,67705281,67705283 待遇报销结付咨询:12333,65237551 享受医疗救助咨询:12333,65237356 三、学生参保费用的缴纳 2015 年度大学生按每人每年 100 元缴纳医疗保险费,财政按每人每年 310 元标准予以补助。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应由学生个人缴纳,财政补贴部分按 在册学生人数直接拨给苏州市社保基金中心。
学校负责代收代缴学生个人参保费 用,并集中缴付至苏州市社保基金中心。
参保学生中,对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 重病困难救助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 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 有总工会核发的《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
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 《最低生活保障证》的非苏州户籍在苏就读学生 也可免缴个人缴费。以上免缴的费用,由财政部门予以补助。
四、学生参保相关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说明 1、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利学生个人家庭、利学校、利社会的 公益事业。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部、天平学院(以下简称各院、部)应向全体学 生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发动、解释工作,将《告大学生书》(附件一)内容宣 传到每一位学生,全体学生均应人人参保;必须告知学生“没有参加苏州市医保 的学生不享受任何医疗保障,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如学生 仍坚持不参保,必须由本人书面签写不参保回执(附件二),各院、部应严格审 核,必要时可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学生不参保回执留存于各院、部以备查。
2、各院、部仍由学生医保工作指定联系人负责学生医保信息上报、上缴保 费、 发放就医凭证等工作。
如学生医保工作指定联系人有变更请及时将联系人信 息(部门、姓名、性别、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发送至医改办邮箱。
3、信息申报:
医改办将参加 2014 年度医疗保险学生的有关信息发送到各院、部指定联系 人的电子邮箱,此信息作为学生续保的基本信息资料,不需做变动,保留原信息 即可(社保个人编号为唯一识别号);若续保人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 需变动的,请填写《苏州市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交社保中 心居民社会保险科办理变更后再申报信息。首次参保的人员“个人编号”一栏为 空,其他信息必须录入。信息申报文件中的“院部和学号”不要为空,以方便院 部对大学生《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发放工作。
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信息采集工作,只针对首保学生的电子影像(以身 份证号.JPG 格式命名)。10 月下旬后勤管理处将组织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部和 天平学院首保参保对象,进行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影像采集工作。
(影像采 集时间跟教务处大学生英语四、六级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会另行通知。) 影像信息由医改办报送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用于制作苏州市社会 保障?市民卡。
4、缴费方法:各院、部应将学生保费集中缴至学校财务处(天平学院学生 缴至天平财务处)。持工商银行卡者可直接到各校区财务部门 POS 机划缴;现金 缴费者须事先到各校区财务部门领取现金解款单, 再到指定银行缴费并将银行回 单(注明缴费单位)交回财务部门。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提供 2014 级新生入学时已交 2015 年度保费名单, 供各院、 部和医改办核对。
5、各院、部请于 10 月 21 日前将学生参保信息 EXCEL 表电子文档、书面纸 质文档、财务部门提供的缴费凭证(复印件)送交医改办。医改办负责列表、编 号、登记核收。
参保学生信息电子文档、书面纸质文档内容必须一致,电子文档直接发送 至医改办邮箱;书面纸质文档及统计表须经院、部盖章、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 同志签字确认;缴费凭证需注明缴费单位,缴费人数与学生参保信息 EXCEL 表 及统计表人数要一致。
各院、部同时应兼顾到不在本地或有特殊情况学生的个人(如休、复学等异 动学生)参保信息申报登记。
各院、部在 10 月 31 日前对本单位最终确认不参加 2015 年度医疗保险的学 生信息制成 EXCEL 表进行汇总, 将汇总表和“大学生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确认回 执”留存于各院、部,保存至 2016 年的 6 月 30 日止。
6、保费免缴手续规定:参保学生中符合条件的免缴对象,应提供有效免缴 证件原件、复印件(二份),持有苏州市区以外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参保学生, 同时提供原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原件一份, 复印件二份) , 交医改办登记并制表 《苏州市区学生医疗保险费免缴人员花名册》报苏州市社保 基金中心社会保险科审核后方可免缴。
有效免缴证件材料名称详见上述第三部分 相关规定。
7、参保学生信息 EXCEL 表说明:
①分类填报:公办本科生(包括专转本)、研究生、天平学院学生分别汇总 制表;续保和首次参保的学生信息分开制表。
②信息表统一格式内容:
参保学生信息表:
单位 个人 编号 编号 姓 证件 名 名称 证件 号码 性 出生 别 日期 户口 性质 院系 学号 ③表内内容填写说明:
?单位编号:10 位数字。(苏州科技学院)0006660302,(苏州科技学院天 平学院)0006660303 ?人员编号:长度为 10 位(不足 10 位的,在原编号前加 0); ?姓名:需准确填写,名字间不要有空字符或其他非法字符; ?证件类型:不要填汉字,填写数字 1、4、5、6、8。数字代表的含义为:
1-居民身份证、4-香港特区护照、5-澳门特区护照、6-通行证、 8-外国人护照。
证件类型不填则默认“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需填写 18 位“身份证号”或“通行证号”或“护照号”; ? 性别:证件类型为 1(居民身份证)的,不需要填写,由系统根据身份证 号自动生成,凡证件类型为 1 以外的(非居民身份证)的,必填此项,填写数 字 1(男)或 2(女); ?出生日期:证件类型为 1(居民身份证)的,不需要填写,由系统根据身 份证号自动生成;凡证件类型为 1 以外的(非居民身份证)必填此项,填写 4 位年 2 位月 2 位日,例如 1989 年 12 月 1 日出生的填写为“19891201”; 专业 免缴 种类 个人 备 签认 注 名称、 班级 ?户口性质:填写数字“11(本地)、12(外地)、23(境外)”,不填则 默认为“11(本地)”; ?学号或管理码:填写学号,方便校方管理和发放社会保障卡; ?免缴种类:填写数字 1、2、3、4、5、6、7、8,数字代表的含义为:1-正 常、2-低保、3-低边、4-残疾、5-特困、6-三无、7-五保、8-优抚,不填则默认 为“正常”; ?免缴证件号码:如果免缴种类不是 1(正常)时,此栏是必填项,要求填 写免缴证件上的号码 ④参保学生专业班级 EXCEL 统计表 序 院、部 号 专业 班级 班级 人数 续保 人数 首次参 保人数 2014 年度 参保人数 8、“大学生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确认回执汇总表”样表格式 序 号 学 号 姓 名 专业 班级 性 别 不参保回执 (有/无) 院、部 联系家长情况 (有/无) 本人 签认 备 注 单位: (盖章) 审核人: 制表人: 9.医改办是学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业务部门,敬请各院、部和 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工作。
医改办办公地点:江枫校区二道门收发室旁;联系电话:68410335;电子邮 箱:ygb@mail.usts.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一:《告大学生书》(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附件二:大学生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确认回执 苏州科技学院医改办 2014 年 10 月 8 日 附件一 告大学生书 各位同学:您好! 苏州市区大学生参加 2015 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使您及时 了解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维护您的医疗保险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参保对象:本市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 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在非本地学 校就读的大学生。
★申报缴费:通过代办单位(本市市区在校生通过所在学校,非本地学校就 读的大学生通过父母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根据苏人 保规〔2013〕2 号文件规定,2015 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 100 元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期为 2014 年 9 月-11 月。本市市区户籍学生个人缴纳 的医疗保险费,依据苏财社字[2014]27 号文件规定,可凭市社保中心出具、财 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发票, 分别由父母双方单位报销。对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 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 、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证》 、 《五保供养证》 、 《优抚对 象医疗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总工会核发的《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 保学生,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 证》的非苏州户籍在苏就读学生也可免缴个人缴费。以上免缴的费用,由财政部 门予以补助。凡在今年 11 月 30 日前办妥参保手续的学生,可享受 2015 年度(1 月至 12 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中首次参保的大学生,其 2014 年 9 至 12 月 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于 2015 年 1 月至 6 月按规定进行 报销。
未在申报缴费期内办妥参保手续的学生,结算年度内不再补办理当年度居 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就医凭证:首次参保的大学生,由所在学校代为办理和发放《苏州市社会 保障·市民卡》 ,作为今后就医或结付医疗费用的凭证。
★就医手续:参保学生凭本人《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和医院通用病历 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结算费用, 划卡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只收取个人应负担的 费用。
★医疗保险待遇: (一) 门诊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每一结算年度 在 1000 元限额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 50%的比例结付。
(二) 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 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再生障碍 性贫血、血友病,或需进行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 药物治疗, 可在按规定办妥门诊特定项目诊断认定和登记确认手续后,享受相应 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
(三) 住院医疗待遇 学生住院起付标准为 500 元, 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在 4 万元以内的部分, 医保基金结付 75%;4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 80%;10 万元至 20 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 90%。
(四) 医疗救助待遇 参保学生依照苏府规字〔2012〕6 号文件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外地就医: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住院治疗(限上海、北京、南京 三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在具有转院资格的医院直接办理;长期(60 天以上)居住外地的,应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居外登记备案手续(注:户籍或学籍 在外地的参保学生,在户籍地或学籍地就医的无需办理居外医疗手续) 。办妥手 续后发生的转外、居外医疗费用,以及外出期间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 垫付现金,然后于本结算年度内凭社会保障.市民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医疗 费用发票原件、转院审批表、户籍地或学籍地证明、门急诊病历、出院记录、费 用明细清单等材料按规定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付(其中符合规定的门诊 医疗费用, 个人垫付费用后学校有卫生所的通过学校定点卫生所按规定报销,学 校无定点卫生所的可由学校安排专人收集汇总后定期到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审核结付)。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我市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及办理流程, 可登陆苏州社保中心网站() ,在“办事指南”中查询。
参保咨询:
12333, 67705281, 67705283 待遇报销结付咨询:
12333, 65237551 享受医疗救助咨询:12333,65237356 社会保障.市民卡办理咨询:962026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八月 附件二 大学生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确认回执 本人 学院(部) ,性别 专业 ,学号 级学生。 ,身份证号 ,是 我已认真阅读《告大学生书》,知述“没有参加苏州市医保的学生不享受 任何医疗保障, 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及门诊费用全部由 个人承担”。经慎重考虑并征得家长同意,本人不参加大学生 2015 年度苏州市 居民医疗保险。
本人联系电话:
特此说明。
不参保申请人(个人签认):
2014 年 月 日 ,家长联系电话:
。 注 1: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部、天平学院应严格审查“不参保回执”,必要 时应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不参保回执”留存于各院系部至 2016 年的 6 月 30 日止。
注 2:
老师已于 月 日与家长取得联系。家长知述保险事项并同意孩 子不参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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