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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录音课件,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全文 最新,行政强制法课件

发布时间:2014-01-24 来源: 工商 行政强制法 课件

《行政强制法》讲义 一、《行政强制法》出台 限权理想艰难一跃 作为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的行政程序立法 “ 三部曲 ” ,《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显得格外不顺...

浅谈行政强制法 一、《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与基本 原则 (一)立法目的: 长时期以来,行政强制存在严重的“乱”“滥”、 “软”,为保障人权和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为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 序,完善行政强制法制,防止滥权和行政侵权,维 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制定《行政强制法》。 ? ? ? 行政强制“乱”,根源是设定权的“乱”。据全国人大常 委会法工委统计显示,截止2011年6月,在我国现行的 228部法律和600多部行政法规中,有72部法律和122部 行政法规规定了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滥”,主要体现在执法主体的不规范上,依法 行使行政权的机关应为公权机关,或者是由公权机关明确 授权的机关。而我国现状是,地方、部门自己成立了名目 繁多的执行机构和人员。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统计, 仅“查封、扣押”一项权力,根据法律规定,涉及海关、 质监部门等26个实施主体;同时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定, 还涉及工商、出版行政部门等41个实施主体。

“软”,主要体现了人们对行政执法的效率要求。 (二)适用范围: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 ? ? ? ? ?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 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 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 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 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排除适用下述行政强制行为:

1、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 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 施; 2、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 性技术监控措施。

这些行政强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 ? ? ? ? ? ? 1、法定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 条件和程序。

2、比例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 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 结合。

4、平衡原则:保障行政权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 护社会公众权益与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统一、平衡。

5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强制为单 位、个人谋利;实施行政强制应当说明理由,听取相对人陈述、申 辩。

6、救济原则:相对人不服行政强制,有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因 违法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行政强制种类和设定 ? ? ? ? ? ?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 ?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在学理上属于执行罚,是间接强制的 执行方式。执行罚是对于拒不执行行政决定确定的金钱给 付义务的当事人,以加处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式,迫使 当事人履行。如《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到期不缴纳罚 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执行罚经过一定 期限,当事人仍不履行,可以采取直接强制执行。

在行政机关执行的过程中,应当将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 标准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 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这是执行金钱给付义务采取的强制执行方式,属于直接强 制。行政机关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等处理措施执行方式应当 由法律规定。此外,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扔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 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 扣押的财务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 ? ? ? ? ? ? ? ? ? ? ?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代执行) 代履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代替履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或 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行政相对人的作为义务,并向行政相 对人征收必要的费用。代履行避免了执行机关直接凭借国 家强制力迫使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义务,在行政强制中应 用范围较广。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 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设立行政强制的评价(立法后评估) 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 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 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 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 ? ? ? ? ? ?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一般规则: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不 实施强制。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定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不得委托。但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实施 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3、严循程序:报告批准;2人以上实施;出示证件;通知 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告知 理由、依据、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陈述申辩;制作现场 笔录等。

4、紧急情况当场强制24小时内报告,补办手续。

即时强制应遵守的基本条件:(1)、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 形,具备必要性。“情况紧急”,一般指在紧迫场合,如 不采取强制措施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形。(2)、 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即事后报告和补办手续的程序。事后 报告必须在24小时内。(3)、事后救济。对有的即时强 制中的救济不能使用撤销诉讼,当事人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或损失补偿的救济。 ? ? ? ? ? ? ? ? ? (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程序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特别程序 除应遵守一般规则中的程序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 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此处的立即 《行政强制法》中没有明确,但通常理解为不能超过8小时, 一般不过夜,最长不应超过24小时。

(2)、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 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3)、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 解除。

2、涉嫌犯罪移送程序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 封、扣押、冻结的财务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 ? ? ? ? ? ? ? ? ? ? 3、查封、扣押的特别要求 (1)、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2)、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 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 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 的,不得重复查封。

(3)、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中 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b)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c)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d)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e)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4)、实施程序的时效要求。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 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 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 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冻结的特别要求(只限法定行政机关实施;冻结存款汇款一般限30日,30 日后不批准延长的应作出解冻决定)。

? (5)、关于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保管的规定: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 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 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6)、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理:

? 1: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 ? 3: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按照行政强制法相应规定作出解除 查封、扣押的决定。

? 解除查封、扣押的条件:

(a)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b)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c)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 扣押; (d)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e)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 四、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则:

?事先书面摧告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当事人陈述申辩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交付或送达 ?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 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 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 机关不再执行。 ? ? 可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 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 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 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 当恢复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一般不得在夜间或节假日执行;不得以停水、 电、暖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

违建在限期后可依法强拆。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 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 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五、代履行 ? 代履行的界定:

代履行是指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义务时,行政 机关决定由他人代替当事人履行义务,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担。

? 代履行的性质:

(1)当事人不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经催告仍 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 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代履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人代履行; (2)代履行决定应送达当事人;代履行3日前催告当人,其 自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3)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及其他非法方式; (4)代履行费用按成本合理确定; (5)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 或污染物,可即时代履行。 ? ? ? ? ? ? ? ? 六、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 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 仍不履行的,方可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 在地法院)执行; 3、法院接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裁定,对不予受 理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4、法院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5、法院对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其他明显违法 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自受理后30日内在听取双方意 见后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对不予执行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 级法院申请复议。

6、紧急情况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5日内 执行。

7、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不缴纳申请费. 划拨、拍 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或划入财政专户 ,不得截留、 私分或变相私分。 ? ? ? ? ? ? 七、行政强制违法的法律责任与救济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侵犯其合 法权益,有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因行 政强制行为造成损失的,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八、附则 是否含节假日的规定: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 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授权组织的行政强制问题:

法律、行政法规授 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 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本 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实施日期:行政强制法法自2012年1月1 日起施行。 案例:2012年春,为了给水稻育苗,某村民在保护区内违法取土,被保护区执法人员发现 ,为防止危害扩大,保护区工作人员根据行政强制过程,暂时对其农用车和小铲车进行扣 押。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 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案例:经群众举报,保护区工作人员发现有人将保护区内的草原开垦成稻田,保护区执 法人员对其作出警告和限期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间内履行 责任,经过催告后保护区决定对其实施代履行,即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强制将当 事人违法开垦的水田推平耙细,种植草籽,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案例;保护区工作人员在巡护中发现有人在保护区内挖沟筑坝,其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应 法律,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是某村村民,保护区执法人员对其作出了限期恢复原状和罚 款的决定,但当事人没有按期缴纳罚款,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五条,保护区对其作 出了加收滞纳金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滞纳金的标准是百分之三。 案例:某村民在保护区内违法开垦草原,保护区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是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根据行 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期限届满之日三个月内,经对当人事催告无效后,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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