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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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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市长产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文件 赤质审发?2014?1 号 赤峰市市长产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4 年度赤峰市市长产品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长产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依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市长产品质量奖实施 办法的通知》 (赤政字?2014?31 号)的有关要求,赤峰市市长产 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制定《2014 年度赤峰市市长产品质量奖评审 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市长产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 2014 年 11 月 20 日 —1— 2014 年度赤峰市市长产品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市长产品质量奖实施 办法的通知》 (赤政字?2014?31 号)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 细则。

1.2 赤峰市市长产品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授予在赤峰 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质量管理水平和自 主创新能力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为赤峰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1.3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范围为获得“国家名牌产品”或“内蒙古 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生产及制造企业。

1.4 市长质量奖评审遵循的基本原则:

1.4.1 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1.4.2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 1.4.3 不收取任何费用。

2 申报条件 2.1 申报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2.1.1 在赤峰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 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的企业; 2.1.2 生产的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被评为“国家名牌产品” 或连续两届被评为“内蒙古名牌产品”并处有效期内,上一个统 计年度该名牌产品产值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2.1.3 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通过 —2—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三年以上。

2.1.4 食品药品行业生产企业在加强质量控制,保证质量安全等 方面处于全市先进水平。食品生产企业通过 HACCP 或 ISO22000 食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药品生产企业通过 GMP 认证,并有效运行三年 以上。

2.1.5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积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环 保技术,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各类污染物 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获得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达标证明。

2.1.6 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其经营收入、上交税金 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个指标之一在三个年度内位居全市同行业 领先水平。

2.1.7 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产品商 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三年以上。

2.1.8 生产的主导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科技创 新和研发能力强。

2.1.9 获得企业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推荐。

2.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2.2.1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2.2 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2.2.3 近三年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2.4 近三年发生环保责任事故; 2.2.5 近三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2.6 产品质量不稳定,近三年经国家、自治区或市级产品质量监 督抽查或风险监测判定为不合格; —3— 2.2.7 近三年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

3 申报材料 3.1 《赤峰市市长产品质量奖申报书》一式三份; 3.2 企业概述(3000 字以内)一式三份; 3.3 证实性材料; 3.4 包括上述材料的光盘(一份)及电子版。

4 评审程序 4.1 评审公告 赤峰市市长产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 确定市长质量奖申报日期。市长质量奖推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 称:推选办公室)负责公开发布申报通知。

4.2 申报受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推 选办公室自愿申报。推选办公室自收到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当日起, 在 7 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申报企业的符合性进行审 查,对需要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的企业发出申报材料补充通知, 申报企业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和完善。对受 理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由推选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并提出进 入评审名单。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在规定时限 内申报的; (2)不符合申报条件中 2.1 项规定的; (3)在申报条 件中有 2.2 项之一的; (4)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材料规定形式的; (5)对发出申报材料补充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限补充有关材料或 补充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4.3 审定委员会审议 —4— 审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听取推选办公室汇报进入评 审企业综合情况,大会对列入评审名单企业进行审议并研究确定 市长质量奖拟获奖企业名单。

4.4 政府审定 推选办公室将拟获奖名单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审定。

4.5 社会公示 推选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将拟获奖企业向社会公示 7 天。

对有投诉问题的,进行调查核实和反馈。

4.6 表彰奖励 市政府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奖企业进行公开表彰,颁发市长质量 奖奖牌(奖杯) 、证书及奖金。

5 监督管理 5.1 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自我评价,不 断提出新的质量管理目标,完善管理体系,积极采用国内、外先 进标准,按时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不断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 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5.2 获奖企业如在获奖后发生《赤峰市市长产品质量奖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表明的六种情形之一,由推选办公室调查核实并提交 审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报请市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奖项,并 向社会公布。

5.3 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坚持全过程公开透明的原则,自觉接受 社会各界监督。

5.4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企图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产 品质量奖荣誉的企业,一律撤销其申报资格。

5.5 本实施细则由推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5.6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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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市长产品质量奖实施办法〉的通知》(赤政字〔2014〕3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

赤政字〔2014〕31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市长产品质量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赤峰市市长产品质量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市长产品质量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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