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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8-27 来源:

知识产权调解书 (2004)昆民六初字第67号 原告 周*诉 被告 *报社 著作权 侵权纠纷 一案...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遭遇非议一文中引用原告文章中的部分内容在云南法制报上作出...

周文明在诉云南法制报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调解 书(2004)昆民六初字第 67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4)昆民六初字第 67 号 民事调解书 原告周文明,男。

被告云南法制报社。

住所:昆明市书林街石桥铺 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韶才,总编辑。

案由:著作权侵权纠纷。

原告周文明在诉被告云南法制报社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 对其刊登和转载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遭遇非议一文中引用原告文章中的部分内容在云南 法制报上作出注明作者姓名及文章来源的说明;2、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3、诉讼费用 由两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云南法制报在调解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云南法制报上登载申明“云南法制报登载 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遭遇非议一文引用了周文明撰写的质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何 将死亡补偿费列入赔偿范围一文的内容,但未指明出处,特此说明,并予以赔礼道歉”的内 容; 二、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周文明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蔺以丹 蔡 涛 李 伟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书 记 员 本裁判文书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以正本为准。

陈 红

原告周文明,男,1964年11月26日,汉族,云南省开远市人,住开远市河滨路糖厂小区5幢2单元202室.身份证号:532623641126071. 被告云南法制报社. 住所:昆明市书林街石桥铺28号. 法定代表人李韶才,总编辑. 案由:著作权侵权纠纷. 原告周文明在诉被告...

周文明在诉云南法制报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4)昆民六初字第67号 原告周文明,男,1964年11月26日,汉族,云南省开远市人,住(略).身份证号:(略). 被告云南法制报社. 住所:昆明市书林街石桥铺28号. 法...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4)昆民六初字第67号 原告周文明,男,1964年11月26日,汉族,云南省开远市人,住开远市河滨路糖厂小区5幢2单元202室.身份证号:532623641126071. 被告云南法制报社. 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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