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邓家祠堂,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上诉原告如何应对,原告邓州市粮食局刘集粮食管理所(以下简称刘集粮管所)诉被告邓

发布时间:2013-10-24 来源: 原告撤诉对被告的不利

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粮食局刘集粮食管理所地址设在有“南都”、“帝乡”之称,古丝绸之路的源头之一南阳,河南 南阳 刘集乡刘集街,所长是魏仁喜,主要经营粮油购销,单位...

原告邓州市粮食局刘集粮食管理所(以下简称刘集粮管所) 诉被告邓州市文渠粮食管理所(以下简称文渠粮管所)仓储 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邓法民初字第 1821 号 民事判决书 原 告 邓州市粮食局刘集粮食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宋全林,任该所所长。

委托代理人 鲁红霞,河南雷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告 邓州市文渠粮食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刘道森,任该所所长。

原告邓州市粮食局刘集粮食管理所(以下简称刘集粮管所)与被告邓州市文渠粮食管 理所(以下简称文渠粮管所)为仓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 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刘集粮管所的委托代理人鲁红霞和被告文渠粮管所的法定代表人刘道森 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集粮管所诉称:2005 年 9 月 10 日其与被告签订代存协议,由被告代存了四 级以上的小麦 300000 公斤,其在调麦时被告不能如期交付,经多次催促未果,故要求判令 被告返还代存的四级以上小麦 300000 公斤,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递交了如下证据:

原、被告于 2005 年 9 月 10 日所签的代存协议一份,用于证实被告为其代存四级以 上的小麦数量为 300000 公斤。

被告文渠粮管所辩称:现任法定代表人没有代存协议,不知协议上的章子是否是自己 的,但帐面显示该小麦的款项,现其无力偿还,待有钱后偿还。

被告未向本院递交证据。

经庭审质证、 认证, 本院对原告递交的上述证据分析认定如下:

原告提交的代存协议, 被告虽提出异议,但根据被告的辩称理由,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真实性予以采信。

本院依据上列有效证据,结合原、被告陈述确认案件事实如下:2005 年 9 月 10 日 原告刘集粮管所与被告文渠粮管所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签订了代存协议, 其内容为:

“代存协 议,甲方文曲粮管所,乙方刘集粮管所,一、甲方代乙方库存小麦 300000 公斤;二、质量 四级以上;三、甲方负责车板交货。二 OO 五年九月十日。”甲、乙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了 公章。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于 2010 年 11 月 22 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 院随查封了被告所有位于邓州市文渠乡被告大门(面北)东侧座南面北二层 24 间(下 12 上 12) 门面房产一座。

后原告诉至本院, 要求被告返还代存的四级以上小麦 300000 公斤, 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它费用。审理中,被告称没有代存协议,不知协议上的章子是否是 自己的,但帐面显示该小麦的款项,现其无力偿还,待有钱后偿还。

本院认为:原告刘集粮管所与被告文渠粮管所签订的小麦代存协议,由双方原任法定 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有公章, 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应为有效协议。

被告虽辩称没有代存协议, 但认可帐面显示该小麦的款项,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代存小麦的事实清楚,证据扎实,本院 予以支持。为维护法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第八十 八条、 第一百零六条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百九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被告邓州市文渠粮食管理所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邓州市粮食局刘集粮 食管理所四级以上小麦 300000 公斤。

案件受理费 9400 元、保全费 3000 元,合计 12400 元由被告邓州市文渠粮食管理所 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 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付 涛 人民陪审员 陈 冰 人民陪审员 张 迪 二 0 一一年一月七日 书 记 员 赵剑飞

原告邓州市粮食局刘集粮食管理所(以下简称刘集粮管所)诉被告邓 原告邓州市粮食局刘集粮食管理所(以下简称刘集粮管所)诉被告邓 暂无评价 | 0人阅读 | 0次下载 | 举报文档 您...

原告 邓州市粮食局刘集粮食管理所.法定代表人 宋全林,任该所所长. 委托代理人 鲁红... 刘道森,任该所所长.原告邓州市粮食局刘集粮食管理所(以下简称刘集粮管所)与被告...

诉被告淅川县厚坡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厚坡粮油公司)、杜继鹏、王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邓州市粮食局刘集粮食管理所(以下简称刘集粮管所)诉被告...

邓州市邓家祠堂,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上诉原告如何应对,原告邓州市粮食局刘集粮食管理所(以下简称刘集粮管所)诉被告邓》出自:QQ空间素材网
链接地址:http://www.qzoneai.com/sucai/t0Ku0spt8j1TLo6V.html

相关文章阅读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在线留言 | 友情链接 | RSS 订阅 | 热门搜索
版权所有 QQ空间素材网 www.qzoneai.com

邓州市邓家祠堂,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上诉原告如何应对,原告邓州市粮食局刘集粮食管理所(以下简称刘集粮管所)诉被告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