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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2-04-03 来源: 工程建设项目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保护、配置本市丰富的水资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将生产经营性水利建设项目推向市场,使水利建设管理逐步走...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为了加强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工程管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考核的考核依据、 考核内容与要求等事项。

第三条 凡参加工程建设的单位,均暂扣除合同价款的 5%(其中安全 1.5%、质量 1.5%、进度 2%)作为工程管理考核保证金。

第四条 本办法由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制定,适用于工程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一条 考核内容与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承包单位进场开工前,须与业主方签订工程安全协议,未签订安全协议就 进行施工者, 罚款 5000~20000 元, 并限期签订, 如未在限期内签订业主有权中止合同。

第二条 承包单位开工前应将健全的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网络人员名单报监理单位 和业主生产技术部,未送报者罚 1000~5000 元,另罚第一安全责任人 500 元,并限期 健全报送,如未在限期内健全报送,业主有权中止合同。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 境管理工作规定》及本工程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施工管理制度,做到 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未制定者罚款 2000~5000 元,另罚第一安全责任人 500 元,并 限期制定落实,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业主有权中止合同。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 未建立健全罚款 1000~ 2000 元, 另罚第一安全责任人 500 元,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业主有权中止合同。

第五条 各单位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明显的标示牌,标明施工项目名称、承包 单位、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等,违者罚款 2000~5000 元,并限期落 实完善,如未在期限内落实完成,可勒令停工直至中止合同。

第六条 各承包单位的安全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并讲究实效,做到每次 第1页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都有主题,不流于形式,安全活动要有详细记录,缺一次罚款 200 元。

第七条 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没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分包单位召开安全工 作例会、进行安全检查,每次罚款 500 元;没有及时传达上级和业主有关安全工作的指 示、文件、通报等,每次罚款 1000 元。

第八条 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农民合同工)必须经安全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否 则,每人次罚款 100 元。

第九条 承包单位在施工高峰期内要坚持实行领导和专职安监人员值班制度, 加强 施工现场安全监察,无值班者每次罚款 200 元。

第十条 发生事故未按 “四不放过” 原则处理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 罚款 2000~5000 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第十一条 责任人 200 元。

第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项目缺少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者罚款 1000 ~ 承包单位未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施工计划罚款 1000 元,并罚第一安全 3000 元,并限期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未履行审批手续开工者,罚款 500~2000 元。

第十三条 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试验和性能检查,或缺少大、中型机械操 作规程及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每项罚款 1000~2000 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 凡违章作业者,一经发现,一处罚款 500 元,情节严重或不听劝阻者, 视情况加重处罚直至清退。

第十五条 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对人员、设备构成重大威胁的安全隐患,未按业 主(含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未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的承包 单位,每次罚款 2000~10000 元。

第十六条 “安规” 中要求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应到位的重大、 重要施工交叉作业, 负责人及安全员未到位者,每人次罚款 200~500 元。

第十七条 并限期到位。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及厂区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每次罚款 1000~ 对外包工队, 主包单位未设安全监督员或不到位者, 每人次罚款 400 元, 2000 元,情节严重的报交警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未经许可,堵塞交通、损坏路基、路面者,罚款 1000~5000 元,损坏 的路基、路面维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擅自损坏绿化者,每次罚款 500~2000 元,并 第2页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限期恢复完好;擅自破坏围墙者,罚款 1000~5000 元,并限期恢复完好。

第二十条 未经业主方同意,私自占用场地、道路,搭设临建,损坏地下或地上设 施者,每次罚款 500~2000 元,并限期整改;所造成的拆除、转运费以及地上或地下设 施的维修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区域存放物资设备和施工器具, 不得占用其他单 位的生产、生活场地,违者每处罚款 500~2000 元,并限期清出。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围栏、扶手、安全网、盖板等不符合“安规”要求,每查得 一处罚款 500~2000 元,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 200 元,安全帽佩戴不正确每 人次罚款 100 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 500 元。

第二十四条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电不符合“安规”规定,电气设备不合规 定或使用不当,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者每次每项罚款 500~2000 元。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在钢结构和平台及设备上焊临时支吊架和开孔洞, 每处罚款 1000 元,并负责恢复原结构强度、打磨油漆。

第二十六条 2000 元。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高处施工作业严禁向上、 向下抛工具、 物件等, 违者每次罚款 500 元。

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打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凉鞋、高跟 超重搬运、 起吊、运输作业中违反“安规”者,视情况每次罚款 500~ 鞋,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人罚款 100~200 元。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现场施工人员服装必须规范,并按规定佩戴标明身份的“胸 卡” ,违者每查得一次罚款 100 元。

第三十条 违章乱接乱拉电线,无绝缘措施直接将导线绑扎在金属构架、钢筋或架 管上,每查得一处罚款 500 元。

第三十一条 施工的电动工器具不按规定接漏电保护装置,施工的电动工器具、起 重工器具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检查日期或超期使用,每次(件)罚款 500 元。

第三十二条 施工电源配电盘必须上锁、刀闸开关不得有破损、熔丝严禁用铜丝代 替、配电盘必须符合安规要求,违者每次罚款 200 元。

第三十三条 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存放,重点防火区域未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 每次罚款 500 元,并限期整改;在严禁吸烟与动火的区域内吸烟,每人次罚款 200 元, 查获烟头一个罚款 100 元。 第3页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第三十四条 防火设施不全, 防火措施不得力或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设施, 每处 (次) 罚款 200~1000 元。

第三十五条 易引起烧伤、 烫伤的场所, 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者, 每项罚款 200~1000 元。

第三十六条 不准无证或酒后操作施工机械和驾驶车辆,不准在施工现场打架斗 殴,违者每项每人次罚款 200~1000 元。

第三十七条 承包单位的车辆违反规定在工地有效路面上乱停乱放影响交通、 不按 规定线路行驶或超速行驶,每次罚款 200 元。

第三十八条 一切高压电气设备非专业人员不得乱动,专业人员须严格按照电气 “安规”的要求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来进行工作和操作,违者每次罚款 500 元。

第三十九条 高压配电室、 变电站不关门上锁, 造成他人进入, 每人次罚款 400 元, 如发生伤害,罚责任单位 2000~10000 元,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现场的沟道、孔洞、平台和扶梯等不安全场所,由所属承包单位做 好安全措施,他人不准乱动,不做安措或乱动安措每人次罚款 200~500 元,并限期做好 和恢复安措。

第四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按下列规定考核: 1、有压力容器的单位如未按要求建立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网或未明确专人监督,罚 款 1000~3000 元,同时罚安全第一责任人 500 元,并限期整改。

2、新压力容器(安装合格、试验合格)投入使用前未按规定登记申请手续或已装 锅炉、压力容器(包括仪表)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罚款 1000~3000 元罚款, 并罚安全第一负责人 500 元。

3、已注册和领取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如台账记录、操作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启、 停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不全,每项次罚款 500 元。

4、违章使用压力容器,除勒令停止使用外,另处 1000~3000 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当发生紧急事故时, 参加工程建设的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服从业 主方管理人员的调度,接受安全监督和事故调查,不服从调度或妨碍安全监察工作者, 每人次罚款 400 元。

第四十三条 款处理: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第4页 凡发生以下事故,除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外,还须对事故单位作罚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每次扣单位工程安全保证金 100%,且≥50000 元。

2、施工中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次扣责任单位工程安全保证金 50%,且≥20000 元。

3、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10000~20000 元者,罚款 5000~10000 元。

4、设备损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0000~50000 元,罚款 10000~20000 元。

第四十四条 元,并通报批评。

第四十五条 不按规定或不按指定地点取土、 倒土、 倒垃圾者, 每次罚款 200~1000 文明施工考核不及格(45 分以下)的承包单位每次罚款 1000~5000 元,运输建筑材料(含施工垃圾)等不采取防撒落措施影响路面整洁,每次罚款 400 元, 并限期清除、清理。

第四十六条 严禁在砼地面上不采取防护措施搅拌混凝土、油漆、焊接等作业,违 者每次罚款 500~2000 元,并责令停止工作、清扫干净。

第四十七条 未经业主同意,设备、材料乱堆放,每项罚款 200~1000 元,并限期 运走,所造成的费用责任单位自负。

第四十八条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脏、乱、差,每处(项)罚款 200~1000 元,并限 期整改,如不在限期内整改,业主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 任单位承担。

第四十九条 未按规定设置饮水点与吸烟点者,罚款 500 元,并责令限期整改,未 在限期内整改者,加倍处罚;施工人员在规定吸烟点外吸烟,每人次罚款 100 元。

第五十条 履带式车辆、 起重车辆未经业主方批准或未采取可靠保护措施在厂区正 式道路上行驶,每次罚款 500~2000 元,若对道路造成损坏,按损坏部道路长度的造价 的 2 倍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现场施工用的氧气、乙炔瓶未按要求摆放,夏天未采取遮阳防 爆晒措施,乙炔瓶未装回火防止器,每次罚款 500~2000 元。

第五十二条 凡违反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有 关条款,除本考核条款已明确考核者外,业主可视情节轻重处以每项每次 500~5000 元 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业主方(含监理部门)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现场,发现除本处罚 规定范围内罚款对象以外的任何不安全、 文明的施工 (生产) 现象, 有权作出 100~1000 元罚款的决定。

第五十四条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者,每次罚 第5页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款 1000~10000 元,如出现二次或以上情形,业主方有权作出停工和中止合同的处罚。

第五十五条 承包单位自承担的工程任务竣工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撤出现场, 交还 施工用地,主体建设单位三个月内撤出现场,否则业主方拒绝办理工程决算,并酌情罚 款 2000~20000 元。

第五十六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实现了工程安全目标,达到达标投产标准, 返还该单位工程的剩余安全考核保证金。 第二节 第一条 质量考核 承包单位质量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程序不完善、管理人员不到位,经业 主方(含监理、质监站)提出后仍不整改,每次罚款 2000~5000 元,由此造成的一切 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第二条 合同中明确了需经业主许可,而承包单位未经业主许可,擅自购买材料设 备或降低标准,业主方有权不验收并禁止安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并处每次 3000~10000 元罚款;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同时执行进度考核。

第三条 未按设计(含变更设计)图纸施工,业主方(含监理、质监站)概不验收, 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并根据情节每次罚款 5000~20000 元;影响工 程建设进度,同时执行进度考核。

第四条 承包单位不按经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并根据情节每次罚款 2000~10000 元。

第五条 参建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规定、规范、标准(含作业指导书)等, 经业主方(含监理、质监站)书面通知仍不整改,每次罚款 2000~10000 元,由此造成 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 对业主方(含监理、质监站)下达的不合格项目通知单不及时落实、不按 要求认真整改的单位, 每次罚款 2000~10000 元,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七条 施工质量不合格, 不及时处理, 严重影响其他单位施工质量与进度的单位, 每次罚款 5000~20000 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八条 施工质量低劣、工艺粗糙,每次罚款 1000~5000 元,经业主指出仍不改 正者,罚款 5000~20000 元,发生三次及以上不及时改正者,业主方有权勒令停工甚至 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

第九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经业主方(含监理、质监站)书面通知仍不整改的单位, 第6页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按如下标准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1、违反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每次罚款 2000~10000 元; 2、违反质量管理程序,每次罚款 1000~5000 元; 3、采购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每次罚款 2000~10000 元。

4、承包单位未经设计、监理和业主同意擅自修改设计每次罚款 2000~10000 元。

第十条 施工文件记录不全、不完整、不真实,经业主(含监理、质监站)提出后 仍不整改的单位,每项次罚款 2000~5000 元。

第十一条 不按制度规定和业主方要求按期报表或报表数字不准确严重影响报表 质量的单位,每次罚款 2000 元。

第十二条 凡违反设备制造厂家文件要求, 擅自施工和试运, 造成设备损坏的单位, 每次罚款 2000~10000 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隐蔽工程及停工待检点(H 点)无自检报告,业主方(含质监站、监理 单位)不予验收,未验收便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处罚 5000~20000 元并重新检验,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 质量见证点(W 点)未提出验收申请,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每次 罚款 2000 元,并重新见证。

第十五条 工程竣工相关考核按以下标准执行: 1、工程验收后,业主方提出的整改内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或仍达不到要求,每 项罚款 1000~5000 元; 2、工程竣工资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或者不合格,每推迟一天罚款 500~2000 元,且在竣工资料交付前业主方不予结算。

第十六条 一次通过。

第十七条 分项工程验收未一次通过,罚款 1000 元/次;关键分部工程一次验收未 四级及以上的验收项目,验收资料不齐全、不合格,该项目视同验收未 达到优良,罚款 2000~5000 元/次。

第十八条 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进行处理或返工,如造成质量事 故,除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外,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1、记录事故处每次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事故处每次 5000~20000 元的罚款; 3、重大事故处每次 20000 以上 100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7页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承包单位在土建交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推 迟一天每项罚款 1000~10000 元。

第二十条 对土建成品及已装设备不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损伤的,每项罚款 2000~ 5000 元,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达到达标投产标准的,返还该单位工程的剩余 质量考核保证金;未达到达标投产标准的,剩余质量考核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第三节 第一条 进度考核 承包单位必须按批准的工期计划组织施工, 不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每推 迟一天,处罚责任单位 1000~2000 元,总工期延迟一天罚款 2000~5000 元。

第二条 竣工验收后承包单位不积极主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时提出的缺陷工 作,每项每天罚款 1000~2000 元。

第三条 承包单位未按要求按期上报有关工程进度资料和报表, 每项次罚款 500 元; 协调会上确定的分部、 分项工程或零星工作, 承包单位未按期完成的, 每项次罚款 500~ 1000 元。 第四节 第一条 施工用电、用水考核 未按规定办理用电、 用水手续, 擅自搭火接线、 在主管道阀门后接水管者, 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0 元,同时该时间段内的用水、用电量按所接管、线所允许的最大 用量的 2 倍计取;擅自同意其他单位搭火接线、接供水管的承包单位,亦按此考核。

第二条 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损坏主供水管道、380V 以上线路(含变压器) ,视 情节每次罚款 1000~5000 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对工期进度造成影响的, 同时执行进度考核。

第三条 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切断水源、电源或者自行送水、送电者每次罚款 2000 元;擅自安装和拆除施工用电、用水设施者,每次罚款 2000 元。

第四条 无论以何种方式偷水、偷电者,每次罚款 2000 元,其用电、用水量由四 川华电珙县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裁定。未经业主方(含监理)核查,擅自拆除水、电表 计,按偷水偷电考核。

第五条 水、 电计量表计安装前必须校验合格, 损坏后应及时更换校验合格的表计, 否则每次罚款 500~5000 元,并按其最大容量的双倍收费。 第8页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第五节 设计、监理有关考核 第一条 设计院的施工图纸必须满足工程建设进度要求 (即提前三个月提交相关施 工图纸给业主) ,未按要求完成的,每册每天罚款 500~1000 元;影响工期进度的,同 时执行进度考核。

第二条 变更、修改、增加设计按如下规定考核: 1、一般变更设计、修改在 24 小时内完成,未及时交图每项每天罚款 500 元; 2、重要变更、修改、增加设计在 3 天内完成,未及时交图每项每天罚款 1000 元; 3、重大变更、修改、增加设计在 5 天内完成,未及时交图每项每天罚款 2000 元。

第三条 5000 元。

第四条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返工, 对设计院处直接经济损失 20%的罚款, 对设计监 业主与监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设计院如未在期限内完成, 每次罚款 1000~ 理处直接经济损失 10%的罚款。

第五条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重大质量、 安全事故, 对设计院处直接经济损失 40%的 罚款,对设计监理处直接经济损失 20%的罚款,其他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设计工代、监理人员如未按合同要求到位,处每人每天 500 元罚款,如未 经业主方同意,设计工代、监理人员擅自离开工地,处每人每天 500 元罚款。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凡需预埋、 预留的孔洞未在图纸上明确, 造成打孔打洞, 每处罚款 500 元。

监理人员不按按时参与现场验收和各种现场见证,每次罚款 500 元。

各类会议上确定的工作,监理单位必须及时落实并监督执行,如未完成, 每项罚款 1000 元。

第十条 由于监理质量把关不严,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根据直接损失或分析会确 定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金额由业主核定,如果属于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还要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对物资管理承包单位监督不力,造成物资管理混乱或损失,视 情节轻重每次罚款 500~1000 元。

第十二条 因监理责任未及时向承包单位下达工作计划、整改通知和考核通知,造 成关键控制节点进度推迟,每推迟一天罚款 1000~5000 元。

第十三条 由于监理责任未及时向业主报告承包单位进度推迟情况以及保证进度 措施,造成关键控制节点进度推迟,每推迟一天罚款 500~1000 元。 第9页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如不按规定要求组织、主持有关协调会议或专题会议,未按要 求及时提交有关报表,每项次罚款 500 元;如不主动积极协调处理现场有关问题,每项 次罚款 500 元。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如不认真履行职责签证不符合实际,每次罚款 500~1000 元。

各种会议上确定安排的工作如未及时完成,每项次每小时罚款 500 元。 第六节 第一条 消防、保卫、治安管理考核 参建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向业主如实申报进场人员名单, 并交纳每 人 100 元的治安担保金,否则不得开工。

第二条 参建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向业主申报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车辆通行证 以及填报门卫管理所需的有关报表,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人每次 200 元,车 辆每辆每次 500 元。

第三条 参建单位所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其他承包单位的工作部位和场所, 否 则每人每次罚款 100 元。

第四条 参建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 必须将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的责任人和物资出 入审批办法交业主备案,否则扣治安担保金 200~500 元。

第五条 物资出门必须按规定填报物资放行证,未按要求填报者,门卫有权扣留, 如出现篡改物资放行证或使用过期放行证(当天有效)等做假行为,每次扣参建单位治 安担保金 500~2000 元,如担保金不足抵扣,则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六条 参建单位人员如在现场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及围攻、威胁、侮辱有关管理 人员,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参建单位治安担保金 500~5000 元,情节严重者,当事人移交 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 参建单位人员如发生阻工闹事行为,视情节每次扣参建单位治安担保金 500~5000 元。

第八条 参建单位人员如不服从门卫保安执勤人员管理, 视情节轻重扣治安保证金 200~1000 元。

第九条 由于参建单位管理不严,造成重大治安事件的,视情节轻重扣治安担保金 2000~10000 元,如担保金不足抵扣则从工程款中扣除,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直至移交 当地公安机关。

第十条 参建单位车辆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接受业主方执勤人员的管理,出门必须 第 10 页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接受严格检查,否则每次扣治安担保金 200~1000 元。

第十一条 参建单位办理的车辆通行证,大车必须贴在驾驶室挡风玻璃的右上角, 小车贴在左下角,且证件不得挪作他用,违者每车次扣治安担保金 100 元,情节严重扣 治安担保金 200~1000 元。

第十二条 有下列危及消防安全的行为之一者,每次项罚款 200~2000 元,若造成 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一)未按规定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员,未建立单位、部门、 班组或岗位三级防火责任制,并未报总经理工作部备案的; (二)故意破坏或者擅自将消防设施和器材挪作他用的; (三)擅自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堵塞道路的; (四)在严禁烟火等重要防火部位吸烟、生明火的; (五)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乱接、乱搭临时电源的; (六)在施工场地乱烧垃圾等可燃物品,尚未造成火灾的; (七)从事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未经消防知识培训合格上岗的。

(八)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或更换的; (九)谎报火警,造成消防出警的; (十)特殊防火区,着装不合要求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每项)罚款 1000~5000 元: (一)妨碍消防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 参建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未落实消防责任人, 未按规定悬挂防火明显标志的;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险隐患,拒不按消防监督部门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的, 对业主方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项目,不按期完成或故意拖延或偷工减料的; (四)违反危险物品仓库设置要求和安全规定,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五)参建单位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的; (六)在进行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性操作时,未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的。

第十四条 由于消防违章而引起火灾的单位,每次罚款 5000~50000 元,造成重大 火灾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或主动示出出入证件,违者不得进入,强 行进入者,每人次扣责任单位治安担保金 200 元。

第十六条 伪造、涂改、转借总经理工作部核发的出入证、车辆通行证者每次扣责 第 11 页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任单位治安担保金 200 元,情节严重者扣治安担保金 1000 元。

第十七条 不服门卫管理,无理取闹,严重影响门卫正常工作秩序者,每人次扣责 任单位治安担保金 200~1000 元,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由有关部门或单位陪同来建设工地参观、视察的外来人员,必须先报总 经理工作部审批,佩戴参观证才能进入,违者按无证人员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第七节 第一条 其他考核 破坏现场永久性测量标示或者影响其正常使用,视情节轻重处 5000 ~ 10000 元罚款,并承担恢复该标识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 土建成品与已安装设备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保护、标识、警示、隔离等,每 处罚款 1000~5000 元。

第三条 会议纪要(专题会、协调会、安全例会等)如未在会议结束后三天内签发 到与会各方,每次考核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200 元。

第四条 应参加会议人员无故迟到者每次罚款 50 元, 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 200 元, 无故早退者罚款 100 元。

第五条 元。

第六条 分包单位转包所承包项目,业主可勒令总包单位与其解除合同,并处罚总 有关单位在接到工作联系单后, 不按规定进行办理的, 每次罚款 200~500 包单位 20000 元。

第七条 参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到位,每人每天罚款 500 元,入未经 业主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人每天罚款 300 元,现场管理人员到现场后应及时向业主生 产技术部报到(并提供的联系方式)按人员未到位处理。

第八条 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前, 各单位未指定有关主管技术人员熟悉图纸或指 定的人员没有代表单位准备意见,每次罚款 1000 元。

第九条 所有参建单位应服从监理单位与业主方工程协调人员的统一调度管理, 对 拒不执行统一调度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 500~2000 元。 第三章 考核部门及程序 第一条 参建单位(含监理、设计院、调试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管 理、施工用电用水管理及资料管理由业主方生产技术部、计划经营部、安全监察部和监 第 12 页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理单位负责检查、考核。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进度管理由业主方生产技术部、计划经营部和监理单位负责检查、考核。

消防、保卫及治安管理由业主方保卫部负责检查、考核。

业主生产技术部、计划经营部和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理单位的检查与考核。

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填写整改(考核)通知单,整改(考核)通知单 应详细填写整改(考核)内容、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时间及考核处理结果。 第四章 第一条 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 附 则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罚款用作工程项目的奖励基金来源,由业主安全监察 质量、进度等考核罚款用作工程相关考核的奖励基金来源,由业主生产技 术部统一管理。

第三条 用中扣除。

第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计 考核罚款必须在规定日期内缴纳, 否则结算时按罚款金额的双倍从结算费 划经营部和保卫部。

第五条 本办法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附表 1:整改通知单 附表 2:处罚通知单 第 13 页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附表 1: 整改通知单 编号:整改-20XX-001 整改单位 整改内容:

抄送单位 整改要求: 发出单位(盖章)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整改单位:

经办人:

负责人: 验收单位:

经办人:

负责人: 1、整改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送整改单位,一份送监理单位,一份送业主生产技术部。

2、整改要求中须明确完成时间,验收意见也须注明实际完成时间。 第 14 页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附表 2: 处罚通知单 编号:出发-20XX-001 时 间 受处罚单位 处罚金额 缴纳限限 处罚原因:

小写:

大写: 年 月 日 发出单位:

经 办 人:

负 责 人:

发出单位(盖章) 1、处罚通知单一式四份,一份送被处罚单位,一份送监理单位,一份送业主生产技术 部、一份送业主档案室。 第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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